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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足之处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还存在诸多短板。新型知识产权保护主体复杂化、侵权行为及方式多样化、侵权对象扩张化、线上线下维权取证难等更是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植物新品种保护、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新型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而现有的法律法规设置的内容不能给予新型知识产权成果及时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主体大量的创新成果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与时俱进。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足之处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立了现代化的工业经济体系,依靠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型经济逐渐显示出强大的竞争优势。当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带来重大机遇,新技术特别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运用,又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3]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还存在诸多短板。

(一)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意识薄弱

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政府热、市场冷;中央热、地方冷;面上热、心里冷”的现象,降低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市场竞争力的实际效能。尤其是很多初创企业忽略知识产权保护,待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或者经营的品牌有了知名度后,往往因为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遭遇难以承受的风险和损失。传统市场中假冒伪劣、盗版侵权等问题多发,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等知识产权问题依然突出。不仅如此,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手段的滞后,使维权“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企业维权“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困境极大地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的积极性。

(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不高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力保障,而专利保护则会为一家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财富价值。知识产权发明和市场信息不对称、知识产权集成难、有效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专业人才和机构缺乏、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体系不健全,创造发明人利益保障机制未形成等原因,造成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还不够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精准服务和市场转化较为滞后,服务资源布局不均,服务资源碎片化、服务内容同质化、服务渠道单一化,企业急需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难以有效及时满足,已有的服务资源和服务内容不能实现跨区域共享、远程实时指导,服务内容、服务路径和服务时效难以满足企业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

(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待完善和创新

互联网+”背景下,新业态、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不断涌现,大量新型创新成果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新与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制度缺失和制度建设困境。新型知识产权保护主体复杂化、侵权行为及方式多样化、侵权对象扩张化、线上线下维权取证难等更是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植物新品种保护、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新型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而现有的法律法规设置的内容不能给予新型知识产权成果及时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主体大量的创新成果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与时俱进。另外,现有审查周期和标准无法适应和跟进互联网产业迭代周期不断缩短的特点,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高,创新竞争激烈,侵权违法成本低,新型成果有市场无保护等,直接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创业热情,给创新驱动发展造成困境。(www.xing528.com)

案例三 中国人发明青蒿素却丢掉几十亿美元专利市场

中国是第一个发现青蒿素可以治疗疟疾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成功提取高纯度青蒿素的国家。2015年,屠呦呦凭借发现青蒿素喜获诺贝尔医学奖。然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等原因,青蒿素的专利权不在中国,国际市场上许多相关药物的专利权都掌握在外国企业手中,中国青蒿素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痛失多达几十亿美元的专利市场。

1967年,中国动用了超过60家科研机构大约500名科学家开始了新的抗疟疾药物的研究。1971年,屠呦呦研究团队从中药青蒿中分离得到抗疟有效单体,命名为青蒿素。当时我国还未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直到1985年中国首部《专利法》才正式开始实施。在此之前,由于没有专利机制和专利意识,屠呦呦团队科研人员先后在各种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关于青蒿素的论文。专利授权的基本前提是“新的”,即在申请专利前,没有在其他途径公开过。因此,在发表了诸多文章后,屠呦呦团队发现的青蒿素也因此失去了国际专利权保护的机会。

在1985年之前,我国没有人知道如何将药物进入国际市场,如何完成国外认可的临床实验,更重要的是没有任何企业能按照国际标准生产药物。因此,我国生产的青蒿素类药物,长期无法进入国际市场,青蒿素在国际市场上的商业化,是依靠法国的赛诺菲和瑞士的诺华两家国际药企与中国有关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完成。由于中国没有申请青蒿素基本技术专利,美国、瑞士国家的研发机构和制药公司便开始根据中国论文披露的技术在青蒿素人工全合成、青蒿素复合物、提纯和制备工艺等方面进行广泛研究,并申请了一大批改进和周边技术专利。诺华经过多年的经营,通过购买研发等一系列方式,在复方青蒿素专利领域已经形成了自己独有的专利壁垒。这段青蒿素发展历史,给中国经济效益造成的损失是非常严重的。中国的科学家在青蒿素药物研发过程中所犯的一系列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以及相关决策错误,无论是出于无奈还是意识薄弱,已经使得我国在这个领域内不仅优势尽失,而且落入了国外的专利壁垒中,处处受制于人。

资料来源:曾庆平.从青蒿素的专利之痛谈起[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3-03-0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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