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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研究报告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6—2不同文化程度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价区分不同职业来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近五年来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满意度最高,仅16%的调查对象认为“进展不大”,有52%的调查对象认为“有进展”。

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研究报告

二、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的认识和评价

(一)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认识和评价

近年来,甘肃省的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增强了制度体系建设的保障作用;二是加强了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消除和降低了腐败产生的心理动机;三是强化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环节和领域包括重点水利建设、房地产调控、保障性住房建设、基础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灾后重建项目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和监督;四是坚持和强化了对腐败行为、腐败案件的惩治,加强了惩治措施。据此,甘肃省多方面构建了反腐败的机会防线、动机防线和权力防线,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总体上认同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有70.1%的调查对象认为近5年来甘肃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进展很大”,“进展较大”和“有进展”(见图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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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评价

区分年龄段来看,46~60岁年龄段的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满意度较高,有94.7%的调查对象认为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各年龄段调查对象普遍认可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选择“有进展”的比例分别为18~25岁(34.4%)、26~35岁(36.6%)、36~45岁(51.9%)、46~60岁(52.6%)(见表6—2)。

表6—2 不同年龄段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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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教育背景来看,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的调查对象对近五年来甘肃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面工作的满意度低于其他文化程度调查对象。研究生文化程度中,有50%的调查对象认为“进展不大”。各文化程度调查对象普遍认为“有进展”,但对“进展大”和“进展较大”的选择比例不高(见图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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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不同文化程度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价

区分不同职业来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近五年来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满意度最高,仅16%的调查对象认为“进展不大”,有52%的调查对象认为“有进展”。各职业阶层普遍认可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有进展”,但进展还不大(见图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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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 不同职业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价

(二)对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的认识和评价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近年来,甘肃省以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为根本,努力落实和抓好制度建设,法规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取得明显进步。一是制定了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对现行1314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121部法规进行了系统评估,重点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矿产资源开发、公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有关制度进行了清理和评估。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反腐败制度机制。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甘肃省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化了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监督。同时,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预防腐败局,进一步强化了对反腐倡廉的组织领导。问卷调查显示,就“您认为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进展或完善程度如何”,有25.4%的调查对象认为“有较大进展,制度比较完善”,有43.7%的调查对象认为“有一定进展,制度完善一般”,有7.1%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很大进展”,有23.9%的调查对象认为“进展不大,制度不完善”(见图6—4)。反映出民众比较认同甘肃省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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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 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的认识和评价

区分不同年龄段来看,36~45岁和46~60岁年龄段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满意度较高,分别有83.7%和89.5%的调查对象认为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仅有16.7%和10.5%的调查对象认为“进展不大,制度不完善”。18~25岁和26~35岁年龄段中,分别有31.3%和33.8%的调查对象认为“进展不大,制度不完善”(见图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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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5 不同年龄段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的认识和评价

区分不同教育背景来看,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调查对象的满意度最低,高中(职中)文化程度调查对象的满意度最高。各文化程度调查对象选择“进展不大,制度不完善”的比例分别为初中(22.2%)、高中(职中)(16.9%)、大学本科(25.7%)、研究生以上(50%)。各文化程度群体选择“有一定进展,制度完善一般”的比例最高。

从不同职业调查对象的选择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最高,认为“有进展,制度有完善”的比例为84%,仅16%的调查对象认为“进展不大,制度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更加了解反腐败方面的制度建设。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中分别有34%和27.1%的调查对象认为“进展不大,制度不完善”。总体看来,各职业阶层对“有一定进展,制度完善一般”的选择比例最高,这也反映出人们对反腐败制度建设仍抱有较大期待(见表6—3)。

表6—3 不同职业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的认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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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反腐败教育体系建设的认识和评价

胡锦涛同志曾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反腐倡廉教育是从思想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甘肃省坚持以教育为基础,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消除和降低产生腐败的心理动机,反腐败教育整体上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综合运用党纪条规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专题教育等多种教育方式,拓宽教育内涵,着力培育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二是依靠广大群众,下大力气推广面向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文化与地方特色和行业文化相融合,将廉政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建成1个国家级廉政教育基地,16个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和49个市县级廉政教育基地。并积极开展廉政访谈、家庭助廉、文艺汇演、反腐倡廉展览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调查结果显示,对甘肃省反腐败教育体系建设,有7.1%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很大进展”,有30.5%的调查对象认为“有较大进展,体系较完善”,有40.6%的调查对象认为“有一定进展,体系完善一般”,有21.8%的调查对象认为“进展不大,体系不完善”,这反映出民众对甘肃反腐败教育体系的建设情况相对较为满意(见图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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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6 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教育体系建设的认识和评价

区分不同年龄段看,46~60岁年龄段调查对象对反腐败教育体系建设的进展或完善程度较为满意,仅2.6%的调查对象认为反腐败教育体系“进展不大,体系不完善”。总体看来,各年龄段调查对象比较认同甘肃省反腐败教育体系建设的工作(见图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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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7 不同年龄段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教育体系建设的认识和评价

区分不同教育背景,高中(职中)以下文化程度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教育体系的评价较高,有72.2%的初中文化程度调查对象认为“有进展,体系有完善”,有84.7%的高中(职中)调查对象选择该项。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的满意度相对较低,有40.0%的调查对象认为“进展不大,体系不完善”(见图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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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8 不同文化程度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教育体系建设的认识和评价

区分职业看,七成以上不同职业的调查对象都比较认同甘肃省反腐败教育体系建设的工作,其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高于他阶层。(见表6—4)

表6—4 不同职业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教育体系建设的评价(单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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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的认识和评价

近年来,甘肃省围绕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审批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作为重点,从对权力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两方面,探索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一是着力推进权力运行制度化、程序化,努力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重点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如甘肃省建设厅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制度。兰州市将市政府投资等概算1000万元以上的所有工程项目,全部纳入统一招投标管理。省国土资源厅将部分土地审批权下放到市、县,努力降低权力过于集中的腐败风险。二是对用权行为进行监督、调控和纠偏,保证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运行。甘肃省先后在庆阳、白银、定西等3个市、州和省卫生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等省直重点部门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试点探索,推行了包括县委权力公开透明、国有企业权力制约监督、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勤廉度评价体系等制度在内的一揽子改革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近五年共对9519名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查纠违规资金47.62亿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48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9亿元。问卷调查显示,七成以上调查对象认同甘肃省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工作。其中有27.9%的调查对象认为甘肃省反腐败监督机制“有很大进展,机制完善”或“有较大进展,机制较完善”,有47.2%的调查对象认为“有一定进展,机制完善一般”有5.1%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很大进展,机制完善”(见图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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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9 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的评价(www.xing528.com)

从不同年龄段的选择看,46~60岁年龄段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的满意度相对较高,有26.3%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很大进展,机制完善”和“有较大进展,机制较完善”,有60.5%的调查对象认为“有一定进展,机制完善一般”,仅13.2%的调查对象认为“进展不大,机制不完善”。18~25岁调查对象满意度较低,有34.4%的调查对象认为“进展不大,机制不完善”(见图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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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0 不同年龄段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的评价

从教育背景看,高中(职中)文化程度的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的满意度较高,有84.7%的调查对象认为反腐败监督机制取得了一定进展。分别有44.4%的初中和40%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调查对象,则选择“进展不大,机制不完善”(见图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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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1 不同文化程度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的评价

(五)对反腐败惩治力度和措施建设的认识和评价

惩治是反腐败的固本之策,而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加强监督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多年来,甘肃省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手段,不断提高惩治腐败的社会、政治和法纪效果。重点查处了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肃北县原县长曼曼、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省农垦社会保险办公室副主任刘保禄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发挥了惩戒腐败的警示作用。调查发现,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惩治力度和措施建设认为“力度大,措施得力”的占7.7%,认为“力度较大,措施较得力”的占20.0%(见图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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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2 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惩治力度和措施建设的评价

区分职业看,企业职工对反腐败惩治力度和措施建设满意度最高,有37.5%的调查对象认为“力度大,措施得力”或“力度较大,措施较得力”;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的满意度最低,有46.9%的认为“力度和措施都一般”,有28.6%的认为“力度不大,措施不得力”,两项合计占到75.5%(见表6—5)。

表6—5 不同职业调查对象对甘肃省反腐败惩治力度和措施建设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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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效果的评价

调查显示,半数以上的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所了解,认同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成效。但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效果评价,对于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教育体系建设、监督机制建设以及惩治力度和措施建设的评价,总体上看还不高。调查数据显示,分别有43.7%、40.6%、47.2% 和47.7%的调查对象认为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教育体系建设、监督机制建设和惩治力度和措施建设进展“一般”(见图6—13)。这也反映出受制度缺陷、社会环境、执法环境及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的制约,社会公众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进展的了解还不够,同时也说明反腐的整体合力效果还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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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3 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效果的评价

区分不同年龄段看,各年龄段调查对象普遍认同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一定的效果,但满意度还不高。平均有4.1%的调查对象认为“效果好”,36~45岁年龄段中仅有1.9%选择该项。相比之下,各年龄段中五成以上调查对象认为“效果一般”,36~45岁年龄段中有66.7%选择该项。这也反映出民众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效果仍有较大期待(见表6—6)。

表6—6 不同年龄段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效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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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教育背景看,高中(职中)文化程度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效果的满意度相对较高,合计有30.5%的调查对象认为实施效果“好”及“比较好”,研究生文化程度调查对象的满意度最低,选中这两项的比例为0。从调查数据来看,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效果评价度相对较低,各类文化程度群体中五成以上调查对象认为“效果一般”(见图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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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4 不同文化程度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效果的评价

从不同职业群体的选择来看,就“您认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效果如何”这一问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选择“效果比较好”的比例最高,占34.0%,事业单位人员选择比例最低,占16.0%,有18.4%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和16.0%的事业单位人员认为“没啥效果”(见表6—7)。这也反映出在医疗、教育、商品购销等领域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现象,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了解较多,满意度相对较高。

表6—7 不同职业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效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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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今后5~10年我国及甘肃省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程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及甘肃省反腐败力度的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反腐倡廉深入人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和认同,调查对象对未来我国及甘肃省反腐倡廉亦抱有较大的信心。调查显示,近五成调查对象对今后5~10年我国及甘肃省反腐败“充满信心”或“比较有信心”,但同时也有四成调查对象选择了“信心一般”(见图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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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5 调查对象对今后5~10年我国及甘肃省反腐败的信心

区分年龄段看,年龄段较高的群体对今后5~10年我国及甘肃省反腐败的信心度高于年龄段较低的群体。36~45岁年龄段调查对象选择“充满信心”和“比较有信心”的比例之和达到61.1%。其次为46~60岁年龄段,选择这两项的比例之和为52.6%。相比之下,18~25岁以及26~35岁年龄段的选择比例略低,分别为43.7%和40.8%。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年轻人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期待度更高(见图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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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6 不同年龄段调查对象对今后5~10年我国及甘肃省反腐败的信心

区分教育背景看,文化程度较低的调查对象对今后5~10年我国及甘肃省反腐败的信心度较高,调查对象初中文化程度群体中,选择“充满信心”和“比较有信心”的合计达到66.6%。相比较而言,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调查对象选择该两项的比例之和仅为20%,而选择“信心一般”的比例达到50%,选择“没信心”比例达到30%(见表6—8)。

表6—8 不同文化程度调查对象对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效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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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职业看,总体上各职业阶层对今后5~10年我国及甘肃省反腐败抱有信心,其中53.1%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和52.1%的企业职工选择“充满信心”和“比较有信心”。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调查对象的信心度较低,有50%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调查对象选择“信心一般”,6%的选择“没信心”,这也反映出该职业阶层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实施的复杂性和难度有所担忧,反腐败体系在制度设置和实践运行等诸多方面还需要加大改革和力度(图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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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7 不同职业调查对象对今后5至10年我国及甘肃省反腐败的信心

调查问卷显示,在问到“您认为当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应主要放在哪方面”时,调查对象的回答主要侧重于“监督机制建设方面”和“惩治力度和措施方面”,选中率分别为36.1%和40.7%(见图6—18)。这反映出当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反腐败的惩治措施和力度不够,这也影响到民众满意度,而不断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无疑应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点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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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8 调查对象对当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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