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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训课程评价体系的科学建立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评价是指对一定的想法、方法和材料等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是评价者对评价对象的各个方面,根据评价标准进行量化和非量化的测量,最终得出一个可靠的逻辑结论的过程。

模拟法庭实训课程评价体系的科学建立

根据《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法学教育应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模拟法庭实训作为一种以校内实践为主、校外实践为辅的实践教学内容,它既能够提高学生在具体情境中处理案件的实务操作能力,又能够将这一过程置于系统而完善的教学运行体系中实现考核和评价,从根本上避免了法学教育中实践性教学经常流于形式的弊端和痼疾,具有其他实践教学方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因此,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模拟法庭课程作为面向法科学生的必修课,应当量化学时设计和学分设计。

由于模拟法庭实训是对学生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灵活运用的实地检验与训练,因此,这一课程的设置最好是安排在相关基础学科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法律逻辑学、法律文书律师制度与实务等之后。另外,该课程应控制课堂规模,一般上课人数应控制在30人左右,或者控制为2~3个实训案例小组。只有课堂学生人数较少的条件下,才能更好地推行模拟法庭等形式的实践性教学,实现学生之间模拟角色的轮换互动。

模拟法庭实训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多层次的,由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素质目标三个部分组成。从知识目标来看,通过实训应当让学生熟悉各种法庭流程、掌握实体法程序法相关内容;从技能目标来看,根据不同的诉讼角色,学生应当掌握公诉技巧、辩护技巧、代理技巧、审判技巧,培养学生法庭语言运用能力及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庭审应变能力;从素质目标来看,通过实训锻炼学生形成独特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思维方式,增强学生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学生职业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www.xing528.com)

模拟法庭实训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安排合理。模拟法庭教学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程序正义意识与程序操作能力,而且还训练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等。为此,模拟法庭课程的内容不能局限于以庭审程序为主线的简单梳理和拼接,而是应该分模块、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教学内容的编排,给予学生足够的广度和深度,帮助其打实基础,拓宽思维。主要内容建议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讲授模拟法庭的基础知识;第二部分是对各类型案件的分类指导。在教学部分,应当由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联合向学生讲授模拟法庭知识和法律分析方法,这样可以帮助学生系统了解模拟法庭教学的意义和作用,并通过模拟法庭进一步深化已有的理论知识,减少准备模拟庭审的盲目性;在实训部分,应当通过选取典型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强教学效果。

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评价是指对一定的想法、方法和材料等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是评价者对评价对象的各个方面,根据评价标准进行量化和非量化的测量,最终得出一个可靠的逻辑结论的过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能够激发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验证实训活动的运行是否符合教育规律。与理论课程的考试考核相比,评价考核是过程性的,本质是对社会诸种要素进行价值评估和价值判断,具有诊断功能和导向功能,方法也更灵活多样。模拟法庭实训作为实践课程,其课程评价应当从教学目标出发,对案例分析、撰写文书、模拟庭审、自我总结等环节采取动态跟踪式的监控,从准备是否充分、组织是否缜密、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技巧是否得当等要素入手进行科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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