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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的不同版本及其影響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漢初,伏生曰傳二十九篇,用當時隸書寫成,稱“《今文尚書》”;武帝末,魯共(恭)王劉餘,從孔壁中得古代文字寫成之竹簡,稱“《古文尚書》”。清末吳汝綸,曾寫定此二十八篇,稱《尚書定本》。《漢書·儒林傳》曰:“夏侯勝,其先夏侯都尉,從濟南張生受《尚書》,以傳族子始昌,始昌傳勝。勝又事同郡蕑卿,蕑卿者,兒寬門人。勝傳從兄子建,建又事歐陽高。勝至長信少府,建太子太傅,由是《尚書》有大、小夏侯之學。”

尚書的不同版本及其影響

《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爲五十七篇。

姚明輝曰:“孔安國《書序》言古文《書》並序凡五十九篇,爲四十六卷。初,《書序》自爲一篇,孔氏引之,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師古引鄭玄《敘贊》云:‘後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按亡其一篇,言《武成》也。今所傳仍五十八篇,乃東晉豫章内史梅賾傳本。”

按:此條應讀“《尚書》”二字爲句,乃冒起下文之辭。此籍本但稱《書》,不稱《尚書》,“尚”字乃古之編錄者所加。“尚”與“上”通,謂其爲上古之書也。後歷秦焚,此書損缺最重。漢初,伏生曰傳二十九篇,用當時隸書寫成,稱“《今文尚書》”;武帝末,魯共(恭)王劉餘,從孔壁中得古代文字寫成之竹簡,稱“《古文尚書》”。孔安國以當時字體校讀之,多十六篇,然此種《古文尚書》,雖曾獻之朝廷,終未列于學官,不久即佚。東晉元帝時,忽有豫章内史梅賾,奏上孔安國作傳之《古文尚書》,增多伏生二十五篇,又從伏生所傳諸篇中分出五篇,並《書序》凡五十九篇,爲四十六卷。此本流行於世最久,唐初諸儒修《尚書正義》,陸德明撰《經典釋文》,皆用此本,今日通行之《四部叢刊》、《四部備要》中之《尚書》,悉此本也。此本除《書序》外,實有正文五十八篇。其中真僞相雜,必須去僞存真而後可讀。自宋儒吳棫、朱熹首疑其僞,至清初閻若璩著《尚書古文疏證》,列舉一百二十八條證據,於是此案乃成定讞。其後崔述撰《古文尚書辨僞》,條辨更爲明晰矣。今據昔人所考訂,其中較可信賴之史料,實止二十八篇。其篇目如下:

一、《堯典》(合今本《舜典》) 二、《皋陶謨》(合今本《益稷》) 三、《禹貢》 四、《甘誓》 五、《湯誓》 六、《盤庚》(合今本上中下三篇) 七、《高宗肜曰》 八、《西伯戡黎》 九、《微子》 十、《牧誓》 十一、《洪範》 十二、《金縢》 十三、《大誥》 十四、《康誥》 十五、《酒誥》 十六、《梓材》 十七、《召誥》 十八、《洛誥》 十九、《多士》 二十、《無逸》 二十一、《君奭》 二十二、《多方》 二十三、《立政》 二十四、《顧命》(合今本《康王之誥》) 二十五、《費誓》 二十六、《吕刑》 二十七、《文侯之命》 二十八、《泰誓》

以上二十八篇《尚書》,昔人定爲可信。自乾嘉學者研究《尚書》,悉據此以撰新疏。清末吳汝綸,曾寫定此二十八篇,稱《尚書定本》。且此諸篇,司馬遷均已采入《史記》,今日研究《尚書》,可取《史記》有關諸篇對讀。

《經》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二家。歐陽經三十二卷。

顔師古曰:“此二十九卷,伏生傳授者。”

王應麟曰:“伏生曰傳二十八篇,後得《泰誓》一篇也。”

按:此即伏生《今文尚書》也。上云“古文經”;此但云“經”,則爲今文明矣。《史記·儒林傳》云:“伏生者,濟南人,故爲秦博士。秦時焚書,伏生壁藏之。其後兵大起,流亡。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漢書·儒林傳》説同。而劉歆《移太常博士書》言“《泰誓》後得,博士集而讀之”。《漢志》所云“經二十九卷”,其時卷與篇同,二十八篇外,合《泰誓》計之也。顧《泰誓》後得,劉向《别錄》以爲武帝時事;王充《論衡》以爲宣帝時事。傳聞異辭,已難實定。況漢初後得之《泰誓》,已早亡佚;今存於通行本《尚書》中之《泰誓》上、中、下三篇,乃東晉梅賾所上僞《古文尚書》中之僞《泰誓》也。漢世傳《尚書》者,有歐陽、大小夏侯之學。觀《志》自注,知大小夏侯經本乃二十九卷。又云“歐陽經三十二卷”,“二”當爲“一”,寫者誤之。由分盤庚爲上、中、下三篇,故爲三十一卷。與下文“《歐陽章句》三十一卷”正合。

《傳》四十一篇。

鄭玄《序》曰:“蓋自伏生也。伏生爲秦博士,至孝文時,年且百歲。張生、歐陽生從其學而受之。音聲猶有譌誤,先後猶有差舛,重以篆隸之殊,不能無失。生終後,數子合論所聞,以己意彌縫其闕;而又特撰其大義,因經屬指,名之曰《傳》。劉向校書,得而上之,凡四十一篇。至玄,始詮次爲八十三篇。”

按:此即《尚書大傳》也。《經典釋文·敘錄》云:“《尚書大傳》三卷。伏生作。”《隋書·經籍志》亦云:“《尚書大傳》三卷,鄭玄注。”此後唐宋史志以迄《郡齋讀書志》,並著錄三卷;而《直齋書錄解題》則作四卷。蓋其闕佚已久,葉夢得、晁公武皆言今本首尾不倫,是宋世已無善本,至明遂殘。清儒從事輯錄者多家,以陳壽祺《尚書大傳定本》爲善。是書雖由綴拾而稍存概略,然闡明大義,訓辭深厚,除《詩傳》外,爲漢世經説之近古者。惟其義例,頗與《韓詩外傳》爲近,與《詩傳》之詳於訓詁名物者不同耳。其書本但名“傳”,《漢志》仍其舊題。後乃稱爲“大傳”,此“大”字蓋漢人所增,猶之《太史公論六家要指》引《易繫辭》稱《易大傳》也。

《歐陽章句》三十一卷。

莊述祖曰:“《歐陽經》三十二卷,《章句》三十一卷,其一卷無《章句》,蓋序也。”

按:伏生所傳今文《經》二十九篇,自二十八篇外,連《泰誓》計之也。歐陽分《盤庚》爲三篇,故成三十一卷,其時本無序篇,莊氏《載籍足徵錄》所言,非也。今本《漢志》所云“歐陽《經》三十二卷”,“二”字乃“一”字之譌,已辨於上矣。經文三十一卷,故章句亦爲三十一卷耳。歐陽生,《漢書》儒林有傳。《經典釋文·序錄》云:“伏生授濟南張生、千乘歐陽生,生授同郡兒寬,寬又從孔安國受業,以授歐陽生之子。歐陽氏世傳業,至曾孫高作《尚書章句》,爲歐陽氏學。高孫地餘,以《書》授元帝,傳至歐陽歙。歙以上八世,皆爲博士。”此文依據史傳敘述歐陽《尚書》之學授受源流,甚簡括也。

《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

《漢書·儒林傳》曰:“夏侯勝,其先夏侯都尉,從濟南張生受《尚書》,以傳族子始昌,始昌傳勝。勝又事同郡蕑卿(顔《注》:蕑音姦),蕑卿者,兒寬門人。勝傳從兄子建,建又事歐陽高。勝至長信少府,建太子太傅,由是《尚書》有大、小夏侯之學。”

按:歐陽生、張生親受業於伏生。張生再傳得夏侯勝,是爲大夏侯氏學;勝傳其姪建,是爲小夏侯氏學。始立學者唯歐陽《尚書》,至宣帝時乃立大、小夏侯。傳至後漢,夏侯二家,亦不如歐陽之盛。及晉永嘉之亂,歐陽、大小夏侯《尚書》並亡,故隋唐志皆不著錄。

《大、小夏侯解故》二十九篇。

按:解故猶云解詁也。其時篇、卷無分,此云二十九篇,即二十九卷也。解故與章句異者,解故重在詮釋訓詁名物,其辭簡略;章句主於疏明經旨大義,文較繁滋矣。

《歐陽説義》二篇。

朱彝尊曰:“歐陽氏世傳《書》學,《説義》二篇,未經前儒注明,不知作者。”

按:此蓋歐陽説《書》時自抒所見而弟子記之之辭也。爲書甚簡而傳寫者少,故亡佚最早。

劉向《五行傳記》十一卷。

《漢書·楚元王傳》曰:“向見《尚書·洪範》,箕子爲武王陳五行陰陽休咎之應。向乃集合上古以來歷春秋六國至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迹行事,連傳禍福,著其占驗,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號曰《洪範五行傳論》奏之。”

楊樹達曰:“《五行志》云:‘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即此書也。《五行志》多采之。下文《春秋》家記《公羊·穀梁經》十一卷,向書蓋依經次列,故其書亦十一卷,與《公羊·穀梁經》卷數相同也。”

按:《志》作《五行傳記》,《傳》作《五行傳論》,記即論也。古稱解經之文爲記,如大小戴輯篹説禮之文,名爲《禮記》,而其中皆論文也,亦其類也。劉向治經,喜言五行休咎。《宋書·五行志序》云:“伏生創紀《大傳》,五行之體始詳;劉向廣衍《洪範》,休咎之文益備。”《隋書·經籍志》云:“濟南伏生之傳,唯劉向父子所著《五行傳》是其本法,而又多乖戾。”可知前人對其書早有評斷。隋唐志皆著錄其書,名爲《洪範五行傳論》,唯唐《經籍志》作《洪範五行傳》,蓋亡於宋以後。

許商《五行傳記》一篇。

《漢書·儒林傳》曰:“周堪字少卿,齊人也。與孔霸俱事大夏侯勝。堪授長安許商、長伯,由是大夏侯有孔許之學。商善爲算,著《五行論歷》,四至九卿。

按:許氏之書僅一篇,故易亡佚,自《隋書·經籍志》已不著錄。

《周書》七十一章。周史記。(www.xing528.com)

顔師古曰:“劉向云:‘周時誥誓號令也,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也。’今之存者,四十五篇矣。”劉知幾曰:“又有《周書》者,與《尚書》相類,即孔氏刊約百篇之外,凡爲七十一篇。上自文武,下終靈景。甚有明允篤誠,典雅高義;時亦有淺末恒説,滓穢相參。殆似後之好事者所增益也。至若《職方》之言,與《周官》無異;《時訓》之説,比《月令》多同。斯百王之正書,五經之别錄者也。”

按:《漢書·蕭何傳》引《周書》曰:“天予不取,反受其咎。”顔氏彼注云:“《周書》者,本與《尚書》同類,蓋孔子所删百篇之外。劉向所奏,有七十一篇。”與此注意同。從知西京校書之時,固視《周書》與《尚書》並重。顧自漢以降,學者已苦《尚書》難讀,更無人理董此編。《隋志》列之史部雜史類,學者益輕忽其書,傳寫訛脱,篇之散佚亦多。後世或稱《逸周書》,亦稱《汲冢周書》,均失之。今本自《度訓》第一,至《器服》第七十,説者謂加《序》一篇,即《漢志》七十一篇之舊,理或然也。今觀篇目俱存,而有目無文者凡十一篇,實存五十九篇,並序爲六十篇。晉孔鼂爲此書作《注》,唐初,孔氏注本亡其二十五篇,師古據之以注《漢志》,故云“今之存者,四十五篇”。師古之後,又亡其三,故今孔《注》祗有四十二篇矣。劉氏《史通》於《周書》有發潜闡幽之功,自宋以來,誦習者衆,皆其表章之力也。彼稱爲七十一章者,篇與章古人通用,猶之《急就篇》,後人亦稱《急就章》耳。

《議奏》四十二篇。宣帝時石渠論。

章學誠曰:“此處所謂議奏,乃是漢孝宣時於石渠閣大集諸儒討論經旨異同,帝爲稱制臨決之篇,而非廷臣章奏封事之屬也。”

按:《漢書·宣帝紀》云:“甘露三年三月,詔諸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平奏其議,上親稱制臨決焉。”《韋玄成傳》云:“玄成受詔,與太子太傅蕭望之,及五經諸儒雜論同異於石渠閣。”皆其事也。考之《儒林傳》,參與石渠論書者,尚有林尊、歐陽地餘、周堪、張山拊假倉諸人,其他必尚有未見於史傳者。

凡《書》九家,四百一十二篇。入劉向《稽疑》一篇。

顔師古曰:“此凡言入者,謂《七略》之外,班氏新入之也。其云出者,與此同。”

顧實曰:“王氏《補注》本《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經》二十九卷、《傳》四十一篇爲一行,即一家也,故適符九家之數。合計四百二十二篇,多十篇。至於顔師古所云新入者,書家之劉向《稽疑》一篇,小學家之《揚雄》、《杜林》三篇,儒家之《揚雄所序》三十八篇,賦家之《揚雄》八篇,皆班氏所新入也。蓋據西京中祕所藏者而入之,其所不藏者不入也。”

按:今本《漢志》所計篇數,缺少十篇,蓋傳者誤“二”爲“一”,故云“四百一十二篇”耳。班氏自注云:“入劉向《稽疑》一篇”,而目中無之,蓋已入劉向《五行傳記》中矣。

《易》曰:“河出圖,雒出書,聖人則之。”故《書》之所起遠矣。

按:此引《易繫辭》三語以明《書》之所由興。昔人解河圖爲八卦,洛書爲九疇,蓋謂《易》、《書》固同源也。然河圖洛書,事出荒古。前賢已多疑之,清儒攻詆尤甚,今則可置勿論矣。《隋書·經籍志》云:“書之所興,蓋與文字俱起”,斯語最精,可謂達其本矣。蓋有文字而後有記載,書者、記載之異名也。《説文解字敘》云:“著于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如其事其言而記之,斯謂之書,本一切史料之通稱也。大抵時代愈早者,所記愈簡,若今所見甲骨文是也;稍進則漸有較長記載,若周代銅器刻辭是也。及至書於竹帛,則更爲繁富矣。事物進化之序,固如此耳。今《尚書》中所謂“虞書”、“夏書”,悉長篇大論,此所以滋後人之疑。

至孔子篹焉。上斷於堯,下訖於秦,凡百篇。而爲之序,言其作意。

孟康曰:“篹音撰。”

按:《史記·孔子世家》云:“孔子之時,周室微,而禮樂廢,《詩》《書》缺。追迹三代之禮,序書傳,上紀唐虞之際,下至秦繆,編次其事。”此即《漢志》所本也。顧《史記》所謂“序書傳”,書傳謂古代史料,序謂編次之也。序與敘同,故《漢書·儒林傳》稱孔子“敘書則斷《堯典》”,亦即此意,皆未言孔子曾爲《尚書》撰序。後之言孔子作《書序》者,傳會之辭也。原始之《書》,蓋如後世之資料彙編,叢雜猥多。自秦以前,即有人整理而銓次之,不必出自孔子之手也。至于《尚書緯》所云:“孔子求書,得黄帝玄孫帝魁之書,迄于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斷遠取近,定可以爲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爲《尚書》,十八篇爲《中候》,去三千一百二十篇。”(見《尚書序》孔《疏》引)使果如此,則仲尼毁滅文獻遺産之罪,大於秦焚矣。荒誕無稽,尤不足信。

秦燔書禁學,濟南伏生獨壁藏之。漢興,亡失,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齊魯之間。訖孝宣世,有歐陽、大小夏侯氏,立於學官。

按:伏生藏書得書事,史、漢《儒林傳》皆已言之,已具引如前。《漢書·儒林傳》又稱伏生得《書》後,“即以教於齊魯之間,齊學者由此頗能言《尚書》。山東大師,無不涉《尚書》以教”。有關歐陽、大小夏侯之學,並已詳前。

《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

顔師古曰:“《家語》云:‘孔騰字子襄,畏秦法峻急,藏《尚書》、《孝經》、《論語》於夫子舊堂壁中。’而《漢記·尹敏傳》云:‘孔鮒所藏。’二説不同,未知孰是。”

按:秦焚民間之書,限令三十日内悉詣守尉雜燒之。其時愛重舊文不忍遽毁者,如伏生之流,多藏書於壁,不獨孔氏然也。即孔氏子孫,亦不止於孔騰、孔鮒,《隋書·經籍志》與《經典釋文·序錄》並作孔惠。蓋藏之者非一人,不必疑也。

武帝末,魯共王壤孔子宅,欲以廣其宫。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聞鼓琴瑟鐘磬之音。於是懼,乃止不壤。

周壽昌曰:“魯恭王以孝景前三年徙王魯,徙二十七年薨,適當武帝元朔元年,時武帝方即位十三年,安得云武帝末乎?且《恭王傳》云:王初好治宫室,季年則好音樂。是其壞孔子宅以廣其宫,當在王魯之初,爲景帝時,非武帝時也。王充《論衡·正説篇》云:孝景帝時,魯恭王壞孔子教授堂以爲殿,得百篇《尚書》於壁中云云,其以爲景帝時,似與傳相合。”

按:魯恭王治宫室事,當在景帝時,《論衡》所言是也。自景帝世至劉氏父子校書祕閣時,中歷武、昭、宣、元、成諸帝,已一百二十餘年。歲月漸久,傳聞異辭;下筆之頃,偶爾率忽耳。

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於學官。

按:孔安國乃孔子十二世孫。《史記·孔子世家》云:“安國爲今皇帝博士,至臨淮太守,早卒。”司馬遷曾親從安國問故,記其早卒應不誤。《太史公自序》有云:“予述黄帝以來,至太初而訖。”則安國之卒,必在太初以前;而巫蠱之難乃在武帝征和元年己丑、二年庚寅,距安國之卒已久,奚從而獻書於朝?此甚可疑之事也。清初閻若璩撰《尚書古文疏證》,據荀悦《漢紀》敘及此事,乃云:“武帝時,孔安國家獻之。”於安國下多一“家”字,謂可補《漢志》之漏,以釋千古之疑。朱彝尊《曝書亭集》中有《尚書古文辨》,亦主此説。論證確固,不可易也。顧《文選》所載劉歆《讓太常博士書》,亦言“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施行”。從知《漢書》、《文選》,錄本流傳,偶脱“家”字,爲時已久矣。武帝末年,惑於鬼神,崇信巫術。巫者恒用詛咒之術以蠱害人,女巫且常往來宫中,教宫中美人度厄,輒埋木人而祭祀之。其時江充頗用事,因與太子據有隙,恐帝崩後,爲太子所誅。會帝有疾,遂誣太子以巫蠱術厭帝,妄稱在太子宫中得木人最多。太子恐,收斬充。因舉兵反,兵敗自殺。因此事株連而死者數萬人,史稱巫蠱之獄。

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脱簡一,《召誥》脱簡二。率簡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異者七百有餘,脱字數十。

閻若璩曰:“蓋伏生寫此二篇,《酒誥》率以若干字爲一簡,《召誥》以若干字爲一簡,三家因之而不敢易也。向據中古文校外書,以此之所有,知彼之所脱。竊以上下相承文理言之,則二十五字乃《酒誥》之簡,二十二字乃《召誥》之簡。《酒誥》脱簡一,則中古文多二十五字;《召誥》脱簡二,則中古文多四十四字也。”

按:閻氏此説,見《尚書古文疏證》卷七。分析雖細,然而泥矣。史傳但言伏生藏書、得書、傳書,而未嘗言其寫書。經文傳寫,出自衆手,不必指實其人。又奚從知此二篇爲伏生手寫乎?近世出土先秦竹簡夥矣,一書竹簡之長短雖齊,而每簡之字數無準。有十數字一簡者,有二十餘字一簡者,初亦無定式也。劉向校書時,凡竹簡以二十五字寫成者,苟脱一簡,則缺二十五字;以二十二字寫成者,苟脱一簡,則缺二十二字。此渾括言之,不獨《酒誥》、《召誥》二篇爲然。閻氏必一一坐實之,徒見其拘泥耳。

《書》者,古之號令。號令於衆,其言不立具,則聽受施行者弗曉。古文讀應爾雅,故解古今語而可知也。

劉知幾曰:“《書》之所主,本於號令。所以宣王道之正義,發話言於臣下。故其所載,皆典、謨、訓、誥、誓、命之文。至於堯、舜二《典》,直序人事;《禹貢》一篇,唯言地理;《洪範》總述災祥,《顧命》都陳喪禮;茲亦爲例不純者也。”

按:《史通·六家篇》所言,實本《漢志》而又推廣其義例。蓋《書》之所包甚廣,《漢志》特取其多者論之耳。古之號令於衆者,語不通俗,則聽受者不易曉,故必雜以方言俚語而後能喻衆。昔人稱“周誥殷盤,佶屈聱牙”者,以此耳。漢初善讀《尚書》者,無踰司馬遷。於採用《尚書》文句收入《史記》時,恒用常見字義以代古語。如《尚書·堯典》“欽若昊天”,《五帝本紀》改爲“敬順昊天”;《堯典》“平章百姓”,《五帝本紀》改爲“便章百姓”;《尚書》“克明俊德”,《史記》作“能明馴德”;《尚書》“庶績咸熙”,《史記》作“衆功皆興”;《尚書》“載采采”,《史記》作“始事事”;《尚書》“瞽子”,《史記》作“盲者子”。此類甚多,不煩悉數。斯乃以訓詁代經文,即《漢志》所謂“古文讀應爾雅,故解古今語而可知”之意。爾雅者近正也,謂以近正之常義以讀《尚書》之古語也。以訓詁代經文,猶後世所謂翻譯。故《尚書》之難明處,可以《史記》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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