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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诠释社会有机体及其关系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列宁明确地把“社会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但是,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和反思,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的观念一直占着统治地位。“社会有机体”则是立足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理论基础上形成的总括社会一切关系有机运动的范畴。显然,社会有机体理论一开始就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理论在范围、对象、角度上都有区别。

重新诠释社会有机体及其关系

1.“社会有机体”不等于“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

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有一个历史过程。

恩格斯首先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组织。在恩格斯看来,家庭“这一用语是罗马人所发明,用以表示一种新的社会机体”[88]

列宁明确地把“社会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列宁在批判米海洛夫斯基时提出“把社会经济形态看作特殊的社会机体的唯物主义概念”[89],并一再强调:马克思是从经济生活规律的角度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这个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这一机体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历史规律)”[90]

研读列宁的《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这一著作可以看出,列宁当时强调“社会机体”就是“社会经济形态”,目的在于反对历史唯心论,强调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然而,这样一来,也留下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从逻辑上看,社会经济形态当然也是一种社会有机体,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社会有机体便是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形态只是社会有机体的唯物主义基础,二者不能等同。至于社会有机体的各个要素,比如人、物质、文化、社会结构是如何运动的,完全需要进行整体研究。

从方法论上看,把社会有机体归为社会经济形态,这种把整体归于部分的方法与马克思的多层次、多角度的社会分析方法具有较大的差别。

但是,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和反思,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的观念一直占着统治地位。这只要看看罗森塔尔、尤金主编的《简明哲学词典》,康斯坦丁诺夫主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以及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足以说明问题。即使在专门论述马克思系统性原则的较新著作《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性原则》一书中,苏联著名哲学家库兹明仍然持这一看法。在库兹明看来,马克思发现了社会发展的真正系统,并建立了社会经济形态(社会机体)的理论。我们认为,正是这种认识阻碍了对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全面分析和深入了解。

为了从理论上弄清问题,有必要对“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社会有机体”这三个范畴作出区分。

从马克思的思路来分析这一问题便可看出,马克思首先是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从法与国家同所有制的关系,从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相互关系上弄清了社会形态的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制定了“社会形态”这一概念,在强调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准时,突出的是以所有制关系,即以“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现代私有制”来划分社会形态。

为了进一步剖析社会形态,马克思又深入到社会经济形态中去认识所有制关系,从而进一步研究社会形态的本质和更替。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又制定了“社会经济形态”这一概念,并以社会经济形态来理解社会形态,划分不同时代。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91]

可见,在马克思那里,从“社会形态”深入到“社会经济形态”,反映出他对社会认识的深化。因此,“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的含义是不同的。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的同时,社会有机体的思想始终贯穿其中。这一思想在《哲学的贫困》、《资本论》等著作中得到阐发。当然,这是从一个更宏大的、动态的以及各种关系生成的角度来阐明的。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可以这样来大致区分“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有机体”这三个范畴:

“社会形态”这一范畴包括以下要素:(1)生产力;(2)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它又构成一定社会形态的“现实基础”;(3)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和“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社会形态就是这三个要素构成的统一体。体现社会三级结构统一体的社会形态范畴是对社会作宏观结构、制度以及类型的划分。由于社会形态范畴涉及政治上层建筑即国家等内容,由于社会形态范畴是对“各国制度”的概括,因此,对社会作“形态”的分析主要是以国家为单位的。基于上述原因,社会形态范畴要深入到社会各种关系、体制,各种社会活动的具体构成等微观领域,深入到各门具体社会科学就需要中介。社会形态范畴本身不能充当这一中介,在马克思的学说中,完成这一中介任务的正是社会有机体范畴或理论。

“社会经济形态”是在“社会形态”范畴形成后进一步思索的产物,这一范畴从要素上看不包括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它是属于生产方式内部的。“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92]因此,社会经济形态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生产、交换、分配、流通领域内的特殊结合方式。在研究“社会经济形态”时可以把“社会形式”即“社会形态”暂时放在一边,因为不是社会形态决定社会经济形态,而是社会经济形态决定社会形态。换言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决定社会结构的不同经济时期,从而决定着社会形态。(www.xing528.com)

“社会有机体”则是立足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理论基础上形成的总括社会一切关系有机运动的范畴。马克思最初是在《哲学的贫困》中提出“社会有机体”概念的。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社会是“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93]。显然,社会有机体理论一开始就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理论在范围、对象、角度上都有区别。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作为关于社会中的一切关系同时存在又互相依存的理论,揭示的是社会中各种因素、关系、方面的运动与相互影响。这是一个比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更为广泛的关于社会各种关系的有机系统的理论。尽管社会经济形态构成社会有机体的唯物主义基础,也是理解社会有机体的方向、规模、程度的钥匙,但是,没有任何理由把“社会有机体”与“社会经济形态”这两个范畴、两种理论混同起来。

同时,我们也不能把“社会有机体”与“社会形态”这两个范畴、两种理论混同起来。它们的区别在于:

第一,社会形态范畴是从客体的角度对社会结构所作的宏观的划分和规定,它揭示的是一个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三级结构的组成方式,而社会有机体范畴则是从人与社会、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角度揭示社会各种关系的自组织过程,社会有机体的关系深入到人的行为、生活方式情感方式、文明与文化等方面,这是一个更广泛的社会关系的发散过程。

第二,社会形态与社会有机体这两个范畴有着不同的基础,社会形态以生产关系为“骨骼”,而社会有机体则直接以“交往”为轴心,它揭示社会关系在“交往”中的有机化。

第三,在当代,区分社会形态与社会有机体两个范畴,更有时代的意义。这是因为,社会形态是以国家为单位而进行分析的,当交往处于区域发展的条件下,社会形态与社会有机体具有某种重合性,要明确地区分开来是十分困难的,但当交往进入“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的时代条件下,社会有机体这一范畴就具有某种超越社会形态的“世界性”、“全球性”的机制。在当代世界,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之所以必须走开放的道路,乃是因为世界性的生产、消费、文化、法律等的交往系统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社会有机体”。显然,区分世界性的“社会有机体”与国家性的“社会形态”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本人十分重视立足于生产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形态”与立足于交往基础上的“社会有机体”的区别,认为共产主义的实现“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94]。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生产力与交往中,生产力是最根本的,“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95],换言之,“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为前提。这是其一。

其二,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一旦产生,又形成自己的有机运动,这一有机运动形成世界性的普遍竞争,使“每一民族同其他民族的变革都有依存关系”,使“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96]

其三,社会有机体的世界性运动又保证着生产力和文明的发展,“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97]。同时,“只有在交往具有世界性质,并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在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的时候,保存住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98]。毫无疑问,在进入开放时代的今天,在交往已经世界化的时代,“社会有机体”范畴与社会形态范畴的区别也就显而易见了。

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不能把“社会有机体”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范畴混同起来的另一个重大的理由是,社会有机体范畴或理论并不是马克思的独创。依据历史资料,圣西门在19世纪初就初步提出了社会有机体思想。圣西门死后,他的门徒在《圣西门学说释义》中明确提出“社会是一种有机的整体”,并要求分析“社会这个统一集体的各个器官”。

曾经作过圣西门秘书孔德则在19世纪30年代创立了“社会有机论”理论。孔德把社会和生物学中的“个体有机论”进行比较,并把社会有机体分解成家庭、阶级或种族以及城市和社区。其中,家庭是社会真正的要素或细胞,阶级或种族是社会的组织,城市和社区是社会的器官。

尔后,斯宾塞又把社会超机体与生物有机体的相似及相异点进行比较,对社会超机体理论作了多方面的分析。自此以后,社会有机体理论便成为西方社会学中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一直沿袭到今天。

我们指出这段历史,无非说明“社会有机体”是19世纪上半叶一些思想家的共识,它是用生物有机体的“细胞”、“组织”、“器官”等概念来分析社会的一种理论和方法。

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与上述理论有相似点,但又具有本质的不同,即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从唯物主义、辩证运动以及人类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社会有机过程的。马克思对社会有机体理论的贡献在于:一是首先把社会有机体理论奠基于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基础上,从而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的唯物主义基础,为社会有机体理论指明唯一科学的方向;二是首先要求从人的实践出发来说明社会有机体运动,从而揭示出社会有机体的运行不是按生物规律,而是按人的实践活动规律运行的;三是首先明确指出社会有机体有着自身萌芽、生长、发展和死亡的特殊规律,在社会有机体运动中不存在永恒的自然规律,从而在社会有机体理论中贯穿了“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和人类解放的原则。

显然,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得出三点结论:一是把社会有机体范畴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范畴,是一个认识错误,它导致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的萎缩;二是把社会有机体理论与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理论断然分裂开来,同样是一种错误,它必然抹杀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与圣西门、孔德、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的本质区别;三是合理的理解,是把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界说为立足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基础上的关于社会一切关系相互作用又相互影响的社会有机系统的理论,而在世界交往普遍发展的条件下,这一理论又有着更深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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