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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出土汉代盐官的陶器残件具有学术意义和价值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东汉盐官实物史料十分罕见,该器把文字具有很高的学术意义和价值。因此,博罗岭嘴头东汉灰坑出土“盐官□”戳印陶器把,提醒我们不能忽视岭南地区内部发展的差异性与独特性,更不能简单地将文献中的岭南看成内部无差异的整体。

博罗出土汉代盐官的陶器残件具有学术意义和价值

汉高祖元年(前206)以后,赵佗经营岭南,先后兼并桂林与象郡,于高祖三年(前204)立国称王,史称“南越[24]。至武帝元鼎五至六年(前112—111)平南越,南越立国九十年,赵氏历四代而亡。同年,岭南地区设置九郡,南海郡为其一,粤北部分地区并入桂阳郡(治所湖南郴州)。[25]此后直至东汉,岭南地区郡县官制大体维持不变。元封五年(前106),汉武帝设十三部刺史,岭南地区设交趾(阯)部,“令持节治苍梧”[26]西汉末,各刺史部改名为州,刺史为州之最高长官,而交趾部名称未变。东汉献帝建安八年(203),刺史张津、交趾太守士燮“共表立为州。乃拜津为交州牧”[27]。至此,岭南地区始有交州之名,地方建制为州、郡、县三级制。

秦汉时期岭南地区行政建制以番禺为中心,不过,南海郡之龙川博罗两县分别位于东江干流之上下游,由赵佗曾任龙川令[28]这一史实来看,南海郡之东江流域向南至南海的广大区域地位也相当重要。鉴于文献的不足,前人对秦汉时期博罗、东川历史少有涉及。20世纪80年代以后,东江流域的惠州、梅州等市县的秦汉时期遗址的不断发现,丰富了学界对博罗、龙川区域社会历史的看法。如1982年发现的五华县狮雄山遗址,属于汉代宫室类遗址,仅广州有同等级遗址发现。惠阳蚬壳角遗址位于东江南岸,被认为是探寻汉代博罗县治位置的新线索。[29]龙川西、东汉墓,惠东梁化镇梁化屯秦汉古城遗址,博罗国州镇塘角汉窑址,以及横河镇刘学村坎尾山、福田镇岭嘴山东汉墓葬遗址,以上发现初步廓清秦汉时期东江流域社会纳入郡县制的历史过程。[30]

在2000年惠州市广惠高速公路的抢救性发掘项目中,博罗岭嘴头遗址编号H1灰坑出土一件有戳印文字的陶器器把,经李子文等考古人员判断为东汉时期灰坑及其遗物。该器把为泥质橙黄陶质地,较硬,在戳印字的部分,还特意事先刮抹平,形成一个纵向的且较窄的面,以利于实施戳印。后经李岩、赵永洪和吴海贵等学者辨认,认为自上而下第一字为“卤”,是用坚硬物刻画出来,为正文;戳印的字有三个,处上而下排列,为反阳文。戳印文字释读为“盐官□”,“卤”字为正文,推测戳印文字是在该字相应部首上方专门做注释用。由于东汉盐官实物史料十分罕见,该器把文字具有很高的学术意义和价值。李海荣辨读后认为戳印第三字应为“家”字。他认为戳印有两次,形成错位,造了笔画重叠。因此第三字减去重复笔画,应为“家”字,故三字读为“盐官家”。全洪则认为应是“厨”字,释读为“盐官厨”。博罗岭嘴头陶器器把文字的释读丰富了我们对秦汉时期岭南地区盐业历史的认识,是极具学术价值的发现。《汉书·地理志》载南海郡“有圃羞官。县六:番禺,尉佗都,有盐官,博罗、中宿,有洭浦官,龙川、四会揭阳,莽曰南海亭”[31]。由于这是秦汉时期岭南地区盐业历史保留下来唯一的官史记录,无论“盐官□”“盐官家”,还是“盐官厨”,学者均将博罗岭嘴头东汉灰坑中陶器器把上的戳印文字与《汉书·地理志》中“番禺有盐官”联系起来。(参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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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藏汉代“盐官□”字样陶器残件[32]

笔者认为,由于戳印文字的重叠,以及该灰坑的孤证,目前学者释读为“盐官□”“盐官家”以及“盐官厨”都存在可能。但是,释读该文字的学者可能都忽视了一点,即博罗是这个陶器器把的出土地点,他们将其与《汉书》记载中的番禺“盐官”联系在一起,但是博罗与番禺并为南海郡之下辖县,两县并无从属关系,因此博罗发掘出含有“盐官”戳印的东汉器物归属番禺之观点或许不那么令人信服。传统史家对于中国古史的认识主要通过历代官私文献的整理获得。20世纪以来,随着中国考古学的建立,地上、地下两重证据研究方法大大丰富了史学界对中国古史的看法,岭南地区多元复杂的历史面貌不能完全依赖传世文献已是史学界共识。由此而论,博罗出土的东汉灰坑中陶器器把上的戳印文字仅仅凭借《汉书》一条史料就得以释读,不仅出土地点与文献记载地点不符,而且《汉书》与博罗灰坑的时代关系等方面都存有疑问,将博罗岭嘴头东汉灰坑中的器把戳印文字直接归于番禺盐官的结论过于简单和直接,对此笔者持怀疑态度。[33]

一般来说,春秋战国时期,以齐国为首各诸侯国逐渐形成较为成熟的食盐官营制度,《管子》概括齐国食盐官营之政:“恶食无盐则肿,守圉之本,其用盐独重”[34]。“因人之山海假之”“而官出之”“海王之国,谨正盐䇲”[35]。因此管子关于食盐民产官卖的创制成为此后相沿两千余年历朝历代的富国强兵之计。西汉武帝始实行盐官官营,直接干预食盐生产运销,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东汉盐政管理制度发生了改变,史载“郡县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36],表明中央司农不再直接领郡县之盐铁官,只经管各地盐铁税钱事务。东汉放松对盐铁控制,权力逐步移向郡国。[37]

结合上一节对先秦岭南东江流域地区考古发现的分析,例如博罗横岭山规模庞大的商周时期墓葬群,先秦时期岭南地区虽无推行中央集权统治的郡县之制,但已有一定规模的被称为“百越”的族群聚居,博罗横岭山墓葬所属族群可能擅长制陶或与附近制陶族群关系密切,青铜器等陪葬品表明其与中原长江流域、东南沿海地区也维持了长期的经济文化交流。这一重大考古成果恰能与文献中的“缚娄”古国相互印证。进一步推测,先秦时期东江流域“缚娄”国的统治可能已有一套有关食盐的政策,虽然文献付之阙如,但是日益丰富的考古成果已经在文献之外逐步梳理出东江流域博罗、龙川地区早期社会历史轮廓。此后直至秦汉时期,博罗、龙川诸县屡有墓葬、宫室等考古遗址发现,表明自先秦以来该地区百越族群杂处的历史并不逊色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粤北地区和西江流域地区。因此,博罗岭嘴头东汉灰坑出土“盐官□”戳印陶器把,提醒我们不能忽视岭南地区内部发展的差异性与独特性,更不能简单地将文献中的岭南看成内部无差异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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