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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改善供给:引进外企、改革国企、促进民企发展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国资部门不再对此类企业的主营业务进行限定,而由企业董事会决定;政府国资部门主要通过董事会影响企业战略制定,不能以行政命令干预此类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要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吉林省创业投资门槛;向东部、中部省份学习看齐,进行“最多跑一次”改革。

吉林省改善供给:引进外企、改革国企、促进民企发展

改善供给主体,主要是要通过显著改善省域内的营商环境,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加强公共产品提供和市场监管,为本地投资创业创新创造优越的条件,为企业投资免去后顾、后续之忧,要坚持“竞争中性”原则,通过显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吸引和留住外商直接投资等方面,有效激发吉林省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效率和开放度,目标是在吉林形成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领军型的、创新性的一流企业群体,使之成为吉林省经济增长的强劲发动机

1.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之成为一个有活力、有竞争力的企业群体

第一,要形成清晰的国企改革思路和明确的改革目标。分类改革是吉林省国企改革的必经之路,要按照公益类、商业类的分类改革思路,对吉林省现有省管、市管、县管国有企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原则和吉林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类别划分,并据此进行资产剥离(对公益类企业中的商业类业务进行剥离)、合并(可以合并同类项)、重组等动作,第一步先形成纯公益类国有企业和纯商业类国有企业。与此同时,充分借助现代化金融服务理念及方式,加速国企资产整合及股权优化进程。

第二,对于纯公益类国有企业,由地方人大授权此类企业进行特许经营。这类企业中,企业领导班子完全由政府任命,职务待遇参照公务员序列的行政级别待遇,工资由政府发放,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价格变动要经过公开听证,企业亏损要由政府进行补贴,企业经营绩效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范围要提前明确规定,经营管理层不得随意变更,变更经营范围要经过地方人大再次授权。

第三,对于纯商业类企业,要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幅降低国有股份占比,建立有效制衡、高效运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广泛借鉴其他省份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验做法。此类企业中的国有股份,普遍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及配套投融资服务,降低到50%以下。对于政府认为特别重要但国有股份又不太大的部分国有企业,可以采取政府持有特殊管理股的办法,来保障政府在企业董事会中投票和参与决策的权力。这类企业的高管要普遍化从市场中选聘,要鼓励、支持、要求高管持有所在公司股份,并放弃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企业内工资薪酬体系实行市场化决定,员工实行市场化招聘,鼓励支持员工持股。要妥善做好这类企业的“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并借助金融手段加快“三供一业”资产移交和改扩建。对于特别难以转移接收的边远、工矿类企业的此类业务,可以由企业承担,政府要给予合理补贴。政府国资部门不再对此类企业的主营业务进行限定,而由企业董事会决定;政府国资部门主要通过董事会影响企业战略制定,不能以行政命令干预此类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政府还要做好公共产品服务、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反垄断、周边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保障企业拥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生态良好的生态环境。

2.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现吉林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吉商”群体

第一,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地宣传民营经济对于实现小康生活、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价值和贡献,破除“创业不是正经工作”“只有国有企业就业才是正经工作”等过时观念。宣传部门要组织官方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资源,深入解读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省内民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成长等方面加大传播力度;要持续开展“典型引领”工程,对民营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市县区州,对带动就业、依法纳税、技术创新、率先实现小康和致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要光明正大地表彰,营造鼓励、支持、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第二,降低创业投资门槛,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清理各种涉企“乱收费”。要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吉林省创业投资门槛;向东部、中部省份学习看齐,进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支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领域的教师、研究人员留岗停薪创业;继续支持全省“双创”工作。要制定涉企收费正面清单,清理省内各种涉企“乱收费”,努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www.xing528.com)

第三,扩大国内招商引资力度,服务好外来投资项目。要破除省内的各种形式的行政性垄断,为民间资本进入更多领域提供政策支持。要利用好“会议招商”,可以考虑举办“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峰会”“中国大企业高峰论坛”“中国绿公司年会”“财富全球论坛”等国内顶级大企业论坛活动。要服务好已经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兑现实现约定的承诺,出现纠纷的,要妥善解决。要加强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和利益。要将民营企业家成长纳入省市人才培养计划,利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大学、社科院等机构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创业企业家、二代民营企业家进行必要的培训培养。

第四,政府要和民营企业之间保持一种简单的政企关系:征税与缴税、服务和被服务、监管与被监管,还要为民营企业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供畅通的渠道。要向浙江、江苏、广东取经借鉴构建“亲、清”的政企关系,要求各级政府官员光明正大地为民营企业服务,并依法对民营企业进行监管;要治理基层“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加强省委省政府对民营经济政策的执行落实力度督查,委托大学、科研机构等就有关症结问题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要畅通民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建言献策渠道,省委省政府要定期听取民营企业家、工商联以及其他企业团体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

3.吸引外商投资,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好在吉外商投资项目

第一,要把全方位对外开放、吸引外资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一种重大战略。省委省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外开放、外商投资工作,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在相关部门配备得力的干部,加强考核、奖惩力度。要研究国内以及全球产业转移规律趋势,寻找吉林承接产业转移的机会和项目。

第二,全面落实国家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规定,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能放开的一律放开,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平等竞争。要完善落实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招商引资政策,如土地供应、税费、水电保障、信贷支持等。同时也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政府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要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力度,同时服务好在吉外商投资企业,留住它们,鼓励持续扩大投资。要加强与主流互联网门户网站、手机移动客户端、新媒体的合作,加大对外宣传推广力度。加大对外投资招商引资力度,利用好省内外重大招商平台,健全和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机制。以“一带一路”倡议为重要契机,打造国际陆港和物流中心,加强陆上丝绸之路的吉林通道对外合作建设。对在吉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鼓励它们持续扩大在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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