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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活动与族谱编修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编纂、修订族谱。这一部分仍然强调绅士对于宗族的控制作用。莒地族田主要是祭田与茔地,主要用于维护墓祭与祠祭、表达祖先崇拜,也有宗族互助、族人教育的功用。[11]认定北方的山东、山西也多聚族而居,因此,我们不能过分低估北方19世纪宗族组织的存在。二是宗族给予成员的帮助,有时是以借贷的形式出现的。这方面闽粤宗族的研究已经得到很好的证明。事实上,在清朝孝治宗族政策下,宋以来的族学迅速发展。

宗族活动与族谱编修

萧公权将这部分内容分为族谱、祭祖、福利事业、族人的教育、秩序与道德自卫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论述。

编纂、修订族谱。萧先生相信编纂族谱实质上是一项绅士的工作。他指出并不是所有宗族都有族谱,“居住在较为贫穷地区的宗族,常常没有族谱,特别是那些住在北方省区,宗族现象不像南方那么显著的”。他特别利用地方志,统计了北方两个县的宗族所拥有族谱的数量,陕西同官已知208个宗族中,只有2个宗族有族谱,洛川县168个宗族中,只有8个宗族有族谱。这个比重是很低的,应当说上述看法大体上说也是不错的。然而,我觉得有两个因素应当引起注意:一是陕西有利用坟墓或祠堂碑刻记载世系的传统,即石谱保存世系,会影响到纸谱的编纂必要性与数量[6];二是北方其他省的事例,证明宗族拥有较多的族谱,如笔者主要依据庄陔兰主编的民国二十四年(1935)纂《重修莒志·民社志·氏族》资料。莒地宗族普遍拥有自己的谱牒,族谱有祖谱、草谱、支谱、合谱等形式[7],可惜的是,未进行数量统计。我这里只是谈对于莒地族谱普遍性的印象

至于修谱的意义,萧先生指出,族谱公开的目的是维系紧密的亲族纽带,不过,绅士可能存在一种动机,“想借由家族的威望来提高自己的威望——通常是宣称自己为历史上或神话里的圣贤的后人;或者是对被认为曾经‘光宗耀祖’的‘杰出族人’的生平与事功加油添醋大事吹嘘。至于普通的族人,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让自己和家人活着。可能对这件事没有什么兴趣”。这一看法是很深刻的,然而也不能朝极端化理解。

祭祖,修建祠堂,管理祭田和祖坟。这一部分仍然强调绅士对于宗族的控制作用。萧公权说,“祭祖”不能免于绅士的支配或控制,绅士往往捐献钱财或土地建祠堂置祭田,享有较大的管理上的发言权。这样的事例多见于记载,萧先生也指出,没有绅士地位的富者也偶尔修建宗祠。萧先生观察到,“宗祠—祭田现象,江南地区比长江以北来得显著。但是,产生这个区别的直接原因在于社会经济,而非地理差异。在北部的某些地方,也可以看到宗祠和祭田;而江南的一些地方,也有看不到的。”他在注释中提供了地方志资料说明,有广东、浙江、江苏、安徽、湖南、湖北、四川、贵州、广西、云南10省的。他也列出了关于华北地区一般不存在宗祠的方志,有山东、山西、陕西的。我倒是想举出北方这三个省中宗祠存在的事例,来平衡一些对于北方宗祠与祭田的认识。陕西的事例见于碑刻资料[8],山西的事例出于族谱[9],山东的事例出于方志,其中山东莒州地区民国统计的196个族姓中,有53个宗族拥有祠堂,有的宗族支派也有,祠堂不止一处。宗族祠堂的命名一般是“祠堂”,也有“支祠”,支祠之上的祠堂是宗祠、先祠、祖祠、始祖祠。宗祠祭祀始祖,支祠祭祀支祖,长支祠往往兼有祭祀始祖功能。总的感觉似乎清代建立祠堂较多。莒地宗族拥有族田的事例38个,宗族拥有祭田山场一般规模以4—6亩最多,较多的规模为数十亩。百亩以上属于规模大的族田。莒地族田主要是祭田与茔地,主要用于维护墓祭与祠祭、表达祖先崇拜,也有宗族互助、族人教育的功用。[10]值得注意的是,19世纪苏州吴县人冯桂芬(1809—1874)说过:“今山东、山西、江西、安徽、福建、广东等省,民多聚族而居。”[11]认定北方的山东、山西也多聚族而居,因此,我们不能过分低估北方19世纪宗族组织的存在。萧先生也强调了义田与祭田不同的用途,吴县、常州、元和等县义田较多,但也不是南方所有或大多数都有祭田或义田。事实上,已有研究指出,即使在苏南,义庄尽管遍布苏、松、常三府——有70多个,一般为千亩,多的至两三千亩,少的也有数百亩——但义田在总耕地中所占的比重还是微小的,如元和县为1.7%,长洲县1.1%。[12]

周济族人的福利事业。萧公权概括出三点:一是最普遍的做法是用宗族财产的增值所得或宗族谷仓所储藏的粮食,帮助或救济年老和贫困的族人。二是宗族给予成员的帮助,有时是以借贷的形式出现的。三是宗族也会承担起修建灌溉沟渠、蓄水池和桥梁的任务。萧先生特别指出:“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干脆以宗族来担任税收代理人。”这方面闽粤宗族的研究已经得到很好的证明。郑振满考察了家族组织在户籍管理和赋役征派体制中的职能,以期反映明清福建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进程。他指出清“摊丁入亩”改革后,由于官府未能直接控制各花户的田粮实数,催征赋税仍须借助于里甲户籍。他列举《问俗录》记载的“总户”,“即各族世代相承的里甲户籍,有些家族虽有不少新立的钱粮花户,但也仍是附属于原来的里甲户籍,并未脱离家族组织的控制。”[13]在广东,清代“总户”与地方社会结构的关系呈现出相当复杂的情形。[14]我再补充一点,关于救济老人和穷人,清代一般是指救济五十岁以上的老人和五十岁以下的贫穷者。[15](www.xing528.com)

族人的教育。萧先生指出:“宗族一般注重对年轻族人的教育,这样使他们能够参加政府主持的科举考试,以取得功名与官品。这种兴趣表现在各种鼓励他们读书识字的办法,以及为他们读书提供的各种设备。”不过萧先生依据的事例较少,所论未能展开。事实上,在清朝孝治宗族政策下,宋以来的族学迅速发展。我根据多贺秋五郎对中国宗谱研究中的族学资料及笔者收集的其他族学资料,计得61个事例。统计分析这些较为丰富的事例后可知:清代族学主要分布于江浙地区以及安徽、福建、江西各省,其设置年代主要是乾隆以降,晚清光绪时期有一个高潮,它与清代宗族发展的趋势一致,特别是族学的设置与义庄、义田的设置同步[16],可见族学是义庄的一部分,族学是以族田为基础的。宗族之学的名称以义学、家塾最为普遍,说明此类学校系集体所有特别是族有性质。清代族学无论是数量还是地区分布上均较宋元明有了很大发展,它既是宋以来族学发展的继续,又是清代社会的特殊产物。宗族办学,首先是为了多出人才,使得宗族强盛,其次是作为收族手段之一。族学对学生的来源有一定的要求,大致可分为面向一般族人的和面向本族内因贫困无力上学者。族学一般在五六人到十人之间,学生数量不多,目的在于保证较好的教学效果。族学聘任教师方面,首先在于是否任用族人,强调教师的品学。族学主要是蒙学,但也有一些族学采取两级施教。一般宗族助学范围在七八岁至十五六岁,如可造就,继续给予数年的支持;如成绩平平,则建议改习他业。族学教育以基础教育和科考并重,除每天的正常课程外,还有针对科举考试的练习,一般称为会课、文会、文社等。族学多设置在宗祠或义庄内,宗族对族学管理的形式是不同的,有的是宗祠的专门人员管理,有的为宗族首领直接管理。族学控制在义庄、宗祠手中。族学有叩拜文化名人和祖先的制度,这既是出于对著名教育家的崇敬、感谢祖先恩德,也是族学管理的一环。宗族向族学提供经费,一般由专门的学田或族田中拨给。这些经费用于教师的报酬和学生的文具、奖励等,主要涉及书费、纸笔、饭食、助学金赶考路费。宗族对族学的管理还反映在察课制上,族学往往就教学管理制定有规条、章程。总之,族学是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还是使宗族强盛的手段。[17]

惩罚犯罪,解决争端以维护秩序与道德。萧先生本节主要谈“宗规”,即依据儒学的基本原则制定行为规范,强调宗规借由奖励和惩罚而得到加强。清代族规的研究目前成果很多,已有详细讨论。[18]

自卫。宗族有时承担抵御暴徒、土匪及其他敌人的乡村自卫任务,宗族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还以武力对抗官府代理人。

萧公权总结道:宗族活动大致与村庄活动相同,因为宗族与村庄紧密联系在一起,都受到绅士的控制,都由农民组成。“在村庄中存在着宗族,自然会为乡村生活带来一些不同。宗族会增强其所在村庄的团结,使村庄比其他情况下的更紧密、组织更完善。但是,宗族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乡村生活的基本模式。社会和经济地位不同的人之间的区别仍然存在;许多村庄未能解决的问题,宗族也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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