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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学在20世纪中国文学史中的表述

时间:2024-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牵涉到这三种知识,尤其是对第三种“对历史的认识的知识”。前文我们引用知识的概念时,曾经特别指出知识在《大百科全书》中被归属于教育学科,这指明了知识的话语实践的场域。国家的领土、领空、人口、思想、文化等因素是国家的组成部分,而国家的位置、地理、气候、资源、政区、体制、历史、人口、经济、军事、交通等方面的知识是国家的基本知识。

民族文学在20世纪中国文学史中的表述

中国大百科全书》将“知识”归入到“教育”学科,界定为:“所谓知识,就它反映的内容而言,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就它的反映活动形式而言,有时表现为主体对事物的感性知觉或表象,属于感性知识,有时表现为关于事物的概念或规律,属于理性知识。”这种界定的依据是哲学的反映论,强调知识建构过程的主体功能和作用,同时又利用知识建构主体的理性力量,为“事物的概念或规律”即知识的科学性设定了防线。

因此,知识一般和科学的观念联系在一起罗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1872—1970)在探讨人类知识时,专门就“事实、信念、真理和知识”等问题加以辨析,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知识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知觉到的事实和非常简单的论证的说服力在程度上是最高的。具体生动的记忆在程度上就稍差一等。如果许多信念单独来看都有几分可信性,那么它们相互一致构成一个逻辑整体时就更加可信。”[53]这实际上表明形式逻辑在知识的发生时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按照波普尔(Sir Karl Raimund Popper,1902—1994)两种知识论的分析,这是一种“水桶”式的知识,“由累积的知觉组成(朴素的经验主义),或者由被同化的、经过整理分类的知觉组成(培根的观点,以及康德以更激进的形式主张的观点)”[54]。他并没有反对这种知识,但是另提出一种“探照灯说”,强调假设的重要作用,而观察等经验活动只是第二性的。波普尔将世界分为三个存在,第一世界是包括物理实体和物理状态的物理世界;第二世界是精神的或心理的世界,包括意识状态、心理素质、主观经验等;第三世界是思想内容的世界、客观知识世界。他主要致力于为第三层世界的客观性、自主性和实在性作辩护。这三个世界,如果以历史知识作为类比,则大致可平行对应为: 1.历史上曾经发生的、但是如今却无法全部把握的史实; 2.在教育、阅读、听闻等途径获得的历史知识; 3.在元史学层面,经过史观反思后对于历史的认识的知识。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牵涉到这三种知识,尤其是对第三种“对历史的认识的知识”。而被主流知识体系所忽视的少数民族文学在这样的“探照灯”下,会展现出别具一格的色彩。

此外,在知识论中,知识被称作“真的,有证成的信念”[55]。证成是指“我们对于自己的信念具有充分的根据、理由或保证”。信念则是“一种肯定或主张所说的命题是真的命题的态度”。“信念通常分为两类:偶然发生的信念与倾向性信念。偶然发生的信念是那些我们现在意识到的信念,而倾向性信念则是那些在我们整个认知结构里使我们倾向于行动的信念”[56]。这说明,知识作为一种主体参与的话语建构,主体自身对知识的理解和所获得知识性质(对历史学家而言,对历史文献和历史事实的掌握、历史观念)将决定其建构能否成为知识以及成为怎样的知识。

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中说:

这个由某种话语实践按其规则构成的并为某门科学的建立所不可缺少的成分整体,尽管它们并不是必然会产生科学,我们可以称之为知识。

知识是在详述的话语实践中可以谈论的东西:这是不同的对象构成的范围,它们将获得或者不能获得科学的地位;

知识也是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主体可以占一席之地,以便谈论它在自己的话语中所涉及的对象。

知识,还是一个并列和从属的范围,概念在这个范围中产生、消失、被使用和转换;

知识是由话语所提供的使用和适应的可能性确定的;

有一些知识是独立于科学的,但是不具有确定的话语实践的知识是不存在的,而每一个话语实践都可以由它所形成的知识来确定。[57](www.xing528.com)

在福柯看来,知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主体(个体的人和社会组织甚至国家)的“话语实践”按一定“规则”进行的编织与组合。这种“规则”也许是决定主体的“话语实践”能否成为科学的外部因素,但这种“规则”同样是由主体建构出来的。或者说,任何一种知识都是在话语实践中被主体建构出来的。而且,尽管主体的“话语实践”的结果有科学与非科学两种,但同样可以成为“有证成的信念”。就知识自身的空间性而言,其内部各种成分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由各种成分构成的空间整体性,是这种知识能否成为科学的重要条件。然而,知识又是在何种空间进行的话语实践和谈论的话题呢?前文我们引用知识的概念时,曾经特别指出知识在《大百科全书》中被归属于教育学科,这指明了知识的话语实践的场域。然而,具有严格的学科分类与知识体系的现代教育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一部分,因此知识实际上也间接地被纳入到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之中。

英国著名比较教育学家安迪·格林认为:“现代国家形成的过程是指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过程、政府控制的所有公共领域的建构过程、国家意识形态的建构过程以及国家主要和民族观念的建构过程”,“国家形成由民族国家的发展动力决定的、由国家生存能力所产生的危机所推动,强有力的大众民族主义经济和技术的进步都是国家快速形成的主要原因。现代国家和现代国家教育制度的形成在时序是统一的,而不仅仅是工业化或城市化”。“在国家教育制度诞生的过程中,教育逐渐具有了普遍性的特征,开始面向社会的全体成员,服务于社会的各种利益。国家教育制度的实质在于超越早期的教育狭隘利益,使教育服务于整个国家,或者说服务于社会统治阶级设计的国家利益。”[58]于是,知识体系的建构与知识的传授也就成为国家教育的核心内容。

我们知道,现代民族国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国家拥有主权,“即至高无上的权威”[59]。国家的领土、领空、人口、思想、文化等因素是国家的组成部分,而国家的位置、地理、气候、资源、政区、体制、历史、人口、经济、军事交通等方面的知识是国家的基本知识。其中,位置、地理、气候、资源属于自然知识;体制、政区、人口、经济、军事、交通属于国家现实知识;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以及与此相关的思想、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属于历史知识。

国家运用国家权力,按照国家意志,对国家知识的各种资源和元素进行系统整合,建构国家完整的知识体系,并通过国民教育体制,将各种知识体系中的不同知识传授给国民,而历史知识就是国家知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在知识论的知识类型划分[60]中,历史属于“命题知识”[或propositional knowledge(描述知识)][61]。因为,历史即是人们对过去时空中人类全部活动,又是人们在对过去发生的事件认知的基础上,对人类在过去时空中全部活动的讲述。所以,在历史学领域,我们通常用历史概念和历史规律来表达。历史是一个时间不断向后延续的空间,今天对于明天来说,已经成为历史,但是,今天不仅与明天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纵向关联,而今天又是从昨天延续而来的。即便是在历史的同一时空中,知识体系的内部各种元素之间也保持着或隐或显的关联。比如,当我们谈论某一特定时段的历史时,就不能不考虑同一时间之中不同空间因素,如地域、民族、文化等因素;而当我们谈论某一特定空间的历史时,又不能不考虑同一空间之中不同时间因素,如民族的形成、发展乃至消亡与融合。对当代人而言,既要考虑历史之中已经确定的因素,又要考虑那些确定因素中的不确定元素,即各种元素的移动、分化、裂变等对人类历史的影响。而且对这种影响的描述也将会成为历史知识的一部分,这便使历史知识这种“话语实践”的主体建构具有多种方式、途径与可能。例如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历史对今天的启示”一节中,在评论史学界关于印第安人起源时,就指出主体建构的多种可能和局限:“绝大多数理论都是错误的,因为它们的依据是信念而不是理性。各种时髦理论走马灯般换来换去,每一种都反映了当时的见识和偏见。”[62]但是,国家利益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却是唯一的,为了保证历史知识这种“话语实践”与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相一致,国家权力必然将历史纳入国家建构之中,对“话语实践”进行规约。

此外,历史[63]的国家知识属性也是历史与国家天然的契合关系所决定的。从人类历史的进程来看,历史这种“话语实践”无论以怎样的方式讲述“过去”,都以民族国家为旨归。这是因为,从古至今,人类被无数的民族及民族国家所切分。在国家诞生之前,人类以族群作为活动单元。在国家特别是现代民族国家诞生后,不同的民族以国家公民身份组成了不同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以人为中心的人类历史,就转换成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历史。于是,所谓的人类历史也便由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历史构成。因此,历史这一知识,更多地在民族国家的范畴内使用。比如,打开任何一部世界历史,无论是叙述欧洲、非洲、美洲、亚洲、大洋洲的历史,但最后总是要落足于具体的民族国家,或者说,最终总是在讲述关于某一区域的国家的历史知识。所以,任何历史总是与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具有国家知识的属性。即便是像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也无法绕开分布于全球各大洲的具体国家来谈论全球的历史,更何况,国家形成的过程本身就是历史叙事对象。

我们曾谈到,从学科归属上,文学史是历史学中的专门史,这种规定性使文学史自然而然地成为国家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国文学史在本质上也就成为国家的文学历史,而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所强调的正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中国特定的国家属性。

中国文学史中的“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家概念的简称。“中华”是指中国各民族高度认同的民族共同体,即中华民族,这就意味着,中国文学史是由各民族文学有机构成的国家文学史。其次,现代民族国家是一个时间上不断推进、空间上不断变化的历史范畴,体现在中国文学史上,便是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的不同分期。其中,中国古代文学始于“先秦”(夏、商、周),终止于“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这是中国古代国家的萌芽期和发展期,可以称之为前民族国家时代和古代民族国家时期。中国现代文学则发端于辛亥革命前表达现代民族国家诉求的文化、历史、哲学的启蒙思潮,也可以描述为“以五四新文学为标志的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文学,它是现代民族国家意识的自觉特别是其历史文化和法律主权为背景的”[64]。中国现代文学的结束则是以执政党——中国国民党被具有完全不同的国家思想、政治主张、政治信仰的中国共产党所取代为标志;中国当代文学的开端则以1949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标志。因此,中国当代文学是“国家执政权力所全面支配的文学,它是以执政党主导并规范的政治文化制度设计为依据,由此建立其意识形态最高权威的合法性地位。——这是真正和完全意义上的国家文学”[65]。显然,中国文学的这种分期,是与中国古代国家、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变迁历史相一致的。

从中国文学史诞生之日起,就纳入教育体制之中,成为国家教育知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如1904年1月《奏定大学堂章程》的分科大学中列出“中国文学门”。被称为中国第一部文学史——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就是为“中国文学门”而编写的“京师大学堂讲义”。再如,1938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大学中国文学系科目表》,强调要“注重或提倡中国文学的研究”。1949年,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向华北各地高等学校下达《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培养学生对文学理论及文学史的基本知识”是中国文学系的任务之一。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课程草案》将中国文学史列入中文十三门必修课程。同年,政务院制定《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规定:“各系课程应密切配合国家经济、政治、国防和文化建设当前与长期需要,在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实行专门化”。1950年的《高等学校课程草案》中,更严格规定了“中国文学史课的宗旨就是要运用新观点、新方法,讲述中国文学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状况并指出其发展方向”[66]。此后还由教育部组织编写了《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对中国文学史的写作和知识传播进行了国家层面上的规范。由此可见,中国文学史的国家知识属性,在真正意义的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得到不断强化。对此,洪子诚有切身的体认:“我们建国以后非常重视文学史的写作,因为它是一种国家建构,政权的合法性和文学史的叙述是一回事。建国初期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成立,制定高等院校现代文学史的编写大纲,老舍、李何林、王瑶等人都参加了。文学史在当时被认为是一种表达客观真理或者权威叙述的一种手段,个人的观点是不被允许的。”[67]国家对文学史书写的规约,正是文学史的国家知识属性决定的。特别是,文学史这种知识建构体现为“研究者主体对这一进程的理解与把握,亦即客观历史进程的主观反映”[68],具有主体建构性,所以书写者的文学史观、国家观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文学史知识,因此,国家必然从国家利益、意识形态建构的角度对文学史叙事中的话语权限进行规范和指引。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应当认识到,这一学科(指文学史——笔者注)建立的国家性前提决定了其本身固有的国家利益的属性,以及它所表征的民族层面的精神气质。一旦我们摒弃了国家意识,可能就无法确定与整合该学科所欲囊括的诸多内容,甚而导致整个学科方向和宗旨的偏离。”[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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