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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文学史书写中的民族文学的功能

时间:2024-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现代民族国家,文学史这种“可传授的历史知识”具有两种基本功能,一是凝聚国民的国家情感和激发国民的爱国主义精神,二是培养国民的国家意识,促进公民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所以,国家文学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该国家形成、发展进程的微缩。而文学史具有的“塑造理想国民”的功能,则恰如其分地指出了文学史不同于其他知识形态的特殊作用。

20世纪中国文学史书写中的民族文学的功能

弗朗西斯·福山从制度与国家关系的角度,认为国家这一概念中有五个方面的功能和作用:“(1)组织的设计和管理;(2)政治体系设计;(3)合法性基础;(4)文化和结构因素;(5)可传授的制度知识。”[70]他认为,“文化和结构因素”“与制度能力有关”,是一个潜政治(subpolitical)。如果从历史与国家的角度来说,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与历史结构因素是影响一个国家制定文化规范和价值标准的重要因素,“可传授的制度知识”在某种程度上就变成“可传授的历史知识”。

在现代民族国家,文学史这种“可传授的历史知识”具有两种基本功能,一是凝聚国民的国家情感和激发国民的爱国主义精神,二是培养国民的国家意识,促进公民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

首先,文学史是文学的历史,而文学是以人为描述中心的“人学”。无论历史还是现实,每一个人都从属于一定的民族,每一个国家都由一个甚至多个民族所构成,每一个国家都经历了从部族、古代国家萌芽到现代民族国家的曲折复杂的历史进程。所以,国家文学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该国家形成、发展进程的微缩。因此,从国家的角度而言,国家通过个体与民族的关系、民族与民族的关系、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或者个体如何融入一定的民族,而民族又如何构建成国家的历史叙述,来凝聚国民对国家的情感,激发国民自觉的爱国主义精神,为国家发展提供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正如杜赞奇所说:

我们知道,在西方大学里专业历史的出现与民族利益密切相关,而且这一专业的权威源于其民族真正的发言人这一身份。例如,法国大学系统里的历史专业是在19世纪70年代建立的,其时经历了普法战争的惨败。法国历史学家不仅自视为民族遗产的传承人,而且是公共舆论的塑造者,肩负着用历史的教训来重建民族自豪感,以便使遭国耻的祖国寻求新生和复仇的重任。19世纪80年代美国新建立的历史系的职业历史学家致力于建设一种真实、健康民族主义以替代党同伐异的、谬误的民间爱国主义。19世纪末期美国历史学界的共识是:在血本的美国内战之后,历史应该肩负起“治愈民族”的重任。[71]

戴燕在《文学史的权力》中说:

作为近代文学、科学和思想的产物,“文学史”的重要基础,是19世纪以来的民族——国家观念,如果按安德森 (Benedict Anderson)说法,民族国家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那么,文学史便为这种想象提供了丰富的证据和精彩的内容。文学是文化的一部分,是民族精神的反映,当文学与一个有着地域边界的民族国家联系起来,这时候,一个被赋予了民族精神和灵魂的国家形象,便在人们的想象之间清晰起来。文学史是借着科学的手段、以回溯的方式对民族精神的一种塑造,目的在于激发爱国热情和民族主义,犹如法国最著名的文学史家郎松(Gustava Lanson)的表白:“我们不仅是在为真理和人类而工作,我们也在为祖国而工作。”[72]

在这里,文学史与历史具有同样的责任承当,与国家利益高度一致,并且全部或部分地表达了国家意志。因此,假如说19世纪美国历史在美国特殊的历史时期承担了“治愈民族”的重任,那么治愈民族也是当时美国国家意志最核心的内容。从这一意义上说,戴燕指出的文学史的目的“在于激发爱国热情和民族主义”,也是民族国家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注入文学史这种知识建构之中的国家意志。对此,李杨指出:

中国“文学史”从语言、文字构成的历史当中,寻找民族精神的祖先,建立国家文化的谱牒,以完成关于幅员辽阔、文明悠久的“祖国”的想象,作为国民应有的知识,中国文学史为近代中国找到了识别自我的文化标志,将抽象的“中国”变成了感性形象。……在中国“近代史”上,“文学史”的建构与民族国家意义的“中国”建构是完全同步的,“文学史”发挥了诸如塑造“理想国民”的重要作用,并获得了经典化和体制化的机遇,成为大学教育的核心课程。[73](www.xing528.com)

这里指出文学史的写作目的是“建立国家文化的谱牒”和“作为国民应有的知识”,揭示了文学史最本质的国家知识属性。因此,中国文学的生成、发展,也就成为中华民族和“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缩影。而文学史具有的“塑造理想国民”的功能,则恰如其分地指出了文学史不同于其他知识形态的特殊作用。

其次,从文学史知识的接受者——国民的角度,文学史能够满足国民“我从哪里来”、“我属于谁”的族属与国属身份双重确认的身份追问。这里的“谁”,是对自己族属和国属的追问。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置身于具有多种民族身份和文化历史的人群和社区,首先我们要弄清的是自己的族属,即我是属于哪个民族?我的民族历史是什么?我的民族为人类呈供了什么?在所有的民族中,我的民族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而当我们置身于不同国籍的人群中时,我们要弄清的是自己的国属(国籍),即我是哪个国家的,我的国家为世界呈供了什么,我的国家在世界众多民族国家中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因此,从人的社会性上讲,每一个人都有多重身份,如民族身份和国家身份等。对自己身份的追问,必然引出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问题。

文化认同(cultural identity)是一种个体被群体的文化影响并且对群体文化认同的感觉,是人们在一个民族共同体中长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对本民族最有意义的事物的肯定性体认,其核心是对一个民族的基本价值的认同。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就是族群的身份确认,是指成员对自己所属族群的认知和情感依附。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归属哪个国家的认知以及对这个国家的构成,如政治、文化、族群等要素的评价和情感。[74]对于中国而言,文化认同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各民族成员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同;二是各民族文化间的彼此认同;三是各民族文化对各民族文化的共同体——中华文化的认同。民族认同也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各民族内部的民族成员(个体)对本民族的认同;二是各民族之间的彼此认同;三是各民族对各民族的共同体——中华民族的认同[75]。国家认同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各民族成员对自己国家公民(可称之为国民或者公民)身份的认同;二是国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同。

需要指出的是,在国家的框架内,各民族成员对国家的认同,与国家对各民族的认同是双向的,而且从国家与民族的关系角度,国家对各民族的认同在先,各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在后。进一步说,只有国家为各民族确立其在国家的合法身份和平等权利(包括生存权和选择权),各民族才有条件和机会表达自己对国家的认同,否则连话语权力都没有,对国家的认同也就无从谈起。在这一问题上,过去一直存在着错误认识,即片面或单方面要求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或者只重视通过经济、教育等扶持政策来体现国家对各民族的认同,忽视了国家文化认同在国家认同中的重要作用,这其中就包括国家历史知识建构中,对各民族文化的认同建构。

文化认同是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基础。文化认同是凝聚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纽带,是民族共同体生命延续的精神基础。文化认同在民族国家思想体系中具有强大的解构和建构功能,尤其对外来文化价值的认同,足以瓦解一国的政治制度;反之,本国人民对自身文化的强烈认同,既是该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精神力量,又是使民族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支柱。[76]因此,从国家的立场和层面上,国家“应该通过构造中华民族文化的共同文化基础和文化象征符号的重建,增加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重叠内容,甚至使两种认同完全一致,形成统一的中华民族……为此,首先要构建涵盖少数民族文化内容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概念和符号系统,实施‘文化包容’策略,决不能仅把中华文化符号象征系统界定在汉族文化的有限范围内,要强调中华文化的多样性形式和多重性内涵,要把少数民族的文化更多地纳入到中华民族整体文化系统之中。文化象征符号系统涉及历史记忆与民族认同感的培养,这包括文化符号、典礼仪式、传统节日等。如果我们更多地把少数民族的许多认同符号纳入到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符号系统中,那么我们的共同文化基础就会更加宽泛和厚实”[77]。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国文学史是中华文化符号系统中的重要符号之一,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发展历史的缩影。在这一知识空间中,各民族文学(各民族族别文学以及各民族母语文学,包括作家文学和民间文学)的在场,意义并不仅仅在文学本身。因为,对每一个民族而言,自己民族文学的在场,是国家对自己民族的认同,在民族文化认同上的反映,意味着自己民族在历史化的国家知识体系中具有合法身份和话语权力,是在实际上而不是虚拟地获得了在国家文化整体空间中的合法身份和地位。这种国家认同自然会使公民产生归属感,并主动将本民族认同提升到中华民族和国家认同的高度。可以想象,一个来自民族地区、使用自己民族的母语、了解自己民族文学的学生,在作为知识传授的《中国文学史》中没有看到自己民族的文学历史,或者只看到按某一民族的所谓经典文学标准建构出来的文学史,会是什么感受。在这种情况下,让他认同《中国文学史》恐怕很难,原因很简单,因为,在他所看到的《中国文学史》中,并没有看到自己首先认同的本民族的文学。这就不能不让他对“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以及“民族平等”产生怀疑并进而消解对国家的认同。

应该指出,文学史上述两个方面的功能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从知识论的角度来说,人们通过对文学历史知识的了解,使人们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经过“证成”的真的信念,从而形成对自己民族、国家历史的真实记忆,并在理性层次上转化为对民族、国家的认同。这种对国家的认同,反过来又会促进公民国家意识和国家精神(民族精神)以及国家凝聚力和公民意识、公民责任感的形成。因此,在民族国家的发展中,知识化的历史总要被国家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之中,承担意识形态的重要职责。正如安迪·格林在谈到英国的教育与文化认同时指出的那样,“历史已经成为促进文化和民族认同的基本科目。在19世纪,不列颠学校几乎所有的历史学习(希腊和罗马古典语学习所需要历史教育除外)都是英国史”[78]。所以,如果没有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和文化认同,就不可能有杜赞奇所说的“治愈民族”力量的凝聚和行动的发生。

对于中国文学史而言,也正由于文学史作为一种国家知识在民族国家中具有的其他意识形态所不具备的功能,所以,“在将近100年的历史中,虽然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经历了不同的甚至被描述为‘断裂’的相互冲突的漫长阶段,但‘中国文学史’始终是大学中文系的一门基础课程。始终在讲述同一个故事,一个有关中国文学传统的故事,而这个故事始终是以民族国家意义上的‘中国’为框架的。‘中国文学史’的写作从‘不成熟’到‘成熟’,取决于写作者对‘文学’、‘历史’的观念现代性的理解,还取决于对民族国家与‘文学史’内在关系的理解,当然,更重要的还有民族国家的教育制度为‘文学史’写作提供的制度环境”[79]。但是,如果不在国家知识建构这样的高度来思考中国文学史的发展,就很难解释缘何国家将文学史与历史一样,被置于国家高等教育规定的课程,如果不在文学史参与了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这样的高度来思考中国文学史的功能,就很难理解民族国家的教育制度缘何为文学史的写作提供制度环境。只不过,中国文学史诞生至今,在承担着召唤全体国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认同等方面,并不尽如人意,这也正是本课题试图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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