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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可能性探讨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以自利为前提的个人遇到了公共物品市场供给失灵时,许多人包括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注意到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着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形。该作者通过12项精心设计的实验[9]对“搭便车”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主导性思想提出了质疑。按奥尔森的理性选择观点,人们提供公共物品是为了获得某种私人物品或选择性激励。如果不是,捐赠不存在,由捐赠提供公共物品的命题不成立。

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可能性探讨

集体行动的逻辑意味着大集团的成员在匿名的隐身衣后面有强烈的“搭便车”倾向,人们不会自愿支持那些不用负担费用就可获取利益的活动,所以,只能由政府为公共事业提供经费(史蒂文斯,1999)139。然而,这种传统智慧并非总是正确。在以自利为前提的个人遇到了公共物品市场供给失灵时,许多人包括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注意到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着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形。

现实世界中每年有数十亿美元被捐赠给慈善机构、政治组织、宗教文化团体,他们是那些没有选择“搭便车”的人(斯蒂文斯,1999)139。美国家庭平均每年捐赠650美元,约占家庭收入的2%~3%(《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1986年4月28日)。1989年的私人捐款达964亿美元,来自各种基金会、公司和去世者遗产捐赠为183.72亿美元,其中大约一半给了宗教团体,依次是社区活动(如Unit Way)、医疗捐款、社会福利组织、国际性救济和援助、大学、医院、环境组织、图书馆艺术团体(《高等教育编年史》,1990年6月13日)。在现实生活中,确有许多人在支持公益集团。这些集团的目标是“集体利益,而它们的实现并不能给这些组织成员和活动家带来物质的和其他可选择的利益”(Berry,1989)。换言之,公共利益集团的目标是获得某些可能被别人“搭便车”的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华盛顿特区的“绿色院外集团”有500多万成员和大约8500万美元的集体预算,从每个会员处收取的会费从7.5~20美元不等(Smith,1985)。史蒂文斯称其为克服集体行动问题的一个重要尝试(史蒂文斯,1999)140

在意识到现实生活与集体行动逻辑之间存在距离的时候,经济学家试图通过实验考察人们是否“搭便车”或在多大程度上会“搭便车”。一篇被广泛引证的文章《只有经济学家才搭便车:舍此有谁?》(Marwell et al,1981)其标题就使人联想到了结果。该作者通过12项精心设计的实验[9]对“搭便车”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主导性思想提出了质疑。实验结果表明:尽管有部分人“搭便车”,但大多数人仍会参与集体行动。有研究者通过对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的考察,也发现人们并不总是在“搭便车”。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在美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早在1976年,它们雇佣了全美全职劳动力的20%(史蒂文斯,1999)4344。维斯博德提醒说:“值得注意的是,在16世纪的英国,政府提供的民用物品或服务都非常不足。私人慈善机构(自愿组织)提供的资金用于范围广泛的集体利益,如学校、医院、免费道路、消防器材、公园、桥梁、堤坝、排水沟、排灌网、码头港口清理、图书馆、关怀囚犯和救济穷人,简言之,用于今天我们认为属于政府职责的所有非军事物品。”(Weisbrod,1988)汉斯曼(Hansman,1986)指出:“非营利组织倾向于生产具有合约失灵特征的某些服务,因为消费者在购买这些服务时愿意与非营利组织打交道。这种偏好……建立在某种信任的基础上,即非营利组织不会利用因合约失灵而出现的对消费者的优势。”史蒂文斯(1999)43-44认为,对非营利组织的考察有助于理解非营利组织寻求和花费来自捐赠和成员货币的原因和方式。政府和捐赠人都可以支持非营利组织。一些人认为,政府的支出增加会导致挤出效应,即捐款人的捐款将随着政府支出的增加而下降(Abrams et al,1978)。但20世纪80年代的实际结果表明,扩大对非营利组织的私人捐赠并不能弥补所减少的联邦支出和对慈善捐款的税收减免带来的损失。(www.xing528.com)

为什么有人不“搭便车”(或会捐赠)?按奥尔森的理性选择观点,人们提供公共物品是为了获得某种私人物品或选择性激励。“在不存在强制的情况下,提供诸如保险、团体旅游折扣和杂志这样的正向激励或私人产品是必要的。个人只有作为集体利益集团的成员,才能获得这些属于个人的、非集体性物品。”(Mitchell,1979)注意,这里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当私人的回报小于其捐赠时,私人是否还会捐赠?如果是,该观点依然没有解释人们为什么会无偿捐赠。如果不是,捐赠不存在,由捐赠提供公共物品的命题不成立。因此,理性选择理论实质上是在表明,只有捐赠的物质收益大于捐赠的金钱时,捐赠才会出现。这样,捐赠似乎是一种投资。不同的是,该投资并没有直接将私人资金转换成私人资产,而是通过捐赠将私人资金转换成了公共资产或公共物品,再通过公共资产或物品的运作获得了个人的物质收益。摩尔(Moe,1980)的研究表明,很多企业是为了得到会员服务才加入了利益集团,60%~70%的企业认为在利益集团中保持会员资格对政治后果具有影响。捐赠的第二种解释是存在利他主义行为。捐赠者的利他主义行为解释并不表明捐赠者在捐赠行为中完全没有收益,而是把收益转换成了非常规的形式。霍克曼(Hochhman)和罗杰斯(Rodgers)就认为,当富人自愿地将收入再分配给穷人时,富人会因为帮助了穷人而感到自己的境况改善。这个改善显然不是金钱的增加,而是另一种形式的收益增长。在富人看来,这种形式的收益或许要大于其捐赠的金钱。相对于第一种解释,第二种解释的说服力要强一些。事实上,许多人会相信自己的捐赠是有意义的。

对集体行动的“理性选择”解释和“利他主义行为”解释,并不像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属两种完全对立的解释。实际上,它们都使用了收益/成本比较法,只不过收益(成本)的含量(义)不同。理性解释者使用了可计量的物质或金钱作为收益衡量指标,而在利他主义者的收益矩阵中,虽然没有可供计量的物质或金钱收益,取而代之的却是诸如自我感觉之类的主观衡量指标,如心灵安慰、成就感、荣誉等。由于大多数经济学家不善于处理这类收益,他们更多地支持理性选择观点。在“理性选择”未能有效解释集体行动的现实存在时,其他的解释有必要进入被考察的视野。或许正是那些难以计量的感知,对集体行动有至关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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