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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重庆南岸区实践研究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指的“一中心”是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与下文所提及的单位名称,即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不要混淆。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经南岸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14年8月成立,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既相互独立,又互为补充,有效促进区域在“一中心两支点”引领下校内外督导形成良性互动。

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重庆南岸区实践研究

(一)区级教育督导机构

1.“一中心”——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精神,围绕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服务区域教育治理现代化,南岸区积极构建以“一中心两支点”为主体的区级教育督导组织架构。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指的“一中心”是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与下文所提及的单位名称,即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不要混淆。南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于2015年10月,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委教育党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等区内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每年召开1次以上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等,审议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区域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两支点”——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区教育督导机构的一支点,具体负责督政、教育督导责任区挂牌督导、国家与市级布置的各类专项督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及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结果运用。

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经南岸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14年8月成立,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该中心作为区教育督导机构的另一支点,主要负责教育督导评估理论与政策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等工作,牵头指导学校督导工作室开展好校内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以及教育督导评估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发布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既相互独立,又互为补充,有效促进区域在“一中心两支点”引领下校内外督导形成良性互动。

(二)片区级教育督导机构(www.xing528.com)

1.区域教育督导责任区

2009年,全区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每个片区设教育督导责任区主任1名。按照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等,主要负责对学校的规范办学与内涵发展开展督导工作,监督、指导和服务学校发展。

2.区域教育督导联动片区

南岸创新教育督导管理方式,于2016年设立6个教育督导联动片区,每个片区设主任1名。在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组织管理下,开展学校督导工作室校本督导、指导片区内联动督导、需求督导等校内督导工作,旨在通过联动片区主任牵头,整合资源、兼顾各校,侧重于以结合校情,彰显学校内部治理特色为亮点,促进学校办学综合水平和育人质量提升。

(三)校级教育督导机构

为充分提高学校办学自主性,完善自我监督机制,2009年起,南岸率全市之先探索校本督导,先后印发《南岸区学校督导工作室工作指导性意见(试行)》(南府督发〔2013〕27号)、《南岸区学校督导工作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南府督发〔2015〕3号),倡导区域内学校创建学校督导工作室。自2012年底开始,南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大力倡导各校设立相对独立的学校督导工作室,并结合校情,组建队伍,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开展校本督导工作。学校督导工作室作为区域“三级督导网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本校的办学行为、制度建设、课程实施、师生发展等开展督导工作,促进学校自我评价、自我改进与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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