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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的转型与创新:探索新路径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沃尔玛常德店工会在集体维权事件中有巨大作用。这与2010年罢工潮中大多数企业工会与工人脱节不同,常德店工会与工人高度统一,团结一致。这两家企业工会都是在广东深圳的基层工会改革中,经过“民选”产生的。工会主席黄兴国带领企业工会承担起组织、动员员工的职责,用集体行动、集体谈判方式捍卫劳动者权利。首先,事件发生在企业关闭中,这时工会被切断与企业及管理者的关系,工会委员会成员面临失业,与企业失去雇佣关系。

企业工会的转型与创新:探索新路径

沃尔玛常德店工会在集体维权事件中有巨大作用。沃尔玛常德店员工集体维权由店工会发起、组织、领导,店工会完全充当了工人利益的代表,在与资方乃至与地方政府的抗争中,有礼有节、有艺术有谋略,对员工有高度的凝聚力和动员力,使整个维权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这与2010年罢工潮中大多数企业工会与工人脱节不同,常德店工会与工人高度统一,团结一致。

(一)企业工会转型与创新的空间有限

中国工会的角色和职能备受诟病,不同于欧美国家工会越到基层越强大,中国的工会越到基层越孱弱,企业工会基本上承担“俱乐部”和“福利社”的职能[29]。2006年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压力下沃尔玛各地分店纷纷建立工会,这一事件令全球瞩目,其中南昌店工会在工会主席海涛的努力下,为职工维权与资方几番抗争,最后在高海涛代表职工提出涨工资要求开展集体谈判后,资方以各种阻挠使高海涛辞职。沃尔玛的新自由主义管理与国家社团主义在工会问题上达成了契合,成功改造了沃尔玛的“草根”工会[30]

在近些年的工人集体抗争大事件中,企业工会都难作为。2013年11月,东莞诺基亚厂因为卖给微软引起裁员及企业规章制度变化,导致员工罢工,罢工中企业工会没有作出将争议引导至集体谈判的任何努力,甚至站在管理者方与工人对立。2014年3月,由于被联想收购,深圳IBM福田厂发生罢工,企业工会同样不起作用,而且最后企业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开除20名带头工人时,还经过了企业工会的同意,工会成为管理者对抗争工人秋后算账的帮凶。这两家企业工会都是在广东深圳的基层工会改革中,经过“民选”产生的。仅就沃尔玛来分析,沃尔玛(中国)2012年首次关店,当年关闭5家;2013年关闭了15家店;2014年加快了关店速度,仅三月的1个月内,就关闭了上海殷高西路店、江苏盐城店、湖南常德店、沃尔玛重庆南滨店、沃尔玛马鞍山2家共6家店。沃尔玛关店中也有过工人的抗争,但都没有形成真正有影响的集体维权活动。由此看来,沃尔玛常德店的集体维权事件似乎是偶然事件。

然而,偶然中有必然。沃尔玛常德店集体维权事件是中国经济转型中劳资冲突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国企改制中工人运用工会职代会进行的抗争,是产业工人意识的初步形成,那么常德店工会领导员工进行集体维权就是市场化劳资冲突中产业工人意识的体现[31]。工人的意识觉醒,在工厂层面发生了各种工人集体行动,涌现出各种草根工人领袖,工人激活职代会、工会这些传统组织,让这些组织回归其本来的职能,实现工会的转型和创新(其实不是创新,“回归”或许更合适)。然而,这种转型和创新的空间十分有限。型塑中国劳动关系的力量,国家力量是第一位的,即“国家建构”,国家就存在着控制工人动员的劳动体制,特别是对工人的组织方式有着特定的制度安排。我国社会主要通过经济性权利(或个人权利)的立法,以及劳动争议程序的建立,将工人作为个人(或员工)而非组织化的阶级纳入体制。所以国家控制工人动员的劳动体制核心没有变[32]。这也是中国有层出不穷但零星的工人抗争事件,却始终不能形成劳工运动的深层原因。因此,沃尔玛常德店工会的抗争,也不过是一朵“小浪花”而已[33]

(二)工人的觉醒是企业工会转型的前提

沃尔玛常德店关店时的工会委员会为2013年3月换届时产生,产生方式同沃尔玛其他分店一样,由沃尔玛分区负责人提名,共提名10位候选人,店职工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9人组成的工会委员会。主席黄兴国为上一届工会副主席,同时为沃尔玛常德店行政部经理,负责行政、对外事务、员工考勤和请假(部分人力资源职能)、财务部等四个部门工作;副主席帅立华为该店防损主管;宣传委员周亮为该店自查主管,200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沃尔玛建立“草根工会”过程中,周亮为沃尔玛深圳洪湖店民选的第一届工会主席。关店抗争中,还有六位工会委员会成员坚守岗位,履行工会职责。

自换届以来,沃尔玛常德店工会开展的工作如同其他店一样,包括帮扶贫困员工、店内技术比武、文体活动、户外拓展、“三八”节登山、三节(即端午、中秋、春节)给员工发放福利、年终组织员工吃团年饭。工会活动从工会经费中开支。2013年4月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由企业方提出,给店工会发函。工会根据常德另外一家超市加薪10%的情况,提出加薪5%,交给店总经理(简称店总),基本没有协商就通过了,由工会主席与店总分别代表劳资双方签字。2014年1月沃尔玛提前进行各分店的工资集体协商,常德店劳资双方签订了年度工资增长2%—9%的协议,同样没有真正的协商过程。(www.xing528.com)

如果没有关店事件,沃尔玛常德店工会如同中国大多数企业工会一样,承担教育、服务、联谊等功能,象征性地代表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不会引起关注。20世纪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制前,在“父爱主义”的笼罩中,工人的权利意识被抑制;而工人突然被抛向市场,“父爱主义”撤退,国家、资本、工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迅速浮现[34],工人的权利意识马上被激发出来。如同国企改制的这个过程,沃尔玛“尊重个人”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内建立平等、沟通、合作的氛围,较多的晋升机会,给员工描绘一个美好职业前景,周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构建了企业的布洛维“认同”[35]。然而沃尔玛常德店关闭,所有职工瞬间面临失业,沃尔玛“尊重个人”企业文化如同一块遮羞布,撕下之后员工受辱感强烈,心理契约破裂,抗争意识觉醒。工会主席黄兴国带领企业工会承担起组织、动员员工的职责,用集体行动、集体谈判方式捍卫劳动者权利。

沃尔玛常德店工会临危而起带领工人进行抗争,是否说明觉醒的工人都能激活工会使其成为工人维权的组织?显然不是。沃尔玛常德店工会的集体维权之所以形成,还是有条件的。首先,事件发生在企业关闭中,这时工会被切断与企业及管理者的关系,工会委员会成员面临失业,与企业失去雇佣关系。这使得工会领导人与工人命运相同,而且对企业和管理者无所祈求,与资方背水一战以争取最后的利益成为可能。这一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末国企改制过程中就出现过,企业被转卖或消亡,或企业被改头换面越彻底,工人的抗争就越激烈,工会就越可能站在工人一方。我国的企业工会依附于企业管理方,人员由管理方提名决定,国有企业由党委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其他企业通常由行政副总或行政部经理兼任;经费由企业行政拨付;开展活动由管理方审批。这样的企业工会不可能代表工人利益。切断企业基层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建立独立于管理方的企业工会、代表工人利益协调劳资冲突,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其次,在目前中国整体上资强劳弱的格局下,企业工会代表工人利益、组织员工集体维权,直接面对强大的资方,是一种力量不均衡的博弈,无异于以卵击石。如何促使劳资这一“天平”平衡呢?第一,工人团结,这是最关键的因素。而这又取决于企业工会的动员能力及其策略乃至工会领导人的智慧和个人魅力。沃尔玛南昌店工会自2006年成立后两年多的时间中一直为维护员工利益与管理方抗争,但并没有形成工会与工人“一条心”的格局,在工会主席抵制签署公司提供的未经过劳资协商的集体合同时,员工并没有响应。工会主席成为孤独的个人英雄而黯然辞职[36]。而沃尔玛常德店闭店的集体维权中,店工会充分显示了其动员能力及工会领导艺术,使得抗争行动能持续两个多月。第二,工人有制约资方的手段,如罢工、停工、怠工等。这一点在中国法律上还是模糊地带。沃尔玛常德店的集体维权,运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7条、第49条,劳动争议期间资方不得擅自转移资产,守住收货平台阻止沃尔玛资方转运财产,使其关店成本增加。当然沃尔玛并不会因为某一家店关店成本增加而接受员工的要求,它更愿意不惜经济损失而维护公司政策的一致性。第三,外界力量加在弱势的劳方,增强劳方砝码。这些外界力量包括媒体、学者、律师社会组织的支持帮助与社会声援等。沃尔玛常德店的集体维权开始士气高涨,但随后有的员工就被资方分化,资方3月5日宣布闭店时共有员工135人,当场与工会签名集体维权的121人,截至资方19日考虑期时,和资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44人,继续维权的77人。资方被迫宣布延续考虑期至28日。最后有69人坚守仲裁,仲裁驳回后,仍有7人坚持诉讼。自3月20日学者介入进行政府各方游说、斡旋,同时大量媒体深度报道之后,劳方力量增加。每一点点来自外界的支持、鼓励都会大大增加维权员工的信心。这是支持员工持续抗争的重要因素。学者、律师的指导也提高了企业工会维权的水平,使事件朝着有利于劳方的方向发展。

(三)企业工会维权对地方总工会的挑战

沃尔玛常德店工会集体维权中,始终运用上级总工会这一制度资源。这基于工人与工会“理性的算计能力”[37],在现有体制下,企业工会要运用体制资源、使用法律政策语言为其维权服务,而地方总工会是工人维权最有效的资源。地方总工会的“双重代理角色”,使它既不可能完全站在工人立场上为其代言,也不可能对工人的诉求不理不睬。这种角色在沃尔玛关店过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沃尔玛常德店工会在关店前就向常德市总工会报告:可能因为闭店裁员而进行集体维权,请求总工会支持;维权中每一步行动前都请求总工会帮助;向资方提出集体谈判协商要约时请求总工会协调;抗争持续两个月,员工经济发生困难时向总工会请求经济援助。这样就将上级总工会绑定在工人维权一方。这是企业工会领导的集体维权的重要特征,即充分运用“制度救济”,区别于工人自发集体行动主要依靠“自发救济”[38]。沃尔玛常德店工会申请上级总工会“制度救济”的做法,给常德市总工会提出了难题: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常德店工会的所有请求都合理合法、应该满足,总工会应该站在企业工会一方,支持、帮助工人维权。但是,总工会又是党和政府连接工人的桥梁,是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要贯彻地方政府的决策。于是常德市总工会在两难处境中艰难作为。首先,常德市总工会充当调停者角色:参加3月7日沃尔玛劳资双方及武陵区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参加市信访局、维稳办、武陵区政府召开的多方协调会;约谈沃尔玛劳资双方促其协商,向双方发出集体协商的函。其次,常德市总工会充当企业工会及维权工人的保护者,提供有限的保护和服务。19日向维稳办出具一份初步处理意见,指出沃尔玛公司没有尽到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分别通知每一个员工并由员工签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原本是合同中规定的甲方义务。该意见与3月17日武陵区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的沃尔玛公司做法合法的调查说明相反,至少站在工人一方发出了不同声音。在店工会强烈要求下,市总工会前期提供两名志愿律师为工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后期提起劳动仲裁后提供16名志愿律师给企业工会选择。4月11日后资方转移资产向市总工会求救时,市总要求资方与工人谈判。市总工会还为沃尔玛员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再次,常德市总工会充当政府的维稳者。市总工会责怪店工会申请学者、律师外援,运用网络传播、制造舆论影响;禁止店工会就维权事件募捐;3月31日要求沃尔玛员工不阻止资产转运,否则后果由店工会主席承担;而对沃尔玛店工会申请员工困难补助的申请不答复。常德市总工会的左右为难局面还体现在部分干部言行中,一方面热情接待店工会的每一次上门请求,另一方面在所有公开场合都谨慎表态。这体现个人良知与组织目标不一致时的尴尬。

沃尔玛常德店工会还向常德市总工会乃至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一个转型要求:开展名副其实的集体谈判。沃尔玛常德店工会认为资方违法关店提出两倍经济赔偿;资方则不认同违法,不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是双方争执的焦点。在法律没有明晰规定的情况下,劳资双方协商谈判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劳方多次发出协商谈判要约,企业都不接受;只能请求市总工会促使资方谈判。企业工会面对强大的跨国公司,谈判协商难以进行。如果市总工会运用政府资源向资方施压,可能促成谈判。这样的集体谈判真正解决劳资矛盾,真正形成劳资协商谈判机制,这正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花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而没有达成的,也正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想构建的劳资协商机制,同时也是社会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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