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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理论对规则依循行为的解释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罗威对于规则理性和行为理性的划分很明显意味着规则个人主义的理性行为模型能够准许单个行为的存在,这样的行为如果分开来考虑,行为个人主义的理性选择模型将把这种行为作为“不理性”而排除掉。“当事人选择遵守规则”这种观点对发展规则遵循行为的理性选择理论的任何尝试带来了一个基本问题。

理性选择理论对规则依循行为的解释

理性选择理论能够说明规则依循行为吗?

我先前介绍了罗威在一本篇幅小但引人入胜的著作《规则和制度》中提出了行为个人主义和规则个人主义的区分。在这部著作中,罗威指出,在对理性行为理论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的解释中,“理性行为理论将焦点集中在作为理性单位的孤立的行为上”,“以它是否能使当事人预期的效用最大化”来考察每一项行为(Rowe 1989:4)。按照他的观点,这种行为个人主义不是一般社会理论的适当基础。他尤其认为它不能说明社会制度的存在。他建议将观念转向规则个人主义来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这种观念,不是孤立的行为,而是对行为作出选择的方法——不断重复的样式、顺序,或者作为与理性概念相关的基本分析单元的行为规则(同上,23)。从这个角度看,某种特定行为是否合理,将根据该行为所基于的规则是否具有合理性而进行判断。罗威解释道:

行为个人主义主张对理性用一个步骤来检验,即直接根据其结果对行为进行评价,而规则个人主义主张对理性用两个步骤加以检验,即行为是否遵从有关规则加以评价,而规则又根据遵守该规则引起的结果加以评价。(Rowe 1989:23)

从我的上述论述明显看出,我是同意罗威的一般论点的。我同意他以下说法,即从行为个人主义转向规则个人主义有助于“恢复经济学视角成为社会科学一般理论的重要地位”(Rowe 1989:13)。同时,我特别同意他的观点,要理解制度现象,必须理解个人遵守规则行为的实质,因为“社会制度是由遵守行为规则和相信其他人遵守行为规则的当事人构建的”(同上,22)。[16]但我仍然发现罗威的观点中缺少两个问题,一个问题关系到我们对于遵从规则的行为和随意的单个选择之间的区别的理解;另一个问题是,是否通过简单应用以行为为中心的理性选择逻辑来解释行为规则就可提出遵从规则的行为理论。在我看来,罗威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显示了试图发展出一个关于规则遵循行为的理性选择概念的普遍困难,因此,更进一步地考察他的观点具有启发性。

罗威对于规则理性和行为理性的划分很明显意味着规则个人主义的理性行为模型能够准许单个行为的存在,这样的行为如果分开来考虑,行为个人主义的理性选择模型将把这种行为作为“不理性”而排除掉。[17]罗威指出,这就产生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即:“怎么可能比遵守一个要求非最好行为的规则更好呢?”他的回答是,遵循规则如同作出承诺。[18]根据罗威的观点,一个按照规则行事的当事人,“如同他预先对他的行为作出了承诺”(同上,23),由此牺牲了他的斟酌权。但是,这种牺牲可以是理性的,假如这样做他能够影响其他当事人对他自己将来行为的预期,因此以一种对自己产生好处的方式影响他们的行为(同上,6)。

罗威观点中还不十分清楚的地方在于,在何种意义上规则遵循行为系统性地区别于个案的选择。大部分他要说的听起来似乎是,他所指的遵守规则是指在单个行为层面确实不进行算计的行为。然而,当他论及遵守规则的声誉为“当事人随后可以在任何情况下继续坚持其规则的唯一原因”时(Rowe 1989:6),[19]他强调,“如果当事人违反规则的价值超过了他保持遵守规则的声誉的价值,他便会违反规则”(同上,24)。这种观点给人印象似乎遵守规则涉及在“第二个层次上”的个案计算,也就是说,给定其(遵守规则)的声望的现行价值以及损失声望的预期风险成本,个体会依据每一个个别情况,去计算遵守或不遵守某项规则是否是一件理性的事情。[20]然而,如果遵守规则只是个案最大化的更加包容的或复杂的版本,规则个人主义与行为个人主义的所有区别只是后者“忽略了他选择行为的方法对于其他当事人行为和预期的影响”(同上,74)[21],我们则很难看出,为什么将理性选择理论的焦点从行为转到行为规则具有罗威赋予它那样的重要性,而我认为,它的确具有那样的重要性。

罗威之所以没有能够提出规则依循行为的明确概念,原因似乎在于他的隐含假设,即从行为个人主义向规则个人主义的转换,只涉及在规则层面应用个人主义进路在行为之间选择时同样的理性选择概念。当他对遵守规则和承诺之间的关系加以评论时,明确地暗示了这一假设。他解释道:

当当事人遵守行为规则时,他们表现得似乎是他们预先承诺了他们的行为。但是,不同于那些真正预先作出承诺的当事人,以及那些被强迫履行他们承诺的人们,遵守规则的人们之所以选择这样做,并且固守住他们的行为规则,只是因为他们想保持这样做所得到的信誉(Rowe 1989:57)。(www.xing528.com)

“当事人选择遵守规则”这种观点对发展规则遵循行为的理性选择理论的任何尝试带来了一个基本问题。从理性选择的观点来看,假设“因为遵守行为规则是理性的,因而人们实际上愿意遵守行为规则”(Rowe的原话)是令人迷惑的(1989:22)。换句话说,这是在将规则的理由——它们对于规则遵循者的有利结果——作为遵守规则的原因。[22]在社会总体层面上,如果没有明确的理论能够专门说明有利的结果是怎样真实地转化为有效的原因,那么,这一思想类型——将一种现象的有利结果或者作用看做该现象存在的原因——将被作为功能主义谬误加以抛弃。相反,在个体行为层面上,我们当然倾向于假设一个有目的性的当事人会因为对他有利的结果而对所采取的实际行动加以选择。然而,这一观点当然只有在相关的实际行动能够被选择时才能成立。所以应提出的问题是:“遵守规则”是否在事实上属于人类可以选择的事情。

我们能够从餐馆的菜单上选择一顿餐,但是我们不能选择去喜欢令我们厌恶的食物。“遵守规则”属于第一范畴还是第二范畴?让我们看一下关于承诺问题的范例:“尤利塞斯和妖妇们”。这一例子很好地说明了什么是这一问题的核心,它就是选择的时机。我们只能在它们发生时进行选择,我们在今天不能为明天作出选择。尤利塞斯在接近妖女们之前不能选择当他到达那里时会怎样做。他所能选择的是,将自己绑在船桅杆上,也就是说,他现在可以做一些事情来限制他以后到达妖女处的选择。一般而言,只有当他们“发生”时,我们才能进行选择。我们现在可以做大量涉及我们未来选择的事情。我们现在能够希望或计划以特别的方式作出未来的选择,我们能够对自己或对他人承诺我们在未来将做某些事情,我们现在能作出限制我们未来选择的安排。但是,我们今天不能作出未来的选择。

哈特姆特·克利姆特(Hartmut Kliemt1991)坚持认为,理性选择概念和遵守规则行为的概念是互不相容的,而且“遵守规则的理性选择”或者“规则之中的理性选择”的说法是内在矛盾的。其观点一旦提出,要点是显而易见的,也是极具重要性的。可以借助于简单的决策树加以说明(图2.1)。想象某人经常(t0,t1,t2,t3)遇到某种决策问题(选择“+”或“-”),例如,午餐吃什么、吃多少。此人认为,如果她/他从头到尾(I)严格遵守特别的节食规则(总是选择“+”)会比她采取其他行为的预期后果更为合意(II到VIII)。此君在时间t0选择遵守节食规则(总是选择“+”)说明什么呢?显然,在t0她能够选择采纳决策树的“+”部分,而非“-”部分。但是,她在t0时不能作出只有在t1,t2和t3时才能做的决定。此君可以在t0计划或希望在未来决策时选“+”。但是,这种计划或希望本身不能消除它在未来决策点上会存在“+”和“-”两种选择的事实,而且,她能够根据那时得到的相关信息作出决定。在t0她所能做的一切就是采取措施,以有效地去除未来决策点上的“-”部分,或减少对其选择的吸引力。这些措施(例如,锁定自己去一家节食诊所,或者将自己的计划告诉其他人)总的作用是改变选择问题的性质,以排除或绕开中间决策点。这就意味着,对“所有的”或最终结果的选择(I至VIII)实际上在t0已经作出了。然而,这种安排与从单个行动层面上非计算行为意义上的规则依循行为毫无关系。

如我在前一章中指出的,遵守规则的实质是不在每个具体事件中进行计算,在一定程度上,对个别选择情形特性的变化不作出反应。对于一个特意选择遵守规则的人,他或她需要在着意选择时,放弃她或他的算计能力。换句话说,他或她不得不通过理性选择作出不理性行为的决定。正如克利姆特正确指出的,我们不能令人信服地赋予理性行为者这种能力,即当需要时,他们可以根据愿望开启或者关闭他们理性算计的能力。[23]我们不能简单地认定理性包含选择不理性的能力。[24]或者,更准确地说,如果我们想将这种“元理性(meta-rationality)”的能力包括在我们的理性概念中,就必须将其准确地模型化。这肯定不是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的组成部分,而且我们完全不清楚它怎样能够被逻辑一致地模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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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决策树

当罗威强调那些“真正作出了承诺”的当事人“被迫履行他们的承诺”(Rowe 1989:57)时,他的意思显然是,这些人已经事先作出了对他们未来的行为加以限制的安排,这种安排使需要时履行承诺对他们最有利。[25]但是,不清楚的是,罗威所说的“当事人选择遵守规则”为何意。[26]显然,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怎样才能为遵守规则的行为确定一个统一的概念,如果这种行为被认作与逐个个案选择具有系统性的差异,但它仍然会由于有利于行为者的利益而被认为是算计的或理性适应的。理性选择的概念从行为层面向行为规则层面的简单延伸显然不能为这一问题提供合适的解决办法。人们所需要的是一种理论,它能够解释即使人类不能理性地选择去依循规则,“好处的计算”怎样能在规则层面上起作用。我提出,这种理论可能会沿着在上述第二节中所采用视角的方向得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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