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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继母说补证研究:吉林大学论文集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清照“继母说”补证吉林大学王昊一李清照“继母说”的提出,在关于清照身世的研究中是晚近的事。黄盛璋先生在修订过的《赵明诚李清照夫妇年谱》中曾认为:“《宋史·李格非传》多本王偁《东都事略》,王偁为明诚之友,而庄绰亦与清照同时,两说不同,未详孰是。”王仲闻先生《李清照事迹编年》则以为“庄绰与清照同时,且所云秦桧与孟忠厚为僚婿,与史实合,疑庄绰所言为是。”

李清照继母说补证研究:吉林大学论文集

李清照“继母说”补证

吉林大学 王 昊

李清照“继母说”的提出,在关于清照身世的研究中是晚近的事。《宋史·李格非传》云:“妻王氏,拱辰孙女,亦善文。”而庄绰《鸡肋编》卷中云:“岐国公王珪在元丰中为丞相,父准、祖贽、曾祖景图,皆登进士第。……又汉国公准子四房,孙婿九人,余中、马玿、李格非、闾丘吁、郑居中、许光疑、张焘、高旦、邓洵仁皆登科。邓、郑、许相代为翰林学士。曾孙婿秦桧、孟忠厚同时拜相开府,亦可谓华宗盛族矣。”元修《宋史》和《宋人笔记》中,李格非所妻王氏,一为王拱辰孙女,一为王准孙女。黄盛璋先生在修订过的《赵明诚李清照夫妇年谱》(原载《山东省志资料》1957年3期,修订后附于1962年出版的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编辑《李清照集》后)中曾认为:“《宋史·李格非传》多本王偁《东都事略》,王偁为明诚之友,而庄绰亦与清照同时,两说不同,未详孰是。”王仲闻先生《李清照事迹编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李清照集校注》附录,《校注》排版于1964年,初版于1979年署名王学初,重印改署王仲闻)则以为“庄绰与清照同时,且所云秦桧与孟忠厚为僚婿,与史实合,疑庄绰所言为是。”“以《鸡肋编》与《宋史》较之,似《鸡肋编》仍较可信也。”并指出:“王偁《东都事略》卷一百十六《李格非传》并无一字述及其妻王氏,是《宋史》所云王拱辰孙女,必另有所本,决不出自《东都事略》。”于中航先生所编著《李清照年谱》为晚出(台湾商务印书馆1995年出版),但于正史、笔记所载两说未做分析,仅辨明诚友人王偁非《东都事略》作者王偁。而上述《黄谱》、《于谱》于“母王氏”条下,皆有“亦善文章”、“亦善文”之语,此当本诸《宋史·李格非传》,则其取舍又隐然其间矣。沈彩英、顾吉辰两先生《李清照近亲考》(载《文史》第37辑,中华书局1993年2月版)一文则循王仲闻先生的取舍、判断,进一步认为“长期以来被人们所接受的李清照母亲为王拱辰孙女的说法,是因《宋史》的误载而致讹”(241页),“王拱辰卒于神宗元丰八年七月,刘敞、刘挚为其撰行状时在是年十二月,离开李格非登进士第相去近十年,如果王拱辰确有孙女嫁给李格非的话,以上诸处有关记述(引按,指两刘所撰拱辰行状)不当竟无一处言及者”(243页),该文的结论是,“李清照母亲是王准的孙女、王珪之女,而决非王拱辰之孙女”。(244页)

陈祖美先生在《中国诗苑英华·李清照卷》(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版)《前言》(文成于1996年6月)中说:“以往对清照的亲人和社会关系的记载,有所阙漏或不实之处。比如格非之妻,《宋史·李格非传》说她是王拱辰孙女,而《鸡肋编》卷中则说她是岐国公王珪之父王准的孙女,却未提她是谁的女儿。(引按,仅据《鸡肋编》所述其亦可能为王珪侄女)《文史》第三十七辑所载沈彩英、顾吉辰《李清照近亲考》一文,据李清臣所撰《王珪神道碑》云:“‘……女,长适郓州教授李格非,早卒’。那么李清照之母不仅是王准的孙女,她还是宋神宗元丰宰相之一王珪的长女。”“王氏如系李清照生母,其卒年最早是元丰七年清照出生之时。”“至于李迒,即使不是清照继母所生,那么他一出生其母王氏便亡故。”(7页)陈祖美先生更为1996年10月在济南举行的“李清照辛弃疾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会议论文短文两篇》(后收入此次会议论文集《李清照辛弃疾研究论文集》,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11月出版),在该文甲篇《对有关易安史(诗)料的八项发明》中,陈祖美先生指出:“一、襁褓丧母:……李清照至多一岁半,便失去了生母。二、父必再娶:……先后征引庄绰之文和《王珪神道碑》的王学初和沈彩英、顾吉辰等学者均断定:李格非是王准孙女婿,决非王拱辰孙女婿。然而,如细审上述材料,即可发现,这种判断是顾此失彼不够周延的。事实当是李格非既可娶王珪之女、王准孙女为妻(前妻),亦可能再娶王拱辰之孙女为继室,是当为李清照之继母。”(162-163页)在乙篇《对李清照身世的一点新见》中陈祖美先生更说:“不论是《李清照集校注》,还是上引《文史》之文(按指《李清照近亲考》),都把《李格非传》和《鸡肋编》之说非此即彼地对立了起来。诚然,清照的生母是非此即彼的,而李格非却既可娶王准之孙女为妻,亦有可能再娶王拱辰孙女为妻。那么,清照除了生母,还当有一继母,所以行文中应把李格非之妻和清照之母加以区别。”(167页)

陈祖美先生并认为,“《文史》之文征引了一些一般读者不易见到的、有关王拱辰行实的重要资料,诚如所言,这些资料,无一语提及王拱辰有孙女适李格非,尽管如此,笔者仍然认为,仅据这类资料,既不能断言李格非之妻‘决非是王拱辰孙女’,就连‘李清照之母不是王拱辰孙女’这一可能成为公理性的问题,也要经过论证,并且要在‘母’字前加一‘生’字,即‘李清照生母不是王拱辰孙女’的判断,才能令人信服。”“虽然在宋人的记载中,至今尚未找到‘李格非再娶王拱辰孙女为继室’的记载,但不等于事实本身不存在。”(168页)陈祖美先生的这些论述标志着李清照“继母说”的正式提出。

事实上,李清臣所撰《王珪神道碑》(《琬琰集删存》卷一作《王太师珪神道碑》,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原题作《王文恭公珪神道碑》)亦非《近亲考》一文首次引用。王曾瑜先生于《河北学刊》1992年1期发表的《李清照生母及其与秦桧的亲戚关系考辨》一文中,此《王珪神道碑》和王拱辰的相关传记资料就已予以征引、提及,王曾瑜先生的这篇不足3000字的文章堪称力作,但王文并未得出“李清照生母是王准孙女、王珪女,继母是王拱辰孙女”这一结论。故本文从补充讨论李格非娶王拱辰孙女方面的相关史料入手,并试图加以全盘考辨,一方面延伸王文的论证,一方面以补证陈祖美先生“继母说”之发明及相关推断。

《宋史·李格非传》所载格非妻拱辰孙女并非误载,这个“事实本身”是存在的——此为出土的《懿恪王公夫人和义郡夫人薛氏墓志铭》所证实。此墓志铭与墓主其夫王拱辰墓铭1976年3月同出于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窑底村西,同墓出土的还有王拱振原配夫人《宋故宜芳县君薛氏墓志铭》,三墓志铭现均藏伊川县文管会。其墓志影印拓本、录文和考释见载于李献奇、郭引强编著,1996年10月文物出版社出版的《洛阳新获墓志》。

据《懿恪王公墓志铭》(下简称《王拱辰墓志铭》,《中原文物》1985年4期《北宋王拱辰墓及墓志》一文曾予以载录)及《懿恪王公夫人和义郡夫人薛氏墓志铭》知王拱辰凡两娶于薛奎之女(1):“公娶薛氏资政殿学士简肃公之女:追封平乐郡夫人;继室平乐之妹,今封和义郡夫人。”“简肃公既以夫人之姊妻焉,后封平乐郡夫人,平乐即世,夫人遂归于公。”(按《近亲考》所引《王开府行状》中“追封平乐妹”处句读疑误,“妹”字当属下,且中间当有脱漏。)《王拱辰墓志铭》虽与《王开府行状》一样仅言“(孙)女三人”,但李格非娶王拱辰孙女的记载却明见于郑雍所撰王拱辰继室《懿恪王公夫人和义郡夫人薛氏墓志铭》(以下简称《王拱辰夫人薛氏墓志铭》):

孙女三人:长,适左奉议郎校对秘书省黄本书籍李格非,二人在室。(2)

据此知适格非之拱辰孙女为拱辰继室和义郡薛氏所出,《宋史》本传所载不误,李格非两娶事实成立。那么娶王准孙女、王珪女在先抑娶王拱辰孙女在先?《宋史·李格非传》载:“登进士第,调冀州司户参军,试学官,为郓州教授。”李清臣所撰《王太师珪神道碑》(3)云:“女,长适郓州教授李格非,早卒。”说明王珪长女卒时格非在郓州教授任上。按《宋史》本传未明载格非任“左奉议郎秘书省校对黄本书籍”一职,然从此职官阶看,格非任“秘书省校对黄本书籍”这一京朝官必在郓州州学教授之后,故格非必先娶王准孙女、王珪长女,后续娶王拱辰孙女。

由于李格非先后两娶,故李格非之妻的内涵并不等同于李清照之母。逻辑上存在两种可能:(1)李格非前妻王准孙女、王珪长女是李清照生母;(2)李格非后妻王拱辰孙女是李清照生母。据李清臣所撰《王珪神道碑》,王珪长女嫁格非者早于其父于元丰八年(1085)年前去世,但因为“早卒”的时间上限并不确切,所以“(2)李格非后妻王拱辰孙女是李清照生母”也是有可能成立的;如成立,则格非前妻未产而卒,王珪长女既非清照生母,也非是其继母。这里,问题的关键在李清照的生年和李格非续娶王拱辰孙女的时间。

关于李清照的生年,黄盛璋先生所推定的元丰七年(1084)说,建国后一直是主流观点,近年来又有人重提胡适、冯沅君等主张的元丰四年(1081)(4),此外,建国前及建国后浦江清先生和王璠先生则一直主张元丰六年(1083)说(5)。诸说不同是由推定方法和对李清照《〈金石录〉后序》署年的认定不同所决定的。李清照在《后序》文中的话是:“余建中辛巳始归赵氏。时先君作礼部员外郎,丞相作吏部侍郎,侯(指赵明诚)年二十一,在太学作学生。”在文末结语性的话是:“余自少陆机作赋之二年,至过蘧瑗知非之两岁,三十四年之间,忧患得失,何其多也。”元丰七年(1084)说的推导方法即以建中辛巳(1101)嫁年为18岁,逆推得生年为元丰七年(1084);元丰四年(1081)和元丰六年(1083)的推导则均由清照作此序时年52岁(“过蘧瑗知非之两岁”)上推而得,而由于《后序》署年有绍兴二年(1132)、绍兴四年(1134)的不同,故推得结果亦不同。(6)

笔者主元丰六年说,(7)但为了便于在可能的更大的背景下展开讨论,本文姑以诸说并存为以下讨论前提。这样,清照可能的最早生年为元丰四年(1081),可能的最晚生年为元丰七年(1084)。

要判断王珪长女、李格非前妻是否为清照生母,还要看李格非续娶的时间。格非续娶王拱辰孙女的时间,如果可以满足最早元丰三年(1080)、最晚元丰六年(1083),则拱辰孙女仍有可能是清照生母。格非既于“左奉议郎秘书省校对黄本书籍”职续娶拱辰孙女,故需考知格非何时任此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三元祐五年六月丁酉条:“诏秘书省见校黄本书籍可添一员,以明州定海县主簿秦观充。校对黄本始此。”是知李格非除“秘书省校对黄本书籍”(简称“校对黄本”)最早不得早于元祐五年(1090)六月丁酉(四日)。又格非官阶为“左奉议郎”,北宋时期“奉议郎”于元祜四年十一月始分“左”、“右”,绍圣二年罢分,故知格非官此阶亦必元祐四年十一月后事。元祐计八年,格非在元祐间的仕履在元祐六年(1091)前一直官太学。据张琰《洛阳名园记序》:“文叔在元祐官太学。”《宋史》本传谓:“入补太学录,再转博士”,则至晚在元祐元年(1086)已入补太学录;另据晁补之《有竹堂记》格非转太学博士前先转太学正,且于元祐四年(1089)五月前已转此官。(8)刘克庄《后村诗话·续集》卷三云:“(文叔)元祐末为博士”;据袁褧《枫窗小牍》卷下,元祐六年十月哲宗幸太学,格非撰《幸太学唱和诗碑》,次年正月碑成,(9)知格非元祐六年为太学博士。黄盛璋先生《赵明诚李清照夫妇年谱》于“元祐七年”下仍系格非官太学博士,同时又引任渊《后山诗注》所附《年谱》谓“元祐七年壬申”有《寄李学士诗》,注:“格非字文叔。”是知格非元祐七年已被陈师道称为“学士”;又《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一二:“(元祐)七年三月七日,秘书省言:本省节次添差到校对黄本书籍官五员”,(10)知元祐七年编制已额满,格非必在“节次添差”中,即元祐七年三月前格非必已转官校对黄本。《宋史》本传虽未明载格非校对黄本之职,但周辉(1127-?)《清波杂志》卷第八“中兴颂”条尝云:“易安父文叔,元祐馆职。”朱弁(?-1144按,据孔凡礼先生考证弁当生于元丰中,《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卷“朱弁”条径以弁1085年生,未知何据。)《风月堂诗话》卷上亦云:“格非,山东人,元祐间作馆职。”“校对黄本”属秘书省,虽非传统意义之三馆秘阁者,然以其专掌秘阁所藏用黄纸抄写、校对,专供皇帝阅读之书,故时人(陈师道)、后人(朱弁、周辉)以“学士”、(按沈括梦溪笔谈》卷一:“集贤院计开元故事,校书官许称学士。”)“作馆职”称之,目之殆非不当。王仲闻先生《李清照事迹编年》亦谓:“(李格非、李禧、董荣、廖正一)四人殆于元祐间同为馆职,同有文名,故称‘后四学士’。”(11)此或亦本诸朱、周之说。

至于格非校对黄本的任期,《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一二又谓:“即未有京朝官关升资序、选人改官及比附旧例立定年限选除条式,有旨:承务郎以上到任三年理为一任,与除正字;选人并依太学博士条改官。”(12)“承务郎”为从八品下,格非官阶“奉议郎”为从六品上,当依三年为一任;又《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一三:“(绍圣元年)闰四月二日,诏罢秘书省校对黄本,以元祐所置,故罢之。”(13)是则无论格非任满否,绍圣元年(1094)闰四月必其任校对黄本职下限。由此知李格非续娶王拱辰孙女当在元祐七年(1092)至绍圣元年(1094)间,以此知拱辰孙女非清照生母,而为其继母。以清照元丰四年(1081)生计,其父格非续娶拱辰孙女为继室时,清照已12-14岁;以清照生年元丰六年(1083)计,清照已10-12岁;以生年元丰七年(1084)计,清照此时已9-11岁。

作为清照生母的王珪长女,其“早卒”之可能最早时间是清照出生之时。而若以元丰八年(1085)其父王珪去世为最晚之下限,分别以清照生年元丰四年(1081)、元丰六年(1083)、元丰七年(1084)计,则此时清照可能5岁、3岁或2岁。即便清照生母不是难产而亡的话,清照也是自幼丧母。另李清照在《〈金石录〉后序》中曾提到建炎间“有弟迒任敕局删定官”,在《投内翰綦公崇礼启》中又说“尝药虽存弱弟”,从“弱弟”口气看,姐弟两人年龄相差较殊,李迒当为清照继母所出;从上文的推断知姐弟两人至少要相差十岁。(www.xing528.com)

现在再回过头看本文开头提到的一个疑问:即《近亲考》一文所提出的,刘敞、刘挚为拱辰撰行状时在其卒当年十二月,离开李格非登进士第相去近十年,如果王拱辰确有孙女嫁给李格非的话,为什么刘挚、刘敞所撰《王开府行状》都未提及其有孙女嫁李格非之事?按,刘敞生于真宗天禧三年(1019),卒于神宗熙宁元年(1068),他不可能为卒于哲宗即位之初的元丰八年(1085)的王拱辰作行状,刘敞《公是集》卷五十一之《王开府行状》为刘挚文阑入。(14)是时虽离开李格非登进士第相去近十年,但格非实丧偶未久,陈祖美先生指出:“王拱辰行状撰成的元丰八年十二月,是时早于李格非的再娶之年约有四五载(引按,如据本文推定则为相距八至十年),其孙女后为格非继室之事自然不可能提前加载祖父之行状。”(15)事实正是如此。王拱辰先于其继室夫人薛氏八年而卒(王拱辰卒于元丰八年七月,其继室和义郡夫人薛氏则卒于元祐八年二月,《王拱辰夫人薛氏墓志铭》撰于七月祔葬前),刘挚所撰《行状》是在拱辰去世当年的十二月,而安焘为撰《王拱辰墓志铭》亦在是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王拱辰入葬之前,是时格非续娶之事尚未成立,故不可能写入《行状》和《墓志铭》。而从刘挚的政治倾向和政治命运来看,他大概“不愿”和“不暇”将他后来可能知道的李格非续娶拱辰孙女之事补入《行状》。挚为朔党领袖,高太后主政的元祐初他累官至门下侍郎,元祐六年拜右仆射,但同年十一月即罢相。在元祐年间旧党内部洛、蜀之争中,刘挚虽略似超然,但他与苏轼毕竟分属不同派系之“党魁”,亦不会对属于“苏门后四学士”之一的李格非有特别的兴趣,是为“不愿”;哲宗亲政后,绍圣初刘挚即被贬外地州郡,迨“同文馆狱”兴蔡京等人更指控他曾图谋废哲宗另立,必欲置其于死地,绍圣四年(1097)刘挚终于死于贬所新州。是绍圣后他自顾不暇,不久即被贬死,更没有可能在多年前撰就的行状中补上这一笔。

【注释】

(1)据欧阳修:《薛简肃公奎墓志铭》,(《欧阳文忠公集·居士集》卷二十六)王拱辰与欧阳修为僚婿:“女五人:长,适故职方员外郎张奇;其次,适故开封府士曹参军乔易从,早亡;次,适太原王拱辰,早亡;次,适庐陵欧阳修;次,又适王氏(拱辰)。”王拱辰原配薛氏为欧阳修夫人之姊,继室系欧阳修夫人之妹;欧阳修并未两娶于薛奎女。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第八云:“后懿恪、文忠同为薛简肃公子婿,文忠先娶懿恪夫人之姊,再娶其妹,故文忠有‘旧女婿为新女婿,大姨夫作小姨夫’之戏。”《邵氏闻见录》,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0-81页。按“文忠先娶懿恪夫人之姊,再娶其妹”当为“懿恪先娶文忠夫人之姊,再娶其妹”,否则与下文文忠戏语云云语义捍格。点校者言“今以夏(敬观)校本为底本”,“补校以津逮本及学津本”(见《点校说明》),然于是处讹字未作校改。

(2)李献奇、郭引强编著:《洛阳新获墓志》,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第339页。

(3)燕京大学图书馆引得编纂处编《琬琰集删存》卷一,台北1966年重印本,第19页。

(4)见毕宝魁:《〈金石录〉署年考辨兼论李清照生年》,《中华文史论丛》第5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19-234页。胡适考证见其《词选》所附《李清照小传》,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第174页。

(5)浦江清:《李清照〈金石录后序〉·后案》,原载《国文月刊》第一卷,第二期,1940年9月16日出版,收载于《浦江清文史杂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156页。王璠:《〈金石录后序〉作年考》,原载《学风月刊》第五卷,第二期,1935年3月出版,收载于《李清照研究丛稿》,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1-196页;《李清照生年嫁年丛谈》,原载《内蒙古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1期,收入上揭书第79-89页;王先生另有《〈金石录后序〉作年辨正》,收上揭书第67-78页。

(6)《金石录》宋代初刻于龙舒,时未附《后序》。开禧元年(1205)赵师厚(不谫)重刊是书始附刻《后序》。北京国家图书馆藏淳熙(1174-1189)刊本《金石录》残卷原亦未附,所附《后序》为明人录抄者。明以来抄本、刻本《金石录》所附《后序》,署年多作“绍兴二年玄黓岁壮月朔甲寅日,易安室题”。但《说郛》载《瑞桂堂暇录》本《金石录后序》署年作“绍兴四年玄黓(岁)壮月朔甲寅日,易安堂题”;且南宋洪迈尝亲见《后序》原稿于王顺伯(厚之)处,署年即作“绍兴四年”,其《容斋四笔》卷第五《赵德甫〈金石录〉》记云:“赵殁后,(清照)愍旧物之不存,乃作《后序》,极道遭罹变故本末。今龙舒郡库刻其书,而此序不见取,比获见原稿于王顺伯,因为撮述大概云……时绍兴四年也,易安年五十二矣。自叙如此,予读其文而悲之,为识于是书。”知宋时《后序》不作绍兴二年。洪氏《容斋四笔》作于庆元三年(1197),上距《后序》成不过60余年,且有宋刻传世;相反,自明以来《金石录》一书转相抄录,多有窜易,此《四库提要》已辨之,故今传诸本《后序》署年绍兴二年讹谬的可能性很大。

(7)元丰七年(1084)说的推定方法、依据正如黄盛璋先生所言“《后序》作年以及生年的考订,都必须以嫁年的起点推算,嫁年稍有问题,全盘即须改动。”见《李清照事迹考辨》,《李清照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4页。而陆侃如、冯沅君两先生早在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中国诗史》中就说过:“有人因为她的《金石录后序》有‘余自少陆机作赋之二年’一语,遂说她与赵明诚结婚只有十八岁,实际上,这句话并未指明她结婚,故不可信。”以清照嫁年18岁既在《后序》中没有文本依据,则依黄盛璋先生所言,其推定方法的基础已不成立;而若依元丰四年说,清照建中辛巳嫁年21,与明诚同庚,但细味“时……侯年二十一,在太学作学生”,语气似不类。笔者拟另文详说元丰六年生年理由,此不赘。

(8)《有竹堂记》文中略云:“济南李文叔为太学正,得屋于经衢之西,输直于官而居之。……今文叔居有竹,文叔姑亦洒扫储具,借不邀客。客将造门,坐堂上不去,曰:‘竹固招我。’”文末署为“元祐四年五月二十八日颍川晁补之无咎记”,见《鸡肋集》卷三十,四部丛刊初编本。按于中航先生《李清照年谱》引晁文后云“按补之此文,知文叔夫妇时皆在京师,清照年幼,当随父母居。”系于元祐四年(1089),且云文中“文叔姑”抄本《全芳备祖》“姑”作“嫂”(23页)。《于谱》未言何时抄本,今查《四库全书》本《全芳备祖》作“姑”。晁补之(1053-1110),元丰二年(1079)进士,与格非年齿当相仿而略小(格非生年无考,熙宁九年(1076)登进士第,卒于1109-1114间),为兄弟行。《尔雅·释亲》;“父之姊妹为姑”,《仪礼·丧服》:“侄者何?谓吾姑者,吾谓之侄。”故“文叔姑”非“文叔妻”之谓;另据《王珪神道碑》格非前妻王珪长女已于元丰八年(1085)前“早卒”,《于谱》“文叔夫妇”云云当误;若此以格非妻为拱辰孙女者亦误。

(9)《枫窗小牍》(宝颜堂秘籍本)卷下载李格非(元祐六年十月哲宗幸太学君臣唱和诗碑》,中略云:“十月庚午,驾自景灵宫……然后退幸太学,诏博士皆升堂……且属格非序其本末。……”文末署“元祐七年正月十四日谨序”。

(10)徐规辑:《宋会要辑稿》(三),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760页。

(11)见《李清照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10页。

(12)徐规辑:《宋会要辑稿》(三),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760页。

(13)徐规辑:《宋会要辑稿》(三),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761页。

(14)《宋史·艺文志》著录《刘挚集》四十卷,《直斋书录解题》著录《刘忠肃集》四十卷、刘敞《公是集》七十五卷,皆不传。今本《忠肃集》二十卷、《公是集》五十四卷皆系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由各韵裒辑编缀,以类排纂而成;《王开府行状》原辑入《公是集》卷五十一。光绪间孙星华据劳格考证始编入《忠肃集·拾遗》,光绪乙未(1895)附刻于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忠肃集》。是此行状著作权先误属刘敞而入《公是集》,后复移补于《忠肃集·拾遗》。劳氏考证见其《读书杂识》。

(15)陈祖美:《短文两篇》,《李清照辛弃疾研究论文集》,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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