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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革命与建设史:拨乱反正展开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议讨论了审干和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加强领导,作出规划,全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文章回顾了宁夏地区在“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干部政策遭到破坏的状况,全面分析了粉碎“四人帮”后宁夏落实干部政策的经验教训。

宁夏革命与建设史:拨乱反正展开

第二节 拨乱反正的全面展开

一、平反冤假错案

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起,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左”倾思潮逐渐支配了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左”思潮达到顶峰,在“打倒一切”的造反狂潮下,继续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粉碎“四人帮”后,随着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展开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全国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

根据中央关于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的指示精神,宁夏集中力量开始对“文化大革命”及以前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

(一)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推动平反冤假错案工作

十年内乱对党的组织部门的冲击、破坏严重,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都受到全面的损害。为此,1978年1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切实整顿组织部门,落实党的干部政策》。1月19日,发表《切实清理干部积案,落实干部政策》的社论,各地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党委成立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在各级党委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开始抓紧落实干部政策、认真处理过去审干工作中的遗留问题。1978 年2月9日,新华社对自治区党委大力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坚决推倒强加在干部头上的污蔑不实之词,对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冤假错案分别予以昭雪、平反和甄别等进行了报道。1978年4月27日至30日,自治区党委在银川召开全区审干、落实政策工作会议,全区各地、市、县(旗)党委主管审干和落实政策工作的书记或常委、组织部长和落实政策办公室主任,区级机关各单位和各大厂矿主管审干和落实政策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审干和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加强领导,作出规划,全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会议对全区进一步全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会后,自治区党委在继续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的同时,积极整顿和建设县以上领导班子,切实解决各级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不纯的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落实干部政策中的积极作用。全区各地市县积极投入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工作中。1978年6月,中共固原地委印发《关于落实干部政策,妥善处理干部遗留问题的安排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及有关单位对1958年定的“敌党团合并案”“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历次平叛扩大化案件和其他方面的申述案件进行复查处理,彻底纠正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1978年5月14日,《宁夏日报》全文转发了《红旗》杂志1978年第5期刊登的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霍士廉的文章《继续抓紧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文章回顾了宁夏地区在“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干部政策遭到破坏的状况,全面分析了粉碎“四人帮”后宁夏落实干部政策的经验教训。文章指出,一年多来,宁夏认真落实干部政策,给一些长期没有分配工作和使用不当的同志重新安排了工作,给在“四人帮”横行时被免职、罢官、强迫离职退休的一些老干部恢复了职务。全区“文化大革命”前215名厅部以上领导干部,除极少数外,都已作了安排。全区还抓了过去审干中遗留问题的复查,给150多名干部作出了实事求是的结论。结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对大部分县以上领导班子进行了充实和调整,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的安定团结,调动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二)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1978年3月18日,全国科学大会召开,邓小平宣布,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他们与体力劳动者的区别,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在这一正确判断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对知识分子的政策作出重大调整,重新确立了对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帮助的正确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贯彻全国科学大会精神,自治区及各地市县认真做好知识分子中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1978年2月,自治区党委发出了《关于解决知识分子中“学非所用”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本系统知识分子的调整、归队工作。凡已学完专业知识的66届、67届大学毕业生和通过业余学习达到大学水平的68届~70届大学毕业生,专业不对口的,要迅速予以调整,重点加强科研、高校和重点中学;原属科研、教学单位的人员,需要归队的应立即归队;在调整归队中,夫妻两地分居者要注意予以照顾。1978年12月,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重申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抓紧做好科技人员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迅速恢复技术职称,继续调整“用非所学”科技人员的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对知识分子冤假错案平反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深入进行,对大批被错划为右派的知识分子予以平反,调整用非所学科技人员,恢复技术职称评定,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调动了全区科技人员的积极性。1982年6月,自治区党委检查组先后到科研院所、大学、工厂等20多个基层单位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听取对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相继听取了地市和区直56个厅局检查知识分子工作的汇报。中共石嘴山市委、固原地委等也发出了《关于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总结》。全区知识分子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1982年,全区平反知识分子中的冤假错案3211人,调整用非所学1320人,套改评定晋升各类技术职称17646人,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2614人,选拔使用处级以上干部645人,解决知识分子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1981人,解决专业技术干部农村家属转为城镇户的310户,等等。但也存在着科技干部待遇低、县以上领导班子配备知识分子比例太少、知识分子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为了全面总结全区知识分子工作,1983年2月7日~ 9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银川召开全区第一次知识分子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和经验,解决开创知识分子工作新局面的思想认识和具体政策问题。会议讨论并发布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对知识分子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冤假错案复查平反

继续开展对1960年“反坏人坏事”运动案件的复查工作。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坚持“全错全平,不错不平,错多少平多少”的原则,逐步进行复查纠正。截至1978年5月6日,在该案涉及的27596人中,已复查了26801人(其中错案平反的20606人,内部纠正的1965人,只有4230人维持原处理决定),占97.1%,错案平反后恢复工作或安置工作的1685人,按退职处理的2651人。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给平反人员发“平反决定”证明书,其中调出或迁往外省的由人民法院发给改判判决书,凡属城市户粮关系的或流浪在社会上无职业的均安置了工作,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尚在农村的职工和“双反”运动前的中专毕业生,以及浙江、上海等地有组织的支宁职工亦安排了适当工作,符合退休退职规定的该作退休退职安置,对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对死亡人员的亲属给予抚恤。

对“文化大革命”中错判案件平反。1978年8月26日,自治区党委在银川召开平反昭雪大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反对自治区革委会负责人而以“反革命罪”被捕、在狱中含冤去世的原中共中央西北局下放干部田涛同志昭雪;对在1968年被定性为“以赵延年为首的反革命右倾翻案集团”,“海原县二·一三反革命抢权事件”等案件平反,为“反革命右倾翻案集团”一案受害的赵延年、董庆余、贾春光、王燕鑫四人彻底平反,恢复名誉,为海原案受害的马廷荣、高凤宝等129人彻底平反。同年9月至12月,中共固原地委、吴忠市委、石嘴山市委、银川市委分别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公开为“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迫害的干部平反昭雪。11月27日,宁夏大学召开大会,为校党委原副书记、副校长刘继曾,以及于凡、马至真等72名教职员工平反昭雪,恢复名誉。12月9日,自治区党委发出通知,对1976年4月清明节前后因悼念周恩来总理、反对“四人帮”而受到迫害,特别是前往北京而在“天安门事件”中被追查和拘留的265人予以彻底平反,对敢于同“四人帮”作斗争的人予以表彰。与此同时,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对“文化大革命”中所判处的“反革命案件”一律逐案审查。全区人民法院系统在复查的16247件各类案件中,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3373件案件经复查后改变定性、宣告无罪的1208人,并妥善处理了平反、改判人员家属的善后工作。1978年8月5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平反大会,为1967年11月自发组织起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主席著作的青年而被打成“共产主义自修大学现行反革命集团案”公开平反,对此案的13名青年彻底平反昭雪。

继续纠正固原等回族聚居地区平叛扩大化的错误。1977年9月15日,自治区党委批转自治区党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977〕22号文件,善始善终地完成纠正平叛扩大化错误工作的意见》之后,纠正固原等回族聚居地区平叛扩大化错误的工作进一步开展起来。截至1978年年底,对从1950年到1969年涉及13个市、县的157个乡(公社)701个村(大队)的7个大案的18737人,经复查平反了17779人,占94.9%。对错判的人员分别作了妥善安置处理,并酌情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和以前的“左”倾错误,抓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1979年3月,自治区党委召开了有55万人参加的全区有线广播大会,向全区人民宣布,经党中央批准,撤销1967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宁夏问题的决定》(中发〔1967〕407号文件),中央同意对这个文件强加给原自治区党政领导人杨静仁、马玉槐、朱声达、杨一木、马信等,以及宁夏军区广大指战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诬陷不实之词予以推倒,由此造成的一切冤假错案必须彻底平反昭雪。会上宣布,中央同意为1967年8月28日由康生下令驻军开枪镇压群众的所谓青铜峡“八·二八反革命叛乱”冤案予以平反昭雪,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对这两起重大冤案的平反,受到全区人民的热烈拥护,鼓舞了全区广大军民的士气。

宁夏各地市县通过复查,平反了大批冤假错案。1979年3月,固原地委作出《关于处理1968年“固原对敌斗争会议”问题的决定》,对受牵连的干部、群众予以纠正平反。1981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意自治区党委于1980年10月呈送的《关于我区1960年反地方民族主义中12名同志受处分和复查平反的情况报告》,批准为王志强、马思义等12人彻底平反。对于在“文化大革命”中以及以前对西海固等地出现的几起重大的“反革命预谋叛乱”案件,也进行了彻底的复查工作,对定性不准、错判错杀的案件,予以撤销和平反。

改正错划的右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决定,自治区于1978年5月成立了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召开会议部署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工作。有关部门对1957~1958年反右派斗争中所划定的2045名右派分子,改正了2042名,对其中失去工职的1700多人安置了适当工作。

地主、富农“摘帽”工作。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下发。2月8日,自治区公安局在银川召开地市县(旗)公安局长会议,讨论贯彻中央决定的措施。全区地市县(旗)给地主、富农摘帽工作全面展开。同年5月,这一工作基本完成。永宁县、平罗县、海原县、同心县、灵武县、盐池县等有6000余名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被摘掉“帽子”,对错戴帽子的“五类分子”纠错平反,改定地主、富农子女家庭出身为社员。对这一社会关系的积极调整,在全区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积极推进了宁夏经济社会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自治区党委和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的艰苦工作,认真细致的复查,全区纠正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80年,自治区落实政策办公室系统复查处理了各种申诉案件3.5万多起,审干部门复查处理了9600多件。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工作、撤销右派帽子及错划右派的纠正工作已基本结束。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先后对“文化大革命”以来经过人民法院判处的“三类案件”(刘少奇冤案的株连案件,为邓小平鸣不平被判刑案件,受林彪、“四人帮”迫害案件),以及“文化大革命”以来的错判案件,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错判案件,历次政治运动中错判案件,固原地区判处的“反革命叛乱”案件,统战人员方面的案件等6个方面的案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复查,复查各类案件1.6万余起,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3733件案件中,经复查后改变定性、改判刑罚,宣告无罪的有1208人,并妥善处理了平反、改判人员家属的善后工作。

全区冤假错案的平反,使遭受迫害和受到株连的人得到解脱,大批被“左”的政策压抑的人放下了政治包袱,理顺了人心,巩固了全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受到广大回汉人民的拥护和赞扬。

二、开展民族政策教育统战工作

宁夏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族政策遭到破坏,民族工作中长期存在所谓的“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粉碎“四人帮”后,全区人民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破坏民族团结、践踏民族政策的罪行,在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上大力进行了拨乱反正的工作。

(一)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全国要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着重克服大民族主义,同时注意克服和防止地方民族主义。各民族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同年4月,中央领导人为民族团结事业题词“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www.xing528.com)

1978年8月26日,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充分调动回汉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自治区革委会就解决民族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各地发出通知。9月8日~13日,自治区党委在银川召开了全区民族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自治区成立20年来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认真分析和研究了民族工作情况,确定了今后工作任务。会议指出,今后民族工作要认真学习马列、毛主席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要广泛深入地进行民族政策的再教育;要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要求要充分认清做好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这次会议对提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对民族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继续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等起了推动作用。

1978年10月25日,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的喜庆日子,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兰夫为团长,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冲、国家经委副主任郭洪涛、国家民政部副部长刘景范、解放军兰州部队副司令员刘静海、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云世英为副团长的由39人组成的中央代表团来宁参加庆祝活动。《人民日报》10月24日发表了题为《宁夏各族人民在新的征途上奋勇前进———热烈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的社论,社论指出,要向全区广大干部和群众普遍深入地进行一次党的民族政策的再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但是,这一时期的民族政策教育只是停留在宣传上,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上还受“左”的路线的影响,落实民族政策的阻力比较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思想路线,为搞好民族政策再教育奠定了思想基础。1979年12月,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民族政策宣传工作会议。会议指出了向干部和群众继续深入地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的必要性,要把民族政策再教育同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在这个座谈会精神指引下,1980年2月,自治区党委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普遍深入地进行一次民族政策的再教育。通知指出,这次民族政策再教育的重点是反对大汉族主义,这是当前我们调整民族关系、搞好民族团结的关键。在一个地区占主要地位的少数民族,也要注意防止和纠正大民族主义,教育的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和汉族群众。通知下发后,各地各级部门全面开展民族政策教育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周恩来同志在青岛工作会上的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教育干部和群众正确认识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以提高执行的自觉性;正确认识大力培养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在文化、教育、经济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在民族政策再教育中,各级党委领导同志带头学习,并向干部群众作报告,动员各方面的宣传力量,进行积极、广泛的宣传,认真检查执行民族政策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

为了把民族政策再教育与检查解决民族问题结合起来,注重效果,自治区党委派出由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协、统战部、民委等主要领导组成的民族政策检查团,于1980年2月25日分赴固原、银南地区和银川、石嘴山市,广泛听取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纠正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了民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问题还没有引起各级领导部门的足够重视。银川市回族干部比例远低于回族人口的比例;银南地区回族人口占29%,回族干部只占17.4%,地区直属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回族仅占19.7%;固原地区当时回族人口占46%,而回族干部仅占21.7%。二是回族聚居地区文化教育十分落后等。检查团提出各地在培养民族干部方面要有具体规划和措施,切实重视回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师资;要把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作为一个特殊问题,专门研究。

通过全区的民族政策再教育及其检查,逐渐克服了认为民族政策再教育只需在少数民族地方进行,无需在汉族干部群众中进行的错误认识,对于在干部群众中重新树立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摸清了全区执行民族政策的基本情况,为以后加强民族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落实统战政策及以民族宗教工作为主的统战工作的开展

粉碎“四人帮”以后,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陆续恢复各级统战工作机构和各民主党派组织开展活动。1977年12月,自治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选举9名副主席,其中民主党派和宗教爱国人士就有5名,充分体现了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互相监督的政策。1978年7月,自治区民革区委会、民盟区委会、工商联和参事室也先后恢复了活动。这些民主党派等组织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组织各自的成员和联系对象进行学习讨论,参观考察工农业建设,调动了各界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宁夏是少数民族地区,以民族宗教工作为主的统战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1979年11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在银川成立。民委成立以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调整各民族间的关系。1979年11月,自治区党委在银川召开了全区边防统战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召开的一次大型统战民族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和贯彻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和国家民委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着重研究了民族问题,总结了经验教训,明确了新时期统战、民族工作的性质、方针、任务和一些理论政策问题。

根据宁夏自治民族基本上都信仰伊斯兰教这一情况,1979年自治区伊协得到恢复,并相继开展工作。在区伊协恢复工作后,又相继在回族人口较多的银川、吴忠、青铜峡等12个市、县成立了伊斯兰教协会组织。这些组织本着爱国爱教相统一的原则,在协助党和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宗教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调解派别纠纷,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动员广大信教群众积极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1982年5月23日至6月2日,自治区党委在银川召开了全区统战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第九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等,讨论了当前统战、宗教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提出了具体意见。强调抓好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政策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党的统战和民族宗教政策,把全区统战工作推向前进。

(三)《关于贯彻中央对西藏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

1980年5月,中央转发了关于《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及胡耀邦同志在西藏干部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了西藏自治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中心任务、奋斗目标和方针政策。《纪要》内容基本适合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情况,中央要求各地贯彻执行。为此,自治区党委于1980年7月召开地市县委书记会议,集中学习贯彻中央对西藏工作的指示。这次会议,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它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结合本民族实际,提出宁夏发展的任务和奋斗目标。在这次会议基础上,经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讨论,形成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决定,即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央对西藏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结合宁夏实际,肯定了回族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体民族地位外,还就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培养使用民族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第一个全面解决宁夏地区民族问题的文件。《决定》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第一,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第二,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山川都要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牧则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对山川实行经济扶持的放宽政策。第三,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提高回族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第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第五,继续落实党的民族、宗教、统战政策,建立各级政府宗教管理机构。第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同期,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此文件精神,颁布了《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几项规定》,使自治区各级党委的上述决定在这方面的要求更加具体化了。自治区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一规定,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效地改善和发展了民族关系,进一步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全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具有民族特点的地方法规建设

1980年1月,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通过了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标志着宁夏民族自治机关建设迈出重要一步。之后,宁夏地方立法工作,在国家法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特别是在《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有了很大发展。自治区人大从宁夏实际出发,制定了一些有利于回汉人民共同发展的法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加速解决山区人民饮水问题的决议》《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等,这些法规符合宁夏实际情况,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五)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在加强民族自治地方法规建设的同时,宁夏还重视和加强回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1980年,银川市回族干部比例远低于回族人口的比例;银南地区回族人口占29%,回族干部只占17.4%,地区直属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回族仅占19.7%;固原地区当时回族人口占46%,而回族干部仅占21.7%。为了提高回族干部的比例,宁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84年,自治区规定在下达的招干指标中吸收少数民族干部30%。自治区高校、中专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适当的放宽条件招收回族学员,并在一些学校开设民族预科班培养民族干部。自治区组织部、劳动人事厅联合发文,在1987~1988年从工人中采用干部1000人来充实和扩大回族干部、职工队伍。在机构改革和调整配备领导班子的时候,也重视了民族干部的结构。经过几年的努力,1986年,全区少数民族干部达19808人,占干部总数的15.27%,其中回族干部18459人,占93.2%。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主席都由回族干部担任。回族聚居的南部六县及银南的灵武、同心县县长,固原行署的专员都由回族担任。少数民族的文化结构也有改观,大专以上程度的占18%,中专占51.3%。全区地厅级干部中回族130人,占同级干部比例的22%,县处级干部中回族513人,占同级干部比例的11.2%。专业技术干部中有少数民族干部10132人,占13.4%。回族妇女干部3700人,占全区妇女干部的10.7%。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既对多年来的“左”倾错误作了科学的分析和批判,又坚决维护了毛泽东思想体系和毛泽东的历史地位,统一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为维护全党的团结、全国人民的团结,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召开和《决议》的通过,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胜利完成。7月14日~24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学习六中全会精神的决定》,动员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同期,自治区党委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进行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各条战线呈现出生气勃勃的创造力量,很好地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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