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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分析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数字时代的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数字技术给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各国带来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日本政府将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加快广播电视与通信的融合、促进内容产业的发展作为保持信息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这一指导思想充分反映在日本政府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及广播电视与通信行业的经营策略中。

数字时代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分析

五.数字时代的广播电视产业政策

数字技术给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各国带来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日本政府将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加快广播电视与通信的融合、促进内容产业的发展作为保持信息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这一指导思想充分反映在日本政府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及广播电视与通信行业的经营策略中。

1.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

推进卫星电视、有线电视和地面电视的数字化转换,一直是日本政府的一项重要课题,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和具体措施。早在1996年6月,日本通信卫星广播(CS)就率先实行了数字化。1998年一部分有线电视台开始数字化播出。2000年12月直播卫星(BS)电视也启动数字化进程。2003年12月,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都市圈拉开了地面数字广播电视的序幕,并计划于2006年底推广到其他地区。目前,直播卫星(BS)电视系统和地面电视系统均实行模拟和数字信号并行播出,有线电视领域也显现出模拟与数字信号并行播出的态势。日本总务省计划在2011年之前全面停止模拟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

为加快地面广播电视的数字化转换进程,日本政府采取了官民并举的策略。2001年7月,由NHK、民间广播电视媒体、总务省共同组成“全国推进地面广播电视数字化协议会”,就模拟频道的替换方法、经费数额、实施步骤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并于2002年8月公布了研究结果。根据研究报告,日本由模拟向数字转换所需经费约1800亿日元(约16亿美元),涉及801座台、站和426万个家庭。同年,日本修改《电波法》,为通过“电波使用费”解决数字化转换经费不足问题提供法律依据。2003年5月,由广播电视业者、厂家、商家、消费者团体、经济团体以及总务省、文部科学省、国土交通省共同成立了“推进地面广播电视数字化全国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04年12月制定了“推动数字广播电视行动计划”,对地面电视接收机的普及目标及有关各方的努力方向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总务省发布的《地面数字电视台开播路线图》的要求,各地面广播电视公司将尽快实施数字化播出计划,力争于2005年底实现对移动终端用户的数字化播出,2006年底实现存储式播出。有线电视业者将密切配合电视数字化步伐,尽快完成数字化改造。厂家将努力研究开发多种类型的接收设备,降低价格。总务省将在公共领域向民众介绍数字电视的优越性,为加快数字化进程提供政策支持,并确定数字化服务先导项目。在BS卫星电视方面,继2000年12月开始数字化播出后,日本政府2005年3月决定将位于东经110度、原来用于通信目的的左偏转极化频率,对民间公司开放,以促进数字卫星广播的发展。在有线电视方面,随着FTTH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日本政府正在制定光缆网技术标准,以适应有线网的技术进步,满足广播电视与通信融合发展的需求。

2.重视数字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日本是世界上研究开发数字技术较早的国家,并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在已有的基础上,日本政府通过“信息通信研究机构委托方式”,组织有关公司和专家研究开发能够将图像、声音、数据等信号进行综合处理的高性能广播电视系统、高级数字图像编码技术以及能够传送超高清晰度电视的数字编码技术,以提高节目制作和播出水平。为此,总务省2005年拨出的专款达7.38亿日元[8]

为推动数字广播电视设备的普及,日本政府于1999年5月颁布了《推广新一代电视广播设备临时措施法》,从财政、税收融资等方面,对获得认证的广播业者及节目制作公司在购置数字化设备和设施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以加快数字化的转换,提高广播电视产业的技术水平。

表18 日本政府对完善地面数字电视设施所制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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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日本总务省编2005年《信息通信白皮书》,第226页。

表19 日本政府对有线电视服务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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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日本总务省编2005年《信息通信白皮书》,第228页。

3.促进内容产品的生产和流通

日本政府在推动普及宽带网、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步伐的同时,也非常注意发展内容产业,促进内容产品的流通。发展数字时代的内容产业在日本政府“IT战略本部”制定的《e-Japan重点计划2004》和“知识财产战略本部”制定的《知识财产推进计划2005》中,均作为重要目标被提出来。内容产业政策包括鼓励广播电视公司和节目制作公司购买使用数字化设备的一系列举措,政府还倡议召开“宽带网时代节目制作研讨会”等各种会议,以期为节目制作公司创造一个更为公平、透明的环境。总务省还从2005年起组织了“多种内容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实验,当年投入资金7亿日元[9]

4.积极推动广播电视业与通信业的融合

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广播电视业与通信业的融合创造了条件,融合过程还涉及法律和业务等不同层面。在日本,由于广播电视服务和通信服务历来由同一政府部门即以前的邮政省和现在的总务省统一管理,且《电波法》、《广播电视法》等专门法律法规比较健全,所以对有害信息的不良影响的担心相对较少,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技术因素和市场原理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在应对通信与广播电视相互融合趋势的过程中,扮演了顺应技术发展、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的积极角色。

(1)促进融合的政策措施

广播电视与通信的融合首先从有线电视领域展开。1993年当时的邮政省发表了《关于CATV发展的政策》,公布了鼓励有线电视业主跨区域经营、开展电信服务、减少对外资参与有线电视的限制、推动宽带化和数字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有线电视业的发展、广播电视与通信业务的融合创造了良好条件。政府于2001年6月29日颁布的《电信服务放送法》,是日本积极应对广播电视与通信融合趋势、推动二者融合发展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如同在卫星电视领域引入“委托广播电视”与“受托广播电视”的概念以促进广播电视业发展一样,该法律可以使电信业者利用其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拥有YAHOO BB的“软银集团”(SOFT BANK GROUP)、日本国际电信公司(KDDI)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3年10月开办有线电视业务。根据总务省2005年《信息通信白皮书》提供的数字,截止到2004年底,利用卫星及有线通信系统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的“利用电信服务广播电视”业者已达56家。

2001年6月,日本政府制定了《通信·广播电视融合技术开发促进法》,后经过多次修改补充,于2004年4月正式颁布实施。该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由信息通信研究机构对从事融合技术的基础性研究的民间公司提供资助等措施,鼓励那些利用融合技术提供通信服务的做法并使这些做法得到普及,从而加快构建信息网络社会的步伐。”该法首次对通信·广播电视融合技术做出的定义是:可以同时运用基于IP协议的通信服务和数字化的广播电视服务(包括无线和有线传输)的基础性技术。该法第三条还规定:总务大臣必须制定促进通信广播电视融合技术开发的基本方针。基本方针必须包括通信广播电视技术研发的基本方向、主要内容和促进融合技术研发的主要措施等。

(2)广播电视业和通信业的应对之策

根据日本NTT公司的预测,到2010年,日本的光缆用户将达到3000万。这一前景吸引了广播电视业主和通信业主竞相开拓未来市场。日本五大民间广播电视公司之一的日本电视网(NTV)已经提出了“第二日本电视”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自2005年10月开始,通过宽带网向手机电脑用户提供新闻及娱乐节目的精彩片段,每条信息约3至5分钟,这种服务包括收费的和免费的两种。收费节目价格在9日元至99日元之间。“第二日本电视”还计划探索带广告的免费服务模式。截止2006年2月,已有入网会员约20万人。富士电视台也成立了“富士点播”公司,利用丰富的节目资源抢占网络市场。东京广播公司和朝日电视台也通过与其他网络公司合作等形式参与到该领域。日本有线公司(USEN CORPORATION)是日本经营有线电视业务时间最长的公司之一,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扩充业务范围。目前该公司通过宽带网提供体育、电影、音乐等10多个频道,业务范围包括广播电视、宽带通信、内容产业等多个领域。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公司既是有线电视运营商,又是利用卫星通信开办广播电视服务的“利用电信服务广播电视”业主,同时还是通信服务提供商。

日本的通信企业也开始通过合作、参股等方式,直接进入传统的广播电视领域。2005年日本NTTdocomo公司成功收购了富士电视台2.6%的股份,“软银”公司在富士电视台也拥有39%的股权。“活力门”公司2006年欲购并富士电视的举动也曾在日本引起广泛关注。上述动向已在广播电视业界引起剧烈震动,但政府对此并没有进行干预,这反映出日本政府应对融合化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在法制化管理和遵循技术发展规律、市场竞争法则的基础上,积极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为新兴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为公众提供更为便利、更为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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