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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佛教小百科》:揭示《参同契》的中心思想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参同契》主旨在会通南北禅宗,但它所论述的理事关系却是佛学的重大问题,影响相当深远。《参同契》的中心思想就是在这种理事、心物、内外的“回互”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参同契》的观点可以看做在华严“四法界”、“十玄门”等学说影响下产生的,它反映了禅宗在教理上已与华严思想结下不解之缘。受《参同契》启发最大的是曹洞宗。这种思想的渊源便是《参同契》。

《禅宗佛教小百科》:揭示《参同契》的中心思想

《参同契》是石头希迁所作偈颂体的五言小品,全文共310字,被载录于《景德传灯录》附录中。《参同契》主旨在会通南北禅宗,但它所论述的理事关系却是佛学的重大问题,影响相当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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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宗受南方般若空观影响较深,侧重于理的悟解,故强调顿悟;北宗则继承楞伽师禅学传统,侧重于事相的执著,故主张渐修。希迁《参同契》说:“灵源明皎沏,支派暗流注;执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灵源”,指真如佛性、性理,它是明澈的本体;“事”,为灵源的派生物。“流注”,意谓不间断,变化无常。大意是说,理事关系虽不明显表现,但它确实存在;执著于外物当然是错误的,但如果不懂得“回互”关系,即使契理也不能说已达到了“悟”。

《参同契》的中心思想就是在这种理事、心物、内外的“回互”关系上表现出来的。理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一切事物具有各自的理,一切事物又在本体理的基础上既统一又区别,因而互相涉入融会,此为“回互”。一切事物又各住自己位次,相对独立,并不显得杂乱无章,是为“不回互”。理事之间、事事之间既具这种回互关系,又具这种不回互关系。一般所说“回互”也应包括“不回互”在内。所以《参同契》又说:“门门一切境,回互不回互;回而更相涉,不尔依位住。”为了进一步说明这种理事关系,希迁又以明暗加以比喻,说:“当明中有暗,勿以暗相遇;当暗中有明,勿以明相睹;明暗各相对,比如前后步。”这一说很有可能是对慧能“三十六对”中明暗一对(见敦煌本《坛经》第46节)的发挥。(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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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迁之前,华严宗学者已对理事关系作出深入具体的阐述。《参同契》的观点可以看做在华严“四法界”、“十玄门”等学说影响下产生的,它反映了禅宗在教理上已与华严思想结下不解之缘。由于希迁取华严学说入禅,而道一则取老庄思想入禅,于是,在风格上趋向有别,两派分歧逐步明朗,其后许多支派的继续分裂也就不难理解了。受《参同契》启发最大的是曹洞宗。曹洞宗提倡的“五位君臣”就是从这篇偈颂中演化出来的,它的“即事而真”说实际便是“回互”理论的具体运用。

后来宋明理学爱谈理事问题,并把理事问题用“理一分殊”说加以归纳,认为理是整体,是一,在每一事中都有体现;同时又承认事的差别,是多种多样的。这种思想的渊源便是《参同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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