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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发行与偿还 公债的发行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公债的发行公债发行是指政府将公债出售给认购者,并将公债收入集中到政府手中的过程。公债发行条件主要包括:公债品种、公债发行权限、公债发行对象、公债发行数额、公债票面金额、公债的发行价格、利息率、对公债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规定。

公债发行与偿还
公债的发行

(一)公债的发行

公债发行是指政府将公债出售给认购者,并将公债收入集中到政府手中的过程。

公债发行的方法:公募法、包销法、公卖法、特别发行法。

公债发行条件主要包括:公债品种、公债发行权限、公债发行对象、公债发行数额、公债票面金额、公债的发行价格、利息率、对公债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规定。

(二)公债的偿还

公债的偿还是指政府按期偿还公债的本金和支付利息。

偿还公债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通过预算安排、设置偿债基金、举借新债。

偿还方式:市场购销偿还法、抽签偿还法、比例偿还法、到期一次偿还法、调换偿还法。

本章小结

●按财政收入的形式不同,财政收入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类。

●按财政收入管理权的归属不同,财政收入可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按财政收入的来源不同,从经济部门的角度财政收入可分为来自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及其他经济部门的收入;从所有制的角度财政收入可分为国有经济的收入和非国有经济的收入;从价值角度财政收入可分为来自生产资料耗费的补偿价值(C)的收入,来自劳动力再生产价值(V)的收入和来自剩余产品价值(M)的收入。

●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政府征税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政府征税的目的是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政府征税需借助法律形式。

●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

●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按征税对象分类,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种类型。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税收可分为工商税收和关税

●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税收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

●我国的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www.xing528.com)

●个人所得的征税对象: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我国的非税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私人部门的捐赠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规费是指国家机关为居民或单位提供某些特殊服务时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按照收费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行政规费和司法规费。

●使用费是指政府公共经济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向特定公共服务或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收取的费用。按照收费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事业性收费和企业性收费。

●我国国有资产收益的主要形式有利润上缴、租金和股利。

●公债具有有偿性、自愿性和灵活性的特征。

●公债规模是指国家负债的水平,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以前年度发行的至本年末尚未偿还的部分和本年度新发行的至年末尚未偿还的部分。

重要概念

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规模 税收 纳税主体 征税对象 税率 流转税 增值税 消费税 资源税 财产税 行为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非税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 规费 使用费 政府性基金收入 罚没收入 公债

复习思考题

(1)税收的作用有哪几方面?

(2)我国的流转税主要包括哪些?

(3)我国的非税收入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4)影响公债规模的因素有哪些?

讨论分析题

我国的房产税改革历程

谈到房产税改革,就不得不先了解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历史进程。我国房产税改革经历了一个艰苦曲折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把房产税列为全国开征的一个独立税种。1951年8月,政务院又公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一个税种,定名为城市房地产税,并规定只在核准的城市范围内征收。直到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条件成熟时可以取消不动产的相关收费,改为对不动产征收统一的物业税。这一决议是我国首次提到对自住房进行征税。2006年,物业税进行了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由房产部门、财政部等联合参与,对物业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即物业税的空转。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提到继续推进物业税空转试点,至此已有北京、江苏、深圳天津、安徽等十个省市进行了物业税空转。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1951年9月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彻底结束了我国内外两套税制的历史。2011年,我国在沪、渝两地对自住房房产税进行了改革。2012年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申明将继续研究自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并加速城镇居民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2013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把房产税立法提上了日程。2014年5月,国土资源部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为自住房房产税改革的推进提供后备信息支持。2014年11月12日,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房地产税纳入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6年1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为房产税的全面施行提供了前提技术条件。然而,改革意味着机遇与风险并存,房产税改革亦是面临着未知的风险与阻碍,需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以顺利进行。

请讨论分析:

我国目前是否应该大面积开征房产税?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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