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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的发展进程与监管规则的演进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规范与转型阶段银行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自此之后,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2018年8月,银保监会颁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规范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和流程,引入投资冷静期;强化信息披露。

理财业务的发展进程与监管规则的演进

欧美国家财富管理业务发源于16世纪的瑞士,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富有的贵族和政商界人士。20世纪30年代,经济萧条和股价暴跌刺激了人们对资产管理的需求,美国的保险公司开始提供个人理财服务。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美国理财业务加速发展,1970年国际理财规划师协会(IAFP)的成立标志着理财专业化的提升。20世纪90年代后,理财业务的发展趋于成熟,金融机构在为富裕阶层定制财务规划方案的同时,也向普通大众提供服务。

发达国家资产管理业务基于深厚的历史积淀不同,国内银行的理财业务直到21世纪初方才问世,但发展速度令人瞩目,其发展进程到目前可归纳为以下阶段:

(一)起步与探索阶段(2002—2008年)

国内最早出现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光大银行在2002年推出的美元结构性存款,不过首次使用“理财”这一名称的是中国银行2003年推出的“汇聚宝”外汇理财产品,其性质仍然是结构性存款。2004年,光大银行先后推出国内第一只面向零售客户的外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A计划”和第一只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正式揭开了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的序幕。随后,国有银行和一些股份制银行也开始发行理财产品。

2005年,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为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初步建立了监管框架。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理财产品发行的规模较2004年增加了400%,达到2 000亿元。2006年,银行业首次推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信托贷款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投资于新股申购、公募基金的理财产品和境外代客理财的QDII产品。2007年,理财产品的类型结构发生鲜明的变化,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占比大幅度上升。2008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和国内股市萎靡,投资者转向寻求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不断攀升。银监会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促进银信合作规范发展。

(二)快速扩张阶段(2009—2012年)(www.xing528.com)

在政府推出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信贷规模空前扩张的宏观背景下,自2009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出现井喷式的增长,依托于银信、银证、银基、银保合作等通道的信贷类理财产品成为主要的产品类型。银监会于2009年发布《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信贷资产转让的账务处理、真实转让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的期限配置等进行规范。2010年,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表外资产转入表内,按相关要求计提拨备和资本,进而在2011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多项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在此背景下,银行业开发出更加复杂的交易结构以规避监管,以“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为特征的“资金池—资产池”理财模式成为银行理财业务的主流运作方式。2012年,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规模高达247 100亿元。

(三)规范与转型阶段(2013年至今)

银行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3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8号文”),对理财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提出了比例控制的硬性要求,并要求每只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一一对应,实行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同年,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上线,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实行统一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在强化监管的同时,银监会同意多家银行开展“理财管理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试点,为银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打下基础。

自此之后,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银监会在2014年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35号文”),启动银行业理财事业部制改革进程。自2017年第一季度起,人民银行将表外理财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的广义信贷范围,银监会也以同业、理财等为重点,开展专项和综合治理。在“8号文”出台后,虽然银行为满足监管检查的要求,对资产池进行了账面拆分,但多项产品的损益仍然可以进行内部转移,“8号文”的监管目的并未完全实现。2018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将银行理财产品列入统一的资产管理监管框架。《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刚性兑付行为将受到处罚;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严格限制公募产品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禁止资金池业务;禁止资产管理产品的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实行净值化管理;虽然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但仍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计提风险准备金。

2018年8月,银保监会颁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规范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和流程,引入投资冷静期;强化信息披露。同时,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运作,实现净值化管理,消除多层嵌套,强化穿透管理,并提出加强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控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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