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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志稿审查的基本内容和方法-生玉谈志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军事志是代表一级组织进行编纂的权威性著述,志稿审查是编纂后期打造精品的关键性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编纂规定》指出了军事志志稿审查的极端重要性。审查军事志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还要指出,这“六条标准”是保证军事志质量的基本措施。

军事志稿审查的基本内容和方法-生玉谈志

军事志志稿审查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今天,我主要是以主编的身份,结合审查北京、济南两大战区7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宁夏所属市、县军事志稿,以《宝鸡市军事志》和《榆林市军事志》为例,谈一谈如何按照《关于军事志续修工作的意见》《军事志编纂工作规定》《军事志志书质量标准及评审办法》《军事志编纂细则》《军事志编纂和公开出版保密规定》(以下分别简称《续修意见》《编纂规定》《评审办法》《编纂细则》《保密规定》)进行志稿审查。

一、为什么要进行志稿审查

军事志志稿审查既有理论问题,又有实践问题,但更多的是实践问题。俗话讲,“文章不厌百回改”“千锤百炼著佳章”。军事志是代表一级组织进行编纂的权威性著述,志稿审查是编纂后期打造精品的关键性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陕西省军区之所以举办这期集训班,其宗旨也是为了打造军事志精品。

(一)依法修志的根本要求

《编纂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军事志编纂工作实行书稿审查制度。审查军事志书稿必须贯彻军事志编纂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编纂规定》指出了军事志志稿审查的极端重要性。

审查军事志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编纂法规。即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央军委《编纂规定》和《保密规定》是全军军事志编纂的根本性法接规,必须坚决执行。二是编纂文件。即《续修意见》《评审办法》《编纂细则》等。这些“法规”和文件既是每个编纂单位、每个编写人员坚持依法修志的依据,也是审查军事志稿的根本要求,是主编和审稿、撰稿人员必须掌握的武器。所以,历来志书编纂者在志书出版前都非常重视志稿的审查,不惜花费人力、财力和精力,反复审查志稿,认真修改。志稿审查的时间,有时超过志稿撰写的时间。

(二)保证质量的基本措施

在我审查的宁夏几十部志稿中,有的存在体例残块、篇章无帽、要素不全等问题,还有的有史实不准、取舍不当等缺点,也还有语言不精、校对粗疏等不足。过去没有统一的评审标准。现在,《评审办法》规定了军事志志书质量标准主要有六条(参看《评审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至第九条),这是规范全军军事志质量的唯一标准,也是志稿审查的基本标准。“六条标准”,互相作用、相辅相成,应当全面掌握、综合运用。还要指出,这“六条标准”是保证军事志质量的基本措施。有的学者还提出了“四条标准”,即“政治标准”“资料标准”“技术标准”和“语言文字标准”,其精神实质大体与“六条标准”相同。

(三)志书编纂的实际需要

任何一部好志书都是反复审查、修改的结果。据南宋沈作喆松记载,欧阳修晚年在寒冷的夜间,亲自修改平生所写文稿,时过半夜,妻子薛夫人劝他道:“何自苦如此,当畏先生嗔邪?”欧阳修笑着说:“不畏先生嗔,却怕后生笑。”(《寓简》卷八)历史上大手笔是这样,何况我们的志书是“众手成志”,写出的志稿更难免出现差错,就是修志的资深行家也不会一步到位,所以必须严格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锤炼志稿、升华品位,使志稿内容更加客观、真实,形式更加完备、规范、精美,差错降到最低限度,保证志书出版后的安全。

二、志稿审查的主要内容

志书审查主要根据《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六条标准”,这是统一规范全军军事志质量的唯一标准,审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都是围绕确保志书质量标准而进行的。怎样审查军事志稿?没有什么捷径可走,主要是按照《评审办法》对志稿从头至尾、从前至后地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大体重点有8个方面的内容,即政治观点、志书断限、篇目设置、体例体裁、核对史实、涉外保密、文体文风、版式规范等。

(一)审查政治观点

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事志是为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服务的。在指导思想上,要体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弘扬先进军事文化、准确客观反映军事史实为己任,所记述的内容观点正确,无主观臆断和妄加评论的内容,正确处理政治性、政策性和涉外、宗教、民族、民俗、统战等问题。也就是说,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志书的灵魂,贯穿于志书编纂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志书走进科学殿堂的根本保证,是志稿审查的第一或首要的问题。

(二)审查志书断限

确定志书时间的上限、下限和疆域界限,是编纂地方志的前提。第一部志书的上限原则上要追溯到事物、事件的发端,续修志书的上限应与上一届志书时间的下限相衔接。所谓疆界问题,主要是突出记述本区域内的军事活动以及人和事,体现军事志是一地的“军事百科全书”,不能越界而书。例如,《宝鸡市军事志》的《凡例》明确写道:“上限以事而异,追溯事物发展起源,下限止于2000年。”《宝鸡市军事志》定名就比较准确,显然是第一部军事志,再过若干年续修军事志后,就可以称《宝鸡市军事志》(2001~?),显然是《宝鸡市军事志》的续志。再如,《榆林市军事志》的《凡例》第二款,“本志上限约公元前16世纪,下限2002年”。又在《凡例》第三款中规定:“本志记述范围,以今榆林市行政区划内的军事活动为主。”这样,就明确了志书地域界线。

(三)审查篇目设置

篇目设置是志书的蓝图,直接影响志书质量。这一点,无论是地方志,还是军事志都是同样的重要。因此,要重点审查篇、章、节、目分类有无错位,有无名称概念与内容不符或以小代大、分类形式不统一等现象,篇、章、节、目的标题是否正确。例如,《宝鸡市军事志》《榆林市军事志》分别列出7篇11章,篇(章)设置都比较好。其中《宝鸡市军事志》在第十一章、《榆林市军事志》第七篇都列出人物传、人物录和人物表三节,分类无错位,比较准确。篇目设置内容必须具有鲜明的地域军事特色,充分反映当地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活动、军事人物等的历史情况和变化发展过程,体现出地域特色和时代特点,避免无主次、无重点的面面俱到现象。

(四)审查体例体裁

军事志要根据不同的内容选择不同的体裁。通常以志为主,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语言表达必须清晰、顺畅、简练,逻辑关系正确,用语规范,严格使用军语,无概念模糊、用语随意等问题。因此说,体裁是志书的根本特征,是与其他文体的根本区别。

(五)审查核对史实

军事志所记述的内容必须完整、全面反映断限内本地区军事领域各方面的历史情况及其发展变化,无明显缺项或漏写重要内容。换句话说,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准确和系统全面,是志书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也是志书发挥功能的基础所在。各种资料、图表、照片等要素齐全,对资料中缺少的要素或有疑点之处须进行考证、核实。

(六)审查涉外保密

军事志所记述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国家和军队《保密规定》的要求。有关事件、人物的记述与党和国家、军队宣传口径一致,无失实性和重要技术性错误,这是与其他志书质量标准不同之处。军事志中所涉及的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和涉外、宗教、民族、统战等重大疑难问题,必须报上一级军事志指导(领导)机构进行专项审查。最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专门下发了《保密规定》,我们必须严格执行。

(七)审查文体文风

行文规范、图文并茂是所有志书的共同要求。军事志一律采用语体文,必须做到结构清晰、文风严谨、文字精练、朴实简洁。军事志所配图表适当,图片真实、准确,表格设计合理、清晰,图表与文字结合紧密,注记、说明、图例规范。

(八)审查版式规范

军事志印刷出版版式必须规范。主要包括书名、上书名单、凡例、编纂说明、目录、正文、附录、后记等。这个问题,主要在确定按照公开出版物和内部出版物版本时一并说明。

以上8项内容,大体在设置篇目和发凡起例时,就应该注意到。如果重视了这8个方面内容的审查,即使有改动也不会有大的反复。

三、怎样审查军事志志稿

在主编的主持下,志稿的审查首先由撰稿人对自己撰写的初稿进行审查,主要史实由撰稿人筛选。其次是主编审稿(统编定稿),这是最大的工作量,也是编纂志书的关键环节。所以,《编纂规定》中明确“主编对军事志编纂委员会负责”(有的称“主编负责制”)。因为各级审查后,还要由主编统编。主编统编定稿后形成送审稿,进行“三级通审”。评审后,仍由主编(主笔)最后按“齐、清、定”要求形成终审稿报上级审查,经过地方志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印刷出版。志稿审查多种多样,有的聘请专家分篇章审查,采取集体从前往后逐篇、章审查,有的先分后总(通常为省志、通志),有的进行“函审”“抽审”等。从主编或审读者的思路上来说,有个“像不像”“是不是”“好不好”的问题。

1.解决“像不像”志书,也就是“粗读”。

如何判断志稿“像不像”志书?主要从体例和篇目设置上看。目前,章节体已逐渐趋向主流。章节体按照以概述为纲,以大事记为经,以各分志为纬,把一方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分门别类的记述,组成一个有机体。其篇、章、节、目层次清晰,大类为篇、章,小类为节,具体事物为目,层层统辖,比其他体例更具特色,逐渐得到推广运用。从志稿的凡例和篇目设置,粗看就像一部志书。如果不像一部志书,就要推倒重来。

2.解决“是不是”志书,也就是“通读”。

仔细阅读修志的宗旨、编纂原则和目的,审查“凡例”是否重申《编纂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志书时空范围、资料来源,注意发现有无独具特色的内容。如果感到符合志书体例,主编和审读人员要逐篇、逐章从前“细读”,把问题归纳整理,对疑惑或把握不准的史实进行圈点,对有把握的问题进行纠正、改错。志书是资料性著述,是不是志书,关键是资料是不是翔实、可靠。《宝鸡市军事志》《榆林市军事志》作为第一部军事志,之所以成功就在资料翔实。

3.解决“好不好”的问题,也就是“精读”。

“文章不厌百回改”,对重大事件、历史事实、有争议问题和敏感问题,进行严格审查,最后要写出评审意见或审读报告。下面,我着重讲一下如何解决“好不好”的问题。为便于掌握,我将内容审查8方面的内容归纳成四个问题,讲一讲审查志稿应把握的几个要点。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

军事志是“官书”“政书”,是为军事斗争准备服务的,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政治观点。但是,方志志体决定了编纂者不能直接讲明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不能夹议夹论。在这种情况下,在志稿中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必须要重视三个方面的问题。(www.xing528.com)

1.在资料选择上体现指导思想和正确的政治观点。

哪些资料入志,哪些资料不入志,掌握在编纂者手中,这是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政治观点的根本所在。特别是在近现代,对于爱祖国、爱家乡的军事资料,要优先选用,以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和当代军事斗争准备的客观史实。例如,《宝鸡市军事志》在第六章“重要战事”第二节中,专题列出“西府战役”“扶眉战役”“固关战斗”“秦岭战役”等;《榆林市军志》在第三篇第一章“重要战事”第三节中,用较大篇幅记述陕甘苏区红军的战斗、红军东征西征战役和八路军的抗日斗争,还重点记述了解争时期榆林战事。其中,三边起义、榆横战役、解放镇川之战、解放吴庄之战斗、解放武镇战斗、解放横山县城战斗、解放响水堡战斗、青化砭战役、羊马河战役、蟠龙战役、陇东战役、三边战役等20多场战役收录,记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英雄业绩,很好地体现编纂者的政治观点。从客观上看,也就达到了志书“教化、资政、存史”的目的。

2.在整个史实记述中坚持用事实说话。

记述文字适当,慎用褒贬用语,“寓褒贬于事实的记述中”,让后人去评价。不但对古代军队用中性词汇记述,就是记述国民党军队也尽量不用和少用贬义,这样也能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例如。《宝鸡市军事志》在记述战事时,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军队都用部队番号来记述,而没有用敌、我来区别,文中也没有“国民党反动派”“歼灭敌人”等字样,不但体现了正确的指导思想,让后人读起来也感到真实可信。所以,用事实说话,更能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

3.在概述中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

“概述”在旧志中是没有的,后来逐渐被各界、各级所普遍接受,才成为目前地方志的一种体裁,并置于全志之首,成为一部志书精华的高度提炼和概括。在概述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武装斗争和当代军事斗争准备的客观史实,可适当画龙点睛加以议论;对推动历史前进的重大事件,可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例如,《宝鸡市军事志》在概述中记述军事地位后写到,“宝鸡人民爱国忠勇,富有正义和不屈不挠的反抗精神,为推动历史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付出了出了巨大牺牲”。这一段记述,文字精练,言简意赅,给人以深刻印象和崇敬之感,是志稿成功的标志。同时,在志书的审查和总纂过程中,要十分注意用科学发展观去观察、记述志稿,不要出现“硬伤”,进一步体现新方志的时代特点和时代精神

(二)把握军事志的基本内容

审读志书要善于从全局来看,把握其整体和基本内容。一部军事志至少要有概述、大事记、军事环境(军事地理)、军事组织、军事活动、军事人物等基本内容。这六项基本内容,充分体现和反映了军事志本质属性与规律,能够覆盖各地的军事领域。续修军事志仍不能缺少这六个基本内容。而且,这六项基本内容除概述、大事记置于前面(原大事记要求置后)、附录置于最后以外,正志中“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活动”等篇从前至后的排列顺序亦应相对固定,军事人物篇放在最后。在正志“军事活动”篇与“军事人物”篇之间安排几篇,根据各市、县(区)实际情况确定,形成既有统一要求,又有各自不同特点的军事志书。换句话说,只要续修军事志体现《编纂细则》的六项基本内容,就不会有大的遗漏。另外,军事活动可以有广义概念,也有狭义概念(可分解成若干类),如重要战事、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方勤务等分类,都可以看作军事活动。

1.军事环境。

地方志的最大特点是其地域特色,军事环境是体现地域特色比较显著的一篇,是军事人物和军事活动的载体和平台,是地方志和军事志本来就应有的门类。军事环境包括地理形势、地理位置、辖境范围、辖区沿革和军事地位等,必须将这些要素写详细。

2.重要战事。

军事志是记述一地武备、战争和兵要的军事百科全书,志稿必须突出军事特点。换句话说,军事志如果军事特点不突出或者不十分突出,就会影响军事志的质量。《榆林市军事志》的军事特点比较突出,对于历史上在榆林市境内发生的几次大的战争,在“重要战事”一章中记述得尤为翔实,突出榆林市古代军事重镇特点,体现了地域军事特色。因此,各位主编在编写本级军事志中,对战事内容应详细反映,以体现地域军事特色,把战事写细、写实、写活。如果第一部军事志没有写到位,后人续修就比较困难,就留下很多遗憾。因此,凡是涉及古代的军事活动特别是战事部分,都要尽最大努力搜集入志。

3.军事组织。

“军事组织”篇,主要是记述清楚军事机关、驻军和军事院校的组织沿革与变动情况,涉及当代部分保密性特强,需提请注意。

4.军事活动。

军事活动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军事活动包括战事、军事、政治、后勤、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等等。从狭义上来讲,可将战事、军事、政治、后勤、兵役、后备力量、国防动员等进行分开记述。究竟设置几篇,这里学问较大,要根据志书内容多少而定。

5.军事人物。

主要是人物传。“传”是志书的重要体裁之一。“军事人物”篇写好人物传十分重要。《编纂细则》中指出,“传记分详传、中传、略传三种类型”。这就告诉编写人员,不要在写人物传时“平分秋色”。“军事人物”篇是军事志的重要内容,军事人物是军事活动的主体。自《史记》中的“本纪”“世家”“列传”后,史书相沿不衰,同时被地方志所采用,体现军事人物在军事活动中的主宰作用。不少方志学者将其看作“志中之志”“志书之精髓”。入志人物包括入传、入英名录、入职官表三种记述方法,有的还增加‘英雄模范“或“英模谱”。入传人物要坚持“生不立传”原则。撰写时应实事求是,秉笔直书,资料可靠准确,人物特点突出,不妄加评论。对中央和国家已有定论人物,应与其保持一致。入传对象及标准:立传人物以出生于本地的为主,非本地出生但在本地的军事活动中有重要业绩或做出重要贡献者也可入传。传记撰写内容包括:生卒时间、地点,经历简介,主要活动和贡献。一部合格的人物传,至少要做到记述得当、事实准确、个性鲜明、文采风流。要注意入志人物的排列顺序,如果人物较多,最好先分类,然后按照出生年月日排定先后顺序。对于不够入传条件的,由国家、中央军委和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雄模范人物可收入“英名录”或“英模谱”,重点介绍生卒时间、简要经历、主要事迹。人物录字数在300字之内。不够入“英名录”条件的英雄模范、革命烈士、爱国志士等军事人物可列“英名表”。不够入传和“英名录”条件的,出生于本地或在本地长期从事军事活动的军事人物等按规定列入职官表。另外,只要事迹突出,小人物也可人传,体现英雄和奴隶共同创造历史。

(三)掌握军事志的章法

1.确实熟悉体裁。

志书体裁,又称文体,是指编纂志书的表述方式。军事志的体裁以述、记、志、传为主,以图、表、录为辅,各有专用。志稿“事以类从,类为一志”,排列顺序正确、规范,标题名称(概念)与内容相符,篇目能够覆盖境内的军事历史和现状,篇、章、节小帽与概述浑然成为一体。其中,军事环境、军事组织、重要战事(军事活动)、后备力量、国防动员、军事人物等基本篇(章)不可缺少。目前,概述和章、节前小序的问题较多,有的章、节缺少前言(无题序),内容还有精炼、加工的必要。“记”是指军事志中大事记、亦包括专记、附记和后记(修志始末)的记述方式,是为弥补志书横排门类纵述不足而设置的一种体裁。“大事记”是一定地域在一定时限内重大事件的综合性记述,通常以编年体为主,以时为经,以事为纬,记载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事。记而不议,有头有尾,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琐事不录,使读者对一个地区的历史及其发展有一个纵观古今的了解。大事记的表述要像发电报、写词条那样,注意不要与其他篇章内容有不必要的重复。

2.把握全志结构。

军事志结构,是指志书体例的结构形式和类项层次,包括志书篇目体式、结构框架和谋篇布局等。志书横排门类、以类系事,其结构是“一大片”,是通过篇目设置来实现的。在层次结构上,要求各篇、章、节、目之间有统属关系,但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目与目之间是并列平行的,能够更广泛体现横排竖写的特征。各篇目按军事科学分类,以类系事;层次采用篇、章、节、目形式命名设置,目以下用标题字体、段落区分,做到篇目领属得当、类目全面合理。篇目领属得当是指处理好篇、章、节、目之间的纵横关系,即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为横的并列关系,篇要管章、章要管节、节要管目,做到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避免重复和遗漏。志书标题多使用名词或词组。标题制作必须准确、简短、醒目。标题中心词前无形容词之类的定语作修饰。也就是说,志稿在结构上,应当反映军事志主体的本质特征。

3.掌握行文规则。

志书行文规则,是编纂者在规范全志书篇、章、节、目时所采用的方法,即横排竖写的方法,也就是章法。军事志的章法与体裁、结构有关,具有时空明确、内容广泛、事以类从、横排竖写、述而不论的基本特征,这是地方志区别于任何史书的重要标志。通常在篇、章第一、二层次上都要横排,并力争横排到最大限度;但是也不宜强调“一横到底”,那样又会把许多存在有机联系的事物人为地弄得支离破碎。志书章法要求,在《编纂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在这里提示几个问题。一是要适当增加图、表、照。图表是志书中配合文字记述、形象直观地表达内容的辅助手段,图表与文字相随而行、相得益彰,形成方志整体美,起到“以图补文”“以照证史”作用,增强可读性和直观性,为志书增加色彩。目前,军事志随文图不多,要增加随文图(黑白图)。除注意在卷首的图中标记绘制的图名、时间和图例等,随文图要随文章记述分别插入。同时,在其他章节中,亦可适当增加一些要图、略图或示意图等。表格主要用于对释文内容提供重要的、基本的辅助资料或补充说明资料,对表格要注意精选、精用,要注意前后序号的规范和统一,以方便阅览、增加美感。二是注意历史纪年的记述。中华民国时期农历与公历容易混用,书写年月时应分辨清楚,系农历则应冠以“农历”,并注明公历年、月、日,如“民国五年正月初十(1916年7月9日)”。三是人名、地名注记全书需规范一致。四是要与其他表述一致。这里,我们经常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整数一至十的表示。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严格统计或比较意义的一组数字中,一般使用汉字表示。五是要用军语规范军事志。

(四)主编如何具体审查、总纂志稿

主编、总纂、主笔等虽然称谓不同,但其工作性质大体相同。历代官修志书,通常都设置总纂之职统领修志人员。说明主编、总纂、主笔在志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编纂志书的总关键。审查、总纂军事志志稿过程,也是主编按照志书体例要求进行总合成的过程,是进行高层次系统加工和再创作的过程。主编必须在注重史(志)德的前提下,熟悉全书的统一体例和行文规范,严格一支笔统编统纂,使全志浑然一体。主编如何具体审查总纂志稿,重点是处理好“五个关系”。

1.体例规范与端正文风。

体例规范与端正文风是有机的统一,但体例规范第一位。主编或总纂首先要按体例规范对篇目、记述方法及标题、文辞加工修改。先看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之间平级关系是否并列,篇、章、节、目领属关系是否恰当。再看排列次序是否逻辑严密、顺理成章。同时,要戒除繁杂层次。志书层次最多到子目,切不可像讲义和教科书。军事志撰稿人手之高低有别、笔之轻重不同,各有长处、劣势,风格不一,可通过主编之手求得全书一致。只有严格体例,严守章法,坚持横排竖写、直书其事、述而不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文风才能得到端正。也就是说,体例规范了,文风也就相对端正了。

2.核实资料与细抠文辞。

核实资料与细抠文辞二者相辅相成,但核实资料是第一位。主编或总纂对所记述史实、人物、数据等要进行复核,使其实实在在成为“信史”。复核如何着眼、入手,还是坚持“十二核”,即核背景、核史实、核范围、核分寸、核时间、核地点、核人物、核身份、核名称、核数字、核算法、核引文。这“十二核”,是地方志专家张伯龄在《志稿修改与总纂》一书中提出的。志书语言文字准确而博雅,要引人入胜。其序、传、述、记对文笔生动性要求颇高,军事志对文采要求不同于文学作品,层次更高、更难掌握。

3.判断详略与决定取舍。

军事志“详”与“略”都要为军事斗争做好准备服务的,续修军事志不要轻易提“详近略远”,要针对近20年具体事物,详略恰当。只要把握了详略得当,“当详则详、当略则略”就会比较好地处理取舍。主编或总纂握有对志书资料的增删大权,因此要正确决断详略,对今后有价值的军事资料要敢于补充。记述要采取彼详此略、互为照应,使读者一册军事志在手,一方之军事历史与现状跃然纸上。审查的目的是使军事志质量产生一次飞跃,精选资料、严谨取舍必不可少。要删繁就简,志书繁简真谛不在数量多少,而在志体是否严谨,内容是否翔实,表述是否简洁。要善于求同存异,要注意保存唯我独有、唯我不同、唯我之最的资料。要除掉糟粕、消极的东西,绝不让它有立锥之地,为主编或总纂当要之责。要增补要文,并不是一味压缩,还有责任充实关键性资料,做到大者不丢、要者不漏、奇异有记、独特必有。

4.矛盾交叉与巧归合并。

在总纂过程中,各篇、章、节之间必然会出现矛盾交叉。主编或总纂要承认“矛盾交叉”,分析“矛盾交叉”,善于处理“矛盾交叉”,做到巧归合并。解决的最好办法是允许交叉,但必须严守疆界、各有侧重。志书是一整体,应将同类事物归到同一篇章之中,打破谁管谁写框框,善于归并同类。全志谋篇立章不应破坏志书整体与完整,共同事物交叉应明确主从关系,此详彼略、详略互补。在总纂中,对于无法避免的交叉,主从不能混,个别少量重复应当允许存在。

5.继承传统与创新方法。

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续修军事志是在上届军事志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就是说,既要继承上届军事志的传统和精华,又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法。前人修志为我们留下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续修志书借鉴,对于前志适合今天需要的部分应当毫无顾忌地予以继承下来。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如果志书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用于表达的方法也必须随之变化。继承与创新是军事志形式和内容的对立统一,是续修军事志过程中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续修军事志在编纂创新上有一个前提,力争与上届志书保持相对的衔接和平稳过渡,方便读者将两本书合在一起使用,但也允许突破和创新。

(原文发表在《探索与思考》,军事科学出版社,2007年7月。本文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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