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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算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例6-2 2017年6月5日,新风公司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经营,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月20日,新风公司取得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00元,增值税税额1100000元。新风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2017年6月20日: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购入的固定资产需要经过安装才能交付使用。

如何核算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除外)、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企业购进设备、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纳入固定资产成本,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外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后即可发挥作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只有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项固定资产才可发挥作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就可以直接交付使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以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6-1 2018年1月6日,新风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生产设备,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另支付运费4440元(发票注明运费4000元,增值税440元),作为经营所用,款项已通过转账支付。新风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同于企业生产产品用于销售,对其施行分年抵扣规定显然不合适,应当一次性抵扣。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其购置成本已分期支出并分期抵扣,如果再对每期取得的租金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核算会非常复杂,因此可一次性全额抵扣。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虽然也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但存续时间短,施工结束后即拆除清理,其性质与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投入物更为接近,因此允许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例6-2 2017年6月5日,新风公司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经营,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月20日,新风公司取得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00元,增值税税额1100000元。

根据规定,10000000元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2017年6月)抵扣,剩余40%于当期后的第13个月(2018年6月)抵扣。新风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017年6月20日: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购入的固定资产需要经过安装才能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均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①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金、包装费、运输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安装过程中,按支付的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③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将采购成本和安装成本结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6-3 2017年12月6日,南方软件有限公司从江宁电器有限公司购进一台需要安装的服务器,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税额8500元,另支付运费2220元(其中价款2000元,增值税额22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图6-1、图6-3)、支票存根(图6-2、图6-4)、进账单(图6-5、图6-6)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图6-7)。会计分录如下:

图6-1 增值税专用发票1

图6-3 增值税专用发票2

图6-5 进账单1

图6-6 支票存根2

(www.xing528.com)

图6-7 编制的记账凭证1

2017年12月11日,南方软件有限公司支付安装费1170元(发票注明服务器安装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170元)。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图6-8)、支票存根(图6-9)、进账单(图6-10)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图6-11)。会计分录如下:

图6-8 增值税专用发票6

图6-10 进账单3

图6-11 编制的记账凭证2

2017年12月15日,南方软件有限公司购入的服务器安装完工。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图6-12),编制记账凭证(图6-13)。会计分录如下:

图6-12 固定资产验收单

图6-13 编制的记账凭证3

3.外购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个别情况下,企业可能采用一揽子购买方式将固定资产与其他几项可以独立使用的资产一起购买。此时,企业支付的是捆绑在一起的各项资产的总成本,而单项固定资产并没有标价。但是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由于各项固定资产的作用、价值额以及后续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就需要对每一项固定资产的价值分别加以衡量。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占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6-4 新风公司于2017年8月一次性购入甲、乙两套不需要安装的运输设备,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款总额为3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00元,另支付运杂费90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中,甲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100000元,乙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200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新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定甲、乙两套不需要安装的运输设备的总成本。

总成本=3000000+90000=3090000(元)

(2)确定甲、乙两套运输设备的入账价值:

甲设备的入账价值=1100000÷(1100000+2200000)×3090000=1030000(元)

乙设备的入账价值=2200000÷(1100000+2200000)×3090000=2060000(元)

(3)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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