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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上海社会转型中同乡组织的作用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末民初上海社会转型中同乡组织的介入谢忠强“民间介入”是指民间力量对社会事务管理责任的承担。[1]清末民初的同乡组织包括传统的会馆、公所和新式的同乡会。同乡会是一种较新形式的同乡组织。清末民初,由于社会处于大的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犯罪严重,绑架勒赎、“花会”赌博以及人口贩卖等现象十分普遍。

近代上海社会转型中同乡组织的作用

清末民初上海社会转型中同乡组织的介入

谢忠强

“民间介入”是指民间力量对社会事务管理责任的承担。“民间力量”又称“社会力量”,它是与“官方力量”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以地域社会里的精英阶层(官绅、商界精英、家族首领、文化名流等)为中心所形成的在地方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管理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深远影响的势力集团。民间力量的发展和进一步的壮大是清末民初上海社会乃至全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特点。民间力量的发展和进一步的壮大是社会近代化转型过程中社会阶层分化与整合的必然产物,同时又对转型时期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和反作用。区域社会里的民间力量对于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变迁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时会起到甚至是官方力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清末民初的上海社会里民间力量就在上海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社会管理事务领域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城市管理中的政府缺位和民间力量日渐壮大和活跃,民间力量在民初沪上城市管理的诸多领域都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责,并作出了越来越多的贡献。

清末民初沪上的同乡组织就是当时的社会中间组织中十分重要的一种。“同乡组织是中国转型时期以地缘为主要纽带的社会组织,是由中国人注重乡谊和团结互助的传统、移民思乡的文化心态、地缘的强大凝聚力及寄希望于神灵保佑的需要而催生的”。[1]清末民初的同乡组织包括传统的会馆、公所和新式的同乡会。会馆和公所是一种传统组织,早在明清时期已有存在。近代上海的会馆是“基于商业移民和传统的乡土观念,客籍商帮在沪地为了内部互助互济和对外竞争排难,而集资公建的同乡、同业祀神集会的庙宇式的馆舍和公约性的为工商业服务的社会组织”;[2]“上海开埠后,各地商帮来沪贸易,均建立会馆、公所,至民国初年,建有六十余所”。[3]清末,“随着救亡图存运动的掀起,在沪商民渐感联络乡谊举办社会公益之必要,凡同乡间纠纷之调解,同乡福利之保障,家乡社会经济之发展等,非旧有会馆或公所能承担”,[4]于是同乡会应运而生。同乡会是一种较新形式的同乡组织。同乡会与会馆、公所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上“同乡会是会馆、公所职能的发展、沿革”。[5]由于上海社会商业经济的发展和移民的增加,同乡组织分布十分广泛、数量非常繁多:据统计,清前期上海县城内设立的会馆、公所就达27家之多,自1843年至1911年近70年时间里“上海城厢内外新建成或改组的会馆、公所至少在110所以上”。[6]上海的同乡会最早诞生于1905年,“从民国初年到30年代,上海已有各级同乡会100个”[7]

19世纪60年代的上海婚礼

同乡组织“作为民间自发、自律、自治性组织,能够有效地执行社会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协调整合功能”。许多事实说明,地域性同乡组织“是对流寓人员实行有效管理的理想社会组织”,它可以“有效实现社会整合、有效社会管理、预防犯罪、中止社会危害活动、净化心灵,维护社会治安,保一方平安”[8]。即由同乡组织之设立,而使移居本地的外来移民,有所自律不至作奸犯科,危害社会;在防范中止犯罪上,更有使“作奸未形,责让先及,不至抵罪,抵于罪则藉得之耳,无迟于捕”的特效功能。[9]同乡组织正是利用自身所独具的强大凝聚力和感召力“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发挥着地方政权难以企及的某些社会管理、教化、协调、整合的职能和作用”,[10]自觉不自觉地实现了自身对于社会管理事务的“民间介入”,在实行社会救助、对于城市人口的管理、打击城市犯罪方面以及调解民事纠纷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当时官方力量所难以替代的重大作用。

(1)实行社会救助方面。这主要体现在慈善组织与会馆、公所、同乡会的关系上。会所、同乡会在建立的过程中大多把举办慈善事业作为自己的职责,并明文规定为自己的章程内容。如《绍兴七县旅沪同乡会第一届报告》就将自己的职能之一定为“慈善事业”和“救济乡人”。《徽宁旅沪同乡会第一届报告》也有类似的规定,认为“关于徽宁旅沪同乡会公益慈善事业,本会有提携之任务”。另外各同乡团体为了确保对慈善事业的贡献,在对章程进行明文规定外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部门来进行对慈善事业的运作,如徽宁同乡会内设“救助科”、湖社内设“公益部”、江宁六县旅沪同乡会内部组织也设有“救济科”。可见无论是经费来源上还是其内部组织形式上,同乡会的存在和发展为慈善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弱势人群的救助方面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2)对于城市人口的管理方面。人口的膨胀和管理的无序状态给民初上海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而这一问题对于一个发育不全的城市来说,单靠官方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因此作为民间力量的沪上同乡组织因为对本乡移民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便成为了这一管理职能的承担者。同乡组织对外来人口实现有效的控制和整合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第一,通过自身所组织的慈善救济活动,体现出较强的同乡互助功能,从而实现对外来人口的社会控制。第二,同乡组织在有关外来人口的利益冲突、纠纷调节中所扮演的中间人角色又促进了城市外来人口管理中的社会协调。第三,同乡组织积极开展的各种职业介绍、民众教育活动是外来人口适应现代城市生活、转变陈旧观念和融入上海都市社会的有效途径,既有利于外来人口在上海的正当发展,更有助于将外来人口在上海的活动纳入正常的渠道。第四,同乡组织的资助遣送还乡不仅实现了外来人口的正常退出,而且也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开辟了一条畅通的渠道。[11]

(3)打击城市犯罪。清末民初,由于社会处于大的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犯罪严重,绑架勒赎、“花会”赌博以及人口贩卖等现象十分普遍。“经商营工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旦社会动乱,商人积蓄顷刻化为乌有,因此,商人恐乱望治心理尤为强烈,对社会公共治安怀有一份特殊的期望”,[12]同乡组织在自身力量所及的范围内也在打击这些城市犯罪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如针对当时十分猖獗的人口贩卖现象,同乡组织就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既体现了同乡组织的强大能量,也表现了同乡组织作为社会中间组织的社会责任感。1910年1月26日《申报》报道,“拐匪张文英、陈姓二人屡屡由上海诱拐良家妇女”到海参崴贩卖牟利,致使无数无辜妇女被卖入妓院,当地的江浙同乡组织“转请海参崴巡抚恩准传谕张文英、陈姓等发回上海交驻沪俄领事转移华官”,被贩卖去的妇女等也最终“传该妇等家属具领”。[13]又如“妇人梁陈氏……均遭拐匪诱至大连湾图卖,当为江浙同乡会查获送回上海”。[14]正因为当时的同乡组织自身联络的广泛性以及特有的灵活性,在有些时候它在打击犯罪的力度和灵活性上比当时的官方更具有实效性。

贩卖婢女

(4)调解民事纠纷。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会馆、公所就一直参与同乡、同业之间的商业或民事纠纷和调解。到了民国以后,会馆、同乡会继续频频充当同乡间各种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人的角色。[15]民国期间,会馆、公所和同乡会多对内部以订立章程和各项准则、细则、条例进行整合,在处理同乡商民与各方的纠纷案件时,也多以现行法律、规章、条例为准则,具备了较强的法制功能。

结 论

总之,在清末民初的社会大转型中,由于官方整合力量的式微,使得以同乡组织为代表的民间力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对社会的整合中来。换言之,由于社会事务管理中官方力量的缺位和民间力量的介入并且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清末民初的上海社会里国家与社会(即上海当局与普通民众)的中间领域便作为二者之间的中介以“公领域”的形态,成为一个与传统中国社会截然不同的特点。

节选自作者的硕士学位论文

《慈善与社会——以中国救济妇孺会为视角(1927—1937)》(2007年)

【注释】
(www.xing528.com)

[1]郭绪印:《老上海的同乡团体》苏智良序第1页,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

[2]郭绪印:《城市转型中近代上海会馆的特点》,《学术月刊》2003年第3期。

[3]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民国社会》第20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民国社会》第20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5]郭绪印:《老上海的同乡团体》第30页,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

[6]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晚清社会》第33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7]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民国社会》第20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8]周均美主编:《中国会馆志》第312页,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

[9]周均美主编:《中国会馆志》第312页,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

[10]周均美主编:《中国会馆志》第313页,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

[11]邱国盛:《从国家让度到民间介入——同乡组织与近代上海外来人口的管理》,《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2]彭南生:《行会制度的近代命运》第56页,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3]《沪道札上海县文(为诱拐妇女出洋事)》,《申报》1910年1月26日。

[14]《被拐妇女抵埠》,《申报》1913年6月18日。

[15]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民国社会》第21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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