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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现代困境:人的权利如何突破限制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马克思看来,人类解放与“人的权利”的普遍实现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是政治解放所导致的人权的现代性困境的总特征。这种目的和手段的对立,是“人权”与“公民权”相对立的深刻体现。政治解放的“纵向分解”的作用体现为“政治国家”的建立。市民社会“人”与“人”的分离这正是人权的现代性困境的现实的市民社会根源。

破解现代困境:人的权利如何突破限制

马克思看来,人类解放与“人的权利”的普遍实现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由于政治解放还不是一般的人的解放,因此,摆脱自然力量和超自然社会力量的控制之人,历史性地跌入了资本逻辑的强大力量的重压之下,“物的世界”与“人的世界”尖锐地对立着。这是政治解放所导致的人权的现代性困境的总特征。

“人权的现代性困境”具体体现为:首先,“人权”之“人”的主体性的分裂与冲突即作为政治国家的“公民”与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市民”相对立。由于资本主义的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出现了人的“公人”和“私人”的两重化。人在政治社会里是“公人”,即关心公共事务或被公共事务左右的人;人在市民社会里是“私人”,即关心个人利益的利己的人。其次,“人权”之“权”的内涵的分裂与冲突即作为“自然人”的“人权”与作为“社会人”的“公民权”相对立。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指出这样一个事实:“所谓的人权,不同于droits du citoyen(公民权)的droits de l’homme(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就是说,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他以法国大革命后宪法关于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为例,分析了所谓“人权”的自由、平等、私有财产、安全等主要内容的实质,指出“自由”是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的,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它的实际利用就是私有财产。因此,这种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自由,不把他人看作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作自己自由的限制。“平等”就是这种自由的平等,每个人都同样被看成独立自在的单子;“安全”只是意味着市民社会的存在是为了保障维护自己每个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更进一步讲就是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的保障。本来,“人权”是政治国家用法的形式确立起来的“公民权”,但在这里,“公民身份、政治共同体甚至都被那些谋求政治解放的人贬低为维护这些所谓人权的一种手段;因此,citoyen(公民)被宣布为利己的homme(人)的奴仆;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所处的领域被降到人作为单个存在物所处的领域之下;最后,不是身为citoyen(公民)的人,而是身为bourgeois(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被视为本来意义上的人,真正的人。”这种目的和手段的对立,是“人权”与“公民权”相对立的深刻体现。最后,“人权”价值的分裂与冲突即“普遍利益”和“私人利益”相对立。由于政治国家注重的是普遍利益,市民社会关心的是私人利益,因此,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表现为普遍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并且使人的类生活和人的个人生活相对立。“完成了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人的同自己物质生活相对立的类生活。这种利己生活的一切前提继续存在于国家范围以外,存在于市民社会之中,然而是作为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存在的。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类生活就是人的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在这里,人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他自己的现实的个人生活被剥夺了,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但是,作为市民社会的私人,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现实的人,而把他们联系起来的唯一纽带就是私人利益。

马克思认为,人权的现代性困境,根源于政治解放的社会结果——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市民社会成员的彼此相互分离、市民社会的原则即“犹太精神”的形成和确立。

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必然导致政治国家的公民与市民社会的市民相脱离,现实的人被分裂为公人和私人,人权的主体性被分割了,这是人权现代性困境的重要根源。在马克思看来,“政治解放”的分解作用是双重的,即一方面,使“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另一方面,使“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之间相分离。我们权且把前者称之为政治解放的“纵向分解”;把后者称之为政治解放的“横向分解”。政治解放的“纵向分解”的作用体现为“政治国家”的建立。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将现代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为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两个不同领域的思想做了充分的肯定,认为“黑格尔觉得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是一种矛盾,这是他的著作中比较深刻的地方”。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个人利益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市民社会是由需要以及通过劳动满足需要、财富等要素构成的物质利益领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直接源于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马克思指出:“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同人民相异化的国家制度即统治者的权力所依据的旧社会的解体。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旧社会的性质是怎样的呢?可以用一个词来表述。封建主义。”而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打倒了这种统治者的权力,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组成为普遍事务,就是说,组成为现实的国家;这种革命必然要摧毁一切等级、同业公会、行帮和特权,因为这些是同人民自己的共同体相分离的众多表现。于是,政治革命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

市民社会“人”与“人”的分离这正是人权的现代性困境的现实的市民社会根源。政治解放的“横向分解”的作用导致了市民社会成员分解为了独立的、孤独的、利己的个体,扯断了人的一切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使人成了原子式的、单子的人。政治解放的“双重分解”效应是同时发生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政治国家的建立和市民社会分解为独立的个体——这些个体的关系通过法制表现出来,正像等级制度和行帮制度中的人的关系通过特权表现出来一样——是通过同一种行为实现的。”这同一种行为指的就是政治解放,即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它是封建社会的解体,也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得到的解放。如上文所述,它一方面是“政治国家的建立”,使市民社会失去了政治性质,使市民社会成为了真正的市民社会;另一方面是市民社会成员的原子化、单子化,它使“封建社会瓦解,只剩下了自己的基础——人,但这是作为它的真正基础的人,即利己的人”,“这种人,市民社会的成员,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他就是国家通过人权予以承认的人。”这种市民社会之人的自由与权利,被称为“人权”。而实质上来讲,这种“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自由”这一人权是人作为孤立的、退居于自身的单子式的自由;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运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是任意地、同他人无关地、不受社会影响地享受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马克思说:“这一权利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个人自由的运用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在这里,一切人都成为自私的、利己的、孤立的人的奴仆;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作为退居于自身,退居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与共同体分隔开来的个体的人。随着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真正的市民社会,“扯断人的一切类联系,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这正是人权的现代性困境的现实社会根源。

作为市民社会的原则的“犹太精神”的形成和确立,是人权现代性困境的精神根源。由于,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战场,因此,在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的“狼与狼的关系”。每一个个体都尊崇着源于独立的、原子式的、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地位所获得的、并主导着自然人的天赋权利的“犹太精神”,而犹太精神就是“实际需要”“自私自利”“利己主义”“金钱崇拜”,其实就是市民社会的精神实质。正如马克思所说:“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产生出政治国家,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显现出来。实际需要和自私自利的神就是金钱。”“金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独立自在的价值。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的世界和自然界——固有的价值。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犹太人追逐利益,唯利是图。他的世俗基础就是实际利益和自私自利,他的世俗礼拜就是做生意,他的世俗之神就是金钱。在马克思看来,“犹太精神”是市民社会的典型写照。在这里,资本,成为市民社会的首要的人权;金钱,成为市民社会的崇高之神。因此,马克思拟喻道:“犹太人的神世俗化了,它成了世界的神”,“金钱贬低了人所崇奉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变成商品。”所以说,作为市民社会的原则的“犹太精神”正是人权现代性困境的精神根源。

超越“政治解放”的“人类解放”,是人权的现代性困境的克服路径。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实现的“天赋人权”并不是真正的“人的普遍权利”,而是资本的特权,它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分离为前提,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基础。创造这种权利的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它使“人权”在资本的特权的普照之光中黯然失色,使“人权”规制于、屈从于资本的特权;它结束了“天赋人权”的历史使命,开启了“资赋人权”的历史时代;它解除了“神的世界”对“人的世界”的束缚,同时又确立了“物的世界”对“人的世界”的奴役。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政治解放造就了人权的现代性困境,但它没有能力解决这一问题。只有超越“政治解放”的“人类解放”才能克服人权的现代性困境。

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当然有它的进步意义:它破除了束缚着、已经不再适应发展的生产力的封建的所有制关系,创造了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它用先进的生产工具迫使一切民族甚至是最野蛮民族都卷入文明中来,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推行所谓的文明;它开拓了世界市场,消灭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代之以各民族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它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导地位,完成了对个人的、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而代之以“剥削别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消灭了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使之变成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实现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把私有制的发展,推到了极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成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和物质关系,向来受人尊敬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变成了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等等。概言之,“政治解放”破除了封建社会的一切束缚,为资本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一切条件,它使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得以解体,使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的要素得以解放,建立起了以资本为基础的“天赋人权”的乐园。

但是,“政治解放”确立的是资本的逻辑和特权。在这里,作为人权的“自由”就是“资本的自由发展”,表现为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并最终归结为“个人自由”。马克思批判指出,实际上,“自由竞争是资本的现实发展。它使符合资本本性,符合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符合资本概念的东西,表现为单个资本的外在必然性。”同样,在资本世界中,自由贸易一样是资本的自由,它“排除一些仍然阻碍资本前进的民族障碍,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够充分地自由活动罢了。”马克思认为,自由竞争是与资本的生产过程相适应的形式,自由竞争越发展,资本的运动形式就表现得越纯粹。因此,在资本的世界中,自由竞争被视为了人类自由的终极发展,“否定自由竞争就等于否定个人自由,等于否定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生产。”马克思指出,在资本统治的基础上的“这种个人自由”,其实是“最彻底地取消任何个人自由,而使个性完全屈从于这样的社会条件,这些社会条件采取物的权力的形式,而且是极其强大的物,离开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本身而独立的物”。

在这里,作为人权的“财产权”,如上文所述,就是作为“自由”这一人权的运用即私有财产权,这是“天赋人权”的核心,其本质不外乎是赢得了政治解放的资产阶级的特权。这项权利是自私自利的权利,它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由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彻底分离,资本的史前史结束了。由此,一方面,劳动者从奴隶制、农奴制的劳动形式中彻底解放出来,获得了自由劳动的形式,即自由得一无所有,自由得可以同任何资本的所有者,以平等的地位、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另一方面,依着“政治解放”对封建生产方式的破解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资本抛开了在它的力量还薄弱时从旧的生产方式中寻找的那根“拐杖”,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并以法律的形式实现了“平等权”,即平等地剥削雇佣劳动的权利,恩格斯深刻指出,这是资本的首要人权。“安全”就是以私有财产为支柱的国家制度,来为资本这一首要人权提供的保障。

因此,“政治解放”以“人权”为号令实现了的“天赋人权的乐园”,不过是用资本的、金钱的特权,代替了以往封建社会的所有等级特权和世袭特权,用具体的、可以感知的“商品”“货币”“资本”的拜物教,取代了抽象的、形而上的“基督”“上帝”“理念”的拜灵教。“物的世界”在增值,而“人的世界”在贬值。在以资本为基础的时代,“货币是一切权力的权力。”政治解放实现的“天赋人权”并不是人的属性的、真正的“人权”,而只是物的属性的、资本的特权。

马克思认为,“人类解放”,是克服人权现代性困境的必然路径。马克思指出:“政治解放本身并不就是人的解放”。“政治解放”,表现为与个人力量相对立的社会力量的资本的解放,而不是人类的解放和人的权利的普遍实现。资产阶级在“政治解放”中实现的“人权”是资本的特权,它不具有普遍性和真实性;在那里,“人权”附着于“物的权力”,并通过资本的力量反映出来,这倒是真实的、普遍的。由于,“政治解放”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导地位的确立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历史性地推动了资本的国际化运动,因此,基于“自我意识”“绝对理念”所获得的“人权”的“意识形态”的主体性和普遍性,被基于“资本逻辑”的现实运动所获得的“人权”的“物化形态”的主体性和普遍性所代替了。“人权”之“人”彻底消失在了“物的世界”当中。虽然如此,毕竟“人权”通过依托“资本之物”,还是获得了“形式的普遍性”。

只有人类解放,才能冲破外在于人的物的力量即资本特权的奴役和束缚,克服人权的现代性困境,真正实现人的普遍权利。马克思指出:“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把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与资产阶级“政治解放”不同并超越它的“人类解放”,是与资本世界相对立的雇佣劳动者阶级的共产主义的革命运动,其目标就是实现人的“普遍权利”,实现人类的解放。正如前文所述,马克思认为,“人类解放”的实际可能性,首先在于形成一个被锁链彻底束缚着的阶级——无产阶级。它是资本诞生的前提,也是资本存在的条件。这一阶级与“资本世界”处于全面的对立,并且形成了由于自己遭受资本的普遍奴役而具有普遍性质领域,这一领域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它的痛苦不是特殊的无权,而是一般的无权,因此,它不要求享受任何特殊的权利,也不求助于市民社会的历史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无产阶级是实现人类解放的社会力量,它把“消灭私有制”这一自己的阶级原则提升为社会原则,宣告“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解体”。

不仅如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已经包含着现代的一切冲突的萌芽。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鲜明地表现出来。这是“人类解放”的实际可能性的客观的社会基础。因此,超越“政治解放”的“人类解放”,不是把人从“自我意识”的词句下解放出来的乌托邦式的思想活动,而是一种历史活动,是由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的发展状况和交往状况促成的。“人类解放”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已经具有了客观的历史前提了。现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危机的频繁爆发,历史性地表明,资产阶级已经开始暴露出它没有能力继续驾驭现代生产力。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虽然“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

随着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转变,那种由劳动者阶级所创造的、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异己的力量,也将随着消灭现存社会制度的共产主义运动以及与这一运动具有同等意义的私有制的消灭,变成为消灭了一切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所驾驭和控制的社会力量。从此,资本作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导地位,将由劳动阶级全部占有生产力和社会关系所代替,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是主人,“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所有这一切的前提是,现代无产阶级必须首先争得民主,掌握公共权力,并利用这个权力以整个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把它变为公共财产,彻底祛除生产资料的资本属性,使生产资料的社会属性有充分的自由得以实现。“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虽然,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人权的现实性上,带有不可避免的弊端和不足;虽然,人的权利的充分实现,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但是,所有这一切,都不能改变和扭转社会主义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价值取向,以及推动人的普遍权利的真正实现和发展的方向。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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