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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原则概述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标法中的功能性原则是随着产品特征[1]具备来源识别意义而凸显的,与技术美学的兴起、产品特征自身的便捷及商家的推崇息息相关。语言存在分化,吸引一部分消费者的语词商标很可能对其他国家的消费者不具意义,甚至具有消极、负面的意义,产品特征则不存在这一缺陷。正是这些要素共同作用,引发了商标法中功能性原则的凸显。

功能性原则概述

商标法中的功能性原则是随着产品特征[1]具备来源识别意义而凸显的,与技术美学的兴起、产品特征自身的便捷及商家的推崇息息相关。首先,产品特征成为商品或服务来源指示与技术美学的兴起是分不开的。技术美学,顾名思义,就是技术加美学。技术是将科学研究成果付诸生产实践的学科;美学是艺术研究的最高形式,是艺术的创作规律和审美价值的最高范式。技术美学则是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艺术生产实践的方式、方法及其规律所体现出的美学价值。[2]19世纪中期,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完成,传统的艺术设计与工业化生产方式相结合,诞生了现代工业设计,成为技术美学的典范。根据现代工业设计的理念,产品形状、结构等不仅要考虑产品的结构、功能、材料等,满足人们的实际生活需要,实现功能性美;而且还要追求外观的艺术感染力,为消费者提供美的视觉,乃至心理享受,实现形式美。其次,现代社会越来越视觉化、去文本化,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消费者的生活方式,使得人们越来越容易将产品特征当作指示来源的符号。今天,人们早已习惯敲击垃圾桶的图标丢弃不需要的数字文件,而不是输入“删除”或“擦掉”的语词。技术美学语境下的产品特征不仅迎合了消费者的实用和审美需求,而且其作为产品或服务来源指示也更为便捷。语言存在分化,吸引一部分消费者的语词商标很可能对其他国家的消费者不具意义,甚至具有消极、负面的意义,产品特征则不存在这一缺陷。语词、图形标志通常直接附着于产品或其包装上,或者以某种方式系于产品之上,都需要消费者付诸特定的注意力,远不如产品自身的结构、形状显眼。最后,消费者关于市场实践的预期不是形成于真空中,而是来自其在市场上的经验。[3]经营者在销售中会影响甚至塑造消费者的预期,兼具功能美与形式美的产品结构或包装作为商家营销推介的重点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人们愈加依赖产品特征找寻商品。可见,随着现代工业设计的推广,商业主体在营销过程中对兼具实用性与审美性的设计要素倍加推崇,迎合并加剧了消费者希望通过便捷方式找寻商品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产品形状、结构等特征满足了商标授权的显著性要求。正是这些要素共同作用,引发了商标法中功能性原则的凸显。(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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