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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国企改制附录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划企业的稳定工作,划转前由区计经委、区工业办负责,划转后由所在街、乡负责。

汉阳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国企改制附录

一、中共武汉市汉阳区委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1999〕13号,1999年6月24日)

为了加快我区工业企业改革的步伐,建立与汉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适应的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特制定区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向街、乡划转区小型工业企业,是我区实施“壮大活小”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继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区工业企业改革的重要步骤。区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街、乡,一方面是区委、区政府放开搞活小企业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拓展街、乡发展空间,发挥街、乡的管理优势。另一方面,有利于区政府腾出手来,集中精力抓骨干企业、大企业,全面构建“三大战役、五大产业”的大经济发展格局,进而促进汉阳经济全面发展。

二、改革的原则

1.壮大活小。通过工业小企业下划,放开放活一批小企业,从而为小企业因企制宜改革改制创造条件。

2.属地划转。对下划的小企业严格按企业法人所在地进行属地划转,促进资源的重组优化配置。

3.统一标准,明确范围,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4.实行政策配套,稳妥实施,有序推进。

三、改革方案

按1998年底账面数,以企业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为标准,将原市下划工业企业实行部分划转。将原区属工业企业和市下划政法企业实行整体划转。

相对缩小区工业办管理企业的范围。

将武汉市第一色织布厂、武汉日用化妆品工业公司、武汉织布工业公司、武汉市第六色织布厂、武汉防锈包装材料总厂、武汉轻工耐火材料厂、武汉皮革机械厂、武汉市红伟工具厂、武汉市搪瓷二厂、武汉市童车厂、武汉棉织装饰品工业公司试验工厂、武汉钢球厂、武汉量刃具厂、武汉医用材料厂、武汉市绒线厂、武汉市第三纺织机械厂、武汉通用锻造厂、武汉农业机械工业公司、武汉燃气设备制品厂、武汉市通达汽车保修设备厂、武汉织带总厂、武汉市无线电陶瓷元件厂、武汉市新华布鞋厂、武汉汉江钢木家具厂、武汉袜厂、武汉盛昌新型建材厂、武汉市汉口布鞋厂、武汉市东方织带厂、武汉江汉新型建材装饰厂和武汉市兴达新型墙体材料厂30家固定资产原值在300万元以上的原市下划企业留区工业办管理。

将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下的原市下划工业企业,按企业法人所在地进行属地划转;将市下划政法企业和原区属工业企业按企业法人所在地全部实行属地划转。

(1)将武汉市汉阳印刷厂和武汉市绘图用品厂2家企业划转到晴川街。

(2)将武汉市立新布鞋厂划转到月湖街。

(3)将武汉市东风织布厂、汉阳建兴建筑公司(原区属)、汉阳喷烤油漆厂(原区属)、武汉时云服装厂4家企业划转到建桥街。

(4)将武汉卫民医疗器材厂和汉阳区成套开关厂(原区属)2家企业划转到翠微街。

(5)将武汉新风藤器厂、武汉市焊接设备厂、汉阳区江河船舶厂(原区属)、汉阳区鹦鹉船厂(原区属)、汉阳区建港船厂(原区属)和汉阳区晴川油漆厂(原区属)6家企业划转到鹦鹉街。

(6)将武汉益民金属制品厂、武汉电度表厂、武汉市电焊机厂、琴台汽车改装总厂(原区属)、琴台汽车改装一厂(原区属)、琴台汽车改装三厂(原区属)、前卫保安器材公司(政法)、汉安保安器材公司(政法)和武安消防安全器材经营部(政法)9家企业划转到五里墩街。

(7)将武汉市五金工具厂、武汉自行车车圈厂、武汉市制冷设备附件厂、武汉被服厂(政法)、武公食品饮料厂(政法)和武公金属制品厂(政法)6家企业划转到琴断口街。

(8)将武汉标准件五厂和武汉市化学助剂二厂2家企业划转到洲头街。

(9)将武汉华光灯具厂划转到江堤街。

(10)将武汉玛铁零件厂、武汉石膏装饰材料厂2家企业划转到永丰乡。

四、有关配套政策

1.划转到街、乡管理的企业,街、乡享有国有资产处置权和收益权,街、乡处置国有资产,须按法定程序处理。

2.区财政对企业的债权关系一并下划到所在街、乡,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原主管部门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3.划转企业缴纳的全部地方税增值税的25%列入街、乡财政收入。其财政基数暂不调整,年终单独结算。

4.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区土地规划审批权限内,划转企业进行搬迁改造、合作开发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划转企业现已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予以保留,厂名保持不变。

6.划转企业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社保关系及社保待遇不变,划转企业离休干部社保金、医疗费应由区财政负担的部分,仍由区财政负担。

7.核定企业“双保”金不足部分的补助基数,区财政按基数逐月将企业“双保”金拨到企业所在街、乡,政策一定三年,第四年区财政不再承担。

8.企业划转时,办理隶属关系变更手续所涉及的有关费用,区有关部门一律免收。

五、组织领导

区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认真落实好这项工作,成立区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田坤山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区长助理李服务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计经委、区体改委、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工商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房地局、区监察局、区工业办、区信访办、汉阳社保处、市国税局汉阳分局、市地税局汉阳分局、市规划局汉阳分局、区工会、区团委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这次改革过程中所涉及企业的劳动、人事、社保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关系,企业资产管理、财产过户和稳定工作等交接工作,区有关部门和各街乡,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工作到位,狠抓落实。区计经委,区工业办要负责做好划转企业党、政、工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正确认识,愉快服从,发挥好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区工业体制改革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做到工作不乱、人心不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改革中的各类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产保值措施,切实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遇有重大和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越权处理。下划企业的稳定工作,划转前由区计经委、区工业办负责,划转后由所在街、乡负责。接受企业的街、乡,要相应成立接收班子,密切配合,协调服务,搞好各项衔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行政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妥善处理好划转交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区工业企业划转交接工作在7月中旬全部完成。

二、中共武汉市汉阳区委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阳发〔1999〕17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现结合汉阳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增强搞好全区企业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充分认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召开全会专门研究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是第一次,这是保证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顺利实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跨世纪的战略决策,全会通过的《决定》,确定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十条指导方针,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来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和具体措施,是加快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坚定推进国企改革和发展的必胜信心,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解放思想,大胆开拓,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和执行中央的十条指导方针和工作部署,把实现全区企业改革发展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结合起来,把落实《决定》精神贯穿于全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全部工作中。

2.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快全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经历了“放开搞活、扩大开放、转机建制”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等阶段,积累了“五个一批”“壮大活小”等改革经验,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企业典型。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企业在改革脱困攻坚、市场形态和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出来,相当一部分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艰难,经济效益下降,职工生活困难,不稳定因素增多。同时,由于经济的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高新技术日新月异以及知识经济的到来,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目标,继而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跨世纪发展的战略目标,时间紧迫、担子沉重、责任重大,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二、以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进一步明确我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1.进一步明确全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山水园林城试验区为契机,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紧紧围绕体制创新、结构创新、环境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实践,用足用活政策,加快存量资产流动与重组的步伐,加强全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加大国有资本退出速度,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尽快形成全区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的新格局。

2.进一步明确全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全面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抓紧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企业“改制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即从2000年至2002年基本完成企业、事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00年要成为全区的改制攻坚年,积极探索各类企、事业改制的有效形式,注重累积改革和发展的先进典型,搞好试点及宣传发动工作;2001年要因企制宜,全面推进各种形式的改革改制,力争全区改革改制面达到三分之二;到2002年基本完成全区改制任务。区计经委、区商委、区建委、区工业办、各街乡都要按照全区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时间进度,对所属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乡镇企业等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改制。在此基础上,用较长时间完成区级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比较合理的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着眼于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加快结构创新步伐

1.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要认真贯彻中央“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快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降低国有经济比重,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全区国有资本要主动实行整体和部分退出,要通过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企业改革、改制真正做到该“退”的“退”够,该进的形成“气候”。区域经济要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要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淡化行政隶属关系和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观念。进一步落实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私营企业购买各类企业,支持私营企业参与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鼓励对高新技术以及基础产业进行投资,提高非公经济在全区经济中的比重,完善对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使三资企业发展有明显的进步。

2.大胆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通过股份制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严格控制国有独资公司数量,大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利用汉商的上市公司资源优势,重组带活一批商业企业,抓紧做好其上市公司国有股的配售和置换工作。鼓励国有、集体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相融合,相互参股,共同发展;鼓励国有、集体企业直接改制为私营企业。今后,一般不再兴办国有独资企业。不允许以各种名目办挂靠企业,各主管部门要限期与挂靠企业脱钩。

3.继续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积极做好现有企业集团的扶持工作,帮助汉商、祁万顺、汉桥、十里等集团制定发展规划,规范集团运作,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扩大规模;按照新标准、高质量、高起点组建企业集团,重点企业要转变过去单纯依靠自我积累的方式,以名牌产品为依托,以资本营运为手段,通过资产的流动与重组,走集约发展道路,提高其技术水平、开发能力、产品档次和市场占有率,成为我区经济的排头兵。组建集团要尊重企业意愿,防止行政命令和包办代替,对重点企业集团实行动态管理。

4.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全面学习市建材总公司和东西湖改革经验,采取股份合作制改造一批、产权重组变现一批、折价拍卖出售一批、无偿划转一批等办法,不拘一格,因企制宜,放开、放活小企业。国有、集体企业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实现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对有一定数量净资产的企业,可根据市场实际、供求关系的成交价格折价置换,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出售,使国有资产从价值上退出;对资债基本相抵的企业,可作为零资产改制,由企业职工自愿出资入股,使企业存量资产增加,形成资产与劳动相结合的体制;对资不抵债的企业,采取债务由企业出资人或原企业托管的形式,将资产、债务分离,由职工自愿出资组成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时,鼓励和提倡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经营者、技术骨干和营销人员持大股。

5.鼓励兼并,规范破产。要大力推进企业的兼并、联合,通过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调整结构,盘活存量资产。鼓励优势国有、集体企业兼并国有困难企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企业改制转让应按市场规划实行竞争机制,其产权购买兼并对象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对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企业兼并、破产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加大搬迁改造力度,加快中心城区污染扰民、技术落后企业的搬迁改造步伐。

四、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加快企业制度创新步伐

1.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全区国有、集体骨干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进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到2000年骨干企业要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造。整体改制有难度的企业,可实行主辅分离,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到2001年全部完成骨干国有、集体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初步实现企业制度创新。

2.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改革。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完善国资委、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集体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进一步明确经营性国有资本的投资主体,落实国有资本营运责任,形成国有资本投入产出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抓紧做好资产营运机构的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组建汉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选择地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之中。

3.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要减少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认真处理好新、老三会的关系。提倡董事会和党委成员双向进入。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兼任。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

4.建立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要尽快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机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用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贡献取得劳动报酬的办法。建立利益风险机制,试行风险抵押经营,选择部分有发展前途、有条件的企业探索经营者股票期权干股奖励办法,积极开展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促进企业面向市场,全面转换经营机制。

5.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体制,改进和完善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培养、选拔、考核、监督、管理的办法。坚持党管干部与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原则,今后,区委只管区级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少数骨干企业集团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和监事会主席,建立区委授权主管部门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体系,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取消行政级别。着力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工信赖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五、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

1.制定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技术创新机制和能力的建设,办好汉阳经济发展区和建设汉阳高科技工业园,提高技术档次和区属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到2010年科技进步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60%,全区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

2.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落实“科教兴区”战略,大力培育电子信息、生物保健等产业。建立区技术基金,通过向银行担保,对重点科技企业给予免息贷款,全力推动高新产业迅速发展,使成为全区的经济增长点。

六、着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为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多种途径,吸纳下岗职工。加强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下岗职工的就业竞争意识和能力。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引导下岗职工走自谋职业之路。进一步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切实解决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有序进出的问题。依据劳动法规,鼓励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不允许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和工种清岗腾岗,安置下岗职工。坚持实行企业、社会、政府各方负担的办法,落实区财政负责的资金,亏损企业和社会筹集费用不足的部分,区财政要给予保证。

2.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提高收缴率,加大清理追缴企业拖欠的养老保险费的力度,同时拓宽新的筹资渠道,通过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办法,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支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逐步要向社会化管理过渡,实现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

3.降低企业改革成本,为深化改革创造条件。严格企业改革改制改组收费标准,督促落实工商、税务、土地、房管等部门对“三改”企业的登记收费政策。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一律按变更登记办理;对资产评估、验资、审计、产权交易、公证、职业介绍等中介服务,要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对特困企业中的收费实行缓交或免交。

4.认真抓好治理“三乱”工作。坚持为重点企业挂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清理取消各种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和摊派,突出抓好对重点项目和中介服务收费的清理整顿,规范收费行为。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加重企业负担的要严肃查处。

七、加强领导,确保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要把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列为各单位、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我区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企业、事业单位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报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区计经委、区商委、区建委、区农委、区工办、各街乡等企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改革专班,按照改制的要求、进度,对所属各类企业或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摸底排队,明确改制目标,拿出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确保改制工作抓出实效。各经济杠杆部门都要从全局出发,自觉将企业改革和发展作为自身的重要工作,主动配合,加强服务,通力合作,举全区之力,齐心协力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武汉市汉阳区委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www.xing528.com)

1999年11月19日印发

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区改制企业实行一条龙办公服务制度的通知》(阳政办〔2000〕94号)

各街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全区企业改制步伐,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透明度,方便、快捷、高效地为改制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公有制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企业改制一条龙服务办公制度。

一、办公时间

从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每周五上午(8:30—12:00)为一条龙办公服务时间。

二、办公地点

区委小礼堂一号会议室。

三、开展一条龙服务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

由区体改委牵头组织,区国资局、财政局、劳动局、房地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区工会、社保处、档案局、房地公司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四、工作职责

区体改委:负责改制政策、程序的解答;改制工作指导;协调改制中相关问题;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国资局:负责资产清查、评估立项、资产评估、验证确认、资产处置、交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政策及相关程序的指导;不良资产核销的受理、批准;中介机构进点安排指导、监督中介机构评估。

财政局:负责与企业改制相关的财政政策的指导及相关事项的办理;不良资产核销申请的受理、批准。

劳动局:负责劳动政策、法规的咨询讲解;各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办理签证服务;企业职工安置补偿金方案的审核;失业保险登记、办理;劳动仲裁。

社保处:负责改制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程序的指导;养老金发放政策、操作步骤、相关问题的解答;职工社保金的清结。

房地局:负责受理房产登记、办证、过户工作,解答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直管公房、商业网点房评估、注入的受理及办理程序解答。

规划分局:负责土地证过户办理及相关政策、程序的解答;协助解决改制中具体的土地遗留问题。

工商分局:负责企业改制变更登记、各类新企业注册登记程序、法律法规的解答;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地税分局、国税分局:负责办理改制企业税务清结;解答税务政策;协助解决政策范围内税务相关事宜。

区工会:负责工会相关政策、法规解答;企业工会组建、职代(大)会召开等工作的指导;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区档案局:负责企业档案的管理,改制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区房地公司:负责直管公房注入过程中相关事项的办理。

五、办公要求

1.一条龙服务办公制度是我区服务改制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这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落实到位。

2.各职能部门要按要求参加一条龙办公服务工作。选派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相关业务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

3.工作人员要严格纪律,按时到达办公地点,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在指定的工作台位上办公。

4.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热情接待企业及职工,认真听取企业人员的咨询,准确、耐心解答并做好工作记录,能及时解答办理,现场予以解答并受理,现场不能答复的,应在规定的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

5.全区改制企业,需咨询、办理相关手续的,按规定时间到一号会议室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四、国企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阳政办〔2001〕45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企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企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一日

国企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2001年是我区企业改制的攻坚年,也是把握政策机遇的最后一年,我区必须在改制企业进入快车道的基础上提速冲刺,集中全区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即探索各种企业改制形式,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党委会研究同意,针对国企改革中反映出的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改制责任主体的问题。企业改制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实行责、权、利相统一。企业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国有企业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职责,是企业改制目标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企业依法改制和企业改制中的确定工作,对企业改制后剩余的国有资产变现资金由主管部门集中使用,用于企业改制,并在系统内自求平衡。2001年各职能部门在简化办事程序,降低相关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下发企业改制批文,便于改制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2.关于进一步加大目标管理工作力度的问题。2001年,除工业办完成90%的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要100%地完成所属企业改制,建立目标完成情况月通报制度,切实加大目标完成检查力度,促使各单位高度重视,抢抓机遇,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目标责任人给予专项奖励;对于完不成目标的取消评先资格,并将此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依据。

3.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资产评估的问题。企业资产评估是企业改制的基础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推进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企业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督促企业全面展开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后由国资局统一协调中介机构进场评估,并按规模大小限期完成评估任务。在执行《区政府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企业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阳政办〔2000〕80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评估难度、评估进度和评估质量,适当提高评估费用,对尚未改制的企业,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力争5月完成评估工作。中介机构应将企业自官方的评估结果报区房地局评估部门确认。区房地局应指出评估结果中的不准确之处,并报区政府处理。区房地局产权交易所根据区政府处理意见予以纠正,并以确认结果为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所有直管公房由区房地局评估部门评估。区房地产公司、企业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进行认可,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可工作。

4.关于国有改制企业房产注入的问题。对注入资产用于冲抵改制国有企业负资产和用于安置职工后不足70%的部分,由企业主管部门收回,用于系统内的企业改制。

5.关于改制企业补办房产证的问题。没有进行房产登记的改制企业必须遵循先登记领证后改制的原则。产权清楚无争议的,可凭相关资料进行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清楚无争议,但没有资料的企业房产,应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将企业房产的来源及历史沿革情况陈述清楚,并经企业主管部门作担保证明后,经规划管理部门补办规划手续,由房地局予以办理产权登记。对产权有纠纷的,暂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补办规划手续及房地产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正常收费标准的15%收费。

6.关于土地证的问题。针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企业无两证的情况,为不影响改制进度,在企业补办土地证时,区规划部门若需对未办证土地办理处置手续的,处置费、登记办证费应予以优惠。

7.进一步规范改制企业产权转让交易行为的问题。改制企业要按照《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要求,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由企业产权所有者授权的出让方与受让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签发产权转让协议书,并有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签证。

8.关于改制企业档案问题。在抓好企业改制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改制企业的档案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并督促改制企业按照《区档案局关于转发〈武汉市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档〔2000〕27号)文件的要求开展档案处置工作。区档案局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与检查。

五、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阳区2001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阳政办〔2001〕10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阳区2001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汉阳区2001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五月八日

汉阳区2001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

2001年是我区企业改制的攻坚年,也是把握政策机遇的最后一年。我区必须在企业改制进入快车道的基础上提速冲刺,集中全区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积极探索各种企业改制形式,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公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00〕8号),全面推进我区企业改制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转换机制、盘活存量、提高效益为出发点,以明晰产权、政企分开为重点,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实践,加快存量资产流动与重组的步伐,加大国有资本退出速度,全面推进全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二、企业改制目标

2001年汉阳区企业改制要以国有企业为重点,除工业办完成90%的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要100%地完成所属国有企业改制任务(2001年汉阳区国有企业改制目标责任见附表)。在完成好国有企业改制目标的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搞好集体企业改制工作。

三、具体要求

进一步加大企业改制工作的领导力度。2001年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小国有企业改革,把改制工作作为全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企业改制作为调整区域产业结构、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扶持壮大市场经济主体的大事来抓。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领导。在继续坚持区领导对重点改制企业实行挂点的同时,借鉴青山、江岸等区的企业改制经验,区政府领导按照各自分工,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就企业在改制中有关资产、人员、程序等核心问题作出批示,帮助企业解除改制中的难点问题。

进一步明确企业改制责任。各企业主管部门是企业改制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党政领导牵头的改制专班,抽调骨干力量,专职负责改制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企业的跟踪落实力度,为改制企业找到突破口,树立好的典型。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对不同的国有企业分类排队、分类指导、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对工业口国有企业要一户一户地抓,逐户进行研究;对商业企业要一个行办一个行办地抓;对城建口的企业要紧紧抓住房地产公司这一龙头,突破重点,带动其他。在逐户摸底排队的基础上,要明确领导、责任人,排出倒计时工作表,以促进改制工作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大目标管理工作力度,为企业改制再添加动力。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坚定改制的信心和决心,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目标管理工作力度,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迎难而上,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改制目标的完成。区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区企业改制进度情况,建立目标完成情况月通报制度,以政府办的名义来下发全区。要切实加大目标完成检查力度,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听取一次战线改制工作汇报,促使各单位高度重视,抢抓机遇。年底,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目标责任人专项给予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取消评先资格,并将此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依据。

进一步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企业清产核资产评估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力量,督促企业全面展开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后,国资局统一协调中介机构进场评估,并按规模大小限期完成评估任务。对尚未改制的企业,要迅速组织人员进点评估,力争5月底基本完成评估工作。

进一步加大企业改制攻坚碰硬的力度。对全区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要突出抓好三点:一是抓好重点突破。将列入2001年首批改制的国有企业作为我区企业改制的突破口。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首批改制企业进行全方位指导与服务,帮助企业做好宣传发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方案论证等各项工作。二是抓好难点突围。把困难企业作为我们改制的重中之重来抓。只有这样才能在实施改制的同时,减轻财政负担,众多困难企业才能因势利导,乘势而上。三是抓好亮点示范。对前期已改制成功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并通过不同的媒体和渠道,大力予以宣传,让企业看到希望,让职工有盼头。

进一步规范操作,遵循改制原则。在强力推进企业改制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使改制工作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改制进程中,要始终注意把好“五关”:一是把好经营者选择关。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民主和法律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经营管理能力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职工信赖的人员推到经营者的岗位上。二是把好资产评估关。对每一个改制企业,都按照企业自评、机构评估、国资部门审核三个程序,严格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科学界定企业产权关系,精确测算企业净资产及各种债务冲抵和职工安置费用,确保国有资产的稳步置换。三是把好劳动人事关。在改制合同书上明确注明必须全员安置职工,并建立职工社会保险档案,规范改制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改制企业要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确保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四是把好法律文书关。对所有改制企业都严格依照合同法,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企业在合同的约束下平稳运行。同时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作为改制企业今后处理法律事务的依据。五是把好企业改制程度关。企业的状况千差万别,企业改制必须因企制宜,实行一企一策,一企多策。在如何改的问题上,不搞一刀切,但不论哪种改制形式,都必须实现“三改变”,做到能售不股,能股不租,能退不留,能死不保。

进一步拓宽改制渠道和形式。在资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区企业产权交易会,积极吸引区外资金、民营企业资金投入我区企业改制,拓宽改制渠道;积极探索企业改制的新形式、新办法,今年尤其要进一步总结和探索零资产、负资产企业改制的新路子。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破产一批,脱壳一批,“安乐死”一批。

进一步加大指导协调工作力度,快速出台具体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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