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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前期社会经济变革:重要成果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讲秦至西汉前期的社会经济变革一秦朝建立之初的社会基础在春秋战国社会变迁的进程中,各国政治经济制度逐步趋于统一,建立了以郡县制、官僚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的新型国家,以土地私有、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社会结构和社会观念是如此,社会经济也是如此。秦朝统一以后,并未能立刻改变这一状况。

秦汉前期社会经济变革:重要成果

第三讲 秦至西汉前期的社会经济变革

一 秦朝建立之初的社会基础

春秋战国社会变迁的进程中,各国政治经济制度逐步趋于统一,建立了以郡县制、官僚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的新型国家,以土地私有、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这些变革为秦朝实现全国大一统,建构统一的国家体系奠定了基础。但是秦朝统一以后,仍然面临着重树国家认同和实现社会整合的艰巨使命,这个使命实际上也是实现治国道路和基本社会经济制度的统一和转型。

在春秋战国数百年的发展中,各国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国家和地域认同。秦国兼并六国,在六国遗民眼中被视为征服。如张耳、陈余劝说陈胜时所分析的,“秦为无道,破人国家,灭人社稷,绝人后世”,天下视秦为征服者,陈胜奋臂一呼,莫不响应,“家自为怒,人自为斗,各报其怨,而攻其雠。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守尉”。(1)他们建议陈胜要利用六国的自立意识,“立六国后,自为树党”。(2)

秦朝从统一到灭亡前后十余年,不足一代人,人们亲身经历了灭国的痛苦,对秦朝的不认同是普遍存在的。而六国的遗贵们还梦想着复国。例如,世代仕宦于韩国张良,在韩国被秦所灭后,“以大父父五世相韩故”,怀着国仇家恨,“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为韩报仇”。(3)力士,在博浪沙用铁椎狙击秦始皇。在天下大乱以后,张良还劝说项梁立韩成为韩王,终于实现了恢复韩国的梦想。在鸿门,项羽大兵压境,项伯劝张良逃跑,张良仍不忘自己是“为韩王送沛公”。(4)

张良的行为只是秦朝社会离散万象中的一个代表。陈胜揭竿而起,真正撕开了秦朝用暴力统合的袋子,离散的社会成为了满地的马铃薯。起于楚地的项羽和刘邦都团聚在楚王的旗帜下。项氏因世世为楚将,被人推戴,范增却看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复国意识,人们拥护项梁,是因为项氏“世世楚将,为能复立楚之后也”。他劝项梁搜求到已经沦为牧童的楚怀王之孙,立为楚怀王,以号召楚人。陈胜据陈后,召三老豪杰议事,三老豪杰皆请复立楚国之社稷,陈胜乃号张楚,即张大楚国之意。但范增仍然说:“陈胜首事,不立楚后而自立,其势不长。”(5)后来张耳则劝陈胜不称王,而立六国之后,共同西向灭秦。三老豪杰、范增、张耳等人的意见反映了社会的基本观念和认识:就是六国的复国思想。

陈胜掀起的灭秦战争,实际变成了六国的复国运动。故齐王田氏后人田儋及其从弟田荣、田横仍然是齐地的豪宗大族,颇有影响。天下乱起,人们在“诸侯皆反秦自立”的形势下,认为“儋,田氏,当王”(6),遂立为齐王。田儋死后,齐人又立故齐王建之弟田假为齐王。另如张耳陈余等拥戴武臣为赵王,韩广被燕人因立为燕王,故魏王之后魏咎被立为魏王。一时楚、燕、齐、赵、魏、韩皆立国王,再现了六国结为“与国”,联合御秦的局面。

由此可见,六国泾渭分明的国家意识说明秦朝远未完成社会整合,秦朝虽然实现了七国疆域的统一,但其统治还缺乏稳定的社会基础。社会结构和社会观念是如此,社会经济也是如此。战国以来多元化的经济结构和经济观念统一以后也仍然延续。战国时期,各国经济制度各有差异,东方六国并不见秦国那样的抑商政策,特别是郑国齐国、楚国等还有着重商的传统。秦朝统一以后,并未能立刻改变这一状况。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了几则秦朝以财富著称的布衣匹夫之人:

乌氏倮经营畜牧业,卖畜产购买丝绸,将丝绸转卖给戎王,获得十倍的畜产,积累的财富“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

巴蜀寡妇清,“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寡妇清“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南阳孔氏,先世为魏国大梁人,世代以铁冶为业,秦伐魏,被迁于南阳,操持旧业,从事冶铁,兼营商业,“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家致富数千金”。

齐人刁间善使奴人,“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富数千万”。鲁人曹邴氏以铁冶起家,富至巨万。

赵人卓氏先世用铁冶致富,秦破赵国,卓氏被迁,要求迁徙到“民工于市易贾”蜀地,至临卭,“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与卓氏同迁至此的还有山东的程郑,也“冶铸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

这些人都是“贤人所以富者,令后世得以观择焉”,不是违反国家制度,作奸犯科,也不是巧取豪夺,损害他人利益以致富。司马迁说明了作《货殖列传》的宗旨:“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智者有采焉,作《货殖列传》第六十九。”被收入《货殖列传》的人不仅没有违反制度,而且是值得学习的榜样。

这些记载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战国之时,东方国家并未实行秦国那样的“一山泽”和重农抑商的制度,工商业仍有较好的发展,即使实行尽地力之教的魏国也是如此;

二是秦朝统一之后,山泽资源仍然向民间开放,东方各国旧域内工商业的发展环境仍然延续了战国的状况,而没有立即实行“一山泽”的秦国之制。

三是工商业致富者并没有受到汉武帝时期那样的打击和歧视。司马迁说:“夫倮鄙人牧长,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7)即使是秦始皇,也能礼遇这些工商业致富者。

但一方面是社会结构和社会观念的离散,社会资源的开放,工商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却是秦朝崇尚权势,重赋高压的法家治国方针,以及上农除末、以农立国的经济体制,两者出现了巨大的矛盾。

二 秦朝的法家治国

秦朝的统一使中国出现第一次经济制度的统一,商鞅变法所奠定的战国秦国重农抑商,以农立国的政策成为全国基本的经济政策,规定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但是如上所述,秦朝的社会经济政策并不能全面照搬战国秦国的耕战政策,而在秦国制度上有所增损,其尤可关注的有以下内容:

一是实行重农抑商。秦始皇琅邪台刻石所说“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继续实行战国秦国以农立国的方针,奖励耕织。国家的基本赋税制度建立在农业基础之上,征收田租、口赋、力役。抑制工商,降低商人社会地位,把商人贬为“七科谪”,七科谪之名出现于汉武帝时,宋人吕祖谦称为仍秦制之旧,解释道:七科谪一曰吏有罪、二曰亡命、三曰赘婿、四曰贾人、五曰故有市籍、六曰父母有市籍、七曰大父母有市籍,后四者皆属于商贾。

二是土地私有,允许买卖,山泽资源与民共之。商鞅变法时,为了勒民归农,对工商业课以重税,垄断山泽资源,“行垦草之令,使商不得籴,废逆旅,一山泽,贵酒肉之价,重关市之赋,使农逸而商劳”(8)。但是这并不适应于山东六国,特别是有着重商传统的郑、齐等国。所以秦朝统一后仍然开放山泽资源。《汉书·食货志》称秦“用商鞅之法”,“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但应是以秦国政策概说秦朝的政策,泛而言之,并不准确。

三是实行军功爵制。秦置二十等爵,自公士以上至于列侯。“秦爵二十等起于孝公之时,商鞅立此法以赏战功。”(9)人的政治地位由军功决定,“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使“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10)

四是实行重赋税政策。《汉书·食货志》称秦朝“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宋人吕祖谦则称秦并天下后,“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这还是概略的描述,而非秦朝税率的准确记载,而重于十税一的三代之制则是可知的。

五是迁徙豪强。秦朝大规模地迁徙六国豪强,使其脱离固有的社会根基。秦国的根据地关中是迁入六国豪强最多的地区,也有迁徙到其他地区的,如上述临邛卓氏、程郑、南阳孔氏都是大规模异地迁徙中的一分子。

秦朝的政策源于其所奉行的法家思想。法家不同于从“民”的角度考虑问题的儒家墨家,他崇尚权术势,从统治者的角度谋划。在政治上法家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在经济上主张耕战。认为只有士兵和农民是国家需要的,一者为国家打仗,一者为国家生产,其它阶层都是虚耗国家财富。因此,他们认为“士众则国贫,工商众则国贫”(11),特别是儒士,入则心非,出则巷议,虚言误实,道古害今,最为可恶。法家鄙夷儒家以贤德治国的思想,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相信威权。正因为这样,秦朝上农除末,焚书坑儒,强征暴敛。

秦朝的社会经济政策未能推进统一后的社会整合,相反,进一步激化了固有的社会矛盾。重赋和高压的政策,使尚未完全认同新国家新政权的东方民众,产生了对秦朝的仇视,陈胜和刘邦都称以“天下苦秦久矣”相号召。陈胜揭竿以后,各地纷纷杀秦吏以响应。

秦朝的社会经济制度导致了兼并和两极分化。土地买卖本已为土地兼并打开了通道,秦朝的土地买卖和兼并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赋税的苛重和资源的开放更使得经营工商业较投资土地更为有利可图,进一步加剧了财富的集中和社会的贫富分化,出现了“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12)的局面,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

秦朝重农抑商和以农立国的基本国策导致了工商业者与国家的矛盾。工商业者不能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而秦朝的经济环境必然又使其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对于国家而言,以农立国,主要依靠农业赋税支撑国家财政,没有可以与商人分利的经久之制,必然导致两者利益分配的矛盾。

三 汉初的黄老之术

秦朝的社会经济政策导致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极度紧张。西汉初年,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政策为之一变。从苛条峻法的法家变为清静无为的黄老之术。

黄老之术治国的信念就是“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13)。西汉初统治者正是这样。如第一个黄老之术的提倡者曹参任齐国丞相时厚礼请得精通黄老之术的盖公,把自己的正房让给他住,常常去问安请教,果然任职期间使齐国国泰民安,被调到中央任丞相。他理政的秘诀是什么呢?就是无为。他当了汉丞相后,一切遵照前任丞相萧何的旧规。把好出风头的官员一一免职,换用了木讷安分之人。他自己则天天饮酒,无所事事。有人想劝他做点事,不等劝他的人开口,他就请他喝酒,将来人灌得烂醉,让其没有开口劝说的机会。

黄老之术基本的特点就是清静无为,如汉文帝谈其做皇帝的经验就是“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为天下先”。汉文帝确实是这样做了。他废除残酷的律法,甚至一度把田赋全部免掉。他自己穿着布衣草鞋,连百金的露台也舍不得造。他的政策只有保守,没有创新。但作为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黄老之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资源的全面开放,与民共有。汉朝立国,“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14),盐铁等社会资源都向民间开放,工商业获得了自由发展的宽松环境。汉文帝时甚至还取消“盗铸钱令”,允许民间和地方自己铸造货币

二是轻徭薄赋。中国古代认为理想的三代之政,行什一之税。汉朝汉高祖始,田租既十五而税一,汉文帝一度尽除田租,汉景帝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此后三十税一成为“汉家经常之制”。东汉初因军兴,行十税一,稳定后汉光武帝即令复三十税一旧制。汉算赋(15至65岁)初为120文,汉文帝改为三年一征,丁40文,实际一丁每年仅征13文。口赋(15以下)20文,汉武帝时一度征收,不常征。汉朝税赋之轻是亘古所未见。所以,宋朝的人盛称田税“独两汉最轻,非惟后世不可及,虽三代亦所不及焉”(15)

汉初社会资源的开放使各个行业都成为人们致财牟利的空间。司马迁说,一个千户封君租税所得为二十万,而经营出色的庶民,不论农工商贾,每万钱年赢利二千,百万之家可取利二十万。养殖达马二百蹄,或牛蹄角千,或羊千足,或鱼千石,种植千章之林,或千树枣,或千树栗、千树橘、千亩漆、千亩桑麻、千亩竹等等,则“其人皆与千户侯等”(16),即都可获得与千户侯相等的财富。

经营工商业也是一样,居通邑大都者,一岁酤酒千酿,或屠牛羊彘千皮,或贩榖粜千钟,或贩薪槀千车,贩船长千丈,或木千章、竹竿万个、轺车百乘、牛车千两、铜器千钧,或放贷金钱千贯等等,获得的财富就等于千乘之家。甚至贩胭、买浆这样微不足道的小行当也积累千金的财富。

汉初行黄老之术的同时却沿袭了秦朝重农抑商的政策,汉高祖既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汉惠帝时“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为官吏”(17)。但在社会资源完全开放的制度下,抑商的政策很难产生实际的作用。

四 黄老之术的效果和问题

汉初统治者实行黄老之术的目的当然是恢复经济、稳定社会,希望通过开放社会资源,使各行各业都得到发展,从而实现社会和国家的共同发展。司马迁的一段话大概可以用来总结黄老之术预期目标:天下之物,“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18)。实现家富和国富的共同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理想境界。

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到汉武帝即位之初,家富和国富共同发展的理想似乎已经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增长十分显著。普通百姓家给人足,“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19)。各种行业通过正常经营,“若至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20)。国家似乎也十分富足了。地方,仓廪皆满,府库货财有余;京师,太仓之粟腐烂而不可食,都内之钱贯朽而不可校。

但这是国无大事,政府勤俭,锱铢积累的结果,特别是对于国家而言,以农立国,国家财政主要依靠农业收入,而行轻赋政策,“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21),并未建立有效地将工商业领域的财富转化为国家财政的稳定制度。随着汉武帝北伐匈奴,南征南越,开西南夷等一系列的战争,汉初以来几十年的积蓄也几乎化为乌有,“县官大空”(22)。富商豪强依然乘坚策肥,富比王侯,国家财政已变得捉襟见肘。

希望通过贬抑商人,勒民归农,引导人口流向农业,在资源开放,市场畅通的环境下并无实际效果。这是行业的利润差距决定的,如司马迁所说“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23)。富商大贾有成长的环境,其社会地位就必然很高,这些人“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24)。因而抑商的结果,如时人所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25)

在黄老之术的政策下,大多数工商业者财富积累“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尽椎埋去就,与时俯仰,获其赢利”(26),以合法的渠道致富,如司马迁选入《货殖列传》的任氏在秦汉之交,经营粮食买卖,成为豪富,并无损利己之举,而经营畜牧业致富的卜式两度让财给弟弟,不仅是致富的标兵,更是道德的模范。但是他们的财富增长却意味着国家财富的流失,国家并未建立与工商业者分利的有效机制,关键时候甚至只能向他们借贷。如七国之乱时,长安从军的列侯封君们向子钱家借贷,而且子钱家们认为“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27)。愿意借贷的无盐氏一岁之中取什倍之息。

尊农贱商目的是巩固国家统治,包括充实国家赋税,但是法律所贱却是民间所贵,商人财富仍不可遏制地增长。怎样才能将富商豪强的财富转化为国家财政呢?汉文帝之时就有人感叹“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晁错提出一个办法:国家与富人进行爵位与粮食交换,他认为这对国家而言是无本的买卖:“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亡穷。粟者民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与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28)

晁错是要解决边境积粟问题,而在汉武帝经营四方,财政日益紧张的情势下,却想以此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用国家手中权力交换商人豪强手中的财富。一是买爵赎罪,即买爵若干级,即可免除死刑;二是买复,即纳粟若干买爵,买爵位若干,就可终身免除徭役。

在获取财富的通道还畅通而安全的时候,聚财致富的人如同素封,实际上仍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即使是可以用钱换得特权,杀了人可以不用偿命,一辈子可以不为国家服徭役,也没有很多人用实钱买虚名。连官员们自己也觉得这样做不合情理。卜式献财的事就说明了这个现象。经营畜牧致富的卜式上书表示,愿以家产之半助国家经费,汉武帝派使者问他:

使问曰:“欲官乎?”

式曰:“臣少牧,不习仕宦,不愿也。”

使问曰:“家岂有冤,欲言事乎?”

式曰:“臣生与人无分争。式邑人贫者贷之,不善者教顺之,所居人皆从式,式何故见冤于人。无所欲言也。”

使者曰:“苟如此,子何欲而然?”(www.xing528.com)

式曰:“天子诛匈奴,愚以为贤者宜死节于边,有财者宜输委,如此而匈奴可灭也。”

使者具其言入以闻,天子以语丞相弘。

弘曰:“此非人情,不轨之臣,不可以为化而乱法,愿陛下勿许。”(29)

但是随着国库日益枯竭,汉武帝还是回过头来接受了卜式的捐献,并且下诏书表彰卜式,把他树为榜样。但学习这个榜样的人依然很少。相反,富家豪强皆争相隐匿财富,始终不肯出钱财襄助国难,佐国家之急。不惟不佐国家之急,而且操纵市场,乘国家危难之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家富而国贫的问题在汉武帝开疆拓土,利孔大开之时,是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但是这只是对国家统治不利因素中最表象的问题,更大的威胁还在于富商和豪强兼并土地,隐占人口,控制地方社会,成为与政府相离异的地方势力,削弱国家对社会的控制。

富商豪强或积聚人口,开采资源,或“以末致财,用本守之”(30),投资于土地,这两方面的扩张都导致人口和土地的隐占。大量土地的隐占,以及国家编户齐民变为豪强的部曲徒附,减少了国家的赋税来源和兵役来源,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桑弘羊说:“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31)

除了桑弘羊所说的这些隐患,土地和资源的兼并还导致了社会的两极分化。董仲舒形容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32)兼并的扩大使国家轻税政策失去了实际效应:“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甚至有人称“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33)。这也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一大隐患。不论国家与社会,还是社会各阶层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不和谐、不平衡局面。

拥有经济资源的富商豪强还逐步成为地方领袖,成为基层社会的控制者。桑弘羊曾说,利源下放,必然使“家强而不制,枝大而折干。以专巨海之富而擅鱼盐之利也,势足以使众,恩足以恤下”(34)。司马迁说:“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百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35)。如卜式就是一个自然形成的地方权威:“居人皆从式”(36)。当然还有以财势控制乡里的:“当是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37)

也有并非豪富,而以任侠成为乡里领袖者,如“布衣游侠剧孟、郭解之徒驰骛于闾阎,权行州域,力折公侯”(38),“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01〇。对乡里的控制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

豪强富人成为地方领袖,除了以富役贫以外,还有制度的因素,如许倬云

〇1《汉书》卷92《游侠列传》,第3699。先生所论述的,西汉之初郡守主要职责是监督郡国和督捕盗贼,而不理民政,中央权力尚未在社会的基层扎下根,同时也没有把原来的地方社会秩序加以改变或扰动。基层社会一方面是三老等乡官充当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中介,除了这个正式的结构,地方社会秩序的领导权还另有一个非正式的结构,就是以地方豪杰与豪侠为核心形成社会集团,基层社会主要由这种集团来维持的。豪杰或豪侠之辈是社会秩序中最重要的地方领袖。但是,他们是与国家相互离异的势力,国家疑惧和意欲压抑的对象。

参考文献:

李埏著:《不自小斋文存》,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许倬云著:《汉代农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注释】

(1)《史记》卷89《张耳传》,第2573页。

(2)《汉书》卷32《张耳传》,第1830页。

(3)《史记》卷55《留侯世家》,第2033页。

(4)《史记》卷7《项羽本纪》,第300页。

(5)《史记》卷7《项羽本纪》,第300页。

(6)《史记》卷94《田儋传》,第2643页。

(7)《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60页。

(8)唐·李筌:《太白阴经》卷1《人谋上·国有富强篇》,四库全书影印本。

(9)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65《封建考六·秦楚之际诸侯王》,中华书局,1986年,第2095页。

(10)《史记》卷68《商君传》,第2230页。

(11)《荀子新注》卷6《富国篇》,中华书局,1955年,第155页。

(12)《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37页。

(13)汉·陆贾:《新语校注》卷下《至德》,中华书局,1986年,第118页。

(14)《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61页。

(15)宋·周密:《齐东野语》卷1《孝宗圣政·汉租最轻》,中华书局,1983年,第10页。

(16)《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72页。

(17)《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18。

(18)《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54页。

(19)《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20页。

(20)《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81~3282页。

(21)《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18页。

(22)《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25页。

(23)《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74页。

(24)《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72页。

(25)《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33页。

(26)《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81页。

(27)《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80~3281页。

(28)《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34页。

(29)《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31~1432页。

(30)《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第3281页。

(31)《盐铁论》卷1《复古》,第74页。

(32)《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37页。

(33)汉·荀悦:《前汉纪》卷8《孝文》,四库全书影印本。

(34)《盐铁论》卷2《刺权》,第119页。

(35)《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74页。

(36)《史记》卷8《平准书》,第1431页。

(37)《史记》卷8《平准书》,第1420页。

(38)《汉书》卷92《游侠列传》,第3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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