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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与大学观念转变

时间:2024-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许是历史巧合和时代的垂青,在2001年,也就是正式步入新世纪第一年,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式加入了国际上最有影响的贸易组织,即WTO,这个历史事件意味深长,标志着中国在迈入新世纪之际同时真正跨入了全球化时代。全球化,为中国高等教育变革提出了一个十分复杂而又必须面对的命题。因此,加入WTO即意味着我国高等教育运行规则将发生重大改变,甚至是一种根本性的改变。

全球化与大学观念转变

也许是历史巧合和时代的垂青,在2001年,也就是正式步入新世纪第一年,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式加入了国际上最有影响的贸易组织,即WTO,这个历史事件意味深长,标志着中国在迈入新世纪之际同时真正跨入了全球化时代。可以说,不加入WTO,没有在国际上最有影响的贸易组织中的合法席位,中国在世界经济政治中的影响是有限的,在国际社会生活中作用是受限制的。所以加入WTO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这对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发挥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影响,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的意义都是非凡的。对于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而言,意味着中国开始全面进入全球化时代,意味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毫无疑问,作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将在我国全球化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也意味着,高等教育必然要加快自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否则非但不能引领和推进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的变革,甚至会拖社会整体发展变革的后腿。因此,一场深刻的变革就摆在高等教育面前,高等教育必须正视挑战的现实存在,必须调整自身,才能在推进我国社会经济整体的全球化进程中扮演更为积极主动的角色。

全球化,为中国高等教育变革提出了一个十分复杂而又必须面对的命题。因为全球化不仅为高等教育运行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发展环境和机遇,而且它也对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的主权、知识产权、办学权益和受教育者权益的维护都提出了挑战。这预示着:我国高等教育运行体制必须做进一步的调整,否则就难以适应全球化趋势要求。因为全球化为我国高等教育运行提供了一个新环境,它要求高等教育运行必须适应新的规则要求。为此,高等教育的主体——大学的角色必须进行调整,进而要求大学校长在大学角色转变中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加入WTO后我国高等教育的运行环境

我国在经过了长期艰苦的“复关”谈判后,2001年11月15日最终加入了世贸组织,成为在世界最大的贸易体系中具有表决权的一名成员。这意味着我国将不仅享受WTO成员所拥有的各种权益,同时还将履行我国所作出的庄严承诺和作为成员的义务。众所周知,在我国签署的WTO法律文件中,教育服务贸易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被提了出来,其中高等教育的服务贸易又是教育服务贸易的重心所在〔1〕。尽管我国对教育服务的承诺是部分承诺,在项目上不包括军事警察、政治、党校等特殊领域和义务教育等领域。但我国在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等5个项目上作出承诺对外开放,许可外方提供服务。在服务方式上,我国对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务未作出承诺,对境外的教育消费未做任何限制;虽然允许中外合作办学,但不一定给予国民待遇。对自然人流动,承诺具有一定资格的境外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应中国学校或教育机构的聘请或邀请,可以来中国提供教育服务〔2〕

至此,我国高等教育开放的格局基本形成。因此,加入WTO即意味着我国高等教育运行规则将发生重大改变,甚至是一种根本性的改变。而且,高等教育运行规则的变化将随着多元办学、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进程的加快而加快。

二、高等教育运行规则的变化

根据全球化发展趋势,可以预见,高等教育运行规则将做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调整:

(一)高等教育机构真正法人化

1998年我国《高等教育法》已经明确了高等学校作为法人的地位,但这种法人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名义性,还没有成为真正的现实,特别是高等学校还不具备成为独立法人的能力,无论是组织机构方面,还是人员素质方面,甚至包括国家的法律完善程度方面都是如此。加入WTO后,高等学校在参与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活动中,她必然将以独立法人身份与国外的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办学。那么高等学校必须有权决定自己对外合作办学的事项,同时高等学校也应该有能力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划定国家管理者的责任和办学者的责任,确定其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及评估其承担责任的能力,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从而使高校有更充分的风险意识和提高相应方面的责任能力,以避免为学校和国家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地位的平等化(www.xing528.com)

无疑,在中外合作办学形式推进的同时也将促进国内高校之间合作办学。在过去由于各高校受行政身份等级和条块分割的限制,一般都采取各自独立办学的形式,造成了资源的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而没有地位的平等,就很难形成真正的合作办学。因此,要推进合作办学,就办学打破过去的行政身份界限,打破不同所有制的界限,使合作真正以双方的合意为转移。这种转变对我国教育管理的潜在的含义是: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将从指令式的转变为竞争式的。而且传统的不规范的竞争方式也将为规范的竞争方式取代。

(三)高等教育行为经营化

在办学合作过程中,合作双方是以利益关系为纽带连结在一起的,其中不仅有社会效益,也必然含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如果合作双方以经济利益为导向,那么将与我国传统上认定的教育不以赢利为目的的规定发生明显的冲突。可以想象,这种利益关系准则将直接影响到教育机构与求学者之间的关系和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四)高等学校与求学者之间关系的水平化

在高等教育活动走向经营化的过程中,传统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身份将发生变化,高等学校将以教育服务提供者身份出现,学生将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会以顾客的身份出现,特别是那些受市场影响比较大的教育领域,如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及职业类学位教育等。那么,此时高等学校为求学者所提供的就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是一种促进个体走向社会的服务,因此求学者有权要求高等学校提供关于自身办学资质的合适证明,高等学校也有权要求求学者符合高校的要约条件。

(五)高等教育管理将从行政管理为主向市场管理为主偏移

在高等学校办学越来越倾向于市场化的办学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和角色也将发生重大转变,即政府机构将逐渐从命令下达者身份变成仲裁者的身份。与此相应,政府的管理职能将发生变化,从具体管理变为提供指导服务,将成为教育标准制定者和监督执行者。这提示高等教育管理将从行政型管理向专家型的管理过渡。

这些运行规则的变化将直接推动高等教育观念的变革,特别是人们对大学认识的变化。具体而言,高等教育观念的变化直接表现为大学观念的四个转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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