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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比较与转化策略-民族音乐学概论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质量关系就决定了民族音乐学的比较研究内容,也必然是音乐事象或音乐类型之间质和量的综合比较。

质量比较与转化策略-民族音乐学概论

1.质量比较

任何事物之间的相互比较都是质和量的综合比较,因为一定的质必然表现为一定的量,一定的量也必然表现为一定的质。这一质量关系就决定了民族音乐学的比较研究内容,也必然是音乐事象或音乐类型之间质和量的综合比较。中外民族音乐学家的众多研究成果表明,一种音乐事象音乐质的发现和总结,首先是通过若干音乐量的比较来完成的;音乐事象与音乐事象之间或音乐类型与音乐类型之间的质的比较,也首先是通过二者之间内部诸元素量的比较来完成的。因此,只要掌握了音乐事象或音乐类型的质量比较,也就掌握了民族音乐学的比较研究方法。

图18 《满族萨满乐器研究》用于比较的国外资料

我们可以将某一民族若干数量的民间歌曲或乐器与另一民族若干数量的民间歌曲或乐器进行比较,从它们内部诸元素形态特质异同的比率来判断相关民族民间歌曲或乐器的亲疏关系,然后再从这些或亲或疏关系的量的分析和研究中,总结出两族民间歌曲或乐器总的结构特质,在此基础上再结合风格特质和文化属性特质的量化对比,最后即可完成对相关民族民间歌曲或乐器总体内容结构的比较研究。例如,《满族萨满乐器研究》[27]一书就是这样一本明确体现“量”与“质”和“质量比较”观念的民族音乐学著作:该书第二部分“满族萨满乐器的形制及其象征”,将迄今所见11种满族萨满乐器,按膜鸣乐器类的“依姆钦”、“单鼓”、“同肯”;体鸣乐器类的“西沙”、“轰勿”、“嚓拉器”、“哈尔马力”、“托力”、“激达”;弦鸣乐器类的“腾格里”、“非凡”等三类分别对其形制、奏法进行若干“量”的描述,并尽可能与所见国外萨满同种乐器进行“量”和“质”方面的比较研究(图18),在丰富的“量”积累和“质”比较观察中,最终总结出相关乐器的文化“象征”内容及其文化特质。因此可以说,这是一部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通过“质量比较”观念的正确树立来完成相关民族音乐学选题的科研成果。

一般而言,在一项有成效的音乐研究选题的实施过程中,这种比较研究思路早在曲谱、背景材料的准备阶段,就已表现出了质量综合比较的内容,因为研究材料的选择,既要考虑代表性和典型性又要考虑数量的足够积累。因此,民族音乐学的比较研究课题所用资料本身,就是质量综合比较的产物。只有经过质量综合比较而得来和发掘出的研究资料,在研究程序中才可能具备更强的诠释力度和更高的学术价值。

2.质量转化(www.xing528.com)

由于现实生活中不同民族群体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都处于永恒的动态过程之中,所以,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密切联系的音乐事象,也不可避免地会在质和量的方面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当某一音乐事象作为操纵群体认定的一种类型或品种,其构成中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并突破原型构成规范时,它就有可能转化为另一种性质的音乐事象,从而成为操纵群体重新认定的另一种类型或品种。就中国传统音乐或民间音乐而论,各种各样的音乐类型或品种,常常会因为量的因素构成变化而逐渐转化为一种新的音乐类型或品种。例如,在中国各民族音乐生活中,汉族民歌类型之一的小调,演化为曲艺曲种音乐曲目或曲牌;少数民族民歌之一的叙事歌,演化为曲艺曲种;曲艺曲种音乐,演化为戏曲音乐等等,其例可谓屡见不鲜。

这里,遵循约定俗成的中国民间音乐体裁五大类的分类标识,以民歌体裁“质”转化为曲艺(说唱)体裁“质”为例:其量的变化表现在“结构特质”方面,就是音乐表现方式上由相对单纯的“唱”扩展为“说”与“唱”并重,曲调构成上由绝大多数的单曲体扩展成为绝大多数的联曲体和板式变化体;表现在“风格特质”方面,就是由音乐较单纯的抒情性扩展为叙事性、抒情性和情节性的多重结合;表现在“文化属性特质”方面,就是体裁流布环境范围由村野延伸入市镇,接受者由村民扩大到市民、工商业者和知识阶层,操纵者的技能由业余和半业余性扩展为职业和专业性,功能效用由非商品性的自娱扩展为商品性的娱人等等。这一系列结构性、风格性和文化含量上的延伸和扩展,最终使这些原来的民歌体裁类型或品种,逐渐演变成为不同于原型的曲艺(说唱音乐)体裁类型或品种,从而使一部分民歌曲调最终演变成为曲艺(说唱)音乐结构体式中的腔调。像天津时调、四川清音这些于晚清时期形成的曲艺曲种,在整体和音乐构成上就经历过了这样一种因“量”的延伸和扩展而由民歌体裁“质”向曲艺(说唱)体裁“质”转化的过程。其实,中国戏曲剧种也有不少是直接在各类曲艺或歌舞种类基础上,经由形式和内容“量”的扩大而在较短时间内就成为戏曲了,如曲剧、吉剧、花鼓戏、花灯戏、白剧“大本曲”戏等,即属于此种转化的典型代表。

在民族音乐学的考察和研究工作中树立科学、辩证的质量观,对于认识民族音乐学考察研究对象的特征和本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可能为一个民族传统音乐的继承与发展,动态地提供出某些可靠的理论依据。科学的民族音乐学质量观要求我们,在民族音乐学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中,实践者要充分观察、比较音乐事象的复杂表现,要将“量”的材料积累扩大到尽可能大的限度;在进行实地考察材料收集和其他资料收集时,要尽可能多地掌握相关材料,特别是掌握直接观察所得的第一手材料。如果我们在实施田野考察和课题研究时所用材料的量,有了充分和丰富的积累,并对之进行了多量的辨析、分析和比较,那么实践者就有可能准确地把握所涉音乐事象部分构成和总体构成的特殊品质,就有可能将相关的田野考察和研究课题导向更深入的理论层面和更高的学术水平。

【关键词链接】 曲剧

曲剧,曲艺的戏剧化表演样式。例如北京曲剧,其前身是北京地区曲艺曲种单弦(单弦牌子曲)。20。世纪50年代初,单弦艺人魏喜奎等借鉴戏曲表演方式,首先采用化装彩唱、舞台表演形式,用单弦唱腔和音乐演出戏剧剧目《新探亲》。从此,以曲艺曲种单弦唱腔为基础的戏曲表演品种即开始诞生,人们将之称为“曲剧”。北京曲剧所用唱腔,主要是单弦表演常用的〔太平年〕、〔云苏调〕、〔湖广调〕等,结构体式亦沿袭原来的曲牌体结构。

像这样由曲艺曲种直接创建为戏剧表演形式,并沿用原曲艺唱腔和音乐的地方戏曲剧种,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出现的还有吉剧、龙江剧和白剧“大本曲戏”等,其中白剧“大本曲戏”因受到群众喜爱,至今已扎根于白族的社区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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