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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劳资对等共决制和劳工经理制在鲁尔煤钢工业中获得成功的原因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事会劳资对等共决制和劳工经理制之所以能在鲁尔煤钢工业中获得成功,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监事会劳资对等共决制和劳工经理制,就是英占区工会趁英国对鲁尔钢铁工业实施非集中化之机,首先在钢铁工业中创立的。

监事会劳资对等共决制和劳工经理制在鲁尔煤钢工业中获得成功的原因

监事会劳资对等共决制和劳工经理制之所以能在鲁尔煤钢工业中获得成功,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战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国内外客观形势的发展有利于鲁尔煤钢工人和西德工会加强自己的地位。战后盟国对德国的种种改造,如“四D化”、独立工会的建立和煤钢工业产权的的变更等,都有利于削弱鲁尔大工业家的势力,提高煤钢工人和工人组织的地位。在这些改造政策当中,尤以非集中化对战后劳资共决制发展的影响最大。监事会劳资对等共决制和劳工经理制,就是英占区工会趁英国对鲁尔钢铁工业实施非集中化之机,首先在钢铁工业中创立的。1950年5月,盟国在27号法令中重申要完成对西德钢铁工业的非集中化。法美还将非集中化的贯彻与“舒曼计划”的实施联系起来。为了减少27号法令对德国经济的不利影响,联邦政府希望国内各界能团结一致,支持自己在非集中化问题上与盟国展开斗争。1950年11月20日,德意志工会联合会在一份文件中同意支持政府在非集中化方面的政策,但与此同时,它也明确表示,这样做的条件是自己的共决政策能否得以实现[146]。阿登纳在向盟国提出德国对鲁尔的非集中化方案时,也不无担忧地表示,德意志工会联合会为了煤钢工业共决制的问题,对联邦政府的非集中化政策并不支持。“只是德意志工会联合会在此还有所保留,以求能在煤钢共决的问题上得到满意的答复。这一久拖未决的特别问题应该能很快得到解决。”[147]即使是强调劳资共决制必须要由联邦法律确认的艾哈德,也一再向德意志工会联合会领导人保证,“只要我所知道的非集中化建议,工会就一定会知道。我一定向总理建议,在没有制定德国有关改革的法律之前,尤其是对工会在新独立企业中建立监事会的要求,一定会与工会协商”[148]

冷战兴起后的客观国际形势也有利于鲁尔煤钢工人和工会加强自己的地位。鲁尔区是西德和西欧最大的工人聚居区之一,鲁尔煤钢工业又是实现西德和西欧复兴的关键。因此,维持鲁尔的稳定与繁荣,不仅对西德自身复兴的意义重大,也对西方在冷战对抗中取得胜利意义重大。尤其是在朝鲜战争爆发后,加强鲁尔煤钢工业不仅可以给西方提供更多的军需物资,也可以防止苏联和东欧在德国发动“热战“。因此,为了加速西德复兴,加强与苏联对抗的力量,阿登纳和美国都不愿在共决的问题上得罪工会。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德意志工会联合会的罢工威胁才大得足以迫使联邦德国政府和工业界在共决问题上作出让步。

其次,监事会劳资对等共决制和劳工经理制的成功,也和当时西德各界对劳资共决制的普遍认可有关。战前的历史传统,战后英法发生的社会化改革浪潮,以及盟国要求西德经济进行民主化改革的压力,促使西德各派势力都在不同程度上同意恢复和发展劳资共决制。

在政界,两大党——社民党和联盟党很早就在各自的纲领中纳入了德国传统的共决思想。社民党是德意志工会联合会对等共决政策最坚定的支持者。随着单纯的产权社会化已变得遥遥无期,社民党强烈要求实现共决[149]。虽然社民党与德意志工会联合会在对外政策上,如《彼得斯贝格议定书》和“舒曼计划”上意见相左,但这并不妨碍它“对工会有关共决的内容愉快地给予全面的支持”。这是舒马赫在1949年9月21日的声明中所说的。1949年8月29—30日,社民党联邦议院党团在巴特迪克海姆(Bad Dückheim)所提出的16点目标中,第8点是有关“基础工业产权社会化”,第7点则是有关“企业中工人共决和经济自决中工会对等关系”。1949年11月4日,社民党在联邦议院表示,反对以1920年《企业代表会法》为基础来贯彻共决制,“因为自1920年以来的发展不是静止的”。“我们认为,在企业代表会法中,应不仅在社会而且应在人力和经济方面也清楚明确地写明对等共决权。”[150]1950年7月,社民党还在联邦议院中提交了与德意志工会联合会“关于德国经济新秩序的建议”几乎完全相同的议案,以与基民盟的保守议案相对抗[151]

联盟党也不反对恢复和发展德国传统的劳资共决制。早在1947年的《阿伦纲领》中,联盟党就已经提出了共决思想。1949年7月15日,基民盟在第一次联邦议院选举中明确表示,自己不仅支持经济领域的劳资共决,也支持在其他社会领域建立共决制。基民盟社会委员会则积极谋求在监事会中为工会保留职位,支持德意志工会联合会进一步扩大自己的权力。1949年11月4日,基民盟在联邦议院中正式提出了恢复和发展劳资共决制的动议:“1920年的《企业代表会法》为最初的企业民主和企业立法铺平了道路,但在1933年这一发展历程被中断……自1947年初起,我们在美占区和法占区某些州通过了所谓的企业法……尽管在这些企业法中赋予了工人共决的权力,但这些条款都被这些州的军政府所终止。它们被终止,是因为军政府认为,这是联邦——现在它已经建立了——的职权范围。这些法令中调整劳资关系的共决制也被取消了。因此,现在是时候制定一部统一的共决法了……如果其发展自工业化起步以来就开始了的话,工人阶级现在已经成熟了!如果我们想让工人阶级在政治公共部门和特定领域承担起相同的责任或对等共决的话,我认为,现在就应当让工人阶级在经济中拥有和资本家平等的地位,成为他们的合作者。”[152](www.xing528.com)

联邦德国建立后,社民党和联盟党还多次向联邦议院递交过有关恢复和发展劳资共决制的提案。西德共产党虽然认为产权改造才是经济民主化的核心,但它也并不反对德意志工会联合会所提出的监事会劳资对等共决制和劳工经理制[153]。这几个党加在一起,在联邦议院中所拥有的席位大大超过了反对共决制的自民党和德意志党等小党,这就为后来联邦议院通过《煤钢企业经理委员会及监事会雇员共决法》奠定了基础。

除政界外,其他各界也普遍认同工人参与经济决策的思想。西德天主教会将共决当成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1949年8月31日至9月4日,在波鸿召开了第73届德国天主教代表大会(每两年一次),共决是一个中心议题。“天主教工人和企业家认为,在社会、人力和经济方面的共决是天赋人权并符合上帝的意愿,我们要求从法律上将其确定下来。”[154]1950年8月25日,新教教会也要求扩大魏玛时代企业代表会的权力。两个教会都认为,共决是为实现经济秩序的和谐,而不能将限制私人产权和企业的自由联系在一起。共决应当先从企业开始。

此外,受盟国委任托管西德煤钢工业的德国煤炭管理局和钢铁托管局也都主张在煤钢企业中实现劳资共决。就连奉行自由主义的鲁尔工业界也不敢拒绝工人参与企业管理。1950年5月,工业界还向联邦政府递交了自己的共决制提案[155]

第三,美国政府,尤其是美驻德高级专员麦克洛伊的“中立”态度,也对《煤钢企业经理委员会及监事会雇员共决法》的通过起到了促进作用。监事会劳资对等共决制存在着使资方丧失对企业控制的危险。这种可能性引起了外国投资者的不安。1951年1月31日,美国国家制造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nufacturers)曾致信德国驻纽约总领事,表示反对共决制,并认为在讨论中的共决法草案是美国向适用共决法的德国企业进一步进行投资的“严重障碍[156]。1951年3月29—30日,麦克洛依携美最重要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首脑与西德经济部官员卡尔·霍曼(Karl Hohmann)进行了会谈。美国的商业巨头们明确表示,他们不同情共决法。“如果在股东代表大会中最终的风险承担者——产权所有人即股东不再握有最终的决定权,德国就别再指望财政援助了。”霍曼认为,为了消除这些美国商业巨头们对援助德国的顾虑,应当将“监事会第11人的最终决定权留在股东大会,也就是股东手中”[157]

然而,自联邦德国建立以来,美国国务院及麦克洛伊就是采取一种亲德意志工会联合会的劳工政策。为了加强西德民主政治的基础,防止苏联势力的扩张,美国政府不愿在共决问题上向德意志工会联合会施加压力,它对西德内部在这一问题上的斗争持一种严格“中立”的态度。当得知德意志工会联合会正在为共决而酝酿罢工时,美国国务院在1950年12月9日致电麦克洛伊,称如德国联邦政府与工会在这一问题上闹僵,则可向联邦政府施加压力。“你可以建议采取对劳资双方不偏不倚的行动,以求实现德国工业领域的和平。”[158]因此,尽管当时美国工业界和盟国钢铁管制小组中的美国官员都支持艾哈德反对监事会劳资对等共决制,但麦克洛伊却坚决执行着国务院的“中立”政策,力求避免煤钢大罢工的发生。他在12月14日与德意志工会联合会的谈判中表示,如果劳资双方长期达不成协议,他也不会对德意志工会联合会施加压力。当“煤钢共决指导方针”达成后,麦克洛伊还表示,美国政府的态度是达成这一协议的“主要因素”[159]。在联邦议院辩论《煤钢企业经理委员会及监事会雇员共决法》时,美国政府也严守着不干涉的原则。它的这种“中立”政策实际上是对德意志工会联合会有利的。因为当时德国国内赞成通过《煤钢企业经理委员会及监事会雇员共决法》和拥护劳资共决制的力量已明显占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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