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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对建设工程的影响分析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等,应说明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的调整措施。表3.3污染源源强①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须按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分别统计各种污染物排放总量,固体废物按照我国规定,分别统计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污染对建设工程的影响分析

(一)工程分析的时段

工程分析的工作内容在环境影响评价各个工作阶段有所不同。

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订阶段

在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订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工艺特点、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按清洁生产的理念,识别可能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的污染影响因素分析,筛选出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污染影响的因素,以便进行后续的深入分析。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在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工作内容是对筛选的主要污染影响因素进行详细和深入的分析。

(二)工程分析的对象

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产品(包括主产品和副产品)方案、平面布置、建设周期、总投资环境保护投资等。工程分析的工作内容原则上应是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包括建设项目的类型、性质、规模、开发建设方式与强度、能源与资源用量、污染物排放特征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等来确定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产生)强度的核算,提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客观评价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负荷。对于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及具有持久性影响的污染物,应分析其产生的环节、污染物迁移转化途径和流向。

(三)工程分析的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分析的范围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及依托工程等。首先对建设项目概况、工程一般特征做简要介绍,通过项目组成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列出项目组成表(见表3.1)和产品方案(包括主要产品及副产品),为分析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和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奠定基础。在工程概况中,应明确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总平面布置、建设周期、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内容。

表3.1 建设项目组成

根据工程组成和工艺,给出主要的原辅材料的名称、单位产品消耗量、年耗量和来源(见表3.2)。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还应给出组分。给出建设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物等主要物料的理化性质、毒性特征等。

表3.2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消耗及来源

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不同建设期分别说明建设规模。对于改建、扩建及异地搬迁等项目应列出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工程方案等内容,说明其与建设项目的依托关系。

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一般情况下,工艺流程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所描述的工艺过程及同类项目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绘制。环境影响评价工艺流程图有别于工程设计工艺流程图,环境影响评价关心的是工艺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具体环节、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所以绘制工艺流程图应包括涉及产生污染物的装置和工艺过程,不产生污染物的装置和过程可以简化,有化学反应发生的工序要列出主要化学反应式和副反应式,并在总平面布置图上标出污染源的准确位置,以便为环境要素和评价专题评价提供可靠的污染源资料。工艺流程的叙述应与工艺流程图相对应,注意产(排)污节点的编号应一致。在产(排)污环节分析中,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及依托工程等的项目组成内容,说明是否会增加依托工程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应明确项目污染物排放统计的基准年份。图3.2 为某钢木家居生产厂的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用于说明该厂的生产过程及产污环节,一般可简化用方块流程图表示。

图3.2 某钢木家居生产厂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3.污染源源强分析与核算

(1)污染源分布及污染源源强核算。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类型及排放量是各环境要素和各评价专题预测评价的基础资料,必须按建设阶段、运行阶段详细统计和核算。根据项目评价需要,一些建设项目还应对服务期满后(退役期)的影响源强进行核算。因此,对于污染源分布,应根据已绘制的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图,标明污染物排放部位,然后列表逐点统计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浓度及数量。对于最终进入环境的污染物,需以建设项目的最大负荷核算,确定其是否达标排放。如燃煤锅炉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必须要以锅炉最大产气量时所耗的燃煤量为基础进行核算。

对于废气,可按点源、线源、面源和体源进行核算,说明源强、排放方式和排放高度及存在的问题;对于废水,应说明污染物种类、成分、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对于废渣,应说明有害成分、溶出物浓度、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排放量、储存方法和处理与处置方式等;对于噪声和放射性物质,应列表说明源强、剂量和分布等。

污染源源强的核算基本要求是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开车、停车、检修等)的污染物排放量,一方面要确定污染源的主要排放因子,另一方面需要明确污染源的排放参数和位置。对于改、扩建项目,需要分别按现有工程、在建工程以及改、扩建项目实施后等多种情形下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明确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最终的污染物排放量。对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等,应说明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的调整措施。

工程分析中污染源源强核算可参考具体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指南规定的方法。污染源源强统计可以参照表3.3 进行,分别列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表,噪声统计通常较简单,可单独列出。

表3.3 污染源源强

①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须按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分别统计各种污染物排放总量,固体废物按照我国规定,分别统计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算清“两本账”,即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产生量和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后的污染物削减量,两者之差为污染物最终排放量(见表3.4)。

统计时应以车间或工段为核算单元,对于泄漏和放散量部分,原则上要求实测,实测有困难时,可以利用年均消耗定额的数据进行物料平衡推算。

② 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应算清新老污染源“三本账”,即改、扩建前污染物排放量,改、扩建项目自身污染物排放量,改、扩建完成后(包括“以新带老”污染物削减量)污染物排放量(见表3.5)。其相互关系可表示为:改、扩建完成后排放量=改、扩建前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改、扩建项目排放量。

表3.4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统计

(2)物料平衡和水平衡。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分析时,必须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特点,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物料,主要是针对有毒有害的物料进行平衡计算。

水是工业生产中的主要原料和载体,在任一用水单元内都存在着水量的平衡关系,因此可以依据质量守恒定律,进行质量平衡计算,即为水平衡。

根据《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CJ 40—1999)规定,工业用水量和排水量的关系见图3.3。

表3.5 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统计

图3.3 工业用水量和排水量的关系图

水平衡关系式见式3.4。

式中 Q—— 取水量;

A—— 物料带入水量;

H—— 耗水量;

P—— 排水量;

L—— 漏水量。

水平衡计算中常用指标如下:

① 取水量。工业用水的取水量是指取自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海水及其他水源的总水量。对于建设项目,工业取水量包括生产用水(间接冷却水、工艺用水和锅炉给水等)和生活用水,主要指建设项目取用的新鲜水量。

② 重复用水量。建设项目内部循环使用和循序使用的总水量。即在生产过程中,不同设备之间与不同工序之间经两次或两次以上重复利用的水量。

③ 耗水量。又称损失水量,指整个建设项目消耗掉的新鲜水量总和,见式3.5。

式中 H—— 耗水量;

Q1—— 产品含水量,即由产品带走的水;(www.xing528.com)

Q2—— 间接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量,即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量;

Q3—— 洗涤用水(包括装置和生产区地坪冲洗水)、直接冷却水和其他工艺用水量之和;

Q4—— 锅炉运转消耗的水量;

Q5—— 水处理用水量,指再生水处理装置所需的用水量;

Q6—— 生活用水量。

(3)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指标。在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包括常规污染物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达标排放的要求;符合其他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如特殊控制的区域与河段);技术可行。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与排污许可制度紧密衔接,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4)无组织排放源的统计。无组织排放是相对于有组织排放而言的,主要针对废气排放,表现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没有进入收集和排气系统,而是通过厂房天窗或直接弥散到环境中。在工程分析中,通常将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 m 的排放源定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

① 物料衡算法。通过全厂物料的投入、产出分析,核算无组织排放量。

② 类比法。与工艺相同、原辅材料相似的同类工厂进行类比,核算本厂无组织排放量。

③ 反推法。通过对同类工厂正常生产时无组织监控点进行现场监测,利用面源扩散模式反推,以此确定该工厂无组织排放量。

(5)非正常排污的源强统计与分析。非正常排污包括两部分:

① 正常开车、停车或部分设备检修时排放的污染物。

② 工艺设备或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设计规定指标运行时的可控排污。因为这种排污不代表长期运行的排污水平,所以列入非正常排污评价中。此类异常排污分析应重点说明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发生频率和处置措施。

(6)污染源参数及排放口类型。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其他排放口。原则上将主体工程中的工业炉窑、化工类排污单位的主要反应设备、公用工程中出力10 t/h 及以上的燃料锅炉和燃气轮机组以及与出力10 t/h 及以上的燃料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排放污染物相当的污染源,其对应的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中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的污染源,其对应的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公用工程中的火炬、放空管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明确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的排放口为其他排放口。

污染源及排放口类型确定后,还应给出对应的参数,包括排污口坐标、高度、温度、压力流量、内径、污染物排放速率、状态、排放规律(连续排放、间断排放、排放频次)、无组织排放源的位置及范围等。

4.清洁生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清洁生产分析应考虑生产工艺和生产装备是否先进可靠,资源和能源的选取、利用和消耗是否合理,产品的设计、寿命、报废后的处理与处置等是否合理,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废物是否做到尽可能地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从而实现从源头预防环境问题。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应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艺技术比选、节能、节水、设备等部分的内容,分析项目从原辅材料到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清洁生产的理念,包括工艺技术来源和技术特点、装备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废弃物产生量、产品指标等方面的说明。

知识拓展: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实现我国污染控制重点由末端控制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的重要措施。清洁生产强调预防污染物的产生,即从源头和生产过程防止污染物的产生。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可以减轻项目末端处理的负担,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都需要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清洁生产审核是我国一项独立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基于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越来越淡化清洁生产,但是清洁生产的思路仍然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中,并发挥积极作用。

5.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分析

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分析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及运行可靠性的分析评价;二是若所提出的措施不能满足前述要求,则须提出改进或完善的建议,包括替代方案。分析要点如下:

(1)分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根据产生的污染物的特点,充分调查同类企业现有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的技术运行指标,分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所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包括替代方案。

(2)分析项目采用污染处理工艺排放污染物达标的可靠性。根据现有同类环境保护措施运行的技术经济指标,结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基本特点和所采用的污染处理工艺,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参数是否合理,有无承受冲击负荷能力,能否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可靠性,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

(3)分析环境保护措施投资构成及其在总投资(或建设投资)中所占的比例。汇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各项投资,分析其投资结构,并计算环境保护投资在总投资(或建设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对于改、扩建项目,其中还应包括“以新带老”的环境保护投资内容。

(4)依托设施的可行性分析。对于改、扩建项目,原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有一部分是可以利用的,如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设施等。原有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能满足改、扩建后的要求,需要认真核实,分析依托设施的可行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依托公用环境保护设施已成为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简单处理后可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应从废水水质、水量、排放路径等方面综合分析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可行性;对于可进一步利用的废气,要结合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特点,分析其集中收集、净化和利用的可行性;对于固体废物,则要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社会经济特点,分析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对于危险废物,则要分析其能否得到妥善处置。

6.总图布置方案与外环境关系分析

总图布置方案与外环境关系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指导建设项目优化总图布置,使其布局更加合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分析厂区与周围的环境保护目标之间所定防护距离的合理性。参考大气环境技术导则、国家的有关防护距离规范,分析厂区与周围的环境保护目标之间所定防护距离的合理性,合理布置建设项目的各构筑物及生产设施,给出总图布置方案与外环境关系图。图中应标明: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的方位关系、距离及保护目标(如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的内容与性质。

(2)分析工厂和车间布置的合理性。在充分掌握项目建设地点的气象水文地质资料的条件下,认真考虑这些因素对污染物污染特性的影响,合理布置生产装置和功能区(车间、办公区、生活区等),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保护目标和自身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

(3)分析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置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的特点及其污染特征,结合现有资料,确定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如搬迁、防护等)。

(4)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标示在总图上。设计文件较详细时,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中还应标明主要生产单元及公用工程单元设施名称、位置,有组织废气排放源、废水排放口等。

【例3.2】某市现有一处理能力为600 t/d 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距市区10 km 处的一自然冲沟内。厂址及防渗设施均符合相关要求。现有工程包括填埋区、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导排系统及敞开式调节池。渗滤液产生量约为80 m3/d,直接由密闭罐输送至距离填埋场3 km、处理能力为4×104m3/d 的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填埋场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小河。

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市拟建一垃圾焚烧发电场,处理能力为1 000 t/d,建设内容包括两个焚烧炉,2×22 t/h 余热炉和2×6 MW 发电机组,设垃圾卸料、输送、分选、储存、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和危险废物处理等,配套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和事故处理池,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飞灰固化体均送现有的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距现有的垃圾填埋场2.5 km,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厂址及附近均无其他工矿企业。

讨论:(1)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2)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的恶臭因子有哪些?(3)除了垃圾储存池和垃圾输送系统外,本工程产生恶臭的环节还有哪些?

解析:(1)调节池敞开,未采取消除恶臭的措施;垃圾渗滤液应由垃圾填埋场自行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才能中水回用或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不能直接排放。

(2)硫化氢氨气、甲硫醇,臭气浓度。

(3)分选;卸料;垃圾渗滤液的收集处理;事故处理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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