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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下):主观逻辑概念与客观性

时间:2023-1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客观逻辑第一编里,说明了抽象的有过渡为实有,但又转回为本质。——但方才结束的关于概念及概念规定自身为客观性所经过的全部过程那种考察,却涉及上述证明的本质的对象,即概念和实有的关联。那个纯概念之所以遍经判断和推论的有限形式,因为它还没有建立为自在自为的,与客观性合而为一,而是要在变中才被理解为客观性。

逻辑学(下):主观逻辑概念与客观性

在客观逻辑第一编里,说明了抽象的有过渡为实有,但又转回为本质。在第二编中,指出了本质规定自身为根据,从而进入存在,并把自身实在化为实体,但重又转回为概念。现在关于概念,首先指出了它规定自身为客观性。很显然,最后这一过渡,就其规定说,与以前曾在形而上学中出现为概念推论的,是同一回事;那个推论就是从上帝的概念推到它的实有,或说是关于上帝实有本体论的证明。——大家也都知道笛卡尔最崇高的思想:上帝是其概念自身包括其存在那样的东西,尔后这个思想堕入形式推论的坏形式之中,即那个证明的形式之中,终于屈从于“理性批判”之下, 即屈从于“实有不容许从概念摘出来”这一思想之下。以前在本书上卷第74 页以下,已经说明了有关这个证明的几点,当在它最初与非有对立中消失,而表明为两者的真理时,就曾注意到这种混乱,即:假如在某一实有那里,不是去抓住它的,而是去抓住它的规定的内容,并且因而以为假如这个规定的内容,例如一百块钱,与另一规定的内容,例如我的知觉关联或我的财产状况相比较,并在那里会找出区别,好像前一内容对于后一内容有所增添或无所增添似的,——好像这样就说出了有与非有的区别,甚至有与概念的区别似的。以后在本书上卷第104 页和本卷第69 页里说明了出现于本体论中一切实在的一个全体规定。——但方才结束的关于概念及概念规定自身为客观性所经过的全部过程那种考察,却涉及上述证明的本质的对象,即概念和实有的关联。概念作为绝对与自身同一的否定性,是对自身进行规定的东西;已经注意过,当概念在个别性中把自身开展为判断时,它就已经把自身建立为实在的、有的东西;这个还是抽象的实在,在客观性中完成自身。

假如现在概念过渡为客观性,看起来似乎与从上帝的概念过渡到上帝的实有,好像有些不同,那么,从一方面来考察,规定的内容,即上帝,在逻辑过程中并没有造成什么区别,本体论的证明也不过是这种逻辑过程应用到那个特殊内容而已。但另一方面,记住上面作过的观察,又是很重要的,即:主词要在它的宾词中才会获得规定性和内容,内容在主词之前尽管对于感觉、直观和表象说来,可以无论是什么,而对于形成概念的认识说来却仅仅是一个名词;但在宾词中,实在化又总是和规定性一齐开始的。——但对于宾词却必须这样来把握,即它们本身还包括在概念之内,从而是某种主观的东西,和概念在一起还没有走出来达到实有;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当然概念的实在化还没有在判断中完成。但另一方面,一个对象的单纯规定,通过宾词,而不同时又是概念的实在化和客观化,它就仍然是这样主观的东西,即它甚至连对象的概念真的认识和规定也不是,——一个在抽象反思和不形成概念的表象这样的意义上的主观的东西。——上帝作为生动的上帝,甚至作为绝对精神,只会在它的行动中认识到。以前人们被指引在上帝的制成品中去认识上帝;从这些制成品里才会发生被称为上帝的特性的那些规定,乃至他的也包含在其内。这样,对于上帝的作用,即对于他本身的形成概念的认识,就把上帝的概念包括在他的之内,也把他的有包括在他的概念之内。自为之,甚至实有,是一个如此可怜而有局限的规定,要在概念中找到它所发生的困难,只能是由于不曾去考察实有本身是什么。——,作为完全抽象的、直接的自身关系,无非是概念的抽象环节,这环节即抽象的普遍性,这个普遍性也是人们对“有”所要求的东西,即它实现了要概念之外这一点;因为这个普遍性尽管是概念的环节,当概念自身与自身对立时,它又同样是概念的区别或抽象判断。概念,即便是形式的概念,当它作为自身与自身相关的否定性、即个别时,也已经以一种更真、更丰富的形式直接包含着

但是,假如应该是一个在外在经验的关联中在感性的知觉的形式中出现的东西,像我的财产状况中的一百块钱那样,只是一个用手、而不是用精神去捉摸的东西,主要是肉眼、而不是心眼看得见的东西;——假如感性的、时间的、可消逝的事物所具有的那种有,也被称为实在、真理;——那么,要在一般概念中,甚至在上帝概念中找到,困难就诚然将是不可克服的了。——假如一种哲学思维在有那里不把自身提高到超出感官之上,那么,伴随着这种情况的,就是它在概念那里也离不开单纯的抽象思想;这种思想和有是对立的。

把概念仅仅当作是某种片面的东西,像抽象思想那样,——这种习惯要承认以前所作的建议,——即把从上帝概念到上帝的之过渡看作是以前说明过的概念客观化的逻辑过程的一种应用,——已经会感到犹豫。但是,假如像普通所实行的那样,承认逻辑的东西,作为形式的东西,对于每一规定内容的认识说来,都构成形式,那么,就至少必须承认上述的对比,除非恰恰把概念与客观性的对立,把不真的概念和一个同样不真的实在总当作最后的东西而停留那里。——不过在说明纯概念时,已曾进一步指出,这种概念就是绝对的、上帝的概念本身,所以真正说来,在那里出现的,并不是一种应用的关系,而是那种逻辑过程就是上帝本身规定为有的直接表现。但这里要注意,当概念要表现为上帝的概念时,就必须像它已经被容纳为理念那样去掌握它。那个纯概念之所以遍经判断和推论的有限形式,因为它还没有建立为自在自为的,与客观性合而为一,而是要在变中才被理解(形成概念)为客观性。所以这种客观性也还不是上帝的存在,还不是在理念中映现的实在。不过,客观性毕竟比本体论证明的实有,丰富得多,高得多,正如纯概念比那种形而上学空洞的一切实在全体,丰富得多、高得多。——不过,我将留待别的机会来更详细地说明由逻辑的形式主义而在本体论证明中和在其余关于上帝的所谓证明中所引起的多方面的误解,以及康德对那些证明的批判,并且通过恢复它们的真的意义而把其中的根本思想引回到它们的价值和荣誉之中。

如曾经提到过的那样,已经出现较多的直接性形式,但却在各种规定之中。在“有”的领域里,直接性就是有本身和实有;在本质的领域里,它是存在,然后是现实和实体性;在概念的领域里,除了作为抽象普遍性那样的直接性以外,它现在就是客观性。假如不是涉及哲学概念区别的精确性的话,这些名词尽可以当作同义语来使用;那些规定是从概念的必然性发生的;——一般是最初的直接性,实有是这个最初直接性连同最初的规定性。存在连同事物是从根据——即从本质的单纯反思的扬弃自身的中介——发生的直接性。但现实实体性是这样的直接性,它是从那作为现象还是非本质的存在和它的本质性之间的区别被扬弃而发生的。最后,客观性是这样的直接性,即概念通过扬弃它的抽象和中介,把自身规定为直接性。——日常生活的语言是为表象世界而制造的,哲学有权利从这种语言中去选用那些看来很接近概念规定的言词。哲学为了一个概念而使用一个从日常生活语言选出来的字眼,要去证明在日常生活中这个字眼也结合着同一概念,是不能成什么事的,其所以如此,因为日常生活并无概念,但有表象;哲学本身就是要去认识那在别处只是单纯表象的东西的概念。因此,假如在为哲学规定而被使用的表象名词那里,有某种和它们的区别差不多的东西浮现于表象,对此只好满足;正如在这些名词那里也可以有这种情形:人们在它们中认识出与相应的概念密切相关的表象的浓淡色彩。——人们或许难于承认某物够能(是)而不存在:但人们至少不会把譬如判断系词“”和“存在”这个词混同起来,也不会说:这件货物存在得贵、合适等等,金钱存在着金属或金属的,来代替:这件货物是贵的、合适的等等,金钱是金属 [1] ;但是显现,现象和现实,以及与现实对立的单纯的在别处也是相区别的,一切这些名同与客观性的区别尤其大。——即使它们应该用作同义语,哲学也仍然有自由为哲学的区别而利用这些语言上空洞的多余东西。

在作为判断之完成那个确然判断里,主词失去了与宾词对立的规定性,这里使人想起由此而产生的主观性的双重意义,即概念的意义和在别处又与概念对立的外在性及偶然性的意义。对于客观性,也出现了双重意义,既有独立概念相对立的意义。又有是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的意义。当客体在这种意义上与被主观唯心论说成是绝对真的“自我=自我”相对立时,客体就是在其直接实有中的花花世界,自我或概念把自身建立在和这个世界的无限斗争之中。只是为了通过否定它本身最初确定性的自在虚无的他物 [2] 而提供它与自身等同的现实真理。——在较不确定的意义上,客体一般是指主体任何一种兴趣或活动的对象。

但在相反的意义上,客观的东西却是指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没有限制和对立。理性的原则、完美的艺术品等等,在它们是自由的并超出一切偶然的情况下,也称为客观的。虽然理性的、理论的或伦理的原理只属于主观的东西,只属于意识,但主观的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却仍然称为客观的;真理的认识将这样来建立,即于客体按照客体的样子而没有主观反思的附加去认识,并且正确行动在于顺从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没有主观根源,不能容许随意专断和违反其必然性的处理。(www.xing528.com)

在我们的研讨现在的立场上,客观性首先具有概念的自在自为之有的意义,具有扬弃了在其自身规定中建立的中介而成为直接的自身关系那种概念的意义。所以这种直接性本身是直接地并且整个地被概念渗透了的,正如概念的总体是直接地与概念的有同一那样。但当概念又再要恢复其主观性的自由的自为之有时,就出现了作为目的那样的概念对客观性的一种关系;在那里,客观的直接性变为对概念的否定的东西,并由概念的活动而变为进行规定的东西,从而获得另一种意义,即在与概念对立的情况下,成为自在自为地虚无的东西。

第一,现在客观性在它的直接性中,就是机械,直接性的环节,由于一切环节的总体之故 [3] ,在独立的漠不相关之中,作为客体彼此外在地长在,并在它们的关系中具有仅仅作为内在的或作为外在的概念的主观的统一。——但是,

第二,当那种统一在机械性中表明本身为客体的内在固有的规律时,那么,客体的关系就变成以其规律为基础的特殊的差异,并变成客体规定的独立性在其中扬弃自身那样一种关系,即化学性

第三,客体的这种本质的统一,正因此被建立为与客体的独立性相区别,它是主观的概念,但被建立为自在自为地与客观性相关,作为目的,即目的性

当目的是那样的概念,即它被建立为在自身里要与客观性相关并把自身成为主观的这一缺点由自身来扬弃时,那最初的外在目的性就通过目的的实在化变为内在目的性,并且变为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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