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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心理分析:集资诈骗罪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集资类诈骗犯罪中,女性受骗的数量相对于男性较多。如在集资诈骗类犯罪案件中,相同情况下犯罪人所针对的犯罪对象更倾向于女性。以被害人的心理特征为标准,可将非法集资犯罪的被害人分为:第一,贪婪型被害人。集资诈骗的被害者大多属于此种类型,不满足的欲望助长了贪婪的心理。如集资诈骗犯罪中政府官员类的被害人,他们往往是犯罪的直接促成者,同时也是被害者。

被害人心理分析:集资诈骗罪

(一)从生理角度分析

有些生理特征会影响人们的受害性,特别是性别因素和年龄因素。

(1)性别因素。性别特征是生理因素中最显著的特征,性别差异造成男女在生理机能和行为表现上差异甚大,因而往往成为犯罪人选择犯罪对象时重点考虑的因素。

在集资类诈骗犯罪中,女性受骗的数量相对于男性较多。一般而言,女性身体柔弱、体力较小,男性身体强壮、体力较大,在性格上则表现为女性容易相信他人,易上当受骗。这种生理差异会影响犯罪人选择犯罪对象。犯罪人在具有选择自由的情况下往往会以女性为侵害对象,因为女性生理上的弱势特征决定了其在被害过程中的警觉性一般低于男性。如在集资诈骗类犯罪案件中,相同情况下犯罪人所针对的犯罪对象更倾向于女性。这是因为女性的社会活动范围一般比男性要小,社会关系比男性更为简单,再有就是不关注社会新闻,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为狭窄,对于犯罪分子各种集资类的诈术难以识别。

(2)年龄因素。从出生到成年,人要经历一个生理和心理发育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人的身体素质不断变化,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年龄大小成为影响人的生理行为能力和社会认知能力最重要的因素,这决定年龄与被害之间存在某些规律性的联系。不同年龄阶段的人,他们的认知能力、行为能力、受教育的状况和生活习惯等都有很大差异,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被害状况。

有关资料显示:在集资诈骗类犯罪中,被害概率较高的主要是两类人群:一是具有一定储蓄的中年人,多表现为妇女。中年人在社会上多经历过一番打拼,在事业上都小有成就,会产生一部分积蓄,即闲置资金,投资股票风险较大,在银行储蓄获利较少,而在集资诈骗的诸多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犯罪分子所给出的利润丰厚,风险又较小,故而容易卷入这类集资诈骗类案件的漩涡中。[27]妇女与社会接触少,面对巨大利益的诱惑,受骗的可能性就会相应的加大。二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多表现为退休职工。退休老年人经过一辈子的打拼,资金较为充裕,并且常常自诩人生阅历丰富,但是时代在变,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固有的观念已经跟不上社会的变迁,在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非法集资诈骗手段时,他们很难辨识,致使他们屡屡被骗。

(二)大众的趋利和从众心理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市场竞争的日益增强,使现代企业生产和经营带有很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于是,诈骗犯抓住大众的趋利心理,利用被害人的投机心理非法集资。被害人因轻信“钱生钱,利滚利”的神话,自然难敌一夜暴富的巨大诱惑。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腾飞,但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弊端之一就是精神文明的缺失。精神文明的缺失,也导致了消极从众心理的泛滥。从众心理体现为个人的观念与行为受群体行为或心理模式的影响,而随从与大众相一致的方向变化的心理。个人受社会影响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群体的背景,人际交往,社会整体人文环境,乃至个人所处具体生活状态,都会对个人的行为、心理发生某种程度的影响。

就非法集资犯罪的形成而言,大多数案例都呈现出这样一种模式:前期的出资者们尝到了非法集资者给予的高额利润回报的甜头,这些出资者在自己继续投入的同时,带动亲友吸收存款,亲友们又介绍给其他人,集资者通过初始的回报,很轻易地相信还会持续的得到回报。再加上人们的口口相传,盲目跟风者越来越多,非法集资网络也越扩越大,最终导致犯罪的发生。在整个过程中,被害人常常是受到了亲友或他人的蛊惑,认为这么多人都在营利,不可能大家都受骗的心理,从而卷入了犯罪人非法集资的泥淖,而无法自拔,这是一种从众的心理作祟的表现。[28]再有就是,面对巨额的利润,任何人都无法视若无睹,被害人由于缺乏正确的精神指引,再加上他们对于金钱和利益的诱惑往往又是无法抗拒的,最终导致他们一步步进入了集资诈骗分子的圈套,这其中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逐利的心理作祟的表现。

(三)特殊群体独有的“暮年心理危机”

有钱也没有安全感,是当下大部分老年人的心理危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心理平衡远不如从前。在很多老年人的内心深处则反映为养儿防老不如靠自己,往往体现出没有保障的生活以及精神空虚的心理。甚至在面对各类扑朔迷离集资诈骗类案件时,老年人之所以选择刻意隐瞒自己的子女,是因为害怕晚辈阻挠自己支配辛苦攒下的积蓄,并且怀着即使收不回老本也可以图个耳边清净的心理。除此之外,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生活大多空虚,希望可以给自己找点事情做,或者让自己多认识几个朋友,弥补自己无法从子女那里得来的充实感与欢乐感,基于这种心理的驱使,使得他们纷纷落入了非法集资分子的融资圈套。

而非法集资者他们的诈骗手段之巧妙,是这部分不问世事的老年人所无法想象的。集资诈骗的犯罪分子往往以高科技的手段作掩护,以经营融资为幌子,并且将高额的利润作为诱饵,一步步引诱没有任何防御能力的老年人上钩,最终将他们的血汗钱诈光。

(四)从集资诈骗罪被害人的个性角度分析

从被害人的个性角度分析,具有以下三个方面:(www.xing528.com)

(1)从被害现象来讲,集资诈骗犯罪被害现象属于对于社会或公共福利的侵害,也就是说非法集资犯罪侵犯的是某一群体的利益。

以被害人的心理特征为标准,可将非法集资犯罪的被害人分为:

第一,贪婪型被害人。贪婪者常因贪图一时之利,而缺乏对事物客观冷静的分析,易陷入犯罪者的圈套。集资诈骗的被害者大多属于此种类型,不满足的欲望助长了贪婪的心理。

第二,炫耀型被害人。此类被害人愿意夸耀、显示自己所拥有的金钱、名利和地位,并愿利用这些丰富的社会资源吸引群众眼球。如集资诈骗犯罪中政府官员类的被害人,他们往往是犯罪的直接促成者,同时也是被害者。这类人为了炫耀自己的政绩,利用群众对自己的信任,大搞形象、面子工程,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保驾护航。

第三,穷困型被害人。此类被害人因某种原因而陷入经济或情感穷困,他们急切地希望寻找到解决困境之道,从而失去了对客观环境客观全面的辨析。同时集资诈骗犯罪的被害者大多来自于社会经济地位处于弱势的群体,他们渴望通过一种简单快捷的方式帮助自己走出经济上的困境,却不小心成了非法集资犯罪的侵害对象。

(2)从犯罪的发展进程中,犯罪行为、被害人个性与心理反应之间的相互作用,大致可作如下分析。

在犯罪行为发生前,犯罪人可能利用被害人的疏忽大意、爱慕虚荣或其他性格、心理上的易感性或诱发性因素,选择犯罪对象。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这时犯罪人与被害人已有了直接的接触,而犯罪人往往会根据受害人反应调整犯罪行为。集资诈骗犯罪中,在此阶段被害人大多表现出顺应心理状态。

顺应状态又分为主动顺应、被动顺应和表面顺应状态三种情形。主动顺应情形下,被害人对犯罪行为采取积极主动的配合态度。有的集资诈骗的被害者明知已落入犯罪圈套,却报着一丝侥幸心理继续投资,结果却是血本无归;被动顺应情形下,被害者虽明知自己正在遭受犯罪侵害,却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服从犯罪人意志。如在集资诈骗犯罪中,犯罪者在欺诈得逞后,会利用自己掌握的某些对被害人不利的信息进行要挟,使得被害人不取揭露犯罪甚至是继续帮助犯罪者实施犯罪;表面顺应是指,被害人表面对犯罪人顺应,实际上却通过另一犯罪行为制服犯罪人,这种情形在集资诈骗犯罪中较少发生。[29]

(3)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害人基于不同的心理状态,表现出的行为大致可为分以下几种。

第一,犯罪发生后,被害人出于自我保护和惩罚犯罪分子的心理,会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关报案。

第二,被害人出于胆怯,出于怕被亲友指责、笑话等因素,选择对犯罪行为保持沉默甚至是否认的态度。多数集资诈骗犯罪被害者都会采取此态度,这实际上助长了犯罪的气焰。

第三,被害人出于极端的个人主义,会采取私下解决的方式。如有的政府官员在非法集资案发后,为避免自我经济上的损失,常会通过犯罪者提前支取本息,从而达到心理预期上暂时安全的自我安慰。

因此,一个人在特定条件下对外部刺激的反应,其方式和强度都要受到其性格特性的影响,尤其是在特殊情境下,人格特性的影响作用就会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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