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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主义与农业主义的论述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编的核心内容是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批判,以及他对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阐述。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的指控是明确且出众的,他还以高傲而仁慈的态度对重农主义进行了评述。重商主义者认为,一个国家或一个人的贫富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他所拥有的货币数量。

商业主义与农业主义的论述

第四编的核心内容是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批判,以及他对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阐述。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的指控是明确且出众的,他还以高傲而仁慈的态度对重农主义进行了评述。在很多人看来,这更像是向一座坍塌破败并已无人把守的堡垒发起的一次声势浩大的猛烈进攻。亚当·斯密辛勤收集了大量的事实材料。事实材料太多了,以至于有些时候相互磕碰,不得不插入了两篇脱离主题的专论。

鉴于重商主义是一种在欧洲各国影响极广的经济学说和政策主张,亚当·斯密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的、深入的剖析。在他看来,重商主义的主要错误在于,一是荒谬的财富观。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是一国动产中最稳固、最真实的部分,在他们看来财富就是由金银货币构成的。这种观点受到了亚当·斯密的严厉批判,因为一国的财富只能由该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所构成,超过一国流通所需的金银储备不但不是财富,反而会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二是错误的致富路径。重商主义者认为增加一国财富的途径只能是,实现对外贸易中的贸易顺差从而获得由此带来的金银流入,但实际上国内贸易以及各种生产性劳动都能够增加社会财富。三是早期的重商主义者要求政府直接对货币输入及输出进行管制,晚期的重商主义者虽然摒弃了这种毫无实效的监督,却转向了另外一种更为复杂、更为困难且同样毫无实效的对贸易差额的管制。亚当·斯密认为,金银同其他商品一样,都受市场供求机制的调节,无须政府劳心费神。相对于重商主义来说,亚当·斯密对重农主义的评论相对温和并充满善意,他主要反对重农主义者把工商业者列为非生产者阶层的观点,认为他们对个人的作用估计不足,对国家干预作用的预期则过于理想化。此外,重农主义学说还忽视了资本不同用途之间的内在联系。

货币数量不是衡量贫富的主要标准重商主义的思想从15世纪就在英法等国开始出现了,它是对现代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这个体系在16和17世纪达到全盛,而它的影响则更为久远。它既是当时这些国家施行的一种经济政策,同时也是一种论证这种政策的经济理论。这个体系摆脱了中世纪宗教伦理观念的束缚和教条主义桎梏,开始按照新的方式来考察经济运动。但由于时代的限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还刚刚兴起,重商主义者未能深入经济生活的内部,透过现象去探索经济运动的实质。

重商主义者认为,一个国家或一个人的贫富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他所拥有的货币数量。在当时的英国经济学家配第看来,货币只是一种交换的媒介,即一般等价物。在配第看来,所谓财富,就应该是劳动的创造物。配第的财富观是通过它的价值观劳动价值论表现出来的。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在配第关于货币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配第一方面把货币当成交换的媒介,即他认为货币不是越多越好,应该有一个限度;另一方面他还竭力反对铸造不足值货币的做法,因为他认为,货币也是劳动所生产的商品。在这里,他意识到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必须有内在价值的同时,还包含另一层意思,即既然货币也是劳动创造的商品,那么,货币也应该是财富的组成部分。当然,配第的思路到底是不是这样,并无法考证,但在他的《献给英明人士》一书中,却表达了他的财富观,他把对社会来说真正有用和珍贵的物品都看做财富,货币值构成财富的一部分。这里可以看出,配第虽然较早地提出了劳动价值论,但在其财富观中却明显地带有重商主义的遗迹

重商主义者的研究范围,实际上主要限于流通领域,研究方法只是把直观的经济现象简单地加以叙述,其目的则是为日常的商业实践活动服务。在那个欧洲人普遍受到求金欲望驱使的年代,重商主义的学说直接为各国的经济政策提供了依据。

1246年,法国国王路易九世曾经派遣教士奎诺姆·德·卢布诺奎出使一个由成吉思汗的儿子统治的国家,这位大使经常会被问到的一个问题是,法国是否有很多牛羊。因为在这些游牧民族看来,财富是由牛羊等牲畜构成的。成吉思汗的儿子统治的国家的人和其他一切牧畜民族,大都不知道货币的用处;在他们中间,牲畜便是交易的媒介,便是价值的尺度。

所以在他们看来,财富是由牲畜构成。

无独有偶,西班牙人抵达任何一个陌生海岸后所提的第一个问题总是附近有没有发现金银,并以此判断当地是否值得被征服,这是因为当时在欧洲通行的观点是财富由金银构成。正如在成吉思汗的子孙看来,财富是由牛羊构成一样。

路易九世生于公元1214年,曾两次亲率十字军东征,第一次在1249年登陆埃及,但在进军亚历山大港时遭到惨败,其本人被穆斯林军队俘虏,在埃及被囚禁了多年之后,于1254年回国。第二次在1270年,他又率军登陆北非突尼斯,同年8月在当地因病去世。

路易九世从小在母亲的引导下,基督教精神已经成为他思维的有机组成部分。他后来的行为充分显示了这一点,他每天坐两次弥撒,就寝前念五十遍《圣母经》,午夜起身参加神甫在教堂举行的晨祷。他毫不吝惜地捐钱给修会,并成为圣芳济修会的一员。有时,他甚至还效法耶稣门徒洗脚,而亲自给济贫院的盲人洗脚。路易九世被奉为中世纪法国乃至全欧洲君主中的楷模,绰号“完美怪物”。在中世纪的欧洲,要成为一个模范君主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虔诚的基督教信仰,参加十字军东征,执法公正等,而他具备了以上的全部。尽管他没有给法国带来什么革命性的变化,但他有效的统治,给法国带来了一个稳定繁荣的时期,加强了法国王室的权威和地位,为法国王室在半个多世纪后的英法百年战争的沉重打击中仍屹立不倒,并进而形成法国民族国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图为路易九世在接济穷人

由于有这些通常流行的见解,欧洲各国都尽力研究在本国累积金银的一切可能的方法,虽然没有多大成效。但不同地域的人会对财富有不同理解,而这种认知的不同又必将影响到一国居民对财富增长及福利增进的认识。重商主义者认为,货币是财富的同义词,是一国动产中最稳定、最真实的部分,因而他们格外重视金银货币的流向。

总括重商主义持“财富由金银货币构成”的观点,有以下几点:第一,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货币是极其重要的。由于货币具有交易工具和价值尺度的双重职能,只要得到货币,随后购买任何商品都毫无困难,同时我们也可以用所有商品能交换到的货币数量来估算这些商品的价值。简而言之,致富就是得到货币,或者说财富和货币在任何方面都可被视为同义词。

第二,以洛克为代表的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是一国动产中最稳固、最真实的部分。这是因为,除货币外的其他动产从本质上讲都非常容易消耗,某个富有这些动产的国家,即使毫无出口,只是出于自己的浪费和奢侈,在第二年里这些动产也许就会极度缺乏;反之,货币是可靠的朋友,它虽然也在不同的人之间流动,但只要不流出国门,就不大可能被消耗掉。

第三,针对一些国家严禁将金银运往国外的做法,重商主义者认为,在中世纪,黄金和白银是稀有商品。正如我此前给你讲过的,中世纪普通人通常一生都未看见过金币是什么模样,只有居住在大城市的居民才对银币司空见惯。

美洲的发现以及随之对秘鲁银矿的开放改变了这一切。

贸易中心从地中海地区转移到大西洋沿岸。老的意大利“商业城市”如热那亚威尼斯,丧失了它们经济上的重要性。新的“商业国家”兴起了,黄金和白银不再显普通人眼中的神秘之物。这幅由波西米亚在490年创作的《繁忙的地上与地下生活》,描绘了库特纳霍拉城市的生活,以及城市中银矿的开采情形。

首先,为了购买外国货物而出口金银,未必会减少国内这些金属的数量,相反,还常常会增加它们的数量,这是因为将货物再出口到他国往往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带来的金银会比原先支付出去的多得多。其次,这种禁令并不能真正阻止金银出口。由于金银价值大而体积小,它们很容易就会被走私到国外,只有适度地关注贸易差额,才能有效防止金银货币的外流。

但是,在亚当·斯密看来,重商主义财富观是荒谬的。亚当·斯密说:“当一国所输入的金银量超过有效需求时,无论政府怎样保持警惕也不能阻止其输出。……反之,某国的金银量如不足供应其有效需求,那就会使金银的价格抬高到邻国之上,用不着政府操心去输入金银。即使政府尽力想禁止金银输入,亦决不能生效。”

在各个国家,人类勤劳所能购入或生产的每一种商品量,自然会按照有效需求,即按照愿意支付为生产这种商品和使它上市所需支付的全部地租、劳动与利润的那些人的需求,自行调节。但按照有效需求而发生的这种调节作用,在金银这种商品上最为容易,也最为准确;这是因为金银体积小而价值大,最容易从一处地方运到另一处地方,从价廉的地方运到价昂的地方,从超过有效需求的地方运到不足以满足有效需求的地方。比如,如果英格兰除自己所拥有的黄金外,其有效需求还需要一定数量的黄金,那么一艘兼载客货的定期邮船就可从里斯本或从其他可以购买黄金的地方运来黄金五十吨,用以铸成五百多万几尼。但如果有效需求需要同等价值的谷物,那么以五几尼换一吨谷物计算,输入这批谷物便需载重一百万吨的船只,或每艘载重一千吨的船只一千艘。就是使用英格兰的海军船只,也运载不完。

亚当·斯密的分析思路是这样的:既然“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那么财富有什么作用?以及人们怎样得到这些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等呢?前面的分析已经知道,在分工的情况下,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等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于是,人们要摆脱贫困的境地,也就是说要获得用来丰富生活的财富就必须进行交换。这样,个人所拥有的通过自己劳动(在分工中)创造的财富和一些天然财富(比如劳动和一些自然禀赋)在交换中就有了一定的力量。亚当·斯密意识到,这种力量就是支配别人劳动的力量,在市场上就表现为一种“购买力”或“支配权”。

在亚当·斯密这里,财富包含“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

等,他的货币理论结合起来就一方面与重商主义进行了彻底决裂,又把财富的概念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

事实上,毫无疑问,重商主义刺激了某些从未有过制造业的国家的工业发展。它帮助这些国家建起道路,开挖运河,为运输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它迫使工人掌握更熟练的技巧,让商人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同时削弱了贵族地主的势力。不过在另一方面,它也导致了巨大的灾难。它使得殖民地居民成了最无耻、最残酷剥削的牺牲品。它使宗主国的普通人民面临更可怕的生存环境。它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世界变成一个充满火药味的大兵营,将地球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的领土和属地,每一块都只盯着自己的直接利益,随时想方设法要摧毁邻居们的势力,将它们的金银攫为己有。它使得拥有财富成为一件无比重要的事情,将“有钱”变成了每一个普通人至高无上、汲汲以求的德性。经济制度也像外科手术妇女时装一样随时势变迁。到19世纪的时候,重商主义终于被抛弃,人们开始拥护一个开放而竞争的自由经济体系。

贸易顺差并非财富积累的唯一途径批驳重商主义错误的致富路径,是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财富观的进一步深化。他认为,事实上,重商主义的最大谬误在于过分强调政府对外贸政策的干预效果,殊不知有时自由放任的态度反而能够起到更好的作用。

重商主义者认为,在对外贸易中,贸易顺差是财富积累的唯一途径,因而政府应当采取鼓励出口的贸易政策,而事实上过多的干预往往适得其反。然而在亚当·斯密看来,重商主义的观点游走于真理与谬误之间。亚当·斯密非常赞同贸易中金银的出口有利于国家,他也认同当私人发现走私金银有利可图时,任何禁令都无法阻止金银的出口,然而重商主义者其他的观点却是亚当·斯密极力反对的。

重商主义者认为保持或增加本国金银的数量,比保持或增加本国其他有用商品的数量更需要政府的关注,这被亚当·斯密看做在强词夺理。亚当·斯密更加不能接受的是,重商主义认为高汇率必然增加贸易逆差,从而造成更多的金银货币流出。诚然,高汇率确实极其不利于那些要向国外付款的商人,因为他们购买的外国汇票价格相应更高,但是,尽管禁令带来的风险可能使银行索取一些额外费用,却未必会向国外运出更多货币。

高汇率自然会使商人努力平衡其出口和进口,以便减少以高汇率付款。此外,高汇率的作用必然与税收相类似,提高外国货物的价格,从而减少其消费。所以,高汇率不会增加而是减少所谓的贸易逆差,从而减少金银的流出。

亚当·斯密驳斥了重商主义者认为对外贸易是一国取得财富的唯一手段的观点。那些自认为懂得贸易的人经常向政策制定者陈述对外贸易的种种好处,告诉他们对外贸易可以有效增加一国的金银数量,而这种游说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政府的关注点由监视金银的流出转到了控制贸易差额,把贸易差额当做导致国内金银数量增减的唯一原因。这是从一种毫无成果的管理,转向另一种更复杂、更困难而同样毫无成果的管理。国内贸易这一能以等量资本提供最大收益,并为本国创造最多就业机会的贸易形式,却仅被当做对外贸易的附属,因为据说国内贸易既不能把货币带入国内,也不能把货币带到国外,所以除了其盛衰能间接影响到外贸状况外,国内贸易绝不会使国家更富裕或更贫困。

亚当·斯密说:“认为贸易上的金银输出往往有利于国家的议论,是正确的。认为在私人觉得金银输出有利时,禁令不能防止金银输出的议在17世纪,虽然热那亚、威尼斯这样的商业城市正让位于新的商业国家,但在这幅货船如织的画面上,仍能感受到“商业为重”的风气在欧洲兴起。在当时,几乎每一个国家都采取下列经济政策:尽可能多地获取大量贵重金属(金、银);鼓励对外贸易优先于发展国内贸易;尽量支持那些将原材料加工成可供出口的制造品的工厂;鼓励生育,因为工厂需要大量的劳工,而一个农业社会不能提供足够的劳动力;国家监督贸易与生产的过程,随时有必要,随时加以干涉。这幅由安东尼欧·卡娜作于1725年的画《繁忙的威尼斯码头》,反映出从威尼斯至圣马可盆地港口呈现出一片繁忙的景象。

论,也是正确的。但他们如下的议论却是强词夺理,即要保持或增加本国的金银量,比要保持或增加本国其他有用商品的数量,需要政府更大的关心;自由贸易能确保这些商品的适量供应,无须政府给予那样的关心。他们又说,汇兑的高价必然加剧他们所谓的贸易差额的不利程度,或导致更多的金银输出,这样的说法也是强词夺理。诚然,这种高价极不利于该欠外国债务的商人。在购买外国汇票时,他们要以高得那么多的价格付给银行。但是,虽然由禁令而产生的风险可能使银行索取额外费用,却未必会因此而输出更多的货币。这种费用,一般是在走私时在国内支付的,它不会使人在所需汇出的数目以外,多输出一文钱。汇兑的高价,也自然会使商人努力平衡他们的输出和输入,使他们尽量缩小他们的支付额。此外,汇兑的高价必定会产生类似课税的作用,因为它增高外货的价格,从而减少外货的消费。所以,汇兑的高价不至于增加他们所谓的贸易逆差额,而只会减少他们所谓的贸易逆差额,因而也会减少金银的输出。”

亚当·斯密继续批驳道:“尽管这样,那些议论却使听取它们的人深信不疑。它们是由商人们向国会、王公会议、贵族和乡绅们陈述的;是由那些被认为了解贸易的人向那些自认为对这种问题一无所知的人陈述的。

贵族及乡绅和商人一样,都从经验中知道,国外贸易可以富国,但对国外贸易如何富国的问题,他们却没有一个弄得清楚。商人们完全知道,国外贸易如何使他们自己富裕。理解这个问题,原是他们的分内之事。但了解国外贸易如何富国的问题,却不是他们的分内之事了。除了在他们要向国家请求改订国外贸易法案的时候,他们从来不考虑到这个问题。只有在请求改订法律的时候,他们才必须陈述国外贸易的有利结果,才必须陈述现行法律如何阻碍这种有利的结果。他们向那些要对这种事情作出决定的裁判官说,国外贸易可以带货币回国,但国外贸易法却使国外贸易所带回来的货币比没有这种法律的时候少。裁判官听了这个说法,也觉得十分满意。这种议论于是产生了预期的效果。……所以,除非国内贸易的盛衰可以间接影响国外贸易的状况,否则它就决不能使国家变得更加富裕或更加贫困。”

在亚当·斯密看来,没有葡萄园的国家,须从外国取得葡萄酒;同样,没有矿山的国家也无疑地必须从外国取得金银。然而,政府似乎不必更多注意某一物品而更少注意另一物品。一个有资力购买葡萄酒的国家,总会获得它所需要的葡萄酒;一个有资力购买金银的国家,绝不会缺少那些金属。金银像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必须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正因为它们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价格,所以其他一切商品也都是那些金属的价格。我们完全有把握地相信,自由贸易无须政府注意,也总会给我们提供我们所需要的葡萄酒;我们可以同样有把握地相信,自由贸易总会按照我们所能购入或所能使用的程度,给我们提供用以流通商品或用于其他用途的全部金银。

获取金银并非对外贸易的主要目的亚当·斯密说:“财富由货币或金银构成这一通常流行的见解,是自然而然地因货币有两重作用而产生的。货币是交易的媒介,又是价值的尺度。因为它是交易的媒介,所以,我们用货币,比用任何其他商品,都更容易取得我们所需的物品。我们总是觉得,获取货币是一件要事。只要有货币,以后随便购买什么,都没有困难。因为它是价值的尺度,我们便用各种商品所能换得的货币量,来估计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有很多货币的人,被称为富人;只有极少一点货币的人,被称为穷人。俭朴的或想发财的人,被说成爱货币的人;不谨慎的、不吝啬的或奢侈的人,被说成漠视货币的人。发财等于是有了货币。总之,按照通俗的说法,财富与货币,无论从哪一点看来,都是同义语。”

其实,这段话所要强调的意思是:金银货币归根结底只是一种流通工具,囤积超过流通所需的金银不仅不是积聚财富,反而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福利。因此,亚当·斯密说:“以上的议论有一部分是有理由的,有一部分却是强词夺理的。”“由于有这些通常流行的见解,欧洲各国都尽力研究在本国累积金银的一切可能的方法,虽然没有多大成效。”

在展开有关这一主题的论述之前,我们有必要对资产的分类稍作温习,一国的资产可以被分为用于消费的资产、固定资本及流动资本三类,而货币是被划归在流动资本之中的。可见,在一国的财富中,货币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并且是最不产生利润的部分。

然而,为何重商主义者们会把这最“无用”的金银视同财富的全部,并如此珍视它呢?亚当·斯密从以下两方面展开了分析:一方面,商人普遍觉得用货币购买货物比用货物换取货币更容易,这并非因为构成财富的更主要的是货币而不是货物,而是因为货币是已知并确立的交易工具,此外,大多数货物比货币更容易损坏,保存它们可能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另外,销售与购买相比,一般前者才是商人利润的直接来源,出于上述这些原因,以货物交换货币比以货币交换货物,对商人来说急迫得多。商人常常因为没能及时售出手中的存货而陷于破产,但如果手中持有的是货币,则可选择的余地就会大得多。可见,人们渴求货币,不是为了货币本身,而是为了货币所能购买的物品。

另一方面,重商主义者认为消费品会很快毁坏,而金银的耐久性更强,只要不持续流出,就能在长期内积累起来,从而使国家的真实财富增加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这种说法实际上是经不起推敲的,亚当·斯密不会认为出口英国“耐用”的铁锅来换取法国“易耗”的葡萄酒对英国来说是不利的,同样,金银的作用仅限于维持商品流通或者制作奢华的器皿,试图靠输入或保留不必要的金银数量来增加国家的财富,就像试图靠输入或保留不必要的厨房用具来增加快乐一样,是非常荒谬的。任何国家购买不必要的金银,都必将减少该国用于维持国民生计的财富。

亚当·斯密同样驳斥了有关积累金银是维持对外战争的必需条件的主张。一国的海陆军是由消费品维持的,而非金银或货币,只有提高了一国的土地、资本以及生产性劳动创造的年产品数量,才能获得充足的财力、物力,并真正做到强国强军。

亚当·斯密认为,金银数量的确是衡量一国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然而金银的获得是市场流通的自然结果,政府对货币量的关注是不必要的。

一个缺少矿产的国家必然要从国外获得金银,这就像没有葡萄园的国家必须从他国得到葡萄酒一样,实际上,这些国家最终都可以各取所需。

我们完全相信,自由贸易无须政府的关注就总能提供我们所需的葡萄酒;我们也同样确信,自由贸易总能提供我们有能力购买或使用的全部金银。

从这个角度来看,重商主义过分看重一国金银货币保有量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更具体地来说:

在任何国家,人类劳动所能购买或生产的每种商品的数量,自然会按照有效需求,即按照愿意为了支付生产和出售这种商品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劳动和利润的那些人的需求,来自行调节。但是没有一种商品能比金银更容易、更准确地根据这种有效需求进行调节。这是因为这些金属体中世纪活跃的跨地区贸易活动成就了威尼斯的中心地位,使这个意大利港口城市成为繁忙、兴旺、活力和财富的象征。这是安东尼奥·卡拉的油画《威尼斯的繁华》,画面上,纵横的河道上船只云集,穿梭不停,雄伟的建筑表明了这个城市不容忽视的实力。

积小而价值大,比其他任何商品都更容易从一地运往另一地,从其售价低的地方运往售价高的地方,从超出有效需求的地方,运往不能满足有效需求的地方。

当流入一国的金银数量超出有效需求时,政府的任何警戒措施都无法阻止其出口。相反,如果一国的金银数量不能满足其有效需求从而使其价格高于邻国,那么不必烦劳政府去进口金银,它们也会自行流入。这就类似于无论当时怎样的严峻刑法都无法阻止进口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茶叶,因为它比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茶叶便宜。需要指出的是,1磅茶叶的体积大概是相同重量黄金的2000多倍,因而走私起来的难度也相差这么多倍。

由于金银流动性强的特点,其价格不像其他商品那样经常波动,供给与需求也不大容易发生较大波动。尽管如此,一国还是有可能会出现金银供给不足的状况,但金银短缺的解决之道要比应付其他商品短缺的方法多得多。原料短缺必然会使制造业停滞,粮食短缺也会立即使人民挨饿,但金银的短缺却可以通过赊销或调控得当的纸币来补充。因此,从所有层面来说,任何一国政府对于国内货币量的关注都是最不必要的。

重商主义者们在最初都会认识到一国财富不仅仅是由金银构成,而是包含了土地、房屋和各种消费品,但遗憾的是,他们在后续的推理过程中似乎忘记了这些。这样的错误,在亚当·斯密分析对外贸易的相关问题时体现得尤为明显。重商主义者往往把金银的流入作为对外贸易的主要利益甚至是唯一利益,而忽视了它对社会经济运行其他各方面的影响。

亚当·斯密认为,在任何两地之间经营外贸,国家都会得到两种不同的利益。运出在国内没有需求的土地和劳动的剩余产品,换回有需求的其他物品。通过用剩余产物交换能满足国内部分需求并增加享受其他物品的方式,外贸赋予剩余产物以价值。通过这种方法,国内市场的狭小不会阻碍任何工艺或制造业部门的劳动分工发展,甚至使其能够发展到极度完善的境地。超过国内消费能力的那部分劳动产品开辟了广阔的市场,这会鼓励国民提高生产力,尽力增加年产量,从而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和财富。

对于进行外贸的所有各国,外贸一直在完成这些伟大而重要的任务,而各国亦均从外贸中得到巨大的利益。

此外,还存在着另一种情况,即本国没有金银矿产却有金银需求的国家从国外输入白银无疑是对外贸易的一部分,但也是最不重要的一部分。

如果一国仅是为了获取金银这个目的而经营外贸,那么一个世纪都不会运来一船白银。然而,很多奉行重商主义的国家似乎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为了实现贸易顺差,使尽可能多的金银流入国内,他们制定出了限制进口和鼓励出口的贸易政策。对进口的限制有两种:一是对于供本国消费的外国货物,如果本国有能力生产,不论从哪个国家进口都加以限制;二是对于从与其贸易差额不利于本国的那些国家进口的几乎所有货物,都加以限制。鼓励出口的措施有时是对已纳关税的出口货物给予退税,有时是对本国的萌芽产业进行奖励,有时是与外国订立对本国有利的贸易条约,有时是在遥远的国家建立殖民地,并依靠宗主国的地位享有特权并且获得垄断利益。

亚当·斯密说:“金银的输入,不是一国得自国外贸易的主要利益,更不是唯一利益。经营国外贸易的任何地方之间,毫不例外地都可从中得到两种不同的利益。那就是,输出他们所不需要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剩余部分,换回他们所需要的其他物品。”

对进口进行管制是极其荒谬的

亚当·斯密认为,进口限制可以帮助一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特定制造业,然而这种政策却会扭曲资本和劳动的自然配置,并对一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他认为,重商主义对进口进行管制是极其荒谬的。他说:“即使根据重商主义的原则,这种限制也不合理。”“根据其他原则,这种异常的限制也不合理。”

英法之间在17世纪末期曾相互征收重税,苛刻的关税断绝了两国之间几乎一切的公平交易,以致法国货物流入英国和英国货物进入法国都主要依靠走私。这种状况的出现,除了源自战争导致的敌意之外,更多的则是受到重商主义理论的影响,然而对进口的特殊限制即使根据重商主义的原则也是不合理的,这是因为:

首先,即使与法国的自由贸易会使英国产生贸易逆差,也不能断言英国的所有对外贸易的总差额会因这种贸易而更加不利于英国。假使法国的葡萄酒价格比葡萄牙的低,其麻布的价格也比德意志的低,那么从法国大量进口此类物品固然会增大对法国的贸易逆差,然而英国每年进口的商品总价值却会按照价格便宜的比例而减少,这对维持英国的金银数量又是有利的。

其次,低价进口的国外货物中的大部分可以用于再出口到其他国家赚取利润。例如,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大部分货物都是通过金银购买的,但由其中一部分商品的再出口所带回到本国来的金银,比全部商品的原始成本还多。一国只有开放进口限制,才能享受这种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

最后,没有一个明确的、可以作为依据的标准来判定两国之间的贸易差额究竟对哪国更有利。这是因为,通常计量贸易差额要依靠关税账簿和汇率两个指标,关税账簿的可靠性总是受到很大的质疑,而汇率的情况则更加复杂。

亚当·斯密认为,如果两地间的贸易额平衡,而两地间的贸易全部都由两国国产商品的交换构成,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们不仅都会得利,而且所得利益相等或几乎相等。双方各自为对方的一部分剩余产品提供了一个市场,公平而自由的贸易带来的是两国生产性劳动的增进,两国居民的收入状况和生计都会在贸易中得利。

假使甲国出口至乙国的商品全部都是国产商品,而乙国运到甲国的回程货物全部为外国商品,那么在这种场合,两国的贸易额仍然被认为是平衡的,两国都会获利,但从这种贸易中取得最大收入的,是出口国产商品的那一国居民,原因就在于该国的生产性劳动在此类贸易中得到了直接增进,而另一国却并非如此。

在欧洲的各商业国里,重商主义者们常常预言:不利的贸易差额将使国家濒于灭亡。在其引发的焦虑过后,各贸易国都试图改变贸易差额。然而与重商主义者的预料相反,实行开放门户政策并允许自由交易的城市和国家,不但没有因此种贸易政策而灭亡,反而因此而致富,荷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不但其国民财富全部来自对外贸易,而且大部分必要生活资料也来自对外贸易。相反,另一种差额却真正有可能引致一国的盛衰,这就是年产品与年消费的差额。生产大于消费,就会带来社会资本的增加,并进一步增加年生产物,相反,若社会支出超过了社会收入,那必然会侵蚀社会资本。

采用高关税或者绝对禁止的方式,对从国外进口国内能够生产的产品进行限制,多少能确保国内从事这类商品生产的企业对国内市场的垄断。

享受这种国内市场垄断权的各种产业往往受到极大鼓舞,并且毫无疑问,常常使社会较大部分的劳动和资本转到这些产业上来。但是,这样做是否能增进社会总产业,并引导其朝着最有利的方向发展,效果也许并不十分明显,这是因为:

首先,社会总产业绝不会超过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所能继续雇佣的工人人数,也一定同那个社会的全部资本呈某种比例,绝不会超过这个比例。任何商业条例都不能使任何社会的产业数量的增加超过其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它只能使本来不属于某一方向的一部分产业转到这个方向上来,至于人为的方向调整是否比自然的方向更有利于社会,却不能确定。

其次,每个人都在不断努力为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当然,他所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但是,他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自然会使他青睐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这表现为:一是每个人都想把他的资本尽量投在离自己家乡较近的地方,就会因此而尽可能地维护国内产业;二是每一个把资本用在支持国内产业的个人,必然会努力引导那种产业,尽可能使其产品具有最大价值。

最后,高关税和严格禁止进口会导致私人运用资本在国内生产那些从国外可以廉价获得的商品,而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自己制造那些可以更加廉价购入的商品都是愚蠢的。所以,上述管制的结果是使国家的劳动由较有利的用途转到较不利的用途上,其年产品的交换价值,不但没有顺应立法者的意愿增加起来,而且一定会减少下去。凡是减少社会收入的措施,一定不会迅速地增加社会资本,要是任由资本和劳动寻找自然的用途,根据我们在第二点中所详细论述的原因,社会的资本自会迅速地增加。

征收关税被视为对国内相关产业的奖赏,它甚至可以巩固一国的国防,然而这种做法也有着显而易见的弊端。关税与其他税种的不同在于它可以调节一国的进出口贸易,而这种调节又会间接影响到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的状

况。亚当·斯密

认为,关税就像

一把双刃剑,它

可以对一国经济

形成保护,也可

能会带来灾难性

影响。

一般而言,

在下列情况下通

过高关税给国外

产业加上若干负

担,以奖励国内

产业通常是有利

的:一是国防所

必需的特定产

业。例如,大不

“美弟奇”是一个在几个世纪里回荡的神奇的名字。美第奇家族的财富为他们带来了荣耀和权势。通过和法国王室的联姻,该家族最终出现了一位掌握一个国家大权的人物,她就是玛丽·美第奇。鲁本斯的油画《玛丽·美第奇摄政法国》很好地表现了当时的情形。

油画表达的内容是在1610年,玛丽的丈夫亨利四世被疯子刺死后,着丧服的玛丽王后正从法国人手中接过象征统治权的宝球。画面的左角,死去的亨利正被天使带往天堂,此时他们的儿子路易十三刚九岁。她后来与自己的儿子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玛丽王太后是真正的统治者。

列颠的国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海员与船只的数量,所以大不列颠的《航海法》在某些情况下自然力图通过绝对禁止或对外国船只课以重税,使本国海员和船只垄断自己国家的航运生意。二是对国内产品同样征税。

这种办法不会使国内产业垄断国内市场,也不会使流入某种特定用途的资产与劳动比自然状态下流入的更多,课税的结果仅仅使自然流入这一用途的资产与劳动,转向较不自然的用途,本国产业和外国产业在课税后仍然能够在与课税前大致相同的条件下展开竞争。

上述两种做法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对前一种做法而言,《航海法》对国外贸易,或对因此而带来的财富增加是不利的,因为与自由贸易相比,英国不仅在购买外国货物时要花费更多,而且在出手本国货物时要卖得更便宜。但是由于国防比国家富裕重要得多,所以《航海法》仍不失为一部明智的通商条例。后一种做法的弊端在于这种课税的结果必然会提高生活必需品价格,而劳动者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升高必然导致劳动价格跟着升高,所以本国其他各个产业生产的产品虽然没有被直接课税,其价格还是会随着这种税的征收而上升。

此外,特种赋税能使特定商品的价格提高到什么程度总是可以准确判定的,但劳动价格的提高可以在什么程度上影响不同劳动产品的价格却不能相当准确地判定,所以,不可能相当准确地按各种国内商品价格的上涨比例对外国商品课以适当的赋税,此外,生活必需品税对人民境况的影响与贫瘠土壤和不良气候所产生的影响大致相同。

正是由于课征关税的两面性,在给外国产业增加若干关税以奖励本国产业时必须经过深思熟虑。下列两种情况尤其值得注意:一是在什么程度上继续准许一定外国商品自由进口是适当的?二是在什么程度上或使用什么方式,在自由进口已经中断若干时间后,恢复自由进口是适当的?

关于第一个问题,亚当·斯密的观点认为:当某一国家以高关税或禁止进口的方法来限制我国某些产品输入时,本国人心里自然会产生报复的情绪,会对他们的某些或全部商品课以同样的关税或禁止其进口,而事实上这种报复性措施已经成为贸易争端出现时通行的做法。贸易报复性措施的实质是通过高关税和禁令补偿本国某些阶层所受的损害,但这些措施往往不仅给这些阶层,而且给几乎所有其他阶层又加上了另外一种伤害。这些措施无疑可给本国特定阶层的工人以鼓励,替他们排除一些竞争者,使他们能在国内市场上抬高价格,但在邻国禁令中受损的本国工人却要和本国其他阶层的人一样承受禁令带来的高生活资料价格。

关于第二个问题,亚当·斯密的观点认为,骤然开放自由贸易会不会导致低廉外国商品的大量涌入,从而威胁到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夺走本国千千万万人民的日常职业与生存手段?毫无疑问,这种冲击的结果是灾难性的。

但实际上,由于存在这样两个原因,开放自由贸易的危害或许没有想象的那般大。首先,就当时的英国而言,那些没有受到贸易保护通常也可以出口到欧洲其他各国的商品,都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国商品自由进口的影响。这类商品能够出口到国外,说明其售价必定与同品质、同种类的外国商品同样低廉,因而仍能控制国内市场。其次,恢复自由贸易虽然将使许多人突然失去他们通常的职业和谋生方法,但他们不会因此而失业或失去生计。这是因为,国家的资本和从前相同,劳动的需要也和从前大致相同。

无论是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还是鼓励进口和限制出口,重商主义者所关注的似乎都只是贸易差额,消费者的福祉是不重要的。

虽然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是重商主义者提出的两种主要的富国手段,但对于某些特殊商品,英国政府实施了刚好相反的政策,即鼓励进口和限制出口,但着眼点仍然是提高贸易顺差,因此,这种政策也只不过是装在重商主义“旧瓶”里的“新酒”罢了。

首先,重商主义鼓励进口工业原料,以便本国人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制成产品,从而在国际市场上以更有竞争力的价格进行销售,并防止制成品在数量和价值上的更大进口。重商主义还提出通过限制一些价格不高的商品的出口,来促进其他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生产和出口。

工业原料的进口有时靠免税来鼓励,有时靠发放奖金来促进。这些免税规定和其他大部分商业条例可能都是由本国商人和制造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强迫立法机构制定的。如果这些规定是完全公正合理的,且符合国家需要,那么可以将其推广到其他工业原料上,公众一定可以从中受益。

遗憾的是,免税措施的出台常常源自大制造商的贪欲,有时大大超过正当的加工原料的范围。试图提高制成品的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的价格,这绝不符合劳动者的利益。可见,重商主义所鼓励的,主要是为有钱人的利益而经营的产业,而为穷苦人的利益而经营的产业却常常被忽视或压制。

制造商极力鼓吹限制原料的出口是为了规避国际市场的竞争,从而使其可以用较低的价格从国内获得所需的原材料。限制出口的法规会扭曲原料价格,使其低于自然水平,这显然只会促进制造商的利益,而伤害了原料生产者的利益。

重商主义鼓励进口和限制出口的主张从名义上讲是为了扩张本国的制雅克·科尔是15世纪的法国商人和皇室官员,国王查理七世的顾问,曾出任财务总监,后又参加御前会议,负责税收工作。1441年封为贵族。他建立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从事食盐、丝绸和其他许多消费品的买卖,并曾于1450年以庞大的积蓄支持国王征服诺曼底,还借款给王公贵族。后来有人控告他谋害查理七世的情妇以及从事不正当的投机活动,因此于1451年被捕。后经友人帮助越狱,最初逃往意大利。1456年指挥一次征讨土耳其人的海军远征时,死于途中。他死后,查理七世将科尔的一些财产发还给了他的儿子并恢复了他开创的企业。

他的生涯突出了百年战争后法国崛起的商人精神和社会进步。

虽然中世纪的欧洲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的雏形,但总的来说,雅克·科尔生活的年代,仍然是封建时代。因此,具备了资本主义商人特征的雅克·科尔便不得不在王权社会里寻求发展,并最终与权力联姻。不过,在政治权力一极独大的社会里,与其联姻的财富就如汪洋中的一艘小船,随时都有被打翻的可能,雅克·科尔的经历便是明证。图为重商主义前夜的法国豪商——雅克·科尔。

造业,但实质上其扩张的方式不是改进自我,而是压制邻国的制造业,这必将会损害国内消费者和原料生产者的利益。在重商主义者看来,为了生产者的利益而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是合理的,因为他们把生产而不是消费看做工商业的最终目的。

重商主义对贸易差额的关注,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进口限制政策经不起细致推敲,这不仅是由于该政策的内在逻辑存在矛盾,更是因为它没能预见到自由贸易可能为各国带来的双赢结果。

重商主义者认为确保贸易顺差是增加一国金银量的必要手段,因此他们提倡对不利于增加本国贸易顺差的一切商品的进口加以特殊限制。实际上,无论是从重商主义自身的逻辑来看,还是根据贸易自由主义的原则,这类特殊限制都是极其荒谬的。

怎样理解亚当·斯密对汇率的论述汇率问题是在从事对外贸易时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汇率的波动和结汇币种的选择对进出口双方的利益都有很大影响。事实上,在对外贸易中,名义上获得收益的一国并不一定比出现逆差的一国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个中秘密就在于汇率。而最早论述汇率对贸易收益影响的人正是亚当·斯密。

亚当·斯密对汇率的论述是在驳斥重商主义者片面强调贸易中金银货币的取得的观点时提出的,然而对后人却形成了极大的启发。因对外贸易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要依靠不同国家的货币进行汇兑,但真实的汇兑情况与估计的汇兑情况可能极不相同,在许多场合下,看似在对外贸易中得益的一方在汇兑中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实际的收益。

这是因为:第一,人们不能总是按照各国造币厂的标准来判断各国通货的价值。各国通货的磨损程度和削减程度以及与标准相差的程度是大不相同的,一国通用铸币与他国通用铸币的相对价值,并不是按照各自应含的纯银量,而是依据各自实含的纯银量而决定的。如果英国货币的磨损情况比荷兰严重,那么英国实际上支付较少数量纯银所购得的汇票却可以在荷兰兑得较大数量的纯银,贸易中出现逆差的一方反而是受益者。

第二,有些国家的造币费用由政府支付,有些国家则由将银块送到造币厂铸造的私人支付,有时还要向政府支付一定费用,英国属于前者而法国属于后者。由于需要缴纳额外的加工费,含一定纯银的法国货币的价值一定高于含等量纯银的英国货币的价值,它所能交换的商品也更多。这时,如果英国向法国支付因对外贸易而产生的债务,并且以纯银来结算,那么英国显然是受益者。

第三,有些地方是以银行货币兑付外国汇票的,但在另一些地方则以当地通用货币兑付。银行货币总是比具有统一名义金额的通用货币具有更大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被称为银行的“扣头”。假设一国以通用货币支付外国汇票,另一国则以银行货币兑付,那么就算真实汇兑有利于用通用货币兑付的国家,但计算汇兑仍然可能有利于以银行货币兑付的国家。

亚当·斯密对汇率的论述对我们同样具有启示意义。到目前为止,中国经济仍然走在市场化途中,市场取向改革的任务还未完成,但改革的目标并不是追求、事实上也不可能是“自由放任的、无政府状态的市场经济”。实际上,现在无论是德国、法国、日本的市场,还是美国、英国的市场,都不是完全自由放任的,不是无政府状态的,而是有政府意志影响汇率亦称“外汇行市或汇价”,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调节杠杆。一国货币兑换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由于世界各国货币的名称不同,币值不一,所以一国货币对其他国家的货币要规定一个兑换率,即汇率。

的市场,除了美联储、欧洲央行运用利率、汇率等杠杆操作货币政策外,美、欧各国都在用财政、货币政策调控经济活动总量的变化。中国经济还是一个正在逐步完善的市场经济,还处在转型过程之中,它的政府干预力要比美、欧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更强一些,而这正是避免萧条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力量。这个力量,曾经为避免陷入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作出了贡献,同样也会在当下和今后作出贡献。

在现实中,政府干预使用得当,还是有用的,不能放弃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是万能的。就像市场有缺陷一样,政府也有缺陷,它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没有政府又是万万不能的,就如同市场不是万能的,而离开市场又是万万不能的一样。

退税制度看似有效而动机可笑

在亚当·斯密看来,重商主义者设立的退税制度,其最初的动机与重商主义者的其他贸易政策主张相同,然而这种制度带来的却不仅仅是金银流入的增加。他说:“只在输出品真正输到外国去,而不再秘密输入我国的时候,退税制度才会带来益处。大家都知道,有些退税,尤其是烟草的退税,就往往被人滥用,并产生了许多既有害于收入而同样有害于公正商人的欺诈行为。”

出口退税是政府为了鼓励本国商品的出口而给予本国商人和企业的奖励。一般来讲,商人和企业不会满足于国内市场,他们还渴望为自己的产品谋求最广泛的国外市场,但由于其母国在国外没有管辖权,很难直接帮助他们确立在国外市场的优势地位。在这种情势下,出口退税政策就应运而生了。

亚当·斯密以葡萄酒在输出时所准许退还的税为例,他说:“立法者当时的目的,似乎是要特别奖励葡萄酒运送业。与旧补助税同时征课或稍后征课的一些其他税,如所谓附加税、新补助税、三分之一补助税及三分之二补助税,1692年关税,葡萄酒检验税,都允许在输出时全部退还。但这一切税,除了附加税与1692年关税,都在输入时以现金缴纳;如此巨大金额的利息,所费不赀,所以此种货物的运送贸易没有希望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贸易。所以,所谓葡萄酒关税,只有一部分,在输出时退还,而法国葡萄酒输入每大桶所课二十五镑的税,即1745年、1763年和1778年征课的关税,输出时均不退还。1779年和1781年对于一切货物输入所附加的那两种百分之五的关税,在一切其他货物输出时都允许全部退还,所以,在葡萄酒输出时,亦允许其全部退还。1780年特别课加在葡萄酒上的最后关税,亦允许全部退还。因为保留的关税多而且重,所以,上述恩典也许不能使一大桶葡萄酒输出。这种规定,除了我国北美殖民地以外,对一切依法准许输出的地方都适用。……就法国葡萄酒以外的一切葡萄酒的退税说,殖民地由这法令所受实惠,比其他各国大得多,但就大部分其他货物的退税说,殖民地所受实惠却小得多。在大部分货物输出到其他各国时,旧补助税得退还一半。但这项法令却规定,除葡萄酒、白棉布及细棉布16世纪中后期,伦敦已成了当时欧洲北部最大的城市,紧密排列的住房绕着弯曲的泰晤士河。南区有著名的市场街和公共娱乐场。尽管新的居民不断涌入,城市显得拥挤,还是有毗邻的乡村可以利用。而且当时多数的居民房舍都带有后院,可以用来栽种蔬菜和草药,还可以养猪。图为1588年的伦敦全景图。

外,一切欧洲或东印度生产或制造的商品,在输出到殖民地时,旧补助税丝毫也不得退还。”

亚当·斯密指出:“但上述理由仅证明,在输出货物到完全独立的外国时退税是合理的,并不证明在输出货物到我国商人、制造业者享有独占权的地方时退税是合理的。例如,在欧洲货物输出到我国美洲殖民地时退税,并不能使输出额大于无退税制度时的输出额。因为我国商人、制造业者在那里享有独占权,所以,即使保留全税额,未必会增加运到那里去的输出额。所以,在这场合,退税常是国产税及关税收入的纯损失,决不能改变贸易状态,决不能扩大贸易。”

根据现象来看,出口退税似乎是所有奖励中最合理的一种。对国内产业征收的各种国内税在出口时予以全部退还,绝不会使商品的出口量大于无税时商品的出口量。出口退税也不会引导国内资本违反规律流向任何产业,只是防止因税收而导致某一产业的资本流失到其他产业。这种奖励不会打破社会上各产业间自然形成的平衡关系,只是防止税收去打破这种自然平衡,不会破坏社会上劳动的自然分工和分配,只是起到一种保护作用,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保护是有益的。

对于进口的商品,在再出口时也可以退税。对于某些外国商品,如果预计进口量大大超过国内消费的必要量,政府就在其再出口后退还全部税收,例如北美的烟草和西印度群岛的砂糖等;某些商品,由于被英国制造商所忌妒,被英国政府禁止进口用于国内消费,但若销售商愿意缴纳某些税,便可进口存入仓库,以便将来再出口。对于这些商品的再出口,所有已经征收的税不再退还,这是因为英国的制造商不愿意鼓励此类商品的进口,担心这类商品中的一部分会被偷运出仓库与自己的产品竞争。

亚当·斯密最后的观点是:设立退税的初衷是为了鼓励运输贸易,因为据说这样做能为国家带来大量金银,此种动机是十分可笑的,但这种制度本身却十分合理。关税收入会因为这种退税而增加,而不是减少,因为退税时仍可以保留一部分关税,出口数量的增大会弥补税收额度的降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享受退税的出口商品真正出口到外国,而不是暗中又返回本国时,退税制度才会带来好处。因此他认为,重商主义者设立的退税制度尽管看似有效,但他们的动机是可笑的。

重商主义的通商条约使施惠国受损重商主义认为,通过有利的通商条约,本国的货物或商人在某一国家获得了其他国家的货物和商人所不能享受的特权。亚当·斯密对此进行了批驳,他认为,在重商主义的通商条约中,施惠国遭受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一些国家之所以愿意这样做,还是受重商主义对金银流入的偏爱的影响。

他说:“这样的条约,虽可有利于受惠国的商人及制造业者,但必不利于施惠国的商人及制造业者。这样就把一种有害于他们自己的独占权给予某一外国,就须常以比自由竞争场合更昂贵的价格,购买他们所需的外国商品。这个国家用以购买外国商品的那一部分本国产物,必须以更低廉的价格出售,因为在两个物品互相交换时,一个物品的低廉乃是另一个物品昂贵的必然结果,更正确地说,两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所以,它的年产物的交换价值,就会因此种条约而减少。但这种减少,不可以说是绝对的损失,却只是本来可得到的利益的减少。它出售货物的价格,虽低于无通商条约时所可售得的价格,但售价总不会不及成本,而且,绝不会像一些贸易那样,不领受奖励金,就不足以补偿运送货物上市所投的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否则,这种贸易,就不能长久继续。所以,即就施惠国说,经营此种贸易亦是有利,但有利程度不像自由竞争场合那么大。”

不同国家之间常常会缔结通商条约,在条约约束下,一国被允许进口另一国的某种商品,且被禁止进口所有其他国家的该种商品,或者只能对另一国的商品免征关税,且对所有其他国家的商品都必须征收关税。

在这种通商条约下,

存在这样的利益关系:受惠

国、至少该国的商人和制造

商必然从条约中得到极大利

益,这些商人和制造商在给

予其优惠待遇的国家里享有

一种潜在的垄断权。这个国

家成为其商品的更广阔、更

有利的市场。“更广阔”,

是因为其他国家的商品要么

被排除在这个市场之外,要

么被征收更多的关税,从而

失去一部分市场,为受惠国的商品所占领;“更有利”,是因为受惠国的商人在那里享有一种垄断,从而常常能以比与其他国家竞争时更高的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

施惠国将一种不利于自己的垄断地位给予某一国家,就决定其必须常常以高得多的价格购买所需商品。结果是,这个国家用于购买外国商品的那部分本国产品必须以更低的价格出售,这是因为当两个物品彼此交换时,一个物品的廉价是另一个物品昂贵的必然结果。因此,一国年产品的交换价值可能由于这种条约而减少,这种减少不是实际量的损失,而是本来可得利益的减少。(www.xing528.com)

亚当·斯密在此列举了英国和葡萄牙在1703年签订的通商条约,他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重商主义逻辑,英国失去的要远比换来的多得多。他说:“这条约规定,葡萄牙国王有义务,要按和英国毛织物禁止输入以前相同的条件,准许英国毛织物输入,即不得把禁止以前的税额提高。但他没有义务,要以比任何其他国家如法国或荷兰毛织物输入条件更好的条件,准许英国毛织物输入。而英国国王,却有义务,要以比法国葡萄酒即最能与葡萄牙竞争的葡萄酒输入条件更好的条件,准许葡萄牙的葡萄酒输这是法国讽刺画《巴黎条约的签定》。画中的怪异面孔和长尾巴的侍者都是地狱中魔鬼的象征,在这里代表着贪婪和掠夺。经过了七年的战争,到1763年,英、法两国终于签订了《巴黎条约》。

入,就是说比法国葡萄酒少纳三分之一的关税。就这一点说,这条约显然对葡萄牙有利,而对英国不利了。”

“但这条约,却被称扬为英国商业政策上一种杰作。葡萄牙每年从巴西所得的黄金,比其以铸币及器皿形式用于国内贸易的数量还多。把剩余额锁在金柜中,放着不用,未免损失太大了,但在葡萄牙国内,又不能找到有利的市场,所以,尽管禁止输出,亦必运出以交换在国内有更有利市场的物品。其中,有大部分,每年输往英国,以交换英国货物,或间接从英国交换其他欧洲各国货物。巴勒特说,据说从里斯本到达的周期邮船,每周给英国带来的黄金,平均在五万镑以上。这也许言过其实。果其如此,则一年总计将在二百六十万镑以上,比人们认为巴西每年所能提供的数额还要大。”

显而易见,在通商条约约束下的对外贸易中,施惠国售出商品的价格虽然会低于正常价格,但还不至于低于其成本,因为假使这样的话,贸易就无法正常进行下去了,所以本国商人还是可以得到正常利润,尽管这种利润不如在自由竞争时那么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们会认为通商条约对施惠国是有利的,有时一国给予某一国家某种商品一种不利于自己的垄断,是因为它希望在两国之间的总体贸易中,本国每年的出口能大于进口,从而保持金银的盈余。

重商主义鼓励铸币生产弊端多多

在重商主义看来,财富完全由货币构成,货币就是金银。既然把货币视为唯一的财富,国家和个人一样,只有获得最大数量的金银,才能富有。那么,如何才能积累更多的金银呢?针对重商主义鼓励铸币生产的主张和政策,亚当·斯密认为,免除铸币税或者由政府承担铸币费用的政策是为了鼓励货币的生产,实际上这是一种受重商主义影响的无用的慷慨。

在亚当·斯密看来:“适中的造币税,无论如何也不会增加银行或任何持金银条块往造币厂铸造的私人费用;没有这适中的造币税,也不至于减少他们的费用。无论有无造币税,如果通用货币包含了十足的标准重量,铸造就不会使任何人破费;如果不及这重量,则铸造所费,必等于铸币应合纯金量及其实含纯金量之差。所以,在铸造费由政府支付时,政府不仅负担小额费用,而且须损失应得的小额收入,而这种无益的慷慨,又不能使银行或任何私人得到丝毫利益。”亚当·斯密以带有讽刺的口吻说:“重商主义认为,货币是构成一切国家财富的东西,那么,最能与重商主义精神吻合的事情,亦就莫过于奖励货币的生产了。货币生产奖励金,乃是重商主义富国妙策之一。”

重商主义者认为,货币是真正构成国家财富的东西,因此,对货币的生产发放奖励,无疑是最能体现重商主义的灵魂,是重商主义的“富国妙策”之一,这里所讲的“对货币的生产发放奖励”就是指不征收铸币税或者由政府负担铸币费用,而亚当·斯密认为这样做的弊端是多方面的:首先,铸币税可以有效防止熔化新铸币以谋利的行为,取消铸币税则可能助长这一风气。在许多情况下,铸币税使熔化新铸币完全无利可图,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减少熔化新铸币的利润。以上所说的利润通常来自流通货币应含的纯金量与实含纯金量之间的差额。如果这一差额小于铸币税,那么熔化新币不但没有利润,还会造成损失。如果这一差额等于铸币税,那么熔化新币的行为就不赚不赔。如果这一差额多于铸币税,当然就会有利可图。不征收铸币税,无异于鼓励熔化新币的行为。

其次,银行往往会认为由政府负担铸币费用,与自己负担铸币费用相比可能对自己更有利,但实际上银行大大弄错了自己的利益所在。通过免税鼓励铸造货币的法律最早在查理二世时期制定,到了1769年成为英国一项永久性的法律,这一法律看似使银行获益,而实际上即使征收铸币税,银行也未见得会遭受更大损失。这一时期币制改革的突出特点之一是用个数来计量金币而非按其重量,这样一来,金币的实际含金量会低于其面额,因而只要铸币税比较适中,无论银行在铸币税上损失多少,都会在金块价格上补偿回来。

最后,适中的铸币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增加银行或其他持贵金属到造币厂铸币的私人费用。不论是否设有铸币税,如果货币含有十足的标准1851年,澳洲第一座有利可图的金矿区于新南威尔士州发现,后来则在维多利亚州的班迪哥与巴拉瑞特镇,昆士兰州与北领地等地陆续发现金矿。

1893年,澳洲发现了有史以来最大的金矿,就是位于西澳洲的卡尔古利,这个地方的发现,不仅使西澳洲掀起了空前的淘金热潮,也带动了移民人潮。

因为当时的大英帝国担心法国势力入侵西澳,遂决定在西澳建立殖民地,以巩固势力。对于移民者来说,处于边疆地位的西澳不仅遥不可及,移民条件的吸引力上似乎也显得意兴阑珊。但是有钱能使鬼推磨,西澳洲卡尔古利的金矿现身之后,移民人潮就如潮水般涌向柏斯。到了20世纪初,人口已暴增至三万人。图为1899年以英国皇家铸币局的名义开设的柏斯铸币局。它最初成立的用意就是要淬炼西澳洲东部金矿区寻金热时期所生产的黄金,并且将这些精金铸成一英镑与半英镑的金币。

重量,铸币对任何人来说都无须更多的破费;而如果货币重量低于标准,铸币费用必然等于铸币应含纯金量与实含纯金量之差。所以,在铸造费由政府支付时,政府不仅负担小额费用,而且须损失应得的小额收入,而这种无益的慷慨,又不能使银行或任何私人得到丝毫利益。

亚当·斯密在这里为我们举了个例子:倘若你对银行理事说,造币税的征课虽不能给他们以任何利得,却可保证他们没有任何损失,他们也许不会听了这些话便同意征收造币税。在金币现状下,只要继续以重量接受,他们当然不会因这种改制而得到利益。但若称衡金币的习惯一旦被废除(很可能被废除),而金币的质量又低落到最近改铸以前那样,那么征课造币税的结果,银行的利得,或不如说,银行的节省,也许会极为可观。把大量金银条块送到造币厂去的银行,只有英格兰银行;每年造币费的负担,也全部或几乎全部落在它身上。如果年年造币,仅用以弥补铸币不可避免的损失与必要的磨损,那就不会常超过五万镑,至多亦不过十万镑。但若铸币低于标准重量,就须在此之外,年年造币,以补充铸币由不断熔化及输出而产生的巨大缺额。为了这个理由,金币改铸前那十年或十二年间,每年造币,平均都在85万镑以上。但若当时曾征课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的金币铸造税,那即使在当时情况下,也许能有效地阻止铸币的输出与熔解。这样,银行每年就不会在要铸为85万镑以上金币的金块上损失25%,换言之,每年不会损失21250镑以上,它所损失的也许还不到这数额的十分之一。

亚当·斯密最后的结论是:奖励铸造的法律,溯源于重商主义的流俗偏见。“重商主义认为货币是构成一切国家财富的东西,那么,最能与重商主义精神吻合的事情,亦莫过于奖励货币的生产了。”

重商主义请求输出奖励金的负面影响亚当·斯密说:“像重商主义所提倡的其他各种办法的结果一样,发给奖励金的结果,只不过迫使一国商业,不向自然方面发展,而向大大不利的方面发展。”

对当时英国国内的某些产业的产品,重商主义请求输出奖励金,而政府有时也发给输出奖励金。当时国内商人和制造业者常常依赖这种奖励金,才能在外国市场上以与竞争者同样低廉或更为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货物,据说输出量因此增大,而贸易差额亦变得更有利于英国。在外国市场上,我们不能像在国内市场那样,给我们工人以独占权。重商主义认为,对外国人,我们不能像对本国人那样,强迫他们购买我国工人生产的货物。于是,重商主义想出了第二个最好办法,即付钱给外国人购买,他们认为这是以贸易差额富国富民的办法。

重商主义认为,奖励金只应该发给那些无奖励金即不能经营的商业部门。但无论什么商业部门,如果商人售货所得价格,可以偿还此货物制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那么即使没有奖励金,亦必能继续经营。这样的商业部门,与其他在无奖励金状态下经营的各商业部门,明显地处在同等地位,所以,这样的商业部门不需要奖励金,正像其他商业部门不需要奖励金一样。只有商人售货价格不足补还其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的商业,或售货价格不足抵偿货物上市实际费用的商业,才需要奖励金。奖励金发给的目的,在于补偿此损失,奖励它继续经营或开创一种被认为开支大于收益的商业,就是说,每经营一次,投下的资本即亏蚀一部分,而一切其他商业如都具有这样的性质,那么全国资本不久就会破灭无存。

亚当·斯密指出,靠奖励金经营的商业,只是能在两国间长期经营下去而一国老是亏本的商业。但是,如果没有奖励金来补还商人货物售价上的损失,他自身的利害关系不久也会使他改变资本用途,或寻找其他能以货物售价偿还货物上市所用的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的行业。而重商主义发给奖励金的结果,必将产生负面影响,如引发一系列的欺诈行为等。

针对重商主义提出的以生产奖金代替出口奖金的建议,亚当·斯密持坚决的反对态度。首先来看支持生产奖金的理由。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为了鼓励某种产品的生产,奖励生产会比奖励出口更能直接发挥作用。此外,人民只需缴纳一项税款来发放生产奖金。对生产一种商品的奖励,不但不会提高,反而会降低该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价格,所以,这种办法使人们免予缴纳第二种税,而且人民缴纳的第一种税的一部分也重新回报给了人民。

尽管存在许多优点,对生产的奖励却很少真正发放。重商主义确立的偏见使我们相信,国民财富多于直接来自生产的,因而作为直接带回货币的方法,出口更受欢迎。此外,重商主义者还认为奖励生产比奖励出口更容易滋生欺诈行为。这种说法值得怀疑,众所周知的是,出口奖金曾被滥用于很多欺诈行为之中。

重商主义者对生产奖金的批评其实也并非毫无道理,英国在1771年至1781年间对捕捞白鲱鱼的渔船曾发放过生产奖金,其效果的确与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大相径庭。由于对白鲱鱼捕捞业发放的奖金是按照渔船吨位来计算的,这就使得许多大船被吸引进入了这一行业,它们把大船改装为渔船并非为了捕鱼,而单纯是为了获得补贴,真正适合捕捞的小型渔船却日益难觅踪影。这样一来,生产奖金不仅未能促进生产,反而降低了白鲱鱼产量,其价格也随之而上升。这一失败案例带来的启示是,必须以细致而周密的态度发放生产奖金,而实际上生产奖金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例如,社会向一些在本行业技艺出众的工匠和制造者发放奖金,常常可以通过鼓励超常的技巧和独创性,保持该行业工人的竞争力,但却不会使国家的资本违反自然趋势过多地流入一个行业。

亚当·斯密认为,向弱势贸易部门发放奖金以鼓励出口,无异于给外国人钱让他购买本国商品,这是一种损己利人的政策。

一国在国内可以通过给予某些企业垄断地位的方式,强迫本国民众购买其产品,以达到扶植弱势产业的目的,然而一到国外市场,这一招就行不通了。由此,为了能使本国商人和制造业者在外国市场上以与竞争对手同样低廉甚至更低的价格销售产品,以期实现贸易顺差,重商主义者提出了一个“好办法”,即付钱给外国人,让他们来购买本国的产品,这就是我们将要讨论到的“奖金”。

这种愚蠢的政策带来的危害在于:一方面,政府不断向那些离开奖金就无法经营的贸易部门发放奖金。最终会导致全国的资本消耗殆尽。一般来说,对于正常的贸易部门而言,如果其货物的销售价格足以使其收回成本和上市前后投入的资本,并带来一般水平的利润,那么即使没有奖金它也能正常经营。只有那些售货后不能收回资本并带来一般利润的贸易部门才需要奖金。对此类贸易部门发放奖金无异于鼓励人们创办或者经营一种投入大于产出的行业,每经营一次,就亏损一分,长此以往,一国的资本必将消耗殆尽。

另一方面,以谷物的出口为例,重商主义者认为对谷物出口发放奖金会以两种方式鼓励耕作:一是通过开辟更广阔的外国市场,增加对谷物的需求,从而提高谷物的产量;二是奖金使耕作者的谷物价格高于实际情况下的正常价格,从而鼓励其耕作。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因为无论奖金带来的外国市场有多大,都必然以牺牲国内市场为代价。因为那些依靠奖金才能出口的谷物本该留在国内,以较低的价格供本国消费。

谷物出口奖金同其他商品的出口奖金一样,会使国民增加两种负担:一是必须纳税以支持出口奖金;二是既然全体国民都是谷物消费者,那么就都必须承担这种商品国内价格提高带来的额外负担。同时,农民也很难在谷物价格的提升中获益,因为奖金提高的只是谷物的名义价格,其实际价格反而会因此而降低,同样多的金银换得的谷物更少,所能交换的其他产品也会更少。

西班牙和葡萄牙限制金银出口的政策没能真正为两国留住财富,其中的秘密就在于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微妙区别。

如果某种政策的结果只是以等量的商品可以换得更多的金银,而不是维持和雇佣更多的生产性劳动,那么我们会说,这一政策仅仅提高了商品的名义价值,其实际价值并未发生改变。这样的政策看似会带来更多的金银,实则对一国制造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一个较为突出的例子是西班牙与葡萄牙所奉行的限制金银出口政策。

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决定了该国在货币、金银器皿、镀金和金银装饰物上可使用的金银数量。西班牙和葡萄牙对出口金银的限制,并不能在国内保留超过由年产品数量决定的限度之上的金银。西班牙和葡萄牙是当时欧洲金银最为丰富的国家,多余的金银会通过走私的途径向他国溢出,而且不可避免的是,由于运费和风险因素,会使他国的金银价格高于两国,这意味着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等量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所能交换的金银更多,也就是说,两国产品的名义价格更高。于是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居民家中常常可以看到许多金银器皿,但同时却很难看到与这种“奢侈”相称的其他物品。

金银价格的低廉,或者说商品价格的昂贵,是贵金属过剩的必然结果,这会限制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农业和制造业的发展,使外国能以比这两国自己生产或制造所需的更少的金银数量,提供许多天然产品和几乎所有种类的制成品。对金银出口的税收和禁令不仅大大降低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贵金属价值,而且由于保留了本应输出至他国的金银,使得其他国家的金银价值略高于原来的价值,因此其他国家可以在与两国的通商中双重受益。

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由金银出口可能带来的损失只是停留在想象层面。实际上,放开金银出口降低的只会是商品的名义价值,其真实价值和从前一样,足以维持相同数量的生产性劳动。流出的金银如果不是仅仅用于购买奢侈消费品,那么它们换回的原料、粮食和工具等必然可以生产更多的年产品,而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增加一国财富。

总之,亚当·斯密说,“建立奖励金制度的这一类法律,虽一向被人称赞,实则毫不值得称赞”。

开展贸易和掠夺金银引发殖民扩张与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的殖民活动不同,欧洲殖民者从15世纪开始的找寻新殖民地的活动以开展贸易和掠夺金银为目的。

欧洲人探寻海外殖民地的历史由来已久,古希腊各城邦为了安置不断膨胀的人口,就曾分派一部分人到遥远的地方寻找新的居住地。这一时期的宗主国视殖民地为自己的孩子,总是给予很大的恩惠和帮助,却并不要求直接的管辖权,殖民地自决政体、自定法律、自选官员,可以说建立此类殖民地的动机是十分单纯而清晰的。到了古罗马时期,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使相当多的贫民失去了土地,为了满足这些人生存的需求,古罗马也走上了寻求海外殖民地的道路。但罗马帝国有权修订这些殖民地的法律,也有权在这些地方驻军,这就与古希腊的殖民地截然不同。但两者大致相同的是,它们的殖民制度都源于迫不得已的需要,这又与之后欧洲人在美洲和西印度群岛建立殖民地的动机大不相同。

打破贸易垄断是欧洲早期殖民者走向海外的初衷。在14世纪和15世纪,威尼斯人把持着香料和其他东印度的货物的贸易。这种垄断地位的取得是依靠他们与埃及统治者之间共同对抗土耳其人的同盟关系。贸易带来的巨额利润令葡萄牙人大为羡慕,于是他们希望能够开辟一条崭新的海路,来打破这种垄断。达·伽马和哥伦布未能够成功到达马可·波罗所描绘的富饶的中国和印度,却意外地发现了美洲和西印度群岛,并由此拉开了开拓新殖民地的序幕。

能够刺激早期殖民者付出高成本并承担巨大风险远赴重洋的似乎只有金银。在所有费用高昂、风险莫测并使部分参与者破产的计划中,或许寻找金银矿最容易使人破产。这大概是世界上最差的彩票了,得奖者少、失意者多、奖金也不够丰厚,而每一张彩票的价格却是一位非常富有的人的全部财产。与东印度通商的计划,带来了西印度的第一次被发现,而一项征服的计划,又是以寻找金银矿为动机,欧洲的探险家们在对金银的空想与狂热中最终走上了殖民掠夺的道路,在亚当·斯密看来,这种殖民活动的实际效果是令人失望的。

欧洲各国的殖民侵略历史

无疑是极不光彩的,但殖民地的

发展过程和促进这种发展的政策

选择则具有启示意义。

历史上欧洲殖民者对殖民

地的残暴统治和恣意掠夺已经成

为人类历史上最不光彩的一页,

然而姑且不去讨论殖民者的贪婪

和残暴,仅仅从殖民地发展和人

类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待曾经

在广大殖民地发生的一切,亚

当·斯密的论述也许能给我们留

下一些启示。

不可否认的是,殖民者为

殖民地带来了先进的农业技术和

各种知识。文化诚然没有优劣高

下之分,技术却有着先进与落后

的明显差别。殖民者圈占了大量

的原本荒芜或人烟稀少的土地,

随着新航路开辟的成功,葡萄牙和西班牙开始进行殖民扩张和掠夺。西班牙侵略以美洲为主,主要目的是掠夺金银。除巴西外的中、南美洲广大地区,都被划入西班牙殖民帝国版图。菲律宾也沦为西班牙殖民地。欧洲殖民统治给亚、非、拉美人民带来深重灾难,使它们发展缓慢,贫困落后。流入欧洲的巨额财富,成为欧洲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来源之一,加速了欧洲资本主义发展。图为西班牙殖民者血洗墨西哥城。

其生产活动大大改良了这些土地。殖民者不必支付地租,没有地主来分享他的劳动果实,所有的产品几乎都归其所有,因而有无穷的动力来尽可能多地提高产量。殖民者拥有的土地往往十分广阔,为了尽可能发挥这些土地的潜力,他们需要尽可能多的劳动力,这种需求又会带来工资的上涨,而对劳动力的优厚报酬自然会鼓励结婚与生育。这样,人口增长和土地改良的情况同时在殖民地出现,就构成了殖民地繁荣的第一个原因。

此外,殖民者在新殖民地建立政府、制定法律以确立秩序和保护自身。法律和政府的自然进化速度比技术的进步要慢得多,而先进的制度往往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一个地区的发展。殖民地远离欧洲,这就大大降低了它们对宗主国的依附程度,所受的监视和控制也小得多,殖民地可以相对比较自由地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专制政府的权威在这里的影响也小得多。可以说,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也是殖民地在财富、人口以及土地改良方面取得进步的原因之一。

还有这样一个事实值得注意,英国殖民地的发展速度往往比西班牙等其他国家的要快,其原因在于:一是英国规定土地占用者有义务改良和耕种土地,不履行义务的殖民者的土地会被强行转授他人;二是英国在殖民地不实行长子继承法和限定继承制,允许土地的自由转让;三是赋税水平适中;四是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控制相对较为宽松。

亚当·斯密认为,欧洲国家通过建立海外殖民地所获得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权,这种垄断权挤走了原来从事这种贸易的外国资本,大大提高了宗主国用于对外贸易的这部分资本的收益。

然而,这种不正当的利益必然会对宗主国的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首先以英国为例,在英国根据航海条例垄断殖民地贸易之后,此前投入这种贸易的资本必然要撤出去。之前英国资本只是经营这种贸易中的一部分,现在则要经营其全部。一方面,之前仅供给殖民地所需欧洲货物中的一部分的英国资本,现在要负责供给殖民地所需的全部欧洲货物,然而英国资本又无力做到这一点,因此由英国独家供给的货物必然会以极其昂贵的价格出售。另一方面,之前只是用来购买殖民地部分剩余产物的资本现在要被用来购买其全部剩余产物了,这些物品的收购价格又必然会因为垄断的存在而被压得很低。总的来看,贸易垄断权使英国的外贸资本在高价向殖民地销售欧洲产品的同时,以低价收购当地物资,而这必将带来远远超过正常水平的高额利润。

从另一个层面来看,这种超额利润必然把其他贸易部门的原有资本的一部分吸引过来。这种资本转移必然会逐渐加强殖民地贸易中资本的竞争,从而逐渐减轻其他贸易部门中资本的竞争。竞争的引入又会逐渐减少殖民地贸易的利润,直到所有部门的利润达到新的水平为止,这个新的利润水平会高于以往水平。这种循环会持续下去,一直从其他部门吸引资本进入殖民地贸易,这样一来,更多的英国商品会被出口到遥远的殖民地市场,而非较近的欧洲各国或地中海沿岸,也就是说,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权改变了英国贸易的方向。

亚当·斯密说:“英国统治殖民地的主要目的,或更确切地说唯一目的,一向就是维持独占。殖民地不曾提供任何收入,来维持母国的内政,亦不曾提供任何兵力,来维持母国的国防;其主要利益,据说就是这种专营的贸易。……但其实际结果,却是提高商业利润率,使我国商人能以过大部分的资本,转投到往返较为迟缓而相隔时间较长的贸易部门。如果奖励金能阻止那两种事件,使

不发生,那也许真值得发给

这样一种奖励金。所以,在

现今的经营管理下,英国从

统治殖民地,毫无所得,只

有损失。”

由此可见, 与自由贸

易相比,这种贸易垄断扭曲

了资本的自然流向,破坏了

产业部门的平衡,同时更高

的利润带来了工资水平的上

殖民主义者对殖民地野蛮的屠杀、掠夺和奴役,给殖民地人民带来深重灾难,使它们发展缓慢,贫困落后。图为黑人奴隶在殖民者押解下运抵美洲。

涨,单位资本能够维持的生产性劳动因而下降。所以总的来说,垄断是不利的。

在重商主义看来,奖励输出的方法,有时是退税,有时是发给奖励金,有时是同主权国家订立有利的通商条约,有时是在遥远的国家建立殖民地。尽管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的批判,彻底继承了重农主义者的观点,但是亚当·斯密对自由贸易所倡导的理念,还是和重农主义存在不小的差异。在亚当·斯密看来,支持自由贸易是因为,他相信对每一个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它都会带来巨大的利益。自由贸易越发达,参加贸易的国家就会变得越富裕。这是一种非常现代的观念,尽管亚当·斯密没有用现代经济学的数理模型把这个观点做得更漂亮,但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中,支持自由贸易主张的实质,已经被亚当·斯密点了出来。有赖于它,李嘉图才给出了“比较优势”理论,并进一步形成了新古典贸易理论。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克鲁格曼、格罗斯曼、埃塞尔等人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出现,才算是完成了对从亚当·斯密开始的古老的贸易理论传统的真正突破。

重农主义不该把农业视为财富的唯一来源与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彻底的口诛笔伐相比”,他在谈到重农主义的时候是温和的,总是充满着赞美之情。这一学说虽也存在确定,但他还是盛赞说:“在政治经济学这个题目下发表的许多学说中,要以这一学说最接近于真理。”

其实,对重农主义赞赏有加的,不只是亚当·斯密本人,还包括几乎所有的研究经济学说史的学者。其中甚至还有很多学者,对魁奈和他的门徒把“经济学”这门学科的创始人的地位非常轻率地让给了亚当·斯密,感觉到愤愤不平。而且,尽管法国的同行礼让有加,但还是有许多国家的经济学者把这个头衔归于法国,归于重农学派。

尽管像大多数其他的领域一样,找到一门学科的诞生日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但是,重农主义学派的学者首先领会到了经济学作为一个统一的社会科学门类的概念。换言之,在他们形成自己学说的时期,先驱者的时代已经过去。尽管他们的学说存在许多明显的疏漏,但他们最早认识到,一切社会事物都是受必然规律的约束的,因为有了这个规律,社会生活中的各类经济现象才得以被系统地联系起来。个人和政府都应该尽力去探索并掌握这一规律,而且一旦知道了这些规律,整个社会的进步将更迅速。

当然,我们还是要承认,亚当·斯密有着更透彻的观察力,有着更明晰的讲解天才,并且对这门学科作了更显著的贡献。但是,依然是重农主义者开辟的道路以及他们奠定的良好的基础,才使亚当·斯密和以后一百年间的学者沿着它前进。

亚当·斯密认为,重农主义者看到了重商主义的弊端并试图加以纠正,但不幸的是他们犯了矫枉过正的错误,把农业视为社会财富的唯一来源。

“太阳王”路易十四的著名大臣柯贝尔在当政时期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试图以管理公共部门的模式来管理一个大国的工商业。他不允许每个人按平等、自由和公平的计划以自己的方式去谋求自身利益,却给予某些产业部门超常的特权。他不仅像欧洲其他国家的大臣那样更多地鼓励城市产业,忽视农村产业,还愿意为了支持城市产业而故意压制农村产业。

这种明显有失公平的压制政策令一些法国学者展开思索。但不幸的是,这些学者后来又陷入了“矫枉过正”的错误。

重农主义把农业作为各国收入和财富的唯一来源,把对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有贡献的人分成三个阶层:第一个阶层是土地所有者阶层;第二个阶层是耕作者、农夫和农村劳动者;第三个阶层是工匠、制造商和商人。

土地所有者阶层对年产物的贡献在于不时投入资金用于土地改良,从而使耕作者提高产出水平,进而支付更高的地租,因土地改良而提高的地租被称为“土地费用”。耕作者和农夫对年产品的贡献在于他们耕作土地的费用,被称为“原始费用”或“每年费用”,包括种子、农具的磨损、雇工和牲畜等费用。重农主义者瞧不起第三个阶层,称他们为“不生产者”。

农夫和耕作者支付地租后留下的那部分土地产品首先应补偿其全部原始费用以及资本的一般利润;其次应足以补偿其全部每年费用以及资本的一般利润。除非他能够定期收回这两种资本并得到合理利润,否则就无法维持正常经营。重农主义认为为使农夫维持耕作而必需的那部分年产品应被看做“神圣的”耕作基金,而同样为改良土地而支付的土地费用及资本的一般利润也应被国王和教会视为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对其征收赋税会不利于土地改良。工匠和制造商的劳动则仅是为了补偿雇佣他们的资本及一般利润,而且用于雇佣和维持工匠的费用最多只能维持其自身价值的存在,并不产生任何新的价值,商业资本也被认为不能生产新的价值。

在重农主义看来,工匠和制造商的劳动似乎从来不能使土地天然产物全年产量的价值有所增加。虽然他们的劳动的确极大地增加了土地天然产物某些特定部分的价值,但他们的劳动平时所消耗的土地的天然产物的其他部分,恰好等于因他们的劳动增加的那部分价值,因此他们一直在生产的那部分价值,始终等于他们一直在消费的那部分产品。农夫和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则截然不同,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劳动除了完全补偿其全部消费以及维持雇工和雇主的全部费用外,还继续产生一种价值,即地主的地租。工匠、制造商和商人只能靠节俭来增加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即其贡献是由于剥夺其自身生活资料的一部分才得到的。

非生产性阶层,即商人、工匠和制造商,完全由地主和耕作者这两个阶层所维持和雇佣。他们供给非生产性阶层购买工作材料和生活资料的基金,还供给这两个阶层工作时所消耗的谷物和牲畜。非生产性阶层尽管无法创造新的价值,甚至还要耗费一定的费用,但它对其他两个阶层至关重要。抑制非生产性阶层的劳动不符合另外两个阶层的利益,而压迫另外两个阶层也不符合非生产性阶层的利益,开展自由贸易是实现这种互惠互利的必要手段。

综上所述,重农主义学说的不妥之处在于,一是它承认工商业者存在的价值,但却称其为“非生产性阶层”。二是将工匠、制造商和商人错误地与家仆同等看待,前者的劳动可以固化在可售商品上,后者的劳动却不能。三是无论根据何种假设,认为工匠、制造商和商人的劳动不增加社会真实收入似乎都不妥当。四是财富增加取决于是否增加了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农民如果不节俭,也有可能于社会毫无贡献,而不是像重农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总能有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五是认为即使一国居民的收入完全由其居民劳动所能获得的生活资料构成,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商业国和工业国的收入也比农业国大得多。

重农主义的经济自由主义主张

以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宫廷医师、重农学派创始人魁奈为代表的重农主义者们,紧紧地抓住了一个纯经济现象,并把对它的理解推到了极致。

这就是:土地这一生产要素或者说农业这一部门,在他们的眼中,“净产品”只限于“农业”这一种生产部门,只有在“农业”中,所生产的财富才大于所消耗的财富,存在“净产品”。而其他的部门,无论是商业还是制造业,都不能提供“净产品”。在那些部门中,人类的劳动什么也没有生产,商业只是替代或转移在农业中已经被生产出来的产品,工业则仅仅是把原料拼凑在一起或仅仅是进行了加工。

魁奈等人承认,物体的移动或加工,也可以增加它在市场上的价值,但是这只能延续它的自身价值,不能产生任何新价值。其利润,不过是投资人在投资期间内或收得报酬前为自身而垫付的维持费的补偿,只代表农业阶级转移给工业阶级的财富。农业阶级不仅提供给手工业者原材料,而且也提供给他们生活必需品。换句话说,工商业都只是农业的仆人而已。

当然,就像许多富贵人家的仆人一样,他们也可以设法靠着主人过上很好的生活。

尽管如此,魁奈的重农学派对工商业实际上并没有丝毫轻视的意思,“这些部门不但不是无用的,反而是供应奢侈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行业,人类的生存和福利都依靠它们”。说他们是仆人,依赖于农业,处于从属地位,实际上都只是在说,这些部门不提供“净产品”,不是“生产性的”,不生产“额外”的财富。换句话说,在这些部门中,物质的生产“是加法,而不是乘法”。

在魁奈他们那里,核心的观点实际上是在“生产性的”“财富”“价值”这几个概念之间倒换。或者说,这个学派最大的问题也正是出在这里:他们没有给出一个抽象但确定的“价值”理论,并以此作为衡量一切社会财富的基础。这样,他们也就无法说清“生产性的”和“财富”“价值”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尽管从这个角度看,重农主义者眼中的农业和工商业的区别,很大程度上是想象出来的,但农业的特殊之处在于确实只有它才能提供人们的生活必需品。这种“人为自然或通过自然而起作用的、上帝是价值的唯一来源”的思想,是十分根深蒂固的。甚至在亚当·斯密的著作中,我们还是可以在很多地方发现它的痕迹。而且,要知道这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而且这种思想也为亚当·斯密之后,与马尔萨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那些困难问题的提出,开始鸣响了警笛。

重农主义对交换的核心看法是,交换是按照等价原则进行的,也就是交换的“等价性”理论。交换既然是等值的转让,那么交换的每一方所得到的恰好就是他所付出的,那么很自然,一切交换活动的商业行为,都会不生产任何财富。

如果我们把这也看做重农学派的价值论的话,那么,它显然是与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价值论存在根本不同的。比如,你拿自己的一瓶酒换到了一袋面包,在现代经济学家的眼中,这说明你的饥饿程度大于他的饥饿程度,而他的口渴程度高于你的口渴程度。酒从你的手中转到他的手中,酒的效用增加了;同样的,面包从他的手中转到你的手中,面包的效用也增加了。交易使得双方都获益,也就是价值的双重增加。但是,这样的推理在重农主义者看来是荒谬的,他们认为财富是物质的,始终不能理解,为什么与主观效用论相联系的行为也可以看做是“生产性的”?

尽管魁奈的重农学派关于“交换的等价性”的理论不失简单和偏颇,但这是重农主义者建立其经济理论体系的一个出发点,他们对重商主义的批判,也正是以这一理论为基础的。交换既然是按照等价进行的,那么流通领域就不可能是价值增值的源泉,交换自然也就不可能成为获取财富的手段。因此,这一看似简单的命题,实际上已经把整座重商主义建筑贸易差额论上的建筑物夷为平地。国家和个别的生产者一样,都是无法从出售商品中致富的,一国的贸易出超,也只是用同等价值的出口商品换来的,因此,该国也并没有由此变得更富裕。毫无疑问,这些观点,为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彻底的、近乎无情的批判,铺平了道路。

重农主义“净产品”的概念和“交换的等价性理论”,为重农主义者提出自己的社会阶级划分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魁奈从这两个基本原理出发,将社会划分成了生产阶级、不生产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三个基本社会阶级。

生产阶级,就是能够产出“净产品”的阶级,因此由租地农业家构成(如果标准不是非常严格的话,渔业者和矿业者也包括在内。对此,学派内部是存在争议的)。按照魁奈的分析,假定这一阶级全部生产出来的财富等于50亿法郎,其中20亿是在播种和收获过程中维持这一阶级生活并养活其耕牛所需要的,只有余下的价值30亿法郎的产品被出售进入流通领域。其中,10亿法郎被用来从不生产阶级那里购买工业品、衣服和靴子等,因为单单是农产品是不足以养活这个阶级本身的。

有产阶级,包括土地所有者和那些拥有统治权的人,他们是纯粹占有“净产品”的阶级。依靠这些占有的“净产品”来生活。剩下的20亿法郎,以地租和赋税的形式交给这一阶级,也就是地主和政府。他们要靠这20亿法郎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比如支付10亿法郎从农业阶级那里获得粮食,此外,再付出10亿法郎从不生产阶级那里获得生活需要的工业品,这就是他们的全部账目。

不生产阶级,就是除了从事农业之外的其他一切经济部门的人,主要是由商人、手工业者、家仆以及自由职业者组成。在魁奈的分析中,他们可以以工资的形式,从生产

阶级和有产阶级那里取得20

亿法郎的收入,这些收入需

要被用来购买生活必需品和

工业原料。既然只有生产阶

级能够产出这些必需品和原

料,这20亿法郎就最终又流

转回属于生产阶级的租地农

业家手中了。

如此一来, 这2 0 亿法

郎就又回到了它刚才的出发

点了,加上有产阶级付给生

产阶级的10亿法郎,再加上

一直就留在手中没有售出的

20亿法郎,全部50亿法郎就

重新回到了生产阶级手中。

这个过程周而复始,没有止

境,就像是血液在人体内从

心脏到周身那样不停地循环

往复。

重农主义本身既是一种

理论,也是一种主张。顾名

古典自由主义是一种支持个人先于国家存在的政治哲学,强调个人的权利、私有财产,并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认为政府存在的目的仅在于保护每个个体的自由。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都受到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图为德拉克罗瓦作于1830年的名画《自由引导人民》。这幅名画具有关于法国革命的象征意义:半裸的女人手舞三色旗,这面旗帜后来成为法国国旗,三色的意义是三权分立。

半裸的女性代表人权和自由,它也是后来塞纳河畔以及纽约曼哈顿岛上自由女神的原型。革命者持枪跟进,而人权与自由女神的脚下尸骸狼藉。这场共济会以自由民主人权为名义发动的大革命中,成千上万的牺牲者死在断头台上,在对农民的掠夺和镇压中,数十万妇女和儿童惨遭杀戮。著名的自由知识女性罗兰夫人在巴黎的断头台上临刑前留下一句关于自由的千古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借你名义而实行!

思义,以魁奈为代表的这一学派以高度重视农业而著称。既然他们认为农业是财富的唯一源泉,是工商业和社会其他一切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那么这一主张的提出,自然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但是,更为有趣的是,他们的主张更为称道的并不是对农业的重视,而是他们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首次大力倡导的“经济自由”的主张。在更广义的角度上,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首次提出了“经济自由主义”的主张,并对之后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领航的作用。

除了对“只有农业是生产性”这一点进行了批判之外,亚当·斯密对重农主义的这种“经济自由”主张,可以说是全盘地毫无保留地进行了继承。也就是说,亚当·斯密不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发起者,不是自由主义这面大旗的挂旗人,其重要性实际上在于为自由主义的经济主张,找到了比重农主义更完善的理由。他没有给自由主义这面大旗涂上什么新色彩,但却给这面大旗换上了一根更为坚实的新旗杆。

以魁奈为代表的重农主义的经济自由主义主张,实际上,是这一学派根据自然秩序的理论提出来的。在自然秩序中,人的自由是自然权利所赋予的,它的边际就是不妨碍别人的自由。实际上,在魁奈看来,个人比统治者更了解自己的利益,个人的自由选择,个人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就可以导致社会普遍的幸福。利己心会使人们都选择那些对自己有利的职业,也只有自由选择,才可以使社会收入的分配更加合理。也正是由于此,自由的竞争,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对社会来说就已经足够了。因此,重农学派希望把立法的活动减低到最低限度,并认为“任何立法机构所能做的最有益的工作是废除无用的法规”。如果人类需要什么法规的话,那也只是大自然的不成文的法规,是自然的秩序。因此,这很容易让人觉得,他们的倾向就是否定一切立法、一切权威。

据说,魁奈的门徒麦尔西埃·德·拉·利维埃,曾被叶卡捷琳娜女皇召去,咨询有关俄国制定一部新宪法的事。在详细论述了这项任务的最大困难和有关责任后,他扼要地提出意见说,女王要达到宪法的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一切事情自然发展。女皇一听到这话,就把他打发走了。

然而,如果根据这些就认为重农主义者是无政府主义者或者反对君权和专制制度,那就大错而特错了。在重农主义者眼中,专制主义有它独特的重要意义,它是自由而不是奴役的产物。君权,就是“自然秩序”的代表。

对“自然秩序”的偏差,也正是仰仗它得到纠正,利维埃自己就论证说:“个人专制政体将仅仅是一种明显而主要的合法专制政体。在合法专制政体下,法律的明显性要求在君主发出命令以前就表示服从。欧几里德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专制君主,他所阐明的几何学原理实际上是专制的法则。立法者的合法专制和个人专制完全是一回事。两者合在一起,它们是不可抗拒的。”

毫无疑问,重商主义者的这种看法,与中国传统上的农业观和“天子”的“天命观”之间存在着微妙的联系。

此外,尽管主张施行经济自由,但重农主义也并不是主张国家对任何事情都不予干涉。在资本市场上,他们就并不主张利率由供需双方通过竞争自发地决定,他们大多主张对利率进行管制。

最后我们还要再次强调,重农主义体系中最具有代表性但也是错误的学说,就是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所占有的特殊地位。但实际上,这个错误的来源,很大程度上在于没有区分清楚“生产性的”和“财富”“价值”之间的联系。在这个学派的卓越地位已经被确立之时,没有弄清楚甚至都很少提到“价值”,这是一个重大的缺陷。不过,孔狄亚克是个例外,他不仅在这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作出的是超前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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