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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伦理再探讨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希望通过对人工智能时代下引发的新闻伦理问题的重新思考,将具有“传统”质量标准的新闻与新媒介技术和谐地结合在一起,将“价值理性”的新闻人和“工具理性”的智能机器联系在一起,共同服务于新闻传播行业。如此快速的发稿速度是新闻人不能企及的,这成了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典范。

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伦理再探讨

唐红禄 西北政法大学

【摘要】当智能手表、VR眼镜智能家居等智能化的东西出现在大众生活中并变得越来越普及的时候,我们就开始迈向了人工智能时代。在人工智能时代下,人工智能技术与新闻传播的结合,催生了新华“快笔小新”“媒体大脑”等一系列智能产品,它们为传统的新闻采写、编辑、传播模式带来了颠覆性的变化,也节约了新闻记者的时间,并可以时时监测新闻报道的效果等;与此同时,依托数据和算法的智能机器也带来了许多问题,诸如侵犯用户隐私权、缺乏新闻的人文关怀、违背新闻的专业主义精神等。这是新问题还是新环境下的旧问题?这是新闻伦理困境带给人工智能时代的新拷问。传统的新闻伦理和理论为新闻工作者在新的时代环境下提供的理论依据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新的新闻伦理规范和约束。因此,我们需要创建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新闻伦理,这种新闻伦理需要创建一个新标准,笔者结合国际上已有的相关规范并根据具体的问题提出了加快有关人工智能立法、探索“人机共生”的新把关模式、通过借鉴SAD模式提高新闻从业人员应对新闻伦理问题能力等建议。笔者希望通过对人工智能时代下引发的新闻伦理问题的重新思考,将具有“传统”质量标准的新闻与新媒介技术和谐地结合在一起,将“价值理性”的新闻人和“工具理性”的智能机器联系在一起,共同服务于新闻传播行业。

【关键词】人工智能;新闻伦理;SAD模式;AI

从2015年起,我国政府就开始出台一系列有关人工智能的政策,如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发布的《“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底发布的《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同年“人工智能”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2018年3月5日,“人工智能”第二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由此可以看出,人工智能技术在相关领域的发展已经被置于我国政府大力规划的议程之中。

随着智能汽车、智能家居等一系列智能设备的出现,媒体行业在经历了内容驱动的融合时代、用户驱动的移动时代之后,也逐步迈进数据驱动的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曾经的“新媒体”将成为“传统媒体”,新的媒介技术“入侵”传统的新闻媒体,会在哪些方面给新闻业带来变化?传统的新闻规制又是否能够应对这些变化?新闻机构又将如何面对这些挑战?

一、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中的发展与运用

人工智能技术最早在新闻行业的应用要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机器人记者之父”哈蒙德发明了一个可以追踪使用者阅读和写作习惯,依此推荐相应文件的软件,此后,2009年,世界上第一个新闻写稿机器人出现,在当时的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季后赛上,一款名为“Statsmonkey”的人工智能软件完成了世界上第一篇机器稿件。而在国内,机器人进入新闻行业虽然晚于国外,直至2015年9月,腾讯财经推出我国首个新闻写作机器人“Dreamwriter”,但经过4年左右时间的发展,笔者通过梳理发现,人工智能在我国新闻行业领域的发展势头迅猛(详见表1)。

表1 我国人工智能在新闻行业的发展

由于人工智能具有极强的信息抓取和基于算法处理大数据的能力,目前国内外已有多家媒体“聘用”了机器人员工,让其从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财经新闻、数据分析等新闻采编和报道工作。因此在智能采编、个性化传播和效果监管等传统新闻传播的各个节点中出现了大量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一)人工智能在新闻生产环节的应用

2017年8月,四川九寨沟发生地震,仅在地震发生后的25秒,中国地震台网机器人自动编写稿件完成并向各媒体推送。这篇25秒完成的报道共计543个字,文章内容依次包含速报参数+震中地形+热力人口+周边村镇/县区+历史地震+震中简介+震中天气,此外还为报道配了4张相关图片,除了缺少对造成此次地震的详细原因的分析,所有新闻元素在这篇新闻报道里基本都得以体现。如此快速的发稿速度是新闻人不能企及的,这成了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典范。其他的还有腾讯的“Dreamwriter”写的《8月CPI同比上涨2.0%创12个月新高》等。

(二)人工智能在新闻个性化分发环节的应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其发布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新闻市场研究报告》中指出,“算法分发”已经成了中国用户获取网络新闻最为主要的方式。[1]2012年,以算法作为技术支撑的今日头条和一点资讯两大新闻客户端相继成立,标志着算法进军中国新闻业的开始。通过将算法引入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等应用软件成功实现了“无编辑化”的新闻分发方式。[2]一方面,借助传感器来跟踪记录用户的一系列数据,并利用这些收集到的数据建立起用户形象并实时更新用户的个人画像,从而在不同场景下提供适配的、恰当的新闻信息给用户;另一方面,通过对用户使用媒介的行为进行分析,将用户可能喜欢的新闻和信息推荐给他们。[3]在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环境下,为了尽可能地留住用户,增强用户的黏度,传统的新闻客户端也相继引入了算法机制,比如腾讯新闻、网易新闻。

(三)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效果监测环节的应用

智能设备中的传感器不仅是各类信息采集的媒介,而且也是用户反馈信息的有力工具。[4]在新闻传播效果反馈环节,一方面对互联网上的海量文章进行大数据分析,预测能带来高流量的文章和内容,如《纽约时报》的机器人“Blossomblot”;[5]另一方面对新闻报道进行监测,力求创建24小时稳定流量,通过对传播效果的监测对文章进行修改或放弃选题,如《华盛顿邮报》的机器人“Virality Oracle”。

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中的运用可以极大限度地提高记者、编辑采写和编辑新闻的工作效能,让记者和编辑在以大数据为载体的人工智能时代如虎添翼。同时,智能技术渗透新闻传播领域的各个方面,由此而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公众隐私权更容易被侵犯,写稿机器人缺乏人文关怀,新闻的真实性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客观性、平衡报道等新闻专业主义受到严重冲击,同时,智能算法推荐容易使受众陷入“信息茧房”,使其对真实世界产生错觉等。这些伴随着媒介技术而生出的问题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争论,我们也亟须制定一套完整的方案来规制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业。

二、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中的应用引发的新闻伦理问题

(一)新闻伦理的概念厘定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说“伦理道德”,将“伦理”和“道德”并用或混用。然而事实上两者存在许多差异性。“伦理”一词出自希腊,是建立在某些得到普遍接受的准则上的理性过程,是哲学领域研究的对象;而“道德”是宗教领域的术语。当一个道德体系中的因素相互冲突时,哲学家西塞拉·博克指出,专业人士可以通过学习而在工作中做出正确的伦理抉择。[6]道德具有普遍性,是同一背景下需要遵守的内在约束;而伦理是专一性,是特定的人群需要遵从的行为准则。

对于新闻伦理,学界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并且国内外学者对此种规范的表述也有许多不同,目前已经出现的比如新闻伦理、传媒伦理、媒体伦理、媒介伦理、传播伦理等,其中又以新闻伦理和媒介伦理最为普遍,笔者在文中采用新闻伦理一说。[7]甘惜分教授主张新闻伦理仅涉及媒体从业人员,适用于媒体从业人员范围,是从业者“理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8]而周鸿书将其做了扩大化解释,他在《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中认为新闻伦理应当是新闻领域、新闻媒体机构和新闻工作者三个层面认可并遵守的道德规范。也有学者主张新闻伦理是新闻事业整体、新闻媒介实体(包括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组织)和新闻工作者(编辑、记者、播音、主持等)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取向、道德表现与日常行为品德规范等的总和。有关新闻伦理的概念区别主要集中体现在其约束的主体上,同时也反映出新闻伦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事物,“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以及科技水平的发展,传播手段变得多样化,媒介伦理也呈现出泛化的特征”。[9]

(二)传统的新闻伦理失范概述

新闻伦理失范,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新闻从业者过度追求新闻的社会商业价值,而忽略了在某种程度上与之冲突的新闻伦理,导致新闻本身失去了应有的立场与价值观,也就意味着伦理失范。[10]传统的新闻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有偿新闻。通过“拿红包”的形式,使得该报道的新闻不被报道,不该报道的新闻反而被报道的现象。第二,虚假新闻。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发布假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传统的新闻伦理失范还有媒介审判、污名化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新闻真实性和保持廉洁的作风的要求。

(三)人工智能时代下新闻伦理失范的成因及具体表现

新闻伦理问题对公民的价值观判断、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正确的舆论导向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分析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伦理失范的原因和具体表现有着重要意义。人工智能时代下新闻伦理失范虽然也部分地包括了传统的新闻伦理失范,比如虚假新闻,但传统的新闻伦理规制的对象是新闻工作者或者新闻机构中一些实体性的东西,而不包含媒介技术手段。因为智能机器人依托于大数据和算法,也就是说人工智能时代下造成新闻失范的主要因素就是数据和算法。大数据的收集、算法的不透明这些问题对传统的新闻伦理规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侵犯用户隐私权。媒体的智能化发展依靠大数据的积累,个性化推送建立在对用户个人信息和媒介使用行为及其社交关系的测算基础之上,即基于对用户隐私数据的读取和分析。对用户个人数据的读取本身就已经违背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关键是个人隐私数据的泄露和被用于更加便利生活的智能推送之间并不存在清晰边界线,经常在用户察觉到隐私暴露之前,智能技术已经完成了对个人数据的捕捉。比如,Facebook的图片标记功能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就图片中的人像向用户进行“标签推荐”,这被认为是在未获得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脸纹”等生物识别信息,违反了美国伊利诺伊州的《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继而被用户提起隐私侵权诉讼,谷歌等企业的类似技术也引发了类似诉讼。除了隐私权,隐身权和被遗忘权是否也应成为智媒时代赋予个体的新权利?[11]

加速“信息茧房”进程。“信息茧房”最先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凯斯·桑斯坦提出的,他认为,公众一旦身处“信息茧房”,就很难再接受异化的信息和不同的观点,甚至在不同群体、代际间竖起阻碍沟通的高墙。“信息茧房”是算法、大数据推荐等大众传播技术和“我们只听我们选择的东西和能愉悦我们的东西”这种大众心理共谋的结果。[12]换言之,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人们更倾向于接受与自己观点相一致的内容,智能媒介平台正是抓住了受众这一心理,节省了用户在信息海洋里挑选的时间,为其“投食”。久而久之,人们就会陷入信息的围篱。

新闻关怀的缺失。新华社记者汤计说过这样一句话:“真正的记者,要有俯仰天地的境界,悲天悯人的情怀,大彻大悟的智慧。”或许有人会疑惑,新闻的客观性还在吗?客观是对新闻事实的客观,我们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事件背后的人身上。“生而为人”这不仅是说我们生来就是有血有肉的人,还意在我们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抛开记者的身份,我们就是普通的个体的存在。而媒体采用的机器写稿,它们是冰冷的,是感受不到喜怒哀乐的,它们没办法去辨别哪些是可以报道的而哪些又是不能刊发的。

三、关于如何应对新闻伦理问题的一些思考

新闻媒体的智能化方向的发展主要表现就是将互联网的最新技术应用于传媒领域,这些最新技术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技术的去中心化和网络的高速化,使传播速度和网络数据实现指数级增长。但我们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新闻伦理失范也是媒介技术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加快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在“人工智能”“智能媒体”领域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2018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这也说明了法律规范在人工智能方面不应当也不会缺席。

(二)探索“算法初审+人工终审”的新把关模式

算法作为一种技术规则,是中立的,但是恰当用好人工智能技术,需要建立一套用法规则。这需要对技术进行去中心化,既要提升算法透明度,建立算法问责制,又要做好智能算法与专业编辑的平衡法,将社会责任和正确价值导向纳入内容把关范畴,探索“算法初审+人工终审”的新把关模式,推动智能内容生态的良性发展。

宋建武教授在《人工智能是虚假新闻的“克星”》一文中提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在‘今日头条’平台上,依靠人工智能技术,模仿人脑机制,对低俗图片的拦截率较之前纯人工拦截提高了73.71%”。虽然人工智能技术相较于纯人工的拦截率有所提高,但仅仅依靠技术把关目前还是行不通的。“随着传统新闻专业主义的消解,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专业主义应当得以重构。随着人工智能在新闻生产环节中的应用越来越多,新闻价值也易于被忽视,因此,由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把关新闻生产中的价值取向,找回‘把关人’这一角色对重塑新闻专业主义来说至关重要。”[13]当今,新媒体环境是一个开放的环境,准入门槛低,在“李子柒”“papi酱”等网络红人进入大众视野后,加之今日头条、悟空问答等平台的红利诱惑,上班族、学生党等许多人都看向了自媒体市场。在媒体领域,利用智能技术与大数据,在垂直细分领域精耕,是目前自媒体账号普遍适用的发展模式。集中小众爱好者的自媒体通过在垂直领域的发展,能够突破内容同质化的困境,获得新的发展空间。拥有数百万量级粉丝基础的自媒体平台通过在垂直领域的内容布局,将获得相应的产品推广机会,进而将影响力成功变现。这是自媒体账号在用户红利触顶的当下对内容领域的调整,也是智能媒体时代来临之际,媒体所走的跨越之路。他们用自己的专业所长丰富着这个世界,但与此同时,“标题党”和“虚假新闻”现象越来越凸显。因此在建设智能媒体新闻伦理的规范过程中,行政机构、媒体、平台等依然要担当好“把关人”的角色,结合智能技术把关,通过双重把关,把不实信息数量降低到最少。

(三)加强公民的媒介素养教育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及运用将新闻伦理从新闻传播行业扩散到更广的领域,因此应加强和重视新闻伦理道德建设,将以往面向传统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拓展为媒体智能时代的公民媒介伦理教育。

媒介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公民提供大量数据信息平台的同时,也为不良信息的采集、传播提供了温床。受众只有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增强对虚假信息的辨别能力,才能利用好这把双刃剑,避免落入“信息茧房”陷阱。第一,开展媒介伦理教育。尤其对于青少年而言,他们自控能力相对较差,要联合家庭、学校和社会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使其养成良好的媒介使用习惯。开展媒介伦理教育既要传授媒介知识,更要着眼于启发受众独立分析和思考有关媒介信息内容的问题,培养科学的批判精神。培养媒介批判意识是智能媒体时代受众媒介素养教育的核心,因为面对智能技术日益显现出的巨大威力和无所不能的渗透力,如果我们只能 “低水平地被影响和满足”,如果我们缺乏良好的应对信息的辨别批判能力,很难说可以有效地利用好智能媒介来参与社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发展和完善自我。第二,媒介用户要自觉地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不跟风、不站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接受有价值的信息,增强对主流价值观的认同,自觉向主流舆论导向靠近,为智能媒体时代下搭建良好的传播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提高新闻媒体工作者的应对新闻伦理问题的能力——SAD模式借鉴

在时代不断变化的当下,充斥着太多的利与欲,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既要处理好与报道对象、消息源的外部关系,又要处理好与编辑(记者)、新闻机构的内部关系,这其中牵连着许多伦理问题,比如如何处理好新闻价值与公众知情权原则?要担当好时代的瞭望者的角色,需要加强自我约束的能力,以及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目前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规范,偏重于相对抽象的职业道德原则的概括,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职业规范的细致约定。[14]在《媒介传播伦理——案例与争论》中,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路易斯·阿尔文·戴(Louis Alvin Day)教授提出了处理伦理问题的SAD(Situation、Analysis、Decision三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简写)模式。他把伦理决策过程分解成“情境定义”“情境分析”“伦理判断”三个清晰的步骤,在情境定义阶段需要描述事实,识别涉及的原则和价值观,陈述伦理问题。在情境分析阶段着重权衡原则和价值观,考虑外部影响因素以及对于不同组织的责任义务(忠诚度),讨论可以运用的伦理理论,最后做出决定,防止基于道德理论而做出的决定。比如新闻记者和消息源之间私下达成的某项承诺,如为消息源匿名,那么作为新闻编辑是应该遵从还是违背这项承诺呢?首先,在这个例子中有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就是,记者是否应当一开始就有做出承诺的权力。显然,新闻机构没有授予记者此项权力。其次,编辑认为这是一条有新闻价值的消息,但如果公开了消息源的名字,当事人可能会被“炒鱿鱼”,此外,记者和该新闻机构的声誉都会受到影响。最后,虽然遵守承诺是最基本的社会观,但在这个事件中如果不公开此消息源,就违背了新闻业的中立性,由此所带来的弊多于利,在这里所表现的冲突就是社会价值观跟新闻原则两者之间的冲突,因此最后编辑决定不遵守记者的承诺,选择公开消息源。笔者认为,在没有明确的新闻伦理选择标准时,可以借鉴以上三个步骤来对价值和伦理进行平衡。(www.xing528.com)

结语

美联社全球自动化和人工智能策略的联合主管Francesco Marconi说:“自动化的关键不在于机器取代人的工作,而是更大程度释放了资源,让记者的精力专注于他们擅长的事物之上。”[15]因此我们大可不必担心人工智能有一天会取代新闻工作者,当然,媒介技术的日新月异,在推动着我们的新闻传播行业不断向前发展的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带来一些问题,文章分析的新闻伦理问题只是其一。因此我们既不能只看到它好的一面而欢呼鼓掌,也不能只看到它坏的一面而拒其于千里之外。要用辩证的思维看待,在享受人工智能技术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理性地分析和积极地解决它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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