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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调查:实证结果分析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次,从知识转化的层面看,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舆论监督、活动干预及他人影响三个因素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074、0.1259和0.1694。在模型中,x7和x8的t统计量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这两个变量的回归系数不显著。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调查:实证结果分析

虽然我们从理论上阐述了经济、组织、制度和文化因素对公众生态道德建设可能存在的影响,但是,这些一般性的理论认识还不能直接反映湖北省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道德建设所产生的真实影响。为了进一步揭示上述因素对湖北公众生态道德建设的作用,本文以获得的调查数据为基础展开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获得经验证据支持。鉴于影响公众生态道德因素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本文构建如下线性回归模型看来刻画不同因素对公众生态道德的影响,并展开相关实证分析:

在4-1式中,y为公众的生态道德水平,本文以公众对生态道德规范的遵守情况作为替代变量加以表示。βx(e)表示经济因素,δx(0)表示组织因素,εx(i)表示制度因素,λx(c)表示文化因素,α为常数项。显然,鉴于这些因素具有的多元性和复杂性,本文将各类因素进行具体分解并选择相应变量对之加以表示。

在经济因素中,考虑到生产消费活动对生态道德建设的引导意义和催化效应,本文选择企业节能减排的执行力度(xe1)、资源回收利用程度(xe2)、公众绿色交通频度(xe3)、公众绿色消费强度(xe4)四个具体变量反映生态经济活动和生态环境管理实践对公众生态道德的作用;在组织因素中,考虑到组织因素在机构建设和生态道德建设活动中的支持和促进功能,本文选择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公众参与程度(xo1)、社区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努力程度(xo2)、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成效(xo3)、组织引导下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直接效果(xo4)等变量来反映政府领导的领导力、管理渠道及组织效应等因素对公众生态道德水平的影响;在制度因素中,鉴于制度制定和实施过程对公众生态道德建设可能存在的激发和引导功能,本文分别选择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制定参与程度(xi1)、生态文明工作决策参与频度(xi2)、生态文明执法实施强度(xi3)、生态文明法治监督强度(xi4)四个变量来反映制度因素在公众生态道德建设所产生的影响;此外,在文化因素中,本文主要选择了生态观念倡导力度(xc1)、生态教育引导强度(xc2)、生态舆论传播效度(xc3)、生态文化普及程度(xc4)四个变量来反映文化氛围对公众生态道德的作用。依据调查问卷所提供的样本数据,采用逐步回归分析,得到如表4-2所示的回归结果。基于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从经济因素来看,xe1、xe2、xe3和xe4四个变量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6697、0.0078、-0.0012和0.0657,但是其中xe1和xe4两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在湖北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企业节能减排的执行力度和公众绿色消费强度两个变量对公众生态道德产生着积极影响。这表明,随着“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省”建设进程的深入,湖北通过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市场经济秩序,在坚持尊重规律、善待自然的观念指导下促进企业和公众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的生态化转变,驱动这些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不断采取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手段与方法,积极实行生产方式和公众生活方式的转型,并将这些经济发展的实践活动有效融入到了社会公众的生态道德建设过程中,为促进生态道德建设注入了活力与动力,在公众生态道德发展中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通过回归系数的比较来看,相对于企业节能减排的执行力度,公众绿色消费强度虽然对公众生态道德建设具有积极影响,但是其回归系数还相对较低,这意味着社会公众在经济活动的绿色消费意识还存在较大的提高空间。

表4-2 公众生态道德建设影响因素回归结果

(www.xing528.com)

续表

注:表中,()内的数值为t统计量的值,***表示1%显著性水平,**表示5%显著性水平,*表示10%显著性水平。

第二,从组织因素来看,xo1、xo2、xo3三个变量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856、0.1189和0.4775,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公益组织公众参与、社区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努力、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因素在公众生态道德建设中均产生着积极作用。其中,社区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对公众生态道德的影响系数相对较大,作用最为突出,而公益组织公众参与及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因素所发挥的作用相对较低但基本相当。这意味着,在湖北生态文明建设中,基层组织如社区、村镇等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为公众生态道德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支持和活动载体支持,并通过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在引导人们树立生态道德意识、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集体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道德建设并非是公众个人的“专有义务”,相反,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健全有序的组织运行机制及丰富多样的生态文明实践活动,是使公众群体凝心聚力、一致协作提高生态道德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第三,从制度因素来看,xi1、xi2和xi4三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回归系数基本接近,分别为0.1047、0.1850、0.1098。这表明,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制定参与程度、生态文明工作决策参与频度和生态文明法治监督强度对公众生态道德建设产生了程度相似的正向作用。这意味着,随着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的完善,在公众自律、主动参与的目标导向下,公众通过不断接触和加入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决策和法治监督过程,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在主动承担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善待自然、呵护环境,节约能源、珍惜资源,厚生爱物、促进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道德规范得到了促进和落实,使公众生态道德建设获得了积极有效的渠道支持和制度保障。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下公众法治行为模式的“绿色革命”,充分发挥政府的“守夜人”角色,加固“法治堤坝”,筑起“制度屏障”,把生态道德建设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成为湖北公众提高生态道德觉悟、提高生态文明参与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第四,从文化因素来看,在所选择的四个观察变量中,仅有xc3、xc4两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分别为0.1002、0.2699。这表明,生态舆论传播效度和生态文化普及程度对公众生态道德产生了显著影响。可见,湖北省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中,舆论传播和各类生态文化的推广普及活动对加强公众生态道德建设产生了较为突出的作用。这些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环境营造行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对自然的态度、情感和信念,为增强生态价值意识、生态忧患意识、生态责任意识进而提高公众生态道德水平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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