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当代中国农村经济组织体系研究:研究思路和框架

当代中国农村经济组织体系研究:研究思路和框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公司+农户”为典型的农户与市场连接方式,本书将其定义为契约型农村经济组织。本文的整体是建立在对农村经济组织的分类研究基础上的,对农村经济组织的具体分类及划分标准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农村经济组织并更好地理解本书的写作框架。

当代中国农村经济组织体系研究:研究思路和框架

1.2.2 研究思路及框架

农村经济组织首先是经济组织的一种,是以农民为组织主体,以农业为组织活动内容的经济组织。农民或农户相对于市场中的其他主体来说,总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农民或农户的合作既是农村经济组织的起源,同时也是其目标之一。本书以合作为主线将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区分为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契约型农村经济组织并分别对其进行论述。以“公司+农户”为典型的农户与市场连接方式,本书将其定义为契约型农村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形态也可看成是农户与公司或与合作经济组织之间以契约方式进行的合作,但这种合作仅属于因不同的分工而产生的协作,它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制意义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因而本书并未将这种农村经济组织形态以合作名义来定义,而是将其定义为契约型农村经济组织。

本书第二部分首先对农村经济组织从古典经济学的分工协作理论、空想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组织理论、马恩列的农业生产组织理论等三个方面作了理论上的回顾。其次,第二部分中还论述了经济组织的性质、形式、结构与功能、组织变迁与创新的路径依赖,这一部分是本文试图对农村经济组织进行理论实证的假设前提,也是对农村经济组织进行分析的方法论。什么样的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组织?农民组织、农村中介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农业经济组织,这些我们通常见到的概念之间有什么不同?这也是本文在第二部分中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的整体是建立在对农村经济组织的分类研究基础上的,对农村经济组织的具体分类及划分标准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农村经济组织并更好地理解本书的写作框架。在第二部分中,通过对我国农村经济组织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历经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及至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变迁历程的分析,试图证明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变迁中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的路径依赖,同时分析了农村经济组织变迁过程中国家(政府)于其中的作用。本部分还从理论层面对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与演进趋势作了一般性的分析。

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能否算得上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理论界的争论从未停止。本文在第三部分中并没有就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进行过多的阐述,因为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农村大量存在着,它虽不同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不符合国际合作联盟的合作社原则,但基于它的特殊性,本文第三部分从其变迁的角度、财产权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的角度和目前所存在问题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论述,指出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组织,而且其定位和功能与村委会,甚至村党支部有很多重合。严格将其与其他农村基层组织区分开来,强调要发挥其社区合作组织的作用意义不大。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真正的问题是如何改造、如何发挥其于目前属我国数量最多、分布最为广泛的组织资源效用,这应当成为对其研究的关键着眼点。

第四部分是本书的重点部分,该部分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组织形态及分类、目前发展的基本状况与所存在问题、影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因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效、与农业产业化的制度联系、对传统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造、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借鉴、合作社原则在我国的适用、专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与立法模式等十一个方面,对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分析。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户作为主体根据自愿互利等国际合作联盟的合作原则为指导所组织起来的,在某一农产品专业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进行技术、资金、生产、购销、加工、储运方面的联合和协作的企业性经济组织,该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增加组织成员收入为目的。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分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股份合作社三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起到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使生产要素得到优化组合,并能起到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有助于农业生产标准化、国际化。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发展和分布不均衡、不规范,组织制度不健全,服务功能单一,法律地位不明确等情形。另外,政府的参与方式与程度,农户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及认识程度,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建设,牵头人等因素影响着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传统农村经济组织资源的改造也是本部分论述的一个重点,从供销合作社等传统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组织体系中的位阶及其发展状况、面临问题等角度来看,传统的组织资源与社区合作组织有一定的共性,但从其设立的初衷与其模式、功能等来看,其应当属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实际上这些传统的组织资源早已名不符实,本书着重论述了对供销社的改造,并进行了相应的实证分析。我国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属初级阶段,故而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本书第四部分为此专门介绍了美国、北欧三国德国日本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另外,国际合作联盟有关合作社的原则在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的适用问题,一方面可以反映出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程度及与国际合作联盟基本原则下的合作社的差距;另一方面也说明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受各国国情差异而各有不同。通过对此国际合作联盟基本原则于我国的适用问题研究,也有助于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原则的确立。专业股份合作社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其更类似美国的“新一代”合作社,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代表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个发展方向。因此本书第四部分也专门就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与立法模式进行了探讨,说明我国目前有关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原则。(www.xing528.com)

本书第五部分着眼于以“公司+农户”为典型的组织形态,并将其定性为契约型农村经济组织形态,其包括公司与农户合作经营,农民出土地,公司出资金,收益按比例提成;农户出土地、劳力,公司提供生产资料,产后由公司定价收购产品,再扣除投入成本由公司统一组织销售;以及公司与农户挂钩经营,公司提供技术、物资、服务,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等几种公司与农户联合的形式。以“公司+农户”为典型的契约型农村经济组织形态在实践中还演变出“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协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本书从实证角度出发,先对农户与家庭经营进行了论述,指出农户是农村经济组织的最基本组织单位,而家庭经营又是我国农业经济的最适合模式,但农户的家庭经营模式在现阶段呈现出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在缺少上层组织的情况下,农户始终面临着难以降低成本和化解市场风险的难题。在未能形成组织化程度较高并具有效率的合作经济组织之前,或在已存在合作经济组织但尚不能有效地起到降低市场成本和化解市场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农户”这种农户与市场的联结方式便成为农户进入市场方式的优化选择。其本质体现了农户与公司在面对市场时的合作,而这种合作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市场交易行为,而是形成了以契约作为联结机制的组织形态。本书分析了这种契约型组织形态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并就联结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契约进行了分析,指出在这种组织形态中契约的完备性是最为关键的。基于我国的现行农村经营体制,这种契约型的农村经济组织形态将是于很长的一个阶段内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形态中最普遍的组织形态,同时也将起到农户联结市场最主要的作用。

在本书的第六部分“结论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中,就全文的研究进行总结并形成结论,同时指出对诸如农村信用社、村办企业、农民经纪人等农村经济组织;对诸如农户直接进入市场的成本与效益及农户通过与企业连接进入市场的成本效益问题;“公司+农户”的衍生类型中的契约以及各方主体的博弈问题;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契约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委托代理关系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本书框架结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