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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特点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80年代,法国经济衰退,导致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变革。随着工程项目交易方式的发展,这种标准化、格式化合同在不断发展。

国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特点

1.各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差异较大,具有多样性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形成和发展是一路径依赖过程。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国均在寻找适合自己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因此,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形成和发展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而应该是丰富多彩,百花齐放。如,英国1992年提出的PFI融资模式,被认为是英国近200年建设改革的最重要的成果,并有力地促进了英国基础设施的发展,甚至对推动整个英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实际上,在法国,17世纪的港口建设、海军舰队的发展就形成了特许委托经营方式的雏形,并在19世纪大规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广泛的应用,即私人融资模式法国要先于英国的PFI模式200多年。这当然难以评价是法国的工程项目融资模式先进还是英国的先进。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仅是工程项目管理中较为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管理方式,而不是放之四海通用或可照搬的管理方式,即工程项目管理应该有多种多样的模式。工程项目管理的所谓国际惯例,也只不过在某一阶段一些较发达的国家在长期的国际工程交易中所形成的一套规则。如,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交易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在美国国内、在英国本土均有他们自己的合同条件,而不是采用FIDIC合同条件。

2.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美国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融资模式从依靠私人到主要由政府直接投资,是美国经济发展的结果。而工程项目交易模式经历了一个从合,即设计、施工和运行合并(DBO),到分,即设计、施工和运行分离(DBB);再由分离(DBB)到合并(DB、EPC)等的变化。这个变化过程,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一个螺旋式的上升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美国的经济得到了发展,工程的技术和规模也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在这一环境下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制度)的变迁也在情理之中。通过这一变迁,促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英国1992年PFI融资模式的提出,是全英私有化浪潮中的一朵浪花。英国保守党自1979~1997年执政的18年中,坚持私有化为核心的经济改革,约有一半的国有企业变成私有企业。通过私有化政策,给国家带来了800亿英镑的收入,减轻了国家的债务负担,外国向英国的投资大增,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私有化还给英国注入了活力,表现在:通货膨胀率保持在4%以内,低于欧盟成员国平均水平,人均收入增加了1/3,持有股票的人由7%增加到20%(900万公众购买了股票)。

3.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改革主要在公共项目领域,改革的方向是减少交易费用

纵观国际上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主要是围绕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展开的,这主要是由工程项目的经济特性决定的,具体原因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服务于全社会,需要由政府来组织并实施,因此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往往政府财力有限,缺乏建设资金,因此公共项目融资问题首先提出来了,不管是英国的PFI模式,还是起源于土耳其的BOT模式均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二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般规模较大,技术也日趋复杂,传统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交易成本高,如何通过交易方式创新,降低交易成本,是DB、EPC、PM、PMC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产生的动力之一;三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组织和管理,权力寻租,工程腐败成了国际性的通病,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国际上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是与工程腐败长期斗争的产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采用DBB模式出现了委托代理链层次多、关系复杂、权力寻租空间大等问题,导致交易费用上升。为降低交易费用,在世界各国工程项目管理变革中出现的新方向有:一是建立高度信任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对立走向合作,目前国际应用有上升趋势的Patnering模式就是一种典型的例子;二是交易一体化的发展趋势,DB、EPC、PM、PMC等模式在大型工程项目中的广泛应用就说明了这一发展趋向。

4.工程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国际上著名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变革均通过立法来实现

工程建设,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对所在地区,甚至对某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可能会有较大的影响。此外,由于传统项目管理模式的惯性和新模式被认同的时滞性,当一项重大的、全新的、影响大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诞生时,一般均由政府起主导作用,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实施。如,美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推行DBB模式,在1926年的公共建筑法中对DBB模式作了强制执行的规定。20世纪80年代,法国经济衰退,导致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变革。法国的公共工程管理法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积极推广应用DB模式,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参与工程设计。意大利政府先后颁布了1994年109号法、1995年215号法和1998年415号法等3部法令,其中后两个法令是对第一个法令的补充和完善。这些法令从增加透明度和竞争出发,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的规范性问题作了规定。英国在推行PFI模式的过程中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5.工程项目标准化、格式化合同在不断发展

为降低工程交易成本,世界各国均在研究标准化合同条件,并应用于工程实践。随着工程项目交易方式的发展,这种标准化、格式化合同在不断发展。下面虽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为例,但可透视工程项目合同的标准化、格式化在国际上的发展。

1945年12月,FIDIC为适应发展中国家战后建设、加强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需要,制定了一个供国际通用的土木工程标准合同条件——《合同通用条款》。其是在英国ICE合同条款第3版的基础上制定的。(www.xing528.com)

1957年1月,FIDIC以《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名正式出版第一版,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部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二版问世,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垦务工程的合同条款》。

1977年3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三版正式出版,对第二版作了全面的修订,同时还出了一本配套的解释性文件《土木工程合同条件注释》。

1987年出版第四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第三版作了较大的修改。

从1988年到1999年,工程项目交易方式已有了较大的发展,为适应这一局面,FIDIC对原有的标准化合同条件进行重新修订,同时也编制了一批新的合同条件。它们包括:

(1)《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协议书》,1990年。

(2)《电气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第三版订正),1988年。

(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订正),1992年。

(4)《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年。

(5)《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

(6)《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

(7)《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

(8)《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1999年。

(9)《合同简短格式》,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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