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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与生态的分析介绍,道家把生态伦理思想从自然推及至社会

时间:2023-05-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对于现代社会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现实的启示。道家把生态伦理思想从自然推及至社会。道家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世界观和“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观出发必然会形成“无为而治”的社会道德观。

道家与生态的分析介绍,道家把生态伦理思想从自然推及至社会

二、道家与生态

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从神秘而神圣的“道”这一本原出发,认为“道”产生了人和万物,人和万物是平等的,人应采取“顺应自然”的“无为”的态度去依循万物的本性,爱护和合理利用自然万物。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对于现代社会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现实的启示。

1.“道法自然”、“无为而治”

老子以“道”为最高本体,认为“自然”是贯穿于天、地、人三才之道的最高原则,故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命题,并且认为“天道自然,无为而无不为”。

《老子·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认为天地万物都含有阴阳两方面的因素,阴阳二气相互作用形成平衡和谐状态,和谐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天地万物遵循循环往复的规律,都是在周期性的发展变化中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

《老子·五十二章》说:“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爵而常自然。故道生之蓄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所以老子认为,人应当师法自然,主而不宰,“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庄子继承老子思想,认为“自然”和“人为”不仅有一定的界限,而且各有自己的职分,不能过分夸大人的作用,《庄子·秋水》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名。谨守而不失,是谓反其真。”不仅认为人应顺从自然不违反自然,而且认为人只有顺从自然才能有所作为。“反其真”就是要返回到自然的本然状态,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一种生生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平衡和协调状态。所以,顺应自然也就成为人的一种本质的规定性和所应遵循的行为原则。

“无为”是道家最基本的精神之一,我们不能把它简单地理解成“无所事事”、“无所作为”。在道家看来,无为是一种精神境界,它与“道法自然”的价值取向是完全一致的,无为的本质就是顺应自然的变化,使事物保持其天然的本性,不人为造作。《庄子·应帝王》载:“南海之帝为儵,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儵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儵与忽为了报答浑沌的恩德,为浑沌凿出七窍。结果七窍凿成了,而浑沌也死去了。在这个寓言中,儵忽是很快的意思,暗指人为造作;浑沌是指混合不分的状态,暗喻自然无为。寓言通过儵和忽出自好心而做了坏事,来强调天道自然无为,反对把人的意志强加给天地万物。

道家把生态伦理思想从自然推及至社会。道家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世界观和“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观出发必然会形成“无为而治”的社会道德观。道家认为:天地万物的自生自长是天之道“无为”的本质的体现,人之道应该效法天之道。老子认为对社会的治理应该奉行“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准则。庄子也认为:“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庄子·天道》)人类社会的秩序应该效法天地之道,对于社会的治理也应顺其自然,让人民休养生息,不加以干预。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会出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景象。道家把人类社会的道德与自然秩序统一起来,天道影响人道,人道效法天道。

2.“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知和曰常、知常曰明”

老子认为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是“不知足”。他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也”。“知足”就是要人们克制自己的欲望。他要求人们不仅要“知足”,而且要“知常”、“知和”、“知止”。(www.xing528.com)

“知止”就是说人们的行为和欲望必须有一个合理的限度,知道适可而止。如果人类只为了自身需要的满足而无限制地向自然索取,必然会打破“和”的状态,使有限的资源趋于枯竭,一些生物种群濒临灭绝,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将不复存在。所以说,“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从这一前提出发,庄子反复告诫人们要“不以物移性”,“不以物挫志”。认为“丧己于物,失性于俗”,必然丧失人之为人的本性,而成为物的奴隶,并主张通过“独与天地精神往来”的德性修养保持主体人格的独立尊严,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序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知和”就是要懂得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的道理。“和”是宇宙的本真状态,是“道”所以自然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的内在根据。“和实生物,同则不济。”“和”是“生”的必要条件,也是人们应当遵循的行为原则和价值尺度。老子所以强调“知和”的重要性,就是因为它不仅蕴涵了宇宙化生的全部秘密,而且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丰富而深邃的哲理之源。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是人和万物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破坏整个生物系统的多样性人类必将失去持续发展的条件。所以人们不仅要“知常”而且要“知和”。

“知常”就是要懂得自然的“无为”本性和运行规律。《老子·十六章》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明确告诫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庄子·在宥》说:“乱天之伦,逆物之情,玄天弗成,解兽之群,而鸟皆夜鸣,灾及草木,祸及止虫。”由于人类的行为打乱了自然界的秩序,背离了万物的本性,自然状态不能保全,使得禽舞兽窜,悲鸟夜鸣,草木不得生长,昆虫无处栖身,万物失去生存的环境。长此以往,必将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庄子告诫世人,“圣人处物而不伤物,不伤物者,物亦不能伤”。人类无情地破坏自然,自然会反过来报复人类,使人类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庄子的理想自然是,“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即环境不遭破坏,物种不被灭绝的生态平衡。正如美国当代科学人文主义物理学家卡普拉说:“在诸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道家提供了最深刻而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两者的基本一致。”[86]

3.“游于逍遥,超于物外,得其环中”

清代思想家魏源曾作过《老子本义》一书,他认为:“老子,救世之书也。”“老子著书,明道救时”,“此老子悯时救世之心也。”中国自上古夏、商、西周三代的发展,进入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危机,出现了所谓“礼崩乐坏”的局面。孔子站在继承与发扬殷周,尤其是两周礼乐文化的立场上,并极力主张维护礼乐制度,提出“克己复礼”、“立于礼”、“以礼让为国”等等思想。针对着当时礼乐制度遭到破坏的情况,孔子主张在社会文化内部进行一定的改造,并且提出用“仁”来充实“礼”的内容。老子与孔子不同,他站在否定礼乐文明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立场,深刻地揭示了人类文明的负面影响和负面作用,极力地抨击了文明的异化现象,认为文明危机是文明自身造成的。文明社会所产生的乱象:贫穷、昏乱、盗贼、战争、争夺、罪祸、轻死、追名逐利、欺诈等一切罪恶,皆是由于文明日开、智慧日多、民多利器、上之有为和多欲、礼乐制度、仁义道德等造成的。可以说《老子》是一部在严重社会危机中如何保持自己,尤其是自己精神不为物伤,求得精神的宁静和自由,营造自己的精神家园的救己之书。

追求精神的宁静与自由,这在庄子的思想中尤为突出。庄子生活于战国中期,面对污浊的社会,他不愿与世俗同流合污,旨在保护住自己的精神的独立,不为外物所牵累,追求达到一个更高层次的精神的宁静与自由,即追求所谓精神上的逍遥游,找到一个安顿的精神家园。其做法就是“游于逍遥,超于物外,得其环中”之道,这样,人的精神就可以不为社会上的是是非非所干扰,保持自己精神的独立、宁静与自由。庄子的《逍遥游》描述了他所追求的理想境界,庄子所追求的逍遥游是“无所待而游于远穷”,“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不为外物所驱使,不以外物为目的,始终保持着人的尊严,这是一种摆脱一切束缚、绝对精神自由的境界,是庄子所提倡的体悟大道的境界。在其他篇章中,庄子也强调了相近的观点。庄子强调心斋、坐忘、见独、虚静恬淡的修养工夫,以成为真人、至人、神人、圣人为目标。庄子在《大宗师》中假借孔子和颜回的对话提出并论述了“坐忘”之道:“仲尼蹴然曰:‘何谓坐忘?’颜回曰:‘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堕肢体”,就是将自己的生理要求、一切物欲,统统抛弃;“黜聪明”,就是彻底抛弃精神上的一切负担;“离形去知,同于大通”,就是说只有去掉生理上、心理上的负担,超越一切物欲和知识,才能体悟到自然虚静之道,与其相通。庄子还在《人间世》中提出了“心斋”,所谓“心斋”即“唯道集虚”。老庄的道家学说正是通过这种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的“坐忘”与无听之以耳、无听之以心、唯道集虚的“心斋”,排除物欲的追求、纷争的世事以及各种功利的知识,从而达到“逍遥游”的审美境界。庄子认为只有真人、至人、神人、圣人等超凡脱俗之人才能达到离形去知、超然物外、通于道、达于德的“至乐”的审美境界。

4.重人贵生[87]

道家以大自然参照物,从自然与人的相互观照中去探讨人的问题。道家创始人老子认为:“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25章)即宇宙中有四种伟大的存在:道、天、地、人。“道”被置于“四大”之首,这是由老子哲学的根本特色(道本论)所决定的;天地为“道”所出而又是人及万物的生存基础,故其地位次于“道”而高于人;天地之外尚有人与物,但老子“四大”中有人而无物,这显示了老子思想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重人。重人,首先便要解决人如何生存的问题。对此,老子提出了“人法地”的生存原则,意即人应效法地之道。地之道的根本特征是处卑居下,他认为人在乱世之中只有像地那样善于处卑居下,才能不露锋芒,保全生命。这又显示了老子另一价值取向:贵生。重人是贵生的前提,贵生乃重人之保障。庄子亦重人,但他不似老子侧重对人的地位的重视,而强调对人的本质的守护。人的本质是什么?庄子认为是“真”,“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庄子·渔父》)“贵真”即是珍贵人的生命本质,因为“真”是决定人之为人的根本,人一旦失去了它,便不成其人而为非人,人要由非人还原为人,就必须重新找回自己的“真”,故与“贵真”相联系,庄子又提出了“反真”、“归真”的主张。相对于老子的“人大”观念,庄子这种“贵真”思想是一种深层的重人意识,因它已不满足于对人的地位作客观肯定,而是注重对人的本质的主观守护。但人的生命本质以其生命形式为存在前提,人之“真”须以人之“生”为基础,故与“贵真”相联系,庄子又提出了“全生”的主张。何以全生?庄子发明了“无用之用”的全生法。“无用”即是无用于他人,对他人无用则不会为人所损害,能保全自己;能保全自己便是有用于己。这一方法与老子居卑处下的生存原则相比,手段虽异而目标却同,都是为了保全生命,体现了他们对人的生命价值的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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