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事实定性的方法研究及应用

事实定性的方法研究及应用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规范的要素包含了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表明了立法者对特定行为及其影响的态度。行为导向的法律解释方法通过对行为属性及其法律意义的认识,对双方或多方行为的理性、正当性或合法性分析,来重新确认疑难案件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利益、秩序、安全作为社会关系发生的根本原因和驱动因素,在人类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建立在理性行为的基础上。

事实定性的方法研究及应用

我们必须从人类行为的趋向中去汇集上帝的命令。[1]

——奥斯汀

法条主义方法和后果导向方法这两种疑难案件的司法裁判方法在学界形成思想的碰撞,但彼此持有不同的解释进路,在具体疑难案件的处理上也呈现出立场的差异。法条主义方法宣称其在裁判依据上的确定性,批判后果导向方法的因果倒置;后果导向方法标榜其在冲突价值选择上的“量化”分析,质疑法条主义的故步自封。实际上,两种解释方法的根本差异在于,在法律规范呈现不足时,是从现有的法律体系出发,以原则、法律宗旨等为依据“发现”法律,还是以法律之外的政策、道德、交往理性等为依据“创造”法律。在后果导向法律方法所依据的法律之外的因素中,交往理性分析是融合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方法,在规则的发现和价值的选择方面采取了不同以往的进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基于行为理性的法律解释方法逐渐被运用到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其中以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模型对理解决策最为成功。自科斯成功开创制度经济学以来,法律的制定与经济学关于人类行为模式的研究、制度对交易(行为)成本和收益的影响等得以联系起来。法经济学研究进而成为独立的法学流派,并从美国法学界影响到世界其他国家。然而,法经济学分析方法的一些基础假设(理性人、自利等)对于认识大概率事件具有价值,但对理解社会个体的行为却往往并不能发挥理想的作用。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美国学者凯斯·R.桑斯坦开创“法律的行为分析”理论作为改进法经济学分析的方法,改进理解人类行为理性的工具。法律的行为分析方法采取规范中性的方式,旨在为理解法律和行为相互作用的机制提供更好的理解,其不以规范为正当行为的预设标准,也不去涉及任何特定的价值体系。[2]在这一领域,我国法学界的研究相对滞后,多数成果集中在刑法领域。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部门法学者重新审视法律行为的类型化及效果,[3]或对行为的效果进行系统研究。[4]

社会规则以对行为的调整为目标。在社会领域,对既有社会关系以及期望的社会行为的规制或引导,无不以个体的、组织的行为为基础。主体间的运动形成各种社会关系:交易关系,侵犯关系,家庭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反过来又促进了进一步运动和更广泛的社会关系。梅因曾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社会运动在更大范围内重新塑造了个体人格和行为。(www.xing528.com)

行为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权利、义务、责任、权力都是建立在行为规制这一目标上的。因而,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如果从客观论出发,以“行为”为中心将是最恰当的视角。奥斯汀指出,“规则是从人类行为的趋向(规律)中推论出来的”,“我们必须从人类行为的趋向中去汇集上帝的命令”,[5]这指出了从行为实践中发现理性规范的重要性。

行为是将人的主观意愿与客观现实连接的桥梁。行为的动机与目的决定了行为方式,行为方式与反行为又决定了行为效果。法律作为社会建构的工具,其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是以行为的规范和调整作为主要手段的。法律规范的要素包含了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表明了立法者对特定行为及其影响的态度。规范所设定的行为,表现为应当、可以、禁止等形态。这些行为规范的产生,正是人类社会逐渐进化、人际交往不断理性的结果。因而,规则是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的,而价值则是蕴含在何谓理性交往的判断中的。行为合理性不仅是社会科学的关注核心,而且也是自然科学孜孜以求的目标。例如,自然科学认识自然、发明创造的过程,也是探寻何种研究、实验行为才是理性的过程。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客体对主体产生着排斥和制约,主体要想不断破解自然的密码,就需要找到正当的、理性的行为方法。

行为导向的法律解释方法通过对行为属性及其法律意义的认识,对双方或多方行为的理性、正当性或合法性分析,来重新确认疑难案件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正当的、理性的行为会被赋予权利或权力,而非理性的或疏忽的行为则需要承担义务和责任。如果说“结果导向”的法律解释方法是根据事先确定的价值来寻找规范,那么,“行为导向”的法律解释方法就是根据行为属性和特征来推导价值,进而创造或发现规范。因而,行为导向的法律解释方法是“原因指引”和“问题导向”的。

社会科学日益分化,形成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自分立的局面,但大多数的社会科学本质上都关注相同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不同类型的社会交往所产生的,广泛存在于个体、家庭、社会、地区、国家和国际等多个层面。因而,诸多社会科学研究正是试图通过对社会交往和人类行为进行不断精确的认识,为制定一般制度或指引具体行为提供助力,无论是国家立法、社会制度、组织规章,还是生活规划、个体决策等均可。利益、秩序、安全作为社会关系发生的根本原因和驱动因素,在人类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建立在理性行为的基础上。由此,不断总结和反思行为理性,在此基础上设计出社会广泛遵循的规则,是哲学宗教伦理、法学等在内的社会科学的核心关键。发现社会现象本质,找出社会问题关键,然后贯之以科学的研究方法,社会问题的方方面面就会逐渐呈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