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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法院审判质效情况分析报告

时间:2024-01-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特别是各基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指数均在86%以上,综合指数差距不断缩小。基层法院为提升审判质效理念,分别结合实际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全市法院通过开展审判质效月通报制度,并就案件质效考评数据、均衡管理统计数据的变化情况,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建议。

南平法院审判质效情况分析报告

甘代兴 黄相钰

2012年以来,南平两级法院紧紧围绕中院党组提出的“1110”(一升一降一亮点零违纪零事故)工作目标,通过提升审判质效理念,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创新管理途径的基础工作,全体干警通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审判质效管理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一、2012年全市两级法院案件审理情况及审判质效工作回顾

(一)案件审理情况

一是案件收结存同比“两升一降”。2012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四万多件(不含请示、终结案件),受理数量和累计结案率明显上升,未结率明显下降。基层法院新收案件数同比增幅前三位的是:建瓯、邵武、延平。顺昌浦城、建阳新收案件数同比也达到40%以上。

二是审判质效指标不断优化提升。2012年,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指数(取上年最高值为满意值,最低值为不满意值)从去年的74.52%,上升到今年的90.65%。审判质效29个可比指标中,我市共有21项指标(72%的指标)进入全省前五。特别是各基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指数均在86%以上,综合指数差距不断缩小。第一季度,除司法赔偿率全省均为0、裁判文书评分、公众满意度等2项指标无法同比外,在司法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可同比的28个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中,我市法院有19项指标进入全省前三名,其中有8项位居全省第一。另,有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错误)、对下级法院生效案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法院年人均结案数等4项指标排名全省倒三。审判质效综合指数96.96%,比去年同期的75.86%上升27.8%。

(二)审判质效工作回顾

第一,审判质效理念方面。面对审判质效指标相对滞后,信访申诉率偏高的被动局面,中院党组首先从建立机构,规范制度入手,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十项制度。各基层法院均明确了审判管理工作依托审监庭,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全年通过两次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四次专题视频会议和一次专门座谈会,重点解决了对审判质效评估指标认知度和认同度不高、部分案件未按规定程序立案和登陆信息系统、非诉调解衔接机制相关规定未得到有效落实、审判信息系统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基层法院为提升审判质效理念,分别结合实际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顺昌法院务实开展“审判质效年”活动,制定审判质效年活动方案及管理规定,成立三大审判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实行月、季、年度通报,直接作为评先评优依据。经过努力,促使全市法院干警“审判质效”的理念得到提升。

第二,审判管理机制方面。审判管理的提升要有完善的制度和健全有效的机制做保障。全市法院以“四大机制建设”为核心规范审判管理,即完善审判态势研判机制,通过案件质量评估、司法统计分析、审判态势分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审判态势研判机制。基层法院政和、顺昌、武夷山长期坚持审判态势研判,机制运行良好。延平区法院有针对性地选取全省年收结案5000件以上的33家基层法院的31率指标,每月进行纵向对比,查找差距。全市法院通过开展审判质效月通报制度,并就案件质效考评数据、均衡管理统计数据的变化情况,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建议。健全审判流程监控机制,各法院按照《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定》,将分散的流程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建立扣除、报延审限监管、系统报结专人审核,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控等的大流程管理机制。全市法院对影响案件审理效率的立案移送、案件分配、案件系统报结、结案归档等关键节点实行时时监控。全年督促案件信息修改1000余件,审核报延、中止、扣除审限案件4300件,审核案件结案信息40000余件。狠抓审判质量监督机制,建立了以日常评查为主,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为辅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开展创新性的工作。一年多来,全市法院根据案件质效情况不断地调整案件评查的范围,既对发改案件评查,也对申诉、信访案件、延长、扣除审限案件和执行终结案件的评查;总结了全市法院三年来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经验、做法和体会,并向省、市政法委,省法院报送总结报告;积极参与“两评查”活动,参与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组织相关部门和资深优秀审判人员开展庭审和文书写作的培训。如武夷山法院以发改案件为重点,全面强化审判质量监督,出台了《审判质量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案件质量评定及责任人员认定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构建起案件无遗漏、监督无空档、管理全覆盖的质量管理体系。中院将纪检监察人员充实到评查小组,与监察室审务督查配合开展质量的督查,在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同时,力求把审判质量的管理与司法廉洁建设对接,提升司法公信力。中院机关日常评查案件59件,接受省政法委指定评查案件2件,评查领导批示案件5件,指导基层法院开展“百万案件”评查826件。今年将建立“两级一体,三查一线,连带追责”的全新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立审判质效考评机制,按照《南平市基层法院“1110”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和中院机关《审判执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累进积分管理规定(试行)》,中院按月对各基层法院和中院机关各业务庭审判人员、书记员进行积分量化考评,并对每月量化考评积分及时公示。基层法院延平、建瓯、浦城相继开展了量化考评。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做到用数据和分值体现工作业绩,有效激发审判人员争先创优的意识。今年中院重新修订了上述考评办法,制定了《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考评机制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审判管理途径方面。新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运行后,各法院对评估体系指标内涵理解存在困惑。为此,两级法院首先建立了定期沟通指导机制,关注个性问题的解决。一年来,坚持“有事就议,有难就帮”的能动工作法,以视频会议和深入基层法院调研等多种形式在全市法院进行交流指导,多项审判指标不断优化。今年每月30日,次月10日、15日定期提供全市法院和中院机关业务庭均衡结案及各项质效指标情况,同时,提供全省最好的法院相关情况供全市法院对比,找差距、比优势。其次,抓典型问题促质效提升,针对民商事案件“发改”量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毒品案件审理中事实、证据、量刑如何统一等问题,先后编发了《2011年度南平中院民一庭发改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关于全市少年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及《关于2008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审理毒品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通过对这些典型问题的解剖、调研,不仅解决了审判实务问题,优化了专项指标,更重要的是审判管理的思路有了拓展,关注了审判质效数据优化的基础即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升。第一季度针对全市法院发改案件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中院机关出台了《关于建立改判、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分析通报制度暂行办法》,按月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强化了发改案件的监管力度。再次,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全市法院在强化规范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和事由的同时,先后总结了多项类案指导意见。如中院审委会总结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尊重历史事实、调整现实利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综合各方力量,化解矛盾调解法”等。

二、审判质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指数虽然进入全省前三,但与全省审判质效综合指数第一的法院相比,差距还很大。从公正、效率、效果指标看,审判效率和效果还有待提高,各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弱项。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www.xing528.com)

一是审判管理的机制不尽完善。首先,职能不统一、人员不到位。虽然中院要求配齐配强审判管理队伍,将审判管理职能归一,但是至今为止,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人员配备还没有得到足够的改善,审判管理的职能仍未完全统一,审判流程管理人员、司法统计人员、审委会事务、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质效评估等职能大多分散在立案庭、办公室、审监庭等不同部门。如审委会事务职能只有政和放在审监庭,而司法统计职能也只有延平、建瓯、武夷山、政和四个法院放在审监庭。其次,流程监管不够全面、及时、规范。虽然全市法院都已做到审判流程管理由专人负责,但有部分法院的流程监管不够及时、全面,中院审管办对全市法院案件流程抽查时发现有的法院出现超审限的案件较多,而该院的流程管理人员并未发现,从而未能及时消除。最后,审判态势研判机制不够健全。全市法院已基本建立起了审判态势研判机制,但各法院开展情况参差不齐,一些法院不够重视,审判态势研判内容不能真正对审判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二是评估指标的体检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是审判综合质效的“晴雨表”,对审判执行工作具有“体检表”的重要作用。当前,部分法院未真正认识到审判质效指标的该项功能,有的院、庭领导和一部分审判人员对审判质效指标持抵触情绪;部分法院对审判质效指标的理解片面,提升审判质效的方法简单,单纯依赖做大案件总量和诉调对接机制;部分法院舍不得把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配备到审判管理部门。由于审判管理职能分散、不统一,涉及审判管理的事务时,部门之间衔接、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审判管理部门的职能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不能及时、准确为院庭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和建议。评估指标的“体检表”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三是被发改的案件总数仍然偏高。从全市法院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情况看,主要体现在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数下降不大和生效案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数偏高两方面。

四是效果指标之间的关联性有待重视。效果指标中,服判息诉率和裁判自动履行率,调解率和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及信访投诉率之间的关联度高,有的审判人员并未意识到这点,在办案过程中,片面追求法律效果,满足于“一判了之”,判决前对服判息诉预测、评估不足,判决后跟踪不到位,导致一审服判息诉率和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上述两率及调解率指标的偏低直接导致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偏高。而个别案件审理执行期限过长、裁判质量不高、执行力度不够,再加上败诉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采取瞒、拖、逃等手段,种种原因导致不少应执行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白条”,信访投诉率自然上升。

三、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的若干建议

一是提升审判能力。提高案件质量,关键在于优化审判人员的审判能力。在民事、刑事两大诉讼法修改后的今天,加强审判业务的培训是当务之急。各法院应当通过个案指导,专项辅导,审判经验交流等形式,促进审判人员的审判能力提高;中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指导的作用,对案件存在质量问题的不能简单的改判发回了事,要严格遵照省法院《关于加强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工作的若干规定》,逐案跟踪、逐案沟通、逐案反馈、逐案总结;基层法院对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下判前应当向中院原审判组织反馈、报告。此外,还应当强化院、庭领导和审判管理人员对案件质量评估作用的认识,为院、庭领导及时掌握审判执行动态、随时发现审判执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决策信息,将审判执行工作纳入良性运行轨道

二是狠抓均衡结案。今年开始,最高法院对结案均衡评估增加设置了5项指标,包括原有的3项指标,共计8项,由此可见,均衡结案在整个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愈来愈重要。当前全市两级法院重点要解决好累计结案率与结案均衡的问题,今年以来,虽然未结案件同比降幅较大,但其基本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因此,预计后期收案将继续保持上升态势。为此,各法院应当做到抓累计结案要“快”。统筹安排好每个月的收结案工作,既要努力抓好旧存案件的清案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又要保证当月的结案件数不会骤然减少;抓均衡结案要“早”。各法院要科学预测2013年的收案数,把结案目标基本平均分解到月,确保月结案数不低于全年月平均数,保证结案均衡。

三是强化纠纷化解。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提高一审调解、撤诉率和息诉率。法官要做好释法析理工作,让当事人胜得清楚,输得明白,促使当事人自觉服从裁判、履行义务。各法院可以借助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不断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特别是针对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上诉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两级法院必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尽最大限度提高调解率。只有强化法官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才能切实降低信访投诉率。

总之,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同时还要抓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要认真研究指标体系上的薄弱环节,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提升审判质效。

(作者单位: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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