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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沿线森林采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代俄国以“借地修路”为借口,将铁路作为攫取中国东北森林资源的工具,夺取中东铁路沿线大片森林。[45]这意味着由俄国把持的“中国东省铁路公司”获得了铁路沿线的森林采伐权,此为该国“实行正式染指之始”[46]。第3条所定由铁路公司核算木材价值,有可能成为俄方肆意剥削中国木把的合法依据。1912年,霍尔瓦特的代表丹尼爱尔与黑龙江铁路交涉局总办李鸿谟签署《东清铁路在黑龙江省采伐木材之附加合同》。

铁路沿线森林采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铁路建设所必需的,除了土地而外,还有工程所需各种原料,尤其是薪炭材和枕木材。近代俄国以“借地修路”为借口,将铁路作为攫取中国东北森林资源的工具,夺取中东铁路沿线大片森林。1896年俄国迫使清政府签订《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该章程第4条规定:“中国政府谕令各该管地方官,凡该公司(东省铁路公司——引者)建造铁路需用料件,雇觅工人,及水陆转运之舟车夫马并需用粮草等事,皆须尽力相助,各按市价,由该公司自行筹款给发。”[44]1898年,又与清政府订立《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该合同第4款进一步规定:“按照光绪二十三年中国政府允准公司开采木植、煤斤为铁路需用,现准公司在官地树林内自行采伐,每株缴价若干,由总监工或其代办与地方官公同酌定,惟不得过地方时价。”[45]这意味着由俄国把持的“中国东省铁路公司”获得了铁路沿线的森林采伐权,此为该国“实行正式染指之始”[46]

然而,俄人并不感到满足,为了获得更多森林,反复与清政府交涉。1904年,在东省铁路公司总办霍尔瓦特的威胁利诱下,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总办、湖南候补道周冕与之签订《黑龙江省铁路公司与东省铁路公司订立伐木合同》。其第1条规定:“东省铁路公司,在以下所指地段树木内只有砍备各项木植材料之权:甲、陆路自庆其斯汉站至雅克山站,铁路两旁各卅五华里各树林。乙、水路在呼兰河内之纳敏河东岸至大呼兰河西岸中间一带树林。其界限自此二岔河各至水源为止。丙、水路在松花江之北岸权林河至港湾河中间一带树林。其界限自此二岔河各至水源为止。”第2条规定:“……至江省所属别处树林,地方铁路公司,亦可砍伐木植材料,但须按照地方官颁给各项人等通行章程砍伐,其票费仍照运至铁路木价核算,值百抽八认缴。”第3条规定:“以上所指第一条地段界内树林,铁路公司亦可允给商民砍伐,惟须由铁路公司按运至铁路核算价值,以每百分之八认缴黑龙江省将军衙门官库票费。”第4条规定:“以上第一条所指地段界内树林,其如何砍伐,铁路公司可自行设法布置;惟须多雇江省本地人工作。”[47]

从内容上看,合同第1条所划林场四周大多模糊不清,例如所谓“水路两岸中间一带”,距离尚可测算,而“自河口至水源为止”之距离则实难界定,俄方完全可以借机大做手脚,随意拓展四至界限。第2条规定对于黑龙江省其他林区,铁路公司亦可采伐,这就意味着采伐区域并不仅限于铁路沿线。第3条所定由铁路公司核算木材价值,有可能成为俄方肆意剥削中国木把的合法依据。总之,这是个地地道道的卖国合同,如合同成立,清政府在东北北部的森林权益将荡然无存。该合同公布后,国内舆论大哗,“迭经黑省大吏驳拒,以该合同为周某与俄人私订,应归无效”[48]。清廷亦认为划出区域过大,感到难以接受,乃由吉、黑两省将军代表杜学瀛、宋小濂分别与铁路公司交涉,经过长达一年的艰苦谈判,才将周冕所定合同废止。

1907年,吉林省地方官员杜学瀛与霍尔瓦特在哈尔滨签署《吉林木植合同》。合同第1条规定了中东铁路在吉林省内的3处砍伐地段,包括石头河子、高岭子,“此二段系原领富郞克地一段,长八十五华里,截分为二”;一面坡,“其地段宽广均不得过二十五华里,即六百二十五方华里”。第2、3两条明确了采伐程序:“铁路公司应于砍备木植以前,及在指明地段内,拟备木料数目、种类,知会铁路交涉总局,领取砍木票照,内应注明拟备木植种类、数目。”“此项票照,应俟铁路公司按照所开木植数目,缴纳三成之一票费后,由华官即行照发。其余票费,于木植备齐后,按照票内所注实在木数,一律交清。”“每年应于俄八月初一日发给铁路公司砍木票照,以一年为期,所有上届砍备木植票费,至时应结算交清。倘一年期满,实行砍备木植不及票照内所开数目三成之一,则预付票费应归中国官库,例不发还公司。”第4条特别强调:“指给公司之砍木段落界址,应由铁路公司自行出资,在当地划分清楚;铁路公司不得越界砍伐木植。华官不得在上开地段内另准他人砍木,如有他人擅自砍木,华官须竭力设法禁止。”第11条对砍伐数量作了限定:“按照现在铁路情形,吉省共需用各项木料,如火柴每年以二十万古磅,道木以八十万块,大木以二十万根为度。如日后铁路振兴,并改良一切,应需木料过于上开之数,则华官亦可照允。”[49]

1908年,黑龙江省与俄方重新订立《黑龙江铁路公司伐木合同》,其内容基本照抄《吉林木植合同》。不同点主要在于,第1条规定东省铁路公司有权在黑龙江省以下3处地段砍伐木料:“(甲)第三百八十四号岔道相近火燎沟地方,其地段长不过三十华里,宽不过十华里。(乙)巴林车站相近皮洛以地方,其地段长不过三十华里,宽不过十华里。(丙)沿汊林河,由该河汇入松花江之河口起,自下流往上计,长五十华里,宽由河岸往右二十华里,往左十五华里。以上三处地段,自绘妥地图后,应将当地界线详细划定。”[50]第11条规定铁路公司在黑龙江省每年采伐之木柈不得超过10万立方沙申,枕木不得超过30万根,圆木不得超过10万根,但“如将来铁路业务发达,需要采伐之木材较多时,中国政府亦可予以允许”。[51]

就以上两个章程划出林区的面积来看,“比周氏所订略小”,其四至也较为明确。自两章程签订后,俄国获得了吉、黑二省林场自有权,中东铁路有了直接经营的林场。因章程第12条规定“铁路如须将应用敷余之木植外卖,应按照中国通行税则缴纳税费”,故铁路公司不仅可以采伐沿线木材,而且有权将所采木材自由出售。[52](www.xing528.com)

此后,俄方又多次要求拓展沿线林场范围。如1910年东省铁路公司“以明年修筑铁路所用之木,恐指定地段之内不敷使用”,向清政府申请扩大采伐范围。清政府认为此前所定伐木章程已经“极为公允”,“所指之处,森林茂密,已足供铁路需用”,若果真不敷使用,可以向中国木把购买,据此要求铁路交涉总局“据理阻止,勿稍宽假,以保森林权限”。[53]

民国初年,俄国借口黑龙江省林区多经长期采伐,林木所余甚少,又与黑龙江省政府交涉,迫使其同意更换林场。1912年,霍尔瓦特的代表丹尼爱尔与黑龙江铁路交涉局总办李鸿谟签署《东清铁路在黑龙江省采伐木材之附加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以新易旧”,其第1、2条规定:

(一)黑龙江省当局根据东清铁路公司之请求,特将前次合同第一条所列之两处林段(即位于霍里果尔地方者及巴木站附近者)易为大兴安岭南绰尔河西岸伊拉尔得支流及五都木果特北岸间之一处林场,其面积不得超过一千五百平方华里。

(二)根据前次合同东清铁路公司所取得之第三处岔林河流域林段,兹特依据该公司之请求,黑龙江省当局代为易以座落八道河附近者,此处林场距离岔林河入松花江口约一百五十华里,其疆界如下:南起八道河与岔林河之汇合处,东为通背河与八道河之分水岭,西为岔林河上游与和兴沟河之分水岭,北界另定,但不得使其总面积超过一千七百五十平方华里。[54]

根据上述合同,中东铁路获得了绰尔河、岔林河两片林场,共计3250方里,均为未经开发的原始林区,而退还的两段,历经长期砍伐,已无木可采。俄人略施伎俩,再次掠走沿线大量森林资源。后人认为“似此交涉之失败”,李鸿谟“显有盗卖之嫌疑”。[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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