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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用户在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媒体对于人类社会的积极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网络媒体兴起之后,尤其是社交媒体时代,这一局面得到了彻底的改变。在社交媒体时代,受众已经不再是被动的受众,而是非常主动的、积极的、注重互动和分享的用户。社交媒体的用户拥有充分的监督权。在社交媒体时代,每个人的自媒体就是自己塑造形象和传播的一个窗口,因此,这里有了一种新的权利,即自我品牌塑造的权利。

社交媒体用户在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

传统媒体对于人类社会的积极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受众拥有很多的权利,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大量知识、新闻和其他信息。不过,所谓的受众,在传统媒体时代,主要是一种单向传播的接受者。面对媒体机构制作完成并发布的各种内容产品,受众作为传播环节中的信息接收者,通过他们的消费活动,完成传播的闭环。受众除了接收信息,很少有反馈信息和利用原有传播渠道发布自己新闻的空间。受众看了各种新闻之后,也会进一步向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以及其他接触到的人传播相关的内容,完成二级传播、多级传播。当然,这主要是一种口耳相传的人际传播活动,传播对象和地理空间都很有限,而且这样的传播活动受个人的社会关系和资源的限制。那些意见领袖的声音可以传播得广一些,大多数人则只是在强关系的熟人圈里说一说而已。由于一方面不是利用大众传播渠道和平台,另一方面传播对象很有限,因此人们的传播活动起不到多大的影响。

在网络媒体兴起之后,尤其是社交媒体时代,这一局面得到了彻底的改变。用户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媒体,可以面向更大的朋友圈,面向整个平台的其他用户,甚至面向全球发出自己的声音。自媒体时代,是一个人人都是媒体人的时代,媒体的可供性很大,每个人的传播能力得到了极大的释放。

用户不再满足于接收信息,而是开始热衷于表达。“随着传统主流媒体的作用日益削弱,网络变成了展示自我的舞台。用户上网越来越不是为了获取新闻、搜集信息和了解文化。相反,用户将网络变成了自己制造新闻、信息和文化的媒介。”[1]在看新闻的时候,可以跟帖,发表自己的评论;在看短视频、影视剧的时候,也可以随时使用弹幕发表自己的观点,与其他用户互动交流。用户也可以自己制作各种内容作品,发布在自媒体以及各种平台上,从而使自己的表达权得到了真正的保障。在法律道德的框架下,用户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并且可以面向广大的其他用户说出自己的看法,以及报道自己采集到的新闻。

在社交媒体时代,受众已经不再是被动的受众,而是非常主动的、积极的、注重互动和分享的用户。每个人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传播者,扮演的角色是复合的。由于媒介技术的发展、经济条件的改善、智能手机的普及,用户拥有的表达能力得到了大大的提升,几乎每个人都可以轻易地拥有一个过去记者才可能有的条件,从而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时,用户除了拥有表达权之外,其他权利也得以真正地落实。“受众”发展成了“用户”,才是真正的权利主体。(www.xing528.com)

在传统媒体时代,受众拥有的接近权,实际上取决于很多条件;在社交媒体时代,用户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媒体,这是不受限制的接近权。微博、公众号、各种自媒体平台实在太多,用户可以将其打造成为传播的矩阵,可以在多个渠道发声,从而产生过去传统媒体难以企及的传播力。

社交媒体的用户拥有充分的监督权。对于从事社会活动的政府官员来说,他们的一举一动随时都有可能被网民拍下来上传到网上。像海事局副局长林嘉祥、“微笑局长”杨达才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除了拍下来之外,借助网民人肉搜索的力量,这些官员的方方面面都可能会被揪出来。关于“表叔”在不同场合佩戴的手表,网民通过整理一张张新闻图片,搜集到了非常直观、有力的证据。这些新闻图片虽然不是网民拍的,但在这个网络时代,从网络上找几张新闻图片不是什么难事。网络时代的记录功能是非常强大的,过去做的事情可能会成为一个雷,在将来某一天爆出来。在传统媒体时代,这些图片找起来没那么容易,仅凭一个人的力量更是难。可见,由于媒介技术的发展,社会变得越来越透明,腐败分子做的那些见不得阳光的事情一不小心就会遇上阳光。人肉搜索也会被用在社会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上,只要大家觉得有必要对其进行道德审判,就会有网民自发地参与进来。人肉搜索的道德审判显然存在一定的伦理与法律上的问题,不过它是这个网络时代彰显用户权利的一种体现,是媒体赋能的结果,如果能够被合理、适度地使用,是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的。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事件的爆发就是源于网民利用手机随手拍的一张照片。这些照片是微新闻图片,虽然不起眼,但有着巨大的能量。用户看到这些照片,会去转发,扩散传播,使其成为一个导火索,点燃舆论之火。

在社交媒体时代,每个人的自媒体就是自己塑造形象和传播的一个窗口,因此,这里有了一种新的权利,即自我品牌塑造的权利。媒体赋能,过去得看记者、编辑能不能看上自己,将自己作为一个新闻人物加以报道。现在,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以每天都进行个人品牌的塑造与传播。由经纪公司和网络营销策划公司打造网红,自然很好,如果没有,依靠自身的努力,也是完全有可能的,芙蓉姐姐之流就是典型的例子。几乎每个人都在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种自媒体塑造自己的网络“人设”,各种软件工具也在帮大家完成这些工作,如美图秀秀可以让拍出来的照片更好看。这些经过处理的照片会给人一种错觉。我们本希望通过拍照留下真实的形象,但现在,图是可以修的,或者对于许多人来说,图必须修好才能上传,这是为了自己的“人设”考虑。有些人为了制造一个“理想的自我”,会花大量的时间在修图上,就如出门前花很长的时间化妆一样。微新闻中存在大量有关自身形象、个人生活的图片和文字,往往是有所选择的,或者是经过编辑的,个人在这里为自己的传播活动进行了把关。而用户想要通过朋友圈了解另一个人的真实生活和面貌,也就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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