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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金融机构的分类与优化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券类金融机构是证券市场运转的动力所在,主要可以分为证券市场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介组织、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四大类。机构投资者相对中小个人投资者而言,拥有资金、信息、人力等优势,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证券自营商、商业银行、企业等机构。其中,部分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证券自营商等都属于证券类金融机构范畴。在广义上,证券交易所和自律性组织均属于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证券类金融机构的分类与优化

证券金融机构是证券市场运转的动力所在,主要可以分为证券市场投资者(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市场中介组织(包括投资银行、证券服务机构等)、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业协会等)和监管机构(包括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等)四大类。

(一)证券市场投资者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是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产品的购买者,投资者可以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相对中小个人投资者而言,拥有资金、信息、人力等优势,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证券自营商、商业银行、企业等机构。其中,部分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证券自营商等都属于证券类金融机构范畴。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介绍将在本章第三节中展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以非上市股权为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投资方向、投资风格、风险收益特征、主要代表具体见表10-1。

表10-1 私募股投基金分类

资料来源:何小锋、黄嵩著,《投资银行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风险投资基金采取私募权益投资方式,一般通过组合投资来分散风险,主要采取参与管理型的投资方式,投资于具有优秀管理层和优良管理制度的公司。与“个人分散性的风险投资”和“非专业管理的机构性风险投资”相比,风险投资基金存在以下优势:风险投资基金具有较大的资金规模,因而能够通过组合投资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实现了专家管理,因而有利于提高运作效率;实现了专家管理的机构化,从而有利于市场对其进行及时评价和监督。因此,风险投资基金从20世纪40年代中期出现以来,已经迅速发展成为风险投资的主要形态。

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风险投资基金会根据市场前景、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公司的发展阶段、投资的规模等多个方面的标准选择投资对象;其次,风险投资基金会与创业企业之间经过协商达成一系列协议,协议事项包括金融工具的选择、交易价格的确定等,这一阶段被称为交易构造;然后,风险投资基金介入被投资企业后,会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的管理,参与程度各有不同,有的偏好于依赖管理层报告和定期视察,有的愿意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最后,风险投资基金会在一定时间退出,退出的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出售股权、被投资企业回购股份等等。当然,如果投资失败,破产清算也是一种退出方式。

(二)证券市场中介组织

证券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组织。中介组织是连接证券投资人与筹资人的重要的联系纽带。一般而言,在证券市场中起到中介作用的组织是投资银行和其他证券服务组织,具体包括: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等证券经营组织;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其中,投资银行业务范围广泛,包括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资产管理、兼并收购等,是重要的中介组织。(www.xing528.com)

1.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机构。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设立需要按照工商管理法规的要求办理注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我国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证券从业资格。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集中登记包括对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开立、挂失等证券账户管理登记;上市证券的发行登记;上市证券非流通股份的抵押、冻结以及法人股、国家股股权的转让过户登记和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等。存管包括上市证券的股份管理,证券存管与转存管,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等。结算服务指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包括证券交易的清算过户,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和新股网上发行的资金清算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我国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监管组织进行监管活动。美国是采取设立专门管理证券组织的证券管理体制的国家,实行这种体制或类似这种体制的国家还有加拿大、日本等,当然每个国家都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英国的证券管理体制传统上以证券交易所自律为主,政府并无专门的证券管理组织,实行类似管理体制的国家还有荷兰、意大利、德国等。在我国,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组织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授权,中国证监会的派出组织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监管职能。在广义上,证券交易所和自律性组织均属于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主要职责在于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及参与者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证券交易所有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两种形式。目前,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所都实行会员制。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自律性组织一般是指行业协会。它发挥着政府监管部门与证券经营组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了证券市场体系。我国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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