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刑法中的虚构防卫辩护思考

刑法中的虚构防卫辩护思考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值得一提的是,以上皆属于刑法体系较发达地区,且其他法律领域的防卫抗辩也采用与刑法基本一致的标准。虽然陪审团讨论记录不对外公开,但陪审员全票通过的无罪判决及一系列当庭对峙和事后报道,都显示刑事案件中假想防卫的抗辩成立是毋庸置疑的。同美国刑事审判相似,对于警员的行为以假想防卫符合理性标准,舍伍德被免除刑事责任。一旦防卫假想被认定符合理性,便可作为抗辩事由完全阻却违法性,被告即免除刑事责任。

刑法中的虚构防卫辩护思考

美国绝大多数州都存在相关判例,承认被告在受到攻击中以致命的武力反击攻击者行为是正当的,“其要件为防卫者有理由真诚地相信(honestly and reasonably):第一,防卫者受到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的死亡或其他严重人身攻击、绑架或强奸的威胁、危险;第二,致命武力的使用是为了避免这种致命危险。”[3]但不同州对于刑法上适用防卫抗辩人在何种情况下视为有充足的勇气和决心的判断标准颇具差异。“纯粹主观标准”仅适用于特拉华州、俄亥俄州、北达科他州和肯塔基州,这种标准对认识错误评估不以行为人自己的认识为要件,而是衡量当事人的物理与心理特点适用理性标准,如性别[4]、年龄[5]、体型及一系列其他生理、社会背景特征。值得一提的是,以上皆属于刑法体系较发达地区,且其他法律领域的防卫抗辩也采用与刑法基本一致的标准。

以Peairs案[3]为例,本案发生于1992年路易斯安那州,日本交流生耀西与白人朋友韦伯受邀参加某万圣节化妆舞会。记错门牌敲响皮尔斯家门,妻子邦妮被他们吓到,迅速把门关上并大呼“拿枪”,皮尔斯持枪开门,耀西向举着枪的皮尔斯喊:“我们是来参加聚会的!”同时向皮尔斯快步走去。皮尔斯大声警告:“不许动!”耀西没明白继续快步靠近,在相距五英尺时皮尔斯向耀西开枪,耀西在救护车上抢救无效死亡。

因被认定无谋杀主观意图,皮尔斯应对过失杀人而非谋杀进行辩护。由于他是在被“挑衅”(provocation)情况下杀人,属于一时的“冲动”(in sudden passion)蒙蔽了一般人的自控和冷静,对过失杀人行为有部分免责事由。[4]不可否认,皮尔斯是出于惊吓以至于认为致命武力的反抗是必要的。关键看大陪审团是否认为使用如此武力的反击的原因是否合理,如果认定合理,其过失杀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免除。[6]“基于受挑衅产生的过失杀人典型情绪为嫉妒、激愤、愤怒等,皮尔斯行为是出于极度恐惧,因此将本案的过失杀人归咎于挑衅显然不合理。”[5]皮尔斯出于害怕甚至惊恐而产生错误认识,认为耀西为他和他的家庭带来威胁,虽然其假想的保护对象包括妇女和儿童,作为“挑衅”产生的抗辩也多适用于被攻击女性杀害其攻击者的情形,[6]但此抗辩适用主体也多为女性(考虑到主体的社会弱势条件,对其理性的使用标准与一般理性不同)。

鉴于本案受到美国和日本媒体多方面的关注和报道,笔者可以从多视角资料了解本案实际情况。妻子邦妮身着睡衣开门时家中还有三个未成年孩童,看到这个外国人,认为他会伤害他们。[7]在妻子极端恐惧的情绪影响之下,皮尔斯没有时间反应,为保护妻儿拿出枪。皮尔斯作证:只想让他停下来,可他径直跑来,出于自卫只好开枪。[7]相关证言也表明不通英语的耀西习惯于径直向人快跑去,用胳膊抱住对方。当他用这种方式对待皮尔斯夫妇时,造成严重误解,使皮尔斯有理由相信他和他家人正遭受生命的危险。[8](www.xing528.com)

大陪审团仅经过三个小时的讨论,一致判定皮尔斯无罪。虽然陪审团讨论记录不对外公开,但陪审员全票通过的无罪判决及一系列当庭对峙和事后报道,都显示刑事案件中假想防卫的抗辩成立是毋庸置疑的。

与此相似的案件还有英国的Ashley v.Chief Constable of Sussex案[9]。1998年,警员舍伍德和其同事持搜查令于清晨4∶30强行进入詹姆斯·阿什利的家中,搜查违禁毒品[10]警方进入未开灯的房间后,赤裸的阿什利(未持武器)向舍伍德靠近,惊恐中舍伍德为自卫开枪射杀了阿什利。同美国刑事审判相似,对于警员的行为以假想防卫符合理性标准,舍伍德被免除刑事责任。[11]

由此可见,英美法在刑事案件中以一般人的理性为标准对被告的假想防卫进行评判,由陪审团负责判断事实问题,对理性加以确认。一旦防卫假想被认定符合理性,便可作为抗辩事由完全阻却违法性,被告即免除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