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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古代民居建筑研究:形制发展与完善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面建筑出现后,随着建筑技术的进步,建筑类型和形制日趋完善,民居建筑的体系、风格开始形成,并发展为各地不同的居住文化、居住习俗。汉代的一堂二室式民居院是普通百姓的固定住宅建筑形式。

甘肃古代民居建筑研究:形制发展与完善

第二节 传统民居建筑形制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古代建筑木构体系在商周时期已初步形成,至春秋战国时期已完全成熟。住宅建筑是特定社会生活风俗的表现形式之一。地面建筑出现后,随着建筑技术的进步,建筑类型和形制日趋完善,民居建筑的体系、风格开始形成,并发展为各地不同的居住文化、居住习俗。据考古资料,我国元代以前的住宅实物已无存,我国住宅建筑保存下来的实物多是明代以后的,宋元时期的住宅建筑形制还可以在某些传世卷轴画如张择端《清明上河图》、王希孟《千里江山图》中看到。

一、汉族传统合院式民居建筑形制

(一)早期院落式民居建筑形态

院落是一个四面合围的、具有相对私密性的生活空间。商周时期,院落式民居建筑已经形成。秦汉时期,院落式建筑布局已成为固定的模式,即主体建筑坐北朝南,有堂屋、庭院、院墙、大门、栏厩及厕所等,成为后世北方四合院建筑的主要布局形态,“院落式民居的形态最早出现在秦汉之际,汉墓出土的大量画像砖给我们留下了较完整的院落建筑形象。秦砖汉瓦的技术支撑、封建农耕家庭模式的完善以及礼制的普及为这类住屋文化的普及创造了条件。这种民居模式在漫长的农耕社会中显示了极强的生命力”[48]

周代的合院式民居建筑形制,史籍文献记载较多,房屋的大小、规模与结构因居住者的身份地位不同而有很大区别,表现出鲜明的等级特征。天子、诸侯的屋顶样式为五架四柱,卿大夫为五架两下,士为一房一室;大夫以上者,院落正中间有室,东、西面有二房;贫苦人家的民宅非常简陋。《诗·豳风·七月》描写了一户贫寒之家的住宅样式,只有一间房屋,称为“室”,南向,冬天要用泥涂,房屋北面开一窗洞,冬天寒冷,要在窗洞内塞满填充物以抵挡风雪:“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毛传云:“《正义》曰:‘窒,塞。’以窒是塞,故穹为穷,言穷尽塞其窟穴也。向、牖,一名也,此为寒之备,不塞南窻,故云‘北出牖也’。备寒而云墐户,故以墐为涂也,所以须涂者,庶人蓽户。《儒行》注云:‘蓽户,以荆竹织门。’以其荆竹通风,故泥之也。”[49]相反,贵族的住宅除了正室之外,前面有“堂”,东西面还有“房”(厢房)。据史籍记载,当时的东、西厢房是主人在正堂上行礼时陈放器具的地方,也是主妇活动的场所;正室是主人会客行礼之处。这种一堂二室的合院式建筑模式在汉代完全定型,《汉书·晁错传》描述的“家有一堂二内”[50]就是当时普通百姓的住宅建筑形式。

今北方地区的人们将有堂屋、倒座、厢房的院落称为“四合院”,大型四合院由多层院落相连,一院为一进,不管房屋有多少,各幢房屋皆有固定的功能和用途,正厅为内客厅,供家族议事;正房为家长及长辈居住;子侄辈皆居住在厢房内;倒座为重要的客房,后罩房为仓储、仆役居住及厨房等。院内住所的分配完全按长幼、内外、贵贱的等级秩序进行安排,是古代居住文化的延续。王国维先生认为,北方地区的四合院布局形式与我国封建宗法制有密切的关系,“四阿者,四栋也,为四栋之屋,使其堂各向东西南北,于外则四堂;后之四室,亦自向东西南北,而凑于中庭矣。大小寝之制,不外由此扩而大之。”[51]可见,合院式民居建筑的布局和建筑形制反映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林语堂(1895—1976)先生则从社会心理层面阐述了中国人喜爱院落式民居的原因:“院落式民居正像中国建筑的屋顶一样,被覆地面,而不像哥特式建筑塔尖那样耸峙云端。这种精神的最大成功之处在于为人们尘世生活的和谐幸福提供了一个衡量标准:中国式的屋顶表明,幸福首先应该在家里找到。”[52]

(二)秦汉时期的“一堂二室”式民居建筑

秦汉时期的民居院以一堂二室布局形式为主。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中有一篇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封诊式》,主要内容为当时的治狱案例,有盗窃牛、马、钱物、财物以及逃亡等案件,提供了丰富的反映当时民居院落布局的资料,如某士伍甲犯罪之后,其家产、牲畜、财物等遭到政府查封,家人遭到政府看管,查封之物“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等”都登记在册,根据案例内容,当事人的房屋(也称“室”)属于“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53]“宇”,即上古时期对堂屋的称呼,《说文》云:“宇,屋边也。易曰:上栋下宇。”段注曰:“《豳风》:‘八月在宇。’陆德明曰:‘屋四垂为宇。’引韩诗:‘宇,屋霤也。’高诱注《淮南》曰:‘宇,屋檐也。’引伸之凡边谓之宇,如轮人为葢,上欲尊而宇欲卑。《左传》云‘在君之宇下’,又云‘失其守宇’,皆是也。宇者,言其边。故引伸之义又为大。《文子》及《三苍》云:‘上下四方谓之宇,往古來今谓之宙。’上下四方者,大之所际也。《庄子》云:‘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有长而无本剽者,宙也。有实而无乎处,谓四方上下实有所际,而所际之处不可得到。’”“系辞传文,虞翻曰:‘宇谓屋边也。’”[54]又,云梦秦简《封诊式·穴盗》还记载了一件入室盗窃的故事,记录了贼人行窃的路线、位置、院墙高低及房屋布局情况:“房内在其大内东,比大内,南向有户。内后有小堂,内中央有新穴,穴勶内中。穴下齐小堂……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破入内中。……内北有垣,垣高七尺;垣北即巷殹(也)。垣北去小堂北唇丈,垣东去内五步,其上有新小壤。小堂及下垣内地坚,不可迹。”[55]从这一描述看出,被盗的这户人家居住在一处四合院内,“大内”就是正房,也就是堂屋,建于台基上,《急就篇》师古注曰:“凡正室之有基者谓之堂。”“房内”不是现在意义上的“房屋之内”,而是居室的侧房,相当于后来的厢房。《释名·释宫室》:“房,旁也。”“小堂”是设有台基的建筑,位于堂屋之后。

汉代的一堂二室式民居院是普通百姓的固定住宅建筑形式。《汉书·晁错传》描述了汉代的一堂二室民居形态:“古之徙远方以实广虚也,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审其土地之宜,观其草木之饶,然后营邑立城……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置器物焉,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此民所以轻去故乡而劝之新邑也。”注引张晏曰:“二内,二房也。”[56]

一堂二内式院落的房屋均修建在院墙内,符合《礼记》对士大夫们居所建筑布局的描述:“儒有一亩之宫,环堵之室。”疏曰:“若折而方之,则东西南北各十步为宅也。墙方六丈,故云‘一亩之宫’。宫,谓墙垣也。‘环堵之室’者,环,谓周回也,东西南北唯一堵。”[57]这种布局模式成为我国北方地区民居院落普遍流行的定式,一直延续至今。

汉代还有住茅草房者,属于最贫苦之人的栖身之所,称为“白屋”,《汉书·吾丘寿王传》:“或由穷巷,起白屋,裂地而封,宇内日化。”师古注曰:“白屋,以白茅覆屋也。”[58]住茅草房者,有穷苦平民,也有隐居之士,如东汉曾任武威太守的李恂“后坐事免,步归乡里,潜居山泽,结草为庐,独与诸生织席自给。”[59]又,《晋书》:“(冯)恢父终,服阕,乃还乡里,结草为庐。”[60]还有住山洞的情况,《后汉书》载:“台佟字孝威,魏郡鄴人也。隐于武安山,凿穴为居,采药自业。”[61]这种居住方式并非民居建筑主流,而是文人隐士规避现世的反常表现,更有人“因山为庐,凿坏为室”[62]。还有住牛栏马棚者,这种现象属罕见的个例,不能反映当时民居建筑技术发展的真实状况。从总体上讲,一堂二内合院式民居建筑已是当时住宅建筑的主流。

(三)汉魏时期的陶楼院

汉代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建筑类型,就是高层楼阁,实物无存,已出土的明器、墓葬壁画、画像砖中均有大量表现宅院楼阁建筑的景象。

汉代住宅建筑上承春秋战国时期,逐步向高层发展。汉代,人们向往、享受登高的满足感,并以此来显示自己的权势和地位,一时兴起了修建楼阁之风,官僚地主们的宅院都争相盖起高楼。甘肃境内已出土数座汉代的陶楼,大体分为三种:一种是底层有仓的楼院,院落较小,无附属楼阁建筑;一种是纯居住用的楼院,底层不设仓,楼阁、院落的形式与第一种相同;第三种是大型的组合式楼院,有多个楼阁,门口有阙、小望楼。

居住型陶楼院的前部用墙体围合成院落,后部为楼舍,不具备储藏粮食的功能。还有带后院的二层陶楼,院位于楼的后面,大门直接开在主楼的前墙上,楼后用墙体围合成院落。最典型的是武威雷台东汉墓出土的一座五层绿釉陶楼,高1.05米,楼院为长方形,四周围设院墙,正面开门,门侧各出一攒斗栱,一斗三升,承挑门楼屋檐,上层门楼已残失。门两边各开一窗。院内有隔墙,将前院分为一大院、二小院;后院隔为两部分,隔墙上有门相通,院中间为五层楼,楼体向上逐层收分,每层均四面出檐。院墙的四角各有一方形望楼,望楼之间以飞桥相连,桥身两侧皆有障墙,成悬槽之势,以防入侵者从外面射击[63](图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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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9 武威雷台汉墓出土陶楼院(《文物》1972年第2期)

武威南滩魏晋墓也出土陶楼一件,通高35厘米,平面为正方形,四周有院墙,正面开门,上建门楼。院中起三层楼,每层四面出檐,第一层正面辟门,第二层开方形窗两扇,第三层开方形窗一扇。同时出土陶仓7件,分两种,一种仓身呈椭圆形,正面有门两扇,仓顶起脊,四面出檐,高20厘米;另一种上小下大,呈圆台形,都有门两扇,仓顶四面坡式,四周出檐[64]

张掖市郭家沙滩曾出土一座完整的合院式陶楼院,有大门,门的两侧有两座阙及两座门房,高楼立于院落中央,共三层,每层四面出檐,第二层的正面开一门,二层以上开窗户[65](图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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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0 张掖出土的东汉陶楼

兰州市博物馆存一件汉代彩色陶楼,通高1米,有很小的院落,楼体以

粗壮的两根通柱支挑[66],是为登高之用,不是居住型陶楼。

“一堂二内”是汉代最常用的住

宅单位,从陶楼形制看,其平面形式很多,既有方形、长方形,也有“一”字形、曲尺形、三合式、四合式、“H”形,但其基本结构大多是一堂二内,即三间房屋的正中一间为堂、两侧间为室。住宅向高处发展之后,传统的“一堂二内”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图3-21)。汉代陶楼已经出现了抬梁、穿斗、干栏三种结构,大部分是抬梁式结构,柱上架梁,梁上又抬梁,在房屋进深方向相邻两柱的顶上架设一根贯通的横梁,梁上垫短柱或木块,上面再加一根稍短的横梁,层层叠加,最上层梁中间立短柱或三角撑,形成三角形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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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1 汉代陶楼主楼推测设计

(四)传统合院式民居建筑形态的逐渐成熟

1.隋唐时期的合院式住宅建筑形制

早期的合院式建筑留存下来的很少,近年在陕西岐山县凤雏村发掘出一座西周宫室(或宗庙)建筑基址,也是院落式,有带左右门房的大门,中轴线上有前堂、过廊和后房,左、右有厢房,对称整齐[67]。大量北朝至唐宋时期的合院式建筑形态仅见于敦煌石窟壁画和传世绘画作品中。敦煌北朝壁画中有各种住宅建筑形态,一直延续到宋代。虽然壁画中的住宅绘制比较简略,没有表现出更多的形制,但已对中古时期的住宅建筑做了很好的诠释。敦煌石窟壁画中的院落住宅多是四合院,有独院式、前后串联二院式以及在二院住宅的一侧再附建厩院等三种形态,宅院布局形式有一门一院一堂、一门两院一堂一室、一门一堂一楼、二门一堂一室二厢等[68]

隋唐时期,城市居民深受里坊制度的约束,里坊制度对隋唐和北宋初期广大乡村、城市的居住形态产生了很大影响。首先,城市内的宅第建筑严格按照里坊制进行布局,据文献记载,唐代里坊制度下城市的建筑形态是“百官第宅,布列坊中,其间杂以居民,栋宇悉皆连接”[69];其次,里坊有坊墙、坊门,早晚按时关闭,唐代政府规定,非三品官以上的宅舍都必须封闭在里坊之内,必须由坊门出入。因此,里坊制度下的民居建筑缺乏自由创造精神和灵活性。

隋唐时期的住宅实物至今没有遗留下来,但敦煌壁画表现了这一时期民居建筑丰富的形象资料。隋代的合院式住宅比较简单,如隋代第420窟壁画中的一所住宅为纵长的矩形单院,院内中轴线上前后列两屋,前者三层,后者二层;院四周各开一门,都有门楼;四座门楼之间是覆有瓦顶的院墙,院墙为多折状(图3-22)。多折状的院墙在西魏时期就已出现,如西魏第285窟壁画《五百强盗成佛》、北魏第296窟《善事太子入海》壁画中的宫室都有这种覆有瓦顶的多折院墙,至隋代则更盛,一幅大的画面中,往往画出许多这样的院落,院落外面有山林环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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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2 敦煌隋代420窟住宅(萧默《敦煌建筑研究》,178页)

敦煌壁画唐代住宅建筑资料非常丰富,院落形制完整,如晚唐第85窟北顶《法华经变·比喻品》的一座院落系一进两院式布局,四周有廊庑环绕[70],画面展示的是当时城市里坊制度下的建筑形态(图3-23)。又如第423窟窟顶人字坡东面画了八个宅第,布局有繁有简,没有一座雷同者,建筑形制非常完整,有一门一院一堂式住宅等(图3-24);第419窟窟顶人字坡上画有一座住宅大院,各房屋以门楼、曲廊相连,院中有堂,堂后有寝,堂两侧有厢房;盛唐第23窟南壁《法华经变·化城喻品》描绘了一座典型的北方民居院落,有夯土围墙,有堂屋三间、夹屋三间,还有与大门平列的倒座,院内周围有廊屋,廊屋内有人休息起居。(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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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3 敦煌晚唐85窟壁画的宅院(萧默《敦煌建筑研究》,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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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4 敦煌唐代第423窟一门一院一堂式民居建筑

总之,敦煌壁画所描绘的唐代住宅建筑形象都是当时的功德主们根据现实生活创造的,这些功德主们皆为官僚地主或富商。贫苦百姓无力布施这种耗资巨大的绘画功德,他们的住宅建筑并没有在壁画中表现出来。

此外,传世的唐代绘画作品对当时的住宅、园林都有比较细致的描绘。贵族地主和城市宅第大门多为乌头门或门屋,门屋多采用“断砌造”,以便车马通行;院落为“前堂后寝”布局形式,堂的两侧设卧房或偏院,后院多有较大的园林,主要房屋之间用回廊连接,属廊院式建筑,也有以四面房屋围合成院的现象;屋顶多为厦两头或不厦两头造。平民住宅较简陋,是墙身低矮的茅屋,或茅屋与瓦屋棚结合的宅院。

唐代颁布的各类典章制度、律令如《唐六典》等以及大量唐人的诗文、笔记资料都对当时的宅第建筑及其等级规定也有描述。

2.五代、两宋时期的合院式住宅建筑形制

宋代是我国民居建筑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今日常见的各种民居建筑形制都在宋代基本形成。

北宋中期,市坊制度走向崩溃,里坊制的打破给人们以充足的宅第营建自由和空间,合院式住宅建筑迅速发展,并出现了多进式布局形态。著名的宋画《清明上河图》以写实的手法描绘了当时社会的许多民俗文化以及市井村舍、房屋、桥梁、城郭建筑等,其中大量大型建筑采用界笔直尺画法,小屋用徒手勾绘法。画面的楼屋、桥船等“构造真实,连建筑的时代风格也很好地表现出来,和任何屋木名家的作品相比都无愧色”,“向背之相准,不见其错误改窜之迹……非蚤作夜思,日累岁积不能到”[71]。《清明上河图》表现的北宋城市住宅多为多进式四合院,属官僚宅第或有一定身份的文人、商贾之类的住宅,贵族宅第外部有“乌头门”或“门屋”,门屋的中间一间多用“断砌造”,以便车马出入。为了增加居住面积,在院落四周多以廊屋代替,因此,四合院的功能与形象发生了变化[72]。所谓乌头门,就是地上栽两根木柱,柱间上方架横额,形成门框,内装双扇门,柱头装黑色瓦筒,故称乌头门。门扇四周有框。一般用作住宅、祠庙的外门。一般市民由于经济条件并不富裕,虽然也采用多进式院落,但房屋的梁、柱、枋、桁等构件加工比较简陋,小型住宅多为长方形平面,梁架、栏杆、栅格、悬鱼、惹草等比较朴素,屋顶多用悬山或歇山顶,除草葺与瓦葺外,山面的两厦和正面的庇檐(引檐)多用竹篷或在屋顶上加建天窗,转角屋顶往往将两面正脊延长,构成十字相交的两个气窗。北宋政府规定,住宅建筑“非品官,毋得起门屋;非宫室、寺观,毋得彩绘栋宇及朱黝漆梁柱、窗牖,雕镂柱础”[73],画面真实地表现了这种等级制度束缚下的民居建筑状况。

敦煌莫高窟晚唐第85窟、五代第98窟和第5窟、宋代第61窟等壁画表现的宅院多数以廊庑分为前后两院,前院横长,主院方阔,四周以廊屋围绕。在前廊和中廊的正中置大门和中门,门屋为单层或双层。后院正中置一屋,也是一至二层。如宋代第61窟《法华经变·比喻品》中的住宅为单院式,院内有一楼,院四周有廊屋围绕,南廊正中设一座单层三间庑殿顶门屋,南、北廊的屋顶作波浪形起伏[74]。这种院落布局形态一直沿用至今。

宋代,城市与农村的居住形态已出现明显的贫富差别,这种差别不仅表现在木构形式上,而且表现在空间布局和文化情趣上,如《清明上河图》中的农村住宅多为两间或三间一组,形式比较简单,有些是墙身很矮的茅屋,有的以茅屋和瓦屋相结合,构成一组房屋,与外部自然环境相融合。这也正是历代文人隐士门追求的陶渊明笔下田园牧歌式生活情景的再现:“三径就荒,松菊犹存。携幼入室,有酒盈樽。引壶觞以自酌,眄庭柯以怡颜。以南窗以寄傲,审容膝之易安。”[75]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强化住宅建筑等级制度,北宋政府制定和颁布了《营造法式》,对各种官式建筑殿、堂、厅、屋、散屋、砖、瓦、木、石、油漆、雕刻等做法,都做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法式制度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民居建筑工艺的发展和完善。

3.元代住宅建筑艺术的衰退

元朝统治近两百年(1271—1368),地域辽阔。成吉思汗及其子孙们不断征服周边国家,扩张版图,远及中亚地区和欧洲东部。在中国版图境内,蒙古统治者实施残酷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大量汉族工匠、农民沦为蒙古贵族的奴隶,农业、手工业遭到严重破坏,大量土地变为蒙古贵族的牧场,社会生产力比前朝更加落后。

在建筑领域,元朝没有形成一代的官宅制度,大多沿袭唐宋旧制。留在北方草原地区的蒙古贵族仍然保留着落后的游牧生活方式,他们都以部落为集群,聚居于草原地带,帐篷在草原上按环形布列,围成圆圈,称为“古列延”,意思是“圈子”;那些迁居到汉族地区的汉化蒙古人普遍采用汉式建筑,“元代的民居建筑形式,北方较多地受元大都住宅的影响”[76]。现存元代的民居建筑形象见于山西芮城永乐宫纯阳殿元代壁画,壁画描绘的是汉人的住宅,与元代的官式建筑一样,民居建筑工艺粗陋不精,是唐宋以来建筑艺术的衰退,如纯阳殿的《神化赐药马氏》壁画中的马氏宅院,形制非常简陋,正房由三间正屋与一侧挟屋组成,屋脊无兽头,单侧有厢房,实际上是一座茅草房,大门也不成屋形[77]

(五)明清时期合院式民居建筑的完善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时期,封建专制主义和集权制度更加强化。在建筑领域,砖石建材广泛运用,建筑技术和艺术发展迅速;皇族、官僚、富商的宅第等级更加明确,建筑规模比前朝更大,且都带私家园林;民间建筑类型增多,应用广泛,有书院、会馆、牌楼、牌坊、门楼、桥梁、亭阁等;民居院落及其建筑形制完全成熟,住宅建筑的等级制度更加细化。

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学说的政治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成为人们的主导思想,封建政府积极提倡长幼有序、兄弟和睦、男尊女卑、内外有别的封建道德伦理和思想。因此,北方汉族广大地区的住宅建筑普遍流行单体平房、合院式民居,院落有两进、三进,甚至多进式。这种院落布局形态使得主院与外界有了一层间隔,使之更安静、隐蔽,居住更舒心,同时也是尊卑男女长幼内外之别的封建宗法制度的反映,正如《事林广记》说:“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并,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78]同时,宗法制度及其文化潮流再度兴起,祠堂、祖堂(北方地区称为“家庙”)建筑迅速发展起来,在民居建筑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民居院落的布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唐宋时期盛行的风水建筑思想和理论学说在明、清两代继续发展,对民居建筑的选址、设计、布局、营建继续产生重要影响。这种神秘主义文化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已深入人心,至今仍然不衰。

清代,中国人口数量迅猛增长,乾隆初期突破一亿大关,至清末已增至近四亿,城乡住房的密集程度迅速增加。清代手工业与商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商品经济活跃的集镇,出现了手工作坊、商店与住房相结合的住宅建筑形式,称为“前店后宅”。清代的制砖工艺和技术远远超过明代,民居建筑讲究内外檐装饰,并形成社会风气,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砖木石雕工艺,被广泛用在民居建筑的墀头、影壁、门楼、垂花门、撑拱、廊、门窗棂格、室内装修、花罩等部位。

中国传统合院式民居建筑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但入清以来,木材供应数量日渐减少,这一现象促使北方各地民居建筑在结构、材料方面走简约之路。清中叶以后,硬山式民居建筑迅速发展起来,建筑的柱径、檩径、梁枋断面明显变小、变细,一些不必要的构件全部消失。

清代后期,社会动荡,匪患严重,用于防卫的土筑堡寨建筑兴起,成为普通居民集中居住的重要场所。堡寨内的人口有的达几百户,一个堡就是一个村落,加速了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改变。

清末民初,受西方建筑文化的影响,传统民居建筑及居住文化再次发生巨变,出现了大量模仿西洋建筑风格的民居建筑。传统民居建筑在守旧与变革中挣扎者走向衰微,社会风气渐变,传统民居文化的衰落成为历史的必然。

二、少数民族地区的民居建筑形态

自古以来,我国各地少数民族都聚居在边远地区,他们的生产方式相对落后,生产力发展比较缓慢。其住宅建筑在材料、结构、布局和平面形态等方面受游牧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影响,与汉族建筑文化有很大区别,自成艺术风格和体系。

(一)河西走廊地区的帐篷和毡包

甘肃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活动于北方草原地区的匈奴、鲜卑、回鹘等民族,皆以游牧经济为主,普遍使用帐篷,如古代的西羌人“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79];匈奴人皆逐水草迁徙而居,《汉书·匈奴传》载:匈奴“父子同穹庐卧”,“穹庐为室兮旃为墙,以肉为食兮酪为浆”。师古注曰:“穹庐,旃帐也。其形穹窿,故曰穹庐。”[80]回鹘人也是“结草为庐,无畜牧,不知稼穑”[81]

时至今日,河西走廊地区“逐水草而居”的少数民族如蒙古族、哈萨克族、裕固族、藏族仍然延续着他们古老的住宅传统——帐篷和毡包。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少数民族开始过着定居生活,修建固定式住宅,住宅形态多为合院式砖瓦房。

(二)甘南、陇南地区的碉房和板屋

生活在甘南地区的藏族、羌族等,其传统住宅建筑形态多样,有碉房、板屋、帐篷等。

1.石筑碉房

碉房,史称“邛笼”,是甘肃南部、甘川交界处羌族、藏族的传统住宅建筑形式。陇南“冉駹夷者,武帝所开,元鼎元年(前111年)以为汶山郡……有六夷、七羌、九氐,各有部落。众皆依山居止,累石为室,高者至十余丈,为邛笼”[82]。这是用乱石垒砌或土石混筑而成的住宅,具有很强的防卫功能。在建筑结构上,它是“墙包房”式楼房,具有“外不见木,内不见土”的特点。现在除了寺院建筑外,这种形式的房屋逐渐减少。在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多建楼房或土平房。楼上居住人,底层为牲口圈,院子较小,有一走道(“切木囊”)通向内屋。内屋多为两大间,一间为锅灶,一间为住房,有连锅的暖炕。房内周围放碗架、面柜等物,正中间置佛龛。设天窗而无壁窗。

清代以来,海内统一,各民族建筑文化得到充分交流融合,相互影响,取长补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族住宅建筑形制,如甘南地区的藏族也采用木构或夯土修筑民居,传统的石碉房逐渐减少。

2.木构板屋

《诗经》云:“在其板屋,乱我心曲。”《毛传》云:“西戎板屋。”说的就是上古时期流行于陇右各地的木构板屋或榻板房。今仅见于甘南、陇南林木茂盛地区,属土、木、石相结合式住宅。在不同的地区,建筑风格完全不同,如卓尼县的恰盖、康多一带和迭部县林木丰富地区,流行全木结构的板屋;舟曲县境内的农区一带,多为土、石、木结合的板屋,房屋均比较高大,房内正中有一火塘,支一只口径很大的铁三脚架,上置大锅做饭,房内可以取暖;在靠近川北一带盛产竹子地区,竹子、石材都很丰富,竹子成为主要建筑材料。

3.帐篷式住宅

在甘南纯牧区,藏族多住帐篷。帐篷有两类:一类为牛毛黑帐篷,较宽大,以两根木杆为柱;另一种为布帐篷,遮盖面较小,夏季无雨时居住。夏河县科才乡还有住“穹窿为室毡为墙”式蒙古包的,体形高而圆[83]

近年来,牧区很多定居点已建起了新式砖木结构住房,红瓦白墙,室内宽敞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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