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网络舆论

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网络舆论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总规划者、总设计者、总决策者,主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网络舆论引导之责,明确网络舆论引导目标为 “四个有利于”:第一,网络舆论引导应有利于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

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网络舆论

一、对网络舆论进行引导的必要性

1.从网络的职能和作用来看,网络媒体肩负着舆论向导的重任

网络作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 “第四媒体”,对社会同样起到舆论引导作用。网络传播的特性使以往在传统新闻传媒上无法实现的个人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得到空前的展现,若网络舆论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管会让一些个人意识,尤其是非理性的个人情绪在网络环境中得到极大放任,这会造成网络上信息几何级数膨胀,垃圾信息泛滥,严重的会成为消解社会凝聚力的 “分离器”,导致社会信任危机。网络时代虽是个舆论多元化的时代,但仍需要一定的主流舆论。网络舆论需要我们进行引导,负起舆论导向的重任,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舆论的潜在优势,将其消极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把握好网络舆论带来的双重效应,使其服务于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反映最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基本诉求。

2.从网络舆论的正面社会影响来看,网络舆论有利于公民社会建设

网络舆论把国家、政府和公民紧紧联系在一起,是社会的 “黏合剂”。自从网络舆论出现后,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专家学者还是一般网民,都对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对国内政策和外交政策,对各种思潮和风行的时髦,对涉及自身利益及事关国家或地方命运的大事看做是自己的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网络舆论对尊重个人权利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积极意义,网民的参与性日渐增强也使党和政府在决策和行政执法中越来越重视民意,有利于党和政府及时了解老百姓的心之所思、意之所愿、情之所系,有利于公共权力部门在决策中广纳良言,在行政执法中顺应民意,体现了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3.从网络舆论新特点来看,网络舆论提出引导的新要求

网络时代是一个舆论更加多元分散的时代,相比传统媒体舆论,传统媒体易于产生集中舆论效果。大众传媒为公众营造一个意见气候,根据德国学者纽曼 “沉默的螺旋”的假设,公众害怕孤独,会对优势意见采取趋同行为,进而把某种观点确立为主导意见形成舆论。对集中舆论有重要作用的“从众心理”因为网络时代的到来而改变,“沉默的螺旋”理论也被弱化。网络媒体成为个人意识自由扩张的空间,它更承认公众个人意见的表达与个性的发展,相应地传播者个人想获取的都是个性化的信息,想传播的也都是个性化的信息,这就为多种意见共存提供了条件。网络舆论传播的多元化容易造成社会舆论过于分散,进行网络舆论引导能从多样化的价值观中寻找共同点,发现积极因素,从更高层级上来提出新理论,在新的基础上统一认识或者取得谅解,达成共识,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对网络舆论进行引导的方法

1.强化主流网站的监管职责,发挥权威网站的导向作用

一方面,网络传播是一种 “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的传播方式。政府根本无法从微观层面对信息实行全面监控,因此只能借助于各个主流新闻网站的协助监管。尽管网络传播的交互性弱化了网站的“把关人”作用,但传统主流媒体长期以来有着较高公信力,在公众脑海中已经形成一定的权威性和品牌优势,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是一般网站可以比拟的。再者,传统新闻网站拥有雄厚的专业背景,在信息选择和传播方面有着让人信服的影响力。政府应该整合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资源,实现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全面连通。目前,个人在网络中发表言论普遍方式主要有建立个网页、在电子论坛上发表帖子、在聊天室发言等。政府通过打造网络品牌媒体,精心培育一流的新闻网站和优秀论坛,当某一事件发生时,如果政府机构或有关部门沉默或是声音微弱,传闻和猜疑就可能出现,权威新闻网站的适时介入,对网络舆论走向进行适当的引导,让主流的、正确的、真实的、权威的声音占领公众意见市场,能有效抑制不良情绪、虚假言论散播,减少不必要的误会。营造健康交流气氛,积极推动网络舆论朝着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基本权利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网站媒体管理层还拥有大量的监管权力,是网络舆论引导方面的关键环节。媒体管理的实际操作者,是党和政府与网民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他们应尽可能全面、及时地搜集、转载传统媒体所做的新闻报道,依靠事实信息来引导舆论,做好对互联网,尤其是重点新闻网络和论坛的指导协调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非新闻网站登载新闻,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控,对网站论坛和留言板的管理。如美国在线、雅虎、 《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等网站的张贴规则都包含有 “不得伤害他人”、“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鼓吹违法活动”等内容,并郑重声明有 “删除信息和取消违规张贴信息”的权力。当今,几乎每个网站都制定有工作规章,应把有关规章放在网页的醒目位置,提醒网民遵守。一旦发现网民有不文明的言论,除了及时删帖,网站管理者还应通过E-mail、QQ等各种方式对之进行规劝、警告。如果该网民依旧我行我素,则可以删去其ID甚至封杀其IP,彻底剥夺其发言权。网络媒体在进行舆论监控时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用客观冷静的态度报道,让网络舆论对事件的解决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

2.主管部门加强网络伦理建设,积极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程(www.xing528.com)

政府应该将网络舆论引导作为网络伦理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提上日程,重视网络舆论对网络文化与网络伦理建设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互联网的公共话语空间,党和政府是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导力量。党和政府代表的是人们行使公共权利的主体,一个国家的法律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网络建设的决策主体理所当然是党和政府。作为总规划者、总设计者、总决策者,主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网络舆论引导之责,明确网络舆论引导目标为 “四个有利于”:第一,网络舆论引导应有利于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第二,网络舆论应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第三,网络舆论引导应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第四,网络舆论应有利于我国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和平外交政策的推行。

在数字时代来临并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今天,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伦理建设就必须坚持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以 “四个有利于”为标杆,与时俱进,适应新传播环境下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重视和强调网络舆论引导的作用,排除和解决现今网络传播出现的思想障碍和问题,抵制腐朽拜金思想的侵蚀和落后文化的蔓延,造就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网民在正面导向中明是非、知荣辱,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积极营造我国和平发展的舆论环境,让网络舆论成为我国社会良性发展的 “助推器”。

3.完善网络法制建设,依法引导网络舆论

要建立和谐美好的网络社会,除了加强网络伦理建设以外,还应大力加强网络法制建设,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也是网络文明的制度保证。网络舆论实际上是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的反映,既应受到法律保护,也应受到法律约束,我们要加强技术与法律调控,完善网络的管理制度,依法引导网络舆论。

我国已有的规范网络舆论方面的法规主要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10月1日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发布)以及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发布)。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把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该办法指出,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该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九种情况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有关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机关报告。此外,该办法还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申报的手续与提交的材料,以及禁止制作、发布、传播的内容和处罚方法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对于规范电子布告牌、钉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法律依据。该规定指出,国家对电子公告服务实行申报与备案制度,规定了提供公告服务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 (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制度;非新闻单位登载新闻需要具备严格的条件,否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该规定旨在促进中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事实上,网络上的信息海量,要想避免或减少有害信息的扩散,除了过去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控制方式外,还需要辅之以法律的手段。一般来说,网络空间中公众的不满情绪和批评大多数是属于人民的内部矛盾,对此,我们应坚持以 “疏导”为主,旨在与广大网民建立良性的互动,充分发挥正面网络舆论引导力量,教育、劝阻、唤醒被蒙骗和误导的群众。但若出现专门煽动社会不满情绪,煽动人民对共产党、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不满的恶意诋毁行为时,必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运用法律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和各种破坏分子,大力完善网络法制建设,保证社会稳定和网络健康有序发展。

4.提升网民的自律和他律意识,提高网络技术监管的力度

一方面,网民应提高甄别真假信息的能力,理性对待网络谣言,同时加强自我道德约束,加强网民的媒介素养培养。国家应该将网民的媒介素养培养提上日程,提供资金、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国家和政府应着眼于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网络传播中出现的违法侵权行为。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来减少甚至杜绝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不仅是政府行动,网络媒介也要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凸显引导作用,为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网站也应加强技术管理和技术保障,对一些反动言论自动进行屏蔽和过滤,在加强技术管理的同时,结合人工审查,以双重手段提高监管力度,为广大网民提供一个绿色的网络环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