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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毒品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疆的毒品犯罪问题始于1985年新疆公安机关侦破的第一起毒品案件。由于新疆所处的地理位置特殊、人文环境复杂,因此,新疆的毒品犯罪案件在全国总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并呈不断上升态势。当前新疆毒品犯罪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目前,新疆毒品犯罪最大特点之一,是大麻犯罪活动突出。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新疆各级公安禁毒部门共破获大麻毒品案件1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0名,其中缴获大麻毒品378.464千克。

新疆毒品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新疆毒品犯罪问题始于1985年新疆公安机关侦破的第一起毒品案件。[3]从此以后,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新疆的吸毒人员大量增加,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由于新疆所处的地理位置特殊、人文环境复杂,因此,新疆的毒品犯罪案件在全国总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并呈不断上升态势。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新疆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受国际和国内毒品犯罪形势变化的影响,毒品已在全疆逐渐蔓延开来。目前,新疆已由毒品过境地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并以消费为主的重灾区之一,新疆的毒品问题日趋严重和复杂,因此,新疆势必将成为全国禁毒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

当前新疆毒品犯罪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毒品犯罪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毒品案件和毒品数量猛增

近年来,新疆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势态,并不断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在宣传教育、缉毒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禁吸戒毒、重点整治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和突破。但由于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境内外的毒品犯罪加紧渗透,因此毒品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毒品案件和毒品数量日益增长,毒品犯罪形势不容乐观。据有关资料显示,2009年新疆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80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795名,缴获海洛因59.06千克。[4]这一数字分别等于2003年的1.03倍、12.82倍和1.48倍以及1991年的14.09倍、80.77倍和15.6倍。即便如此,已缴获的毒品与新疆实际年平均700千克的需求量相比(截至2009年5月,新疆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26765人[5]),还有大量的毒品交易没有被发现,已破获的案件还不包括很多的犯罪黑数。

2.大案、要案日益增多,新型毒品案件逐年上升,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

第一,随着毒枭制毒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毒品消费者对各种毒品需求的增多,毒品犯罪分子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开始大胆地实施大案、要案,并且其涉案人员、毒品数量越来越多。从新疆近几年的案情来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并不断增多。据自治区公安厅有关报告显示,从2005年1月份至5月份,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的百克以上毒品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5名,缴获海洛因35.38千克。[6]报告指出,2008年新疆警方先后侦破像“3·18”、“4·07”、“9·22”等涉案数量巨大的一批案件,这些案件中已缴获的海洛因数量达数千克。[7]

第二,在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以氯胺酮(K粉)、冰毒、摇头丸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案件不断增多,个案毒品种类由过去的单一演变为多种毒品同时贩运,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混杂贩运。如有关资料显示,从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2月20日,新疆共破获新型毒品案件230起,查获冰毒6.72千克,冰毒片剂19569片,摇头丸1105粒,氯胺酮(K粉)48.87千克,大麻1549.19千克。所破获的新型毒品案件比上年同比上升12.75%,抓获犯罪嫌疑人327人,同比增加18%。其中百克(粒)以上新型毒品案件72起,占新型毒品案件总数的31%。[8]

第三,大麻毒品犯罪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目前,新疆毒品犯罪最大特点之一,是大麻犯罪活动突出。大麻是世界上最早栽培利用的纤维之一。很久以来,新疆农民习惯于在田间地头里种植大麻,并从中提取纤维。与此同时,吸毒者数量也居高不下。根据经济学的“需求拉动理论”,吸毒群体的存在促成了消费市场的存在。目前,社会上对大麻毒品的需求量比较多,而且吸食、种植大麻的地区多为偏僻乡村,加上当地群众对吸食大麻的危害性,以及非法种植、贩卖大麻的违法性缺乏认识,导致了大麻毒品犯罪屡禁不止。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新疆各级公安禁毒部门共破获大麻毒品案件1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0名,其中缴获大麻毒品378.464千克。[9]

3.毒品犯罪手段不断更新,并日趋多样化、隐蔽化

近年来,虽然新疆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不断深化缉毒斗争,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毒品犯罪分子在巨额利润的刺激下,仍然不惜铤而走险。他们一方面没有完全舍弃传统的贩毒手段,另一方面又不断变换自己的犯罪手段,提高反侦查能力,新的作案方法层出不穷,现代化特征愈加明显。具体而言,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运输毒品的方式越来越隐蔽诡秘,以隐蔽、快速、安全地实施毒品犯罪活动。犯罪分子为将毒品运到指定交易地点,在运输方式上动足了脑筋。在大宗贩毒活动中,主要利用公路和铁路运输进行集散,其藏毒的方式更加隐蔽,出现了利用地毯、汽车底轴、PVC管、化妆品等藏毒方式。如2008年3月18日,乌鲁木齐警方破获一起利用地毯藏匿毒品案件,缴获藏匿在地毯中的海洛因47.847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同年4月7日又在另一起毒品案件中缴获编织在地毯中的毒品海洛因9.5千克。[10](www.xing528.com)

第二,通过邮寄方式和物流公司进行托运的案例也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国内邮包速递公司迅速增多,并不断拓展业务。由于有关部门对多数邮包公司的邮递、速递业务缺乏有效监督,境内外贩毒分子利用邮政和物流渠道方便、经济、畅通的特点,通过巧妙伪装、包裹夹藏,秘密贩卖毒品的案例呈增多趋势。如2010年3月初,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禁毒大队获悉有人通过邮包快递的方式从四川成都购进大量氯胺酮。3月23日,禁毒大队确定大量毒品已由成都发出并于当日到达乌鲁木齐市某快递公司,经过缜密侦查,公安民警在乌鲁木齐抓获前来提取邮包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从其提取的邮包中缴获氯胺酮10包,重1900余克。再如2010年1月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掌握线索,从成都托运部发往乌鲁木齐市某物流公司的货物中可能藏有毒品。当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前往物流公司“取货”时,被缉毒民警当场抓获,从货物中搜出用茶叶袋包装的冰毒三大包,查获冰毒1500余克。[11]

第三,通过人体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时有发生。所谓人体藏毒,即将毒品放置在包装物内,然后吞噬存放在胃里或用胶带将毒品裹在腰、腹、腿部进行运输。人体藏毒虽然每次携毒的数量不大,但参与人数众多,毒品积少成多,而且直接进入内地毒品消费市场,危害很大。如2006年11月8日,乌鲁木齐机场公安局发现一名欲乘乌鲁木齐至广州航班的外籍男青年可疑,通过X光透视检查,其胃内有疑似毒品物体,经讯问,这名加纳籍犯罪嫌疑人在乌鲁木齐从一名巴基斯坦籍人那里接到72粒包装好的海洛因并吞入腹中。[12]

第四,特殊人群贩毒问题比较突出。随着新疆毒品犯罪活动的蔓延,近年来还出现了利用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运输毒品的现象。据资料显示,2009年上半年,新疆警方共破获组织利用特殊人群贩毒案件7起,抓获27人。2009年2月13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抓获一名从云南乘飞机带毒的哺乳期妇女,当场从其携带的行李箱中查获海洛因176克。[13]2006年7月27日,昆明市公安局侦破一起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为主的新疆籍妇女携带大量毒品案,查获嫌疑人员30名,其中孕妇19名,未成年儿童4名。[14]

4.疆内涉毒区域不断扩大,吸食毒品人员日益增多

马克思指出:生产就是消费,消费就是生产;生产刺激消费,消费刺激生产。任何物质产品的消费状态,必然要影响到此类物品的生产和销售。贩毒与吸毒同消共长,彼此恶性循环,这是毒品问题和毒品犯罪的内在基本规律。近年来,受国际毒潮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新疆毒品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吸毒者人数不断增多,毒品问题呈发展蔓延趋势,疆内毒品涉毒区域不断扩大,贩毒网络分布新疆各地,零星贩毒活动十分突出。来自境外的大量的毒品除了经过新疆运送内地之外,其在疆内市场的消费量也十分惊人,新疆由毒品过境地向消费地转变趋势凸显,在一些地区,吸食毒品甚至呈泛滥趋势。据调查,目前新疆七成以上的县(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毒品问题,毒品在新疆已由过去的潜在威胁变成现实危害。2006年资料显示,仅乌鲁木齐一年就消耗掉了7吨的海洛因,而乌市仅仅只是一个中转站,广州、上海、北京、香港大城市才是毒贩的目的市场。[15]据悉,2000年,新疆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12590人,截至2009年5月,这一数字递增为26765人,为九年来最高纪录,约占全疆总人口的1.31‰,遍布全疆15个地、州,84个县市,高于全国0.72‰的平均水平。[16]吸毒是与艾滋病相互交织的,新疆是艾滋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区,估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人数约为6万人,2008年全区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614例,较上年上升27%,其中静脉共用注射器吸毒导致感染者占总数75.52%,而全国因吸毒而感染艾滋病的比率为40%。[17]

5.新疆籍外流人员在内地贩毒活动突出,贩毒团伙地域化特征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不少的贫困人口农村剩余劳力到内地各省区务工、经商,给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与此同时,一部分新疆籍外流人员被毒品犯罪的暴利所诱惑或被毒贩利用,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在内地从事毒品犯罪活动。据悉,目前,内地大多数城市均存在新疆籍流动人口毒品犯罪活动,而且在有的地方犯罪比较严重,难以治理。据自治区公安厅介绍,近年来新疆籍贩毒团伙以新疆为基地,以云南为依托,以广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为中心,逐步形成了以地缘、家族为纽带,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职业贩毒团伙。同时,他们与国际贩毒集团勾结,形成购、运、销一体化的贩毒网络,呈现出组织化、集团化、规模化的趋势。据公安部门报告,仅在云南从事贩毒活动的新疆籍人员就约有数千人,他们已经呈现出职业化、家族化的特征,而且不少人由过去的“马仔”变成了毒枭。资料显示,从2000年至2005年9月,北京、上海、云南、广东等13地共抓获新疆籍外流贩毒人员6284人。[18]这些新疆籍毒贩主要来自乌鲁木齐、伊犁、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地。2004年9月,国家禁毒委把新疆外流贩毒严重的巴楚县、伊宁县列为全国重点整治县。同年,自治区禁毒委将毒品问题严重的伊宁市、霍城县、昌吉市、乌市天山区、乌市水磨沟区、阿克苏市、和田县、墨玉县列为自治区重点整治地区。2007年9月,国家禁毒委又将新疆和田县列为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地区。[19]这些外流贩毒人员大多数文化程度很低,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约占78%,农牧民、无业人员约占90%,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妇女,维吾尔族约占77.5%,回族汉族等约占17.5%。这些人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对贩毒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加之生活水平低,急于脱贫,在贩毒的高额利润诱惑下,铤而走险。

6.境外毒品对新疆“多头入境,全线渗透”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金三角”、“金新月”毒源地对新疆形成了“东西夹击、多头入境”的态势。世界上毒品主要有三大源头,即“金三角”、“银三角”和“金新月”。其中,“金新月”(Golden Crescent)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交界的三角地带,该地区有跨越3000多公里的边界线,因其形状近似新月且又盛产鸦片,故被称为“金新月”。近年来,随着“金三角”地区毒品生产的逐渐萎缩,“金新月”地区在当地武装组织的控制下,毒品产量迅速膨胀。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通报,2009年,位于“金新月”地区的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为12.3万公顷,鸦片产量为6900吨,居全球首位。据悉,美国国内消费的海洛因约60%来自“金新月”,而欧洲毒品交易市场的海洛因80%也是来自“金新月”地区。[20]因为新疆有5700多公里的边境线,地理位置上与“金新月”地区毗邻,与8个国家接壤,对外开放的陆路航空口岸很多,所以成为“金新月”毒品向中国渗透的最前沿。新疆涉及“金新月”的毒品案件最早发生于1991年,是一个外国人携带大麻出境的案子,此后到2004年,新疆每年来自“金新月”的毒品案件不超过5起,而且涉案的毒品数量都非常小。但从2005年开始,产自“金新月”的毒品大量进疆。特别是近年来,“金新月”毒品向新疆走私渗透全面升级,毒品走私入境案件已不是零星贩毒,而是国际贩毒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地开辟通道,构建网络,已形成规模,手段明显升级,在利用航空渠道、人体藏毒、小规模渗透不减的同时,利用集装箱藏运、大宗走私增多。如2010年4月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侦破一起2009年以来最大的走私运输海洛因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其中外籍人员1名),缴获由“金新月”地区入境毒品海洛因8.1公斤。[21]有关资料显示,从2007年至2008年6月,新疆各级公安、边防海关、铁路、机场等部门共破获“金新月”毒品入境渗透案件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8人,缴获海洛因212.93千克,缴获大麻4848千克。2009年,我国共缴获来自“金新月”的毒品1.5吨,超过前4年缴获来自“金新月”海洛因总和的两倍,缴获来自“金新月”海洛因数量占全国缴获海洛因总量的比例由2008年的8.8%上升到2009年的30%。[22]“金新月”地区毒品对我国的现实危害已经超越了传统毒品犯罪的危害,还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构成了潜在危险。美国司法部毒品管制局(DEA)官员Asa Hutchinson早在2002年3月在参议院作报告时就提出了“毒品恐怖主义”(drug terrorism)一词,并指出毒品恐怖主义是恐怖主义的一个分支,在这一活动中,恐怖集团或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被管制物质的种植、生产、运输或销售,并从中获取资金。[23]据报道,近年来,我国境内外的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三股势力内外勾结,开始在阿富汗和中亚各国,通过走私贩毒筹集资金,开展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在国内,云南、江苏、广东等地已先后破获“三股势力”骨干分子为筹集经费而大肆贩毒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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