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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体化服务,完善保障系统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迅速地提升管理水平,获取国际优秀经验,应当在更大范围内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以此来提高决策者、管理者和实施者保护整治水平,促成短期内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整治工作的焕然一新,实现适应性更新。本文在文献梳理与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整治试点项目实施评估,并提出加强和优化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整治的对策措施。

建设一体化服务,完善保障系统

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整治是一个复杂的多元系统,需要各类主体共同参与。为此,我们需建立一个“民众—专家—政府”一体化服务网络,并借由宣传、制度、资金、法规建立有效的服务性保障系统。这个系统可通过五方面实现。其一,建立风貌区的分众化管理,针对不同种类的文化遗产,建立相应的专家服务团队和不同的管理办法〔17〕。其二,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筹建咨询委员会、独立委员会、保护评审会、专家参与方的听证会等,通过各层面推动专家评审会的制度化建设。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即目前的专家评审其邀请方主要是政府,专家发挥空间有限,因此随着社会组织的发育成熟,成立评估公司,由社会组织来邀请专家形成社会外部力量的监督,相对于体制内监督能发挥更大作用。其三,健全法律法规。现有法律法规仍存有多处不协调。一是历史文化风貌区道路问题,法规规定应当保留和延续具备历史风貌特色的道路,但是根据对上海未来30年形势的预判,保持原有风貌和拓宽道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需要制定相应法规。二是激励市场介入问题。运用市场机制进行适应性更新是未来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整治的一项新内容。如在保证修缮的情况下进行土地性质的变更是保护整治的一种手段,部分开发商或许愿意承担保护性开发,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因为风险过高而退缩。如何对这部分愿意承担保护性开发的开发商进行利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进行研究,换言之,要制定有助于激励市场介入的法规。三是技术规范问题。开展建筑项目时,应按技术规划执行,但是某些风貌区的技术规定明显不合理。因此,在技术规定时也应根据风貌区类型和实际情况具备调整的可能性。其四,积极促成国际交流和合作。为迅速地提升管理水平,获取国际优秀经验,应当在更大范围内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以此来提高决策者、管理者和实施者保护整治水平,促成短期内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整治工作的焕然一新,实现适应性更新。其五,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长期以来,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整治工作推进,主要资金来源为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但是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较易造成管理上政府的一方独大,忽视或者难以较好地表达其他多元主体的利益。同时,这种财政拨款方式难以吸纳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投入。因此,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实现社会化离不开资金来源渠道转变。政府应将风貌区的保护整治推向市场,首先推动多渠道投入。比如鼓励采取经营性保护,实现容积率转移和密度奖励。综之,应当在政府支持下,通过资金渠道多元化改革来推动市场和政府共赢,吸纳社会多方力量广泛参与。

上海自1843年开埠以来,孕育出丰富多彩的城市风貌,琳琅满目的历史建筑得以保存,与现代建筑交相呼应,构成了一副美轮美奂的都市风景。本文在文献梳理与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整治试点项目实施评估,并提出加强和优化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整治的对策措施。一方面有助于梳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整治的成效,客观揭示存在的问题,并对保护整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进行预判;另一方面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责任评价体系及规范评估流程,有助于促使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整治的权责边界清晰,选择合理的保护整治更新方式,有效克服经验主义和主观主义,进而使得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整治的程序和模式进一步科学化,以更好地延续上海城市文脉,弘扬城市精神及其特色。正如格迪斯和布兰福德所言“城市积累着、包蕴着本地区的人文遗产,同时又以某种形式、某种程度融汇了更大范围内的文化遗产——包括一个地域、一个国度,一个种族,一种宗教,乃至全人类的文化遗产”〔18〕。正是优秀的城市文化遗产,见证了城市的发展历程,构成了富有个性的具体城市,后来者也因之可怀旧地回望它的过去。

(作者:周婧景,复旦大学文物博物馆学系 讲师)

【注释】

〔1〕国际相关著名宪章文件分析表。

〔2〕所谓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简称AHP),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指将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决策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将目标分解为多个目标或准则,进而分解为多指标(或准则、约束)的若干层次,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和总排序,以作为目标(多指标)、多方案优化决策的系统方法。

〔3〕德尔菲法又称专家调查法,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最早于1964年由美国兰德公司应用于技术预测,其后被广泛应用至各大领域。该方法的特点是以专家主观判断为主,并同时使用数理统计分析的方法,该方法操作性强,简单易行。

〔4〕权值,指的是某项指标在整个评估指标中所占的比重,其反映的是该指标的重要程度。引自张智:《居住区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及管理系统研究》,重庆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第106—110页。

〔5〕陶琳:《哈尔滨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综合评价与保护更新策略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第54页。

〔6〕徐蔼婷:《德尔菲法的应用及其难点》,《统计科普》,2006年第9期,第45页。

〔7〕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是指“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为完整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引自上海热线:《沪风貌区首次“扩容”优秀历史建筑数量有望破千》,http://news.online.sh.cn/news/gb/content/2015-04/12/content_7355545.htm,2015年4月12日。

〔8〕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但包含常规控制规划的内容,如绿化景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还强调了保护要求,如划分保护对象、认定保护要素、保护街道和空间等。(www.xing528.com)

〔9〕具体而言,“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要求进行保留,不可拆除;“一般历史建筑”可以拆除重建,但是必须维持原高度、原面积,并且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与整体风貌不协调的违章建筑为“应当拆除建筑”,需要及时予以拆除;“其他建筑”多为高层或多层建筑,尽管与整体风貌不相协调,但是目前仍不具备拆除的条件。

〔10〕邵甬:《城市中心历史街区的保护与价值重现——以巴黎马莱保护区为例》,《北京规划建设》,2013年第3期,第32页。

〔11〕陈濛、吴一洲、吴次芳:《历史街区商业化改造绩效评估与优化策略》,《规划师》,2013年第10期,第90页。

〔12〕黄鹤:《西方国家文化规划简介:运用文化资源的城市发展途径》,《国外城市规划》,第2005年第1期,第36—42页。

〔13〕熊侠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以常州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为例》,《江苏城市规划》,2012年第9期,第30页。

〔14〕钱前、甄峰、王波等:《基于公众参与的城市产业规划编制思路与方法研究——以〈南京中央门产业发展规划〉为例》,《城市发展研究》,2013年第11期,第49—56页。

〔15〕王兆芳:《基于公众参与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研究》,河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第38页。

〔16〕张秀华:《基于公众参与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以泰兴市黄桥镇东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为例》,《江苏城市规划》,2011年第7期,第35页。

〔17〕王林、张亦佳:《海纳百川,兼收并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际研讨会综述》,《上海城市规划》,2004年第6期,第8页。

〔18〕[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文化》,宋俊岭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年,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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