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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生态共建示范区:水利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双方对合作的期待将促进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的建立。目前,新安江流域内森林覆盖率达到75.3%。

新安江生态共建示范区:水利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成果

11.5.3.1 建立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的基础

1.示范区拥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文化基础

浙皖两省和杭州黄山两市区位相邻、文化相近、经济相融。明清时期的徽商,就曾利用新安江水路运输的便利,活跃在苏杭一带。2004 年,安徽省引进的300 万元以上内资项目中,来自浙江的就占总数的1/4,黄山市引资的五成以上来自浙江。与此同时,安徽的煤炭电力农产品的主要市场也在苏浙沪,750 万安徽民工中有40%聚集在长三角。徽杭高速公路全线通车后,黄山真正成为浙江人旅游休闲的“后花园”和产业梯度转移的“第一站”。地相连、水相通、人相亲、习相近和长期以来友好往来、和谐相处的传统,给示范区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保护资源环境是上下游加强合作的一致共识

钱塘江的大部分优质水源来自新安江,这对于钱塘江下游维持Ⅲ类的水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障了下游700 余万人口的饮用水安全。新安江水库60%的集雨面积在安徽省境内,入库水量的一半以上来自上游。2004 年浙江省曾提出加强省际协调,建立杭州、黄山两市间的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的建议。与此同时,对于新安江水库所产生的生态保护、移民安置等问题,黄山市也曾向安徽省表达过同下游进行协商的建议。双方对合作的期待将促进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的建立。

11.5.3.2 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的范围

1.生态共建区

按照流域生态共建和共享区的定义,对新安江流域共建共享示范区作进一步划分,其出发点是明确共建共享概念,并且为国家建立流域生态共建与共享机制作示范。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区的范围是指新安江流域集水区分水岭以内的闭合区间,从行政区域上分属浙江省杭州市的建德市、淳安县,安徽省黄山市的屯溪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黄山区和祁门县的部分、宣城市的绩溪县。

生态共建区总面积为11674km2(安徽省境内6440km2,浙江省境内5234km2),人口约174.7万人,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约151 亿元。共建区内,生态共同保护要素众多。其中黄山市有“两区一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15处,总面积935.8km2,占国土总面积的9.6%。目前,新安江流域内森林覆盖率达到75.3%。新安江水库(千岛湖)位于浙江省淳安县境内,总库容约为216 亿m3,水域面积580km2,多年平均年入库水量为97.3 亿m3,出库水量为92.1 亿m3。千岛湖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湖区森林覆盖率达95%。

2.生态共享区

直接引用流域生态共享区的定义,新安江流域生态共享区是一个包括整个生态共建区在内,并包括新安江流域内、外现有和潜在的所有用水地区、用水单位、用水人口在内的相对开放的社会经济系统,亦即流域内外直接或间接分享新安江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效益的社会经济系统。现状新安江流域生态共享区的范围,除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区涉及的行政区域外,还包括下游浙江省境内的桐庐、富阳、临安等县(市)及杭州市区,包括浙江、安徽两省的10 个市辖区、6 县、3 个县级市,总面积约24019km2,2004年人口780.9 万人,国内生产总值为2606 亿元。随着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供水范围的延伸,潜在的生态共享区也能相应扩展。(www.xing528.com)

11.5.3.3 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1.各方经协商一致签署《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

明确建立示范区的宗旨、原则、合作要求、合作领域以及合作机制等问题,以后的工作将在此框架协议下展开。

2.建立生态补偿的监督机制

包括生态补偿费征收的监督机制,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督机制,建立实施生态补偿的信息公开制度,生态补偿效益评估制度,实行生态补偿接受地年度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例会制度,定期发布《简报

使有关各方及时了解影响示范区建设的所有活动;注重事前与事中的通报,将分歧产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用协商的办法解决示范区建设中出现的一切问题。

4.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引入专家参与流域管理

示范区的联席会议作为公众参与的平台,将根据专题内容邀请相关利益各方参与委员会的运作。如水库移民代表、供水企业代表、下游居民代表、企业代表等,共同参与新安江流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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